XX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专职监事履职清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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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规范派驻企业监事会(办事处)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派驻监事会(办事处)日常工作制度1、派驻的监事会对内称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办事处主任由派出监事会主席兼任。

办事处是自治区国资委的内部管理单位,办事处成员包括组成同一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工勤人员。

2、监事会(办事处)的管理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是负责办事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监事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事会(办事处)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对办事处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负责监事会的全面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监事暂时负责。

5、监事会(办事处)应建立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记录和考核制度。

每年定期对办事处成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作出考核评价。

6、监事会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职监事的条件,提出办事处成员的调整和任免建议。

7、监事会(办事处)实行重要工作和重大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

对办事处工作和人员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向委主管领导和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同志报告。

8、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参加会议,应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办事处成员传达,并组织贯彻实施。

9、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监事会主席参加非监事会工作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或因非监事会工作需单独离开工作地外出时,应事先向委主管领导请假。

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是指由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浦东新区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事会,是指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代表公司出资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董事监事中心”)代表国资委对监事会工作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对派出的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五条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含主持工作的监事会副主席,下同)和专职监事由国资委委派或推荐,并履行相关程序;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监事会主席同意,监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所属企业的监事;监事会主席兼任公司所属企业的监事,须经国资委同意。

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按有关规定推荐任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每届期满后,经派出方同意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监事会设秘书1名(由公司聘用,非监事会成员),由公司推荐,具体与监事会商定。

监事会秘书是监事会的工作人员,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事会文秘、联络、会务等日常事务。

浅谈国有企业外派董事的履职财务能力

浅谈国有企业外派董事的履职财务能力

浅谈国有企业外派董事的履职财务能力摘要:外派董事在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外派董事的职责,引领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做好科学决策和风险管控,外派董事应当履职尽责,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使公司在高质量发展中行稳走远。

关键词:国有企业外派董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职能,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占有核心地位。

2004年的《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建立董事会制度,使董事会能够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客观判断。

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要求对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外派董事由中央试点到推向全国。

2022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更是提出“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虽然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如何真正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问题,向所办企业选派董事,是对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

充分发挥外派董事的职责,参与对所办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代表出资人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进而实现公司对所办企业监督的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董事会承担着“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引领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董事会极为重要的职责,作出科学决策,特别是中长期决策,关乎公司未来的发展,风险防范是为了避免公司陷入危机,行稳走远。

董事职能的发挥是对董事会平稳高效运行的功能表现。

国外多项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认为,董事会中的外部董事应当超过一半,这样才能保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有足够的话语权,防止董事会被内部董事操纵,才能避免董事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制衡,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客观有效。

公司对所办企业外派董事的需求,应运而生,迫在眉睫。

一、外派董事的职能董事的职责来源于董事会的职能,由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定。

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9月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则》提出,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88为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派出董监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做好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人结合自己从事国资平台公司职能管理以及担任外派董监事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加强和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一些粗浅思考。

一、外派董监事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外派人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贯彻投资方的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派董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分权制衡的有效举措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并在其间形成制衡关系。

外部董监事的引入避免了在三种机构人员上的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而避免内部权利的不当集中和滥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外派董监事制度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外部董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决策经验,可以依靠丰富的经验和独到深刻的见解,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他们对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这种评价和指导从专业的角度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权威性,能有效推动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外派董监事制度使企业的风险管控得以有效增强外派董监事发表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弥补内部董监事的专业知识欠缺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樊晓青和系统考虑不周,在内部董监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涉嫌冲突时,外派董监事可以从“局外人”的角度帮助进行决策或监督。

外派董监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提示,进一步帮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避免企业决策中短视现象,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水平。

关于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思考

关于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思考

关于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思考摘要:不断规范外派董监事的履职行为、提高履职能力,对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控、贯彻出资人意志、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企业外派董监事人才队伍、体制机制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的措施,以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促进企业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企改革;董监事引言:集团化企业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由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需要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机制来实现整体运营和发展目标。

其中,外派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种监督管理手段,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经营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外派董监事队伍建设面临着人才缺口、管理体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因此,本文以集团化企业外派董监事工作为例,阐述其履职的重要意义、分析现状,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外派董监事队伍建设的一些措施,以此为企业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集团化企业外派董监事的重要意义集团化企业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

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总部,负责战略决策、发展规划、资产管理等,对子公司的经营进行监控。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股东负责。

在这种组织架构下,母公司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机制,以保证整个集团的运营和发展目标实现。

而外派董监事则是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

(一)外派董监事是贯彻母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外派董监事是指母公司派遣董事或监事到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决策支持的行为。

外派董监事可以将母公司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传递给子公司,确保子公司的业务决策与母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同时,外派董监事也可以将子公司的情况反馈给母公司,帮助母公司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指导母公司对集团整体战略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玉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30日玉溪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资委派出监事会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派出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代表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监事会设立第四条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兼职监事组成。

第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视公司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具体人数由市国资委确定。

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全资公司参照国有独资公司设定监事会职数。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整合重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后,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监事会。

第六条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

市国资委从企业选派的监事为专职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某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某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某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篇:某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过程监督原则。

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

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

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

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第九条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德办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函〔2015〕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揭示问题和风险警示为导向,立足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确保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一)明确监事会职能职责。

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派驻,对市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

监事会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查阅企业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资料;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作出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二)理顺监管关系。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事会进行管理,研究决定监事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监督报告3个平台,实现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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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主席和外派专职监事履职清单
(规定部分)
名称内容范围
事中监督专项
检查
1、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
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主席和专职监事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事中专项检查
事后监督专项
督查
1、对巡视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企业整改方案
落实结果进行督查
2、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任期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的专项检查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事后专项检查
专报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报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
重大风险等情况
主席专报
(书面或口头)
工作报告1、监事会年度监督评价报告
监事会报告2、监事会年度工作总结
会议报告监事会会议会前备案、会后报告
工作交流1、与区外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交流主席和专职监事参
2、主席(专职监事)季度工作例会(区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组织,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参加);主席年度述职会议(区国资委董监事中心组织,区组织部分管领导、区国资委相关领导参加)

专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交办的专项任务主席或专职监事参加
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企业
相关
会议
1、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议主席和专职监事参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3、董事会
主席和专职监事列

4、行政类会议按需列席
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议
主席或专职监事参

6、企业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
与履
职相
关的
其他
会议
1、区委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
2、区委组织部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会
3、区审计局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会

4、区国资委召开相关会议
主席和监事履区国
资委
提供
1、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主席和专职监
事注:国资委提
供材料由董监事中
2、区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3、企业综合考核结果
4、区国资委有关批复及有关报告
职需
要的材料企业提

1、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整改方案心送至主席和外派
监事
2、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董事会会议材料
4、行政办公会材料
5、企业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和其他相关文
件、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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