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关专门用语及概要
中国及部分省市渔具行业相关政策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

中国及部分省市渔具行业相关政策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
渔具是直接用于捕捞和采收水域中经济动物的各种工具的总称。
为提高捕捞效率而为渔具配置的仪器、仪表等辅助设备以及渔船和机械装备等不属于渔具的范围。
国家层面渔具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渔具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的通知认真落实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的有关措施,切实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层面渔具行业相关政策
地方层面渔具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渔具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渔具产业发展,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地方层面渔具行业相关政策。
洪湖市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

( 通联 : 4 3 3 2 0 0湖 北 洪 湖 市 水 产 局 ,
电话 : f ) 7 1 6 -2 4 2 3 3 8 1)
规定 。 另一方面 , 采取驻守 与突击检查相 结 合的方式 ,针对部分违规渔具晚下早 收作 业的特点 , 执法人员 白天 冒着 4 0多
法 捕 捞 作 业的 专 项 活 动 .此 次 活 动 中 石 首 市渔 政 局 m 动 渔 政 执 法 艇 2 0次 , 取缔
规渔具现场进行销毁 ,对使用违规作业
苦起 到 了震 慑 作 用 ,并 采 取 多 种 形式 清 理违规渔具 。
一
是采取多部 门联合执法。 与公安 、
T商 部 门组 成 联 合 执 法 小 组 ,对 全市 渔 具 批 发 市 场 和各 个 销 售 点 进 行 清 查 , 对
强舆论宣传 , 在洪湖电视 台 5 个 频道 1 6 个时段 的《 渔政 之窗》 栏 目同期播 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同 渔业 法 》 和关 于取 缔 有 害
渔具 渔法 的法 律 法 规 及 专 项 行 动 的有 关
8月 2 5 H, 专项行 动共 出动执法船艇 4 8 艘次 , 执 法车 3 6辆 次 , 执法人 员 2 8 8人 次 ,巡航长江江段 和内河近 3 0 0 0 公里 。 拆除迷魂阵 l 4部 、 密封 阵 2 2部 , 收缴地 笼网 1 5部. 抓 获 电捕 渔船 2艘 , 没 收 电 捕器具 2套 , 移交 电捕鱼案件 1 起, 刑事
霍雪
为 深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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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 彻 农 业 部 洪湖市全面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 / 7
清理 整治 违 … 规 渔 具 专项 ~
0 张 忠 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7•【文号】农办渔[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3】72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渔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绝户网”等违规捕捞网具破坏渔业资源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我部于8月5日召开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8月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
根据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检查范围督查活动采取我部与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联合举行的形式。
我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三个海区渔政局及黄河、长江、珠江三个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组成8个督查组对有关省(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一)海洋捕捞方面设5个督查组。
其中:农业部渔业局负责督查辽宁、福建两省,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督查山东、海南两省,黄渤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天津、河北两省(市),东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南海区渔政局负责督查广东、广西两省(区)。
(二)内陆捕捞方面设3个督查组。
其中:长渔委负责督查江西、安徽两省,珠渔委负责督查广东、广西两省,黄渔委负责督查河南、山东两省。
其他未列入我部督查名单的省(区、市),由相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督查。
二、督查内容一是了解各地贯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闽海渔[2013]300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3〕300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
现将《福建省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8月6日福建省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使用各类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根据农业部《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以捕捞环节为重点,以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为突破口,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行动,对海洋和内陆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打击大范围、群体性、普遍性的使用违法违规渔具捕捞行为,坚决取缔电炸毒鱼、畚箕网(俗称“迷魂阵”)、陷阱网(俗称“长袖定置网”)等违规渔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到100%,为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保护渔业资源打好基础。
三、重点任务㈠海洋捕捞。
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为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常农政〔2020〕67号《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捕捞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保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为宗旨,专项整治行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整合镇派出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农服中心、水利站、河长办及村委会等部门力量,形成区域内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治理氛围。
到2020年底,我镇内陆水域电鱼等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管理进入良好秩序。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水域,重点区域为村级河道。
(二)整治重点:查处和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无证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迷魂阵”、密眼网、灯光诱捕等有害渔具渔法进行捕捞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禁用渔具)、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一)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宣传和普及《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督促违法电鱼人员停止违法电鱼、使用违规渔具等行为,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对本镇区域内参与、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使用违规渔具和非法持有电捕器、毒鱼物品、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销售违规渔具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电鱼的人员具体情况、活动规律以及电捕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来源,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对有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违法分子要重点摸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涉渔违法行为。
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海洋渔业资源逐渐减少,海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非法捕捞现象也日益严重。
对此,为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经济秩序,加强对非法捕捞的打击,特制定“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经济秩序,全面打击和杜绝非法捕捞行为,防止非法渔业活动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二、主要任务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加强渔业生产经营管理,严格落实渔业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渔具配额管理等制度,依法开展渔业生产,坚决制止非法捕捞行为。
2. 加强监管执法,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要加强对渔业经营者的跟踪监管,扩大渔业执法力度,加强巡航、定点检查和突击执法,严惩非法渔业人员,提升打击非法捕捞的实效。
3. 加强渔业技术和产业创新,提高渔业生产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通过加强航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应用建设渔业信息平台,推广新型捕捞技术设备,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品质,增加渔业工人的收入和福利,切实维护合法渔业的生产利益。
4. 加强国际合作和国际执法,共同应对非法捕捞。
通过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渔业执法合作,加大对跨境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设备的建设和应用,提升渔业执法的能力和效率。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和渔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3.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渔业市场。
加强对渔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渔业产品质量的把关,严打渔业非法转手、黑市和假冒伪劣渔业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渔业客群进行重点打击,扫清非法渔业行为。
针对非法渔业人员的流动特点,着重加强对重点航线、渔场和渔具的打击,攻坚重点领域,坚决杜绝非法渔业行为。
垂钓管理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垂钓管理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引言垂钓作为一种受欢迎的户外活动,对于许多人来说,不仅是一种休闲娱乐方式,还是一种放松心情的方式。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加剧,非法捕捞行为也逐渐增多,给渔业资源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的权益,垂钓管理制度应该不断完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非法捕捞行为包括无证垂钓、盗钓、非法使用禁渔区,以及捕捞保护物种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导致渔民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某些渔业资源面临灭绝的风险。
强化执法力度的必要性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强化垂钓管理制度的执法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化执法力度可以有效解决非法捕捞行为的问题,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保护合法渔民的权益。
其次,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可以降低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率,提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
最后,强化执法力度可以传递社会公正和法治的信号,维护社会秩序。
强化执法力度的具体措施1. 增加执法人员和执法力量加大对垂钓执法工作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量。
同时,应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
2.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对于执法人员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依法追责,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加强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垂钓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同时,增加宣传活动的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捕捞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强国际合作,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共同合作,共享渔业资源保护的信息和经验。
通过合作,可以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保护共同的资源。
5. 惩罚力度加大对于非法捕捞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2024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修饰,直接进入主题,下面是方案内容:2024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行动背景近年来,我国沿海及内陆水域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了渔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决定开展2024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二、行动目标1.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蔓延态势。
2.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行动措施1.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非法捕捞的危害性以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
组织渔民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渔民的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
3.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对渔业资源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捕捞许可证,规范捕捞行为。
同时,加强对捕捞船只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作业。
4.推广生态捕捞积极推广生态捕捞技术,引导渔民转变捕捞方式,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破坏。
加大对生态捕捞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捕捞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5.落实渔民责任制加强对渔民的管理,落实渔民责任制,明确渔民在渔业资源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渔民,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捕捞资格。
6.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激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捕捞的积极性。
四、行动步骤1.准备阶段(2024年1-3月)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2.实施阶段(2024年4-10月)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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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有关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相关材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所、站):为了扎实开展好我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及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我处收集整理了部分材料,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附件:一、禁用渔具二、禁用渔法三、相关法律法规摘录附件:一、禁用渔具1、张网(拦河网、籇网)2、拖网(百袋网、百袋子)3、空钩延绳钓(定置延绳滚钩耙刺、滚钩、大钩、滑钩、拐子钩、露钩、排钩)4、武斗竿(拉钓、甩竿)5、迷魂阵(诱导插网陷阱)6、抬网(一种大型敷网)7、扳罾(敷网的一种)8、密眼网(单层刺网、双层刺网、三层刺网等)9、地笼网(又叫地笼,有的地方也叫甩笼、虾笼)1. 张网定义:将袋形网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内,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网渔具。
特点:该网具对捕捞鱼类无选择性。
不受水深浅的限制,一年四季都可捕捞。
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种类:我市有双桩单片张网(拦河网)和双锚框架张网(籇网)2种。
双锚框架张网(籇网)2. 拖网定义:使用机动渔船在水中拖曳袋形网具,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网渔具。
特点:拖网渔具是一种过滤性主动渔具。
依靠动力,风力或人力,拖拽一个或多个囊袋形网具所组成的网列在水中前进,迫使在网口作业范围内的鱼、虾等水产动物进入网内,从而达到捕捞的目的。
该网具对捕捞鱼类无选择性。
不受水深浅的限制,一年四季都可捕捞。
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种类:我市主要有双船多囊拖网(百袋网、百袋子)1种。
双船多囊拖网(百袋网)3. 空钩延绳钓定义:标准名称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支线间距比较短,支线上的钓钩十分锋利。
当捕捞对象通过钓具时,钓钩缠绕于鱼体上达到捕捞目的。
特点:空钩延绳钓由于其钩的密度太大,钩尖锋利无比,安放于水中,对鱼类洄游通道有一定的阻断作用,尤其是在鱼类繁殖季节,对产卵亲鱼的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种类:我市主要是定置延绳滚钩耙刺(滚钩、大钩、滑钩、拐子钩、露钩、排钩)1种。
定置延绳滚钩耙刺(空钩延绳钓、滚钩)4. 武斗竿定义:延绳钓的一种,通常又称拉钓、甩竿。
将空钩延绳钓结缚在钓竿上的一种钓渔具,可在岸边或者船上使用。
特点:由竿、支架(部分无支架)胶丝、钩、浮子、沉子、诱饵构成。
每根竿可挂多棵钩。
主要是容易破坏产卵亲鱼,对鱼类资源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种类:武斗竿1种。
武斗竿钓鱼武斗竿使用的锚钩5. 迷魂阵定义:标准名称为诱导插网陷阱,因捕捞对象、作业方式、渔期、渔场环境的不同,其结构较为复杂,形式也具多样性。
特点:渔获对象不限,大小不限,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应严加取缔。
在我市主要见于三峡库区腹心江段。
种类:诱导插网陷阱(迷魂阵)1种。
迷魂阵6. 抬网定义:一种大型敷网。
将方形、圆形或者袋状的网具敷设在水域的某一水层,等待鱼群或者使用人为手段(如灯诱、声驱等)使鱼群集于网具上部,然后自下而上提起网具达到捕捞目的的网渔具。
特点:适合于库区水流较缓的区域作业,由于网眼小,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捕捞量大,幼鱼比例高。
另外由于其一般采取拦河方式安放,钢丝和网具横跨库区或河流,对航行安全构成极大隐患。
被列为禁用渔具严加取缔。
种类:我市有各种形式的抬网,以酉阳等地的大型抬网和巫山等地的银鱼网为代表抬网7. 扳罾定义:敷网的一种。
在弓形架端结缚网衣,用长竿伸出放入水中,不定时地将网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的一种网渔具。
特点:由于网目较小,常常捕获幼鱼,对鱼类资源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但总体规模小,加之全人工操作,比较费力,渔获物也不多,因此使用的人员越来越少。
在我市有船敷撑架敷网(船罾),这种渔具由于网眼小,机动能力强,渔获量大,对幼鱼资源破坏极大,应该禁止使用,加以取缔。
种类:我市有普通的扳罾和船罾2种。
扳罾船敷撑架敷网8. 密眼网定义: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长江干流和嘉陵江、乌江水域网目尺寸小于8厘米、其他水域小于6厘米的刺网类渔具,都属于密眼网。
特点:由于网目尺寸过小,常常捕获幼鱼,对鱼类资源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种类:我市有不符合要求的单层刺网、双层刺网、三层刺网等。
密眼网9.地笼网定义:又叫地笼,有的地方也叫甩笼、虾笼,它们多由PE网线编成,内径40--60厘米,长3--10米,两头尖,由多节组成,一般7--16节,每节都由铁丝或竹篾制成的圆圈撑开,每节内均有网片做成的倒须,口径10--20厘米,最后一节为网囊,盛纳渔获物。
特点:作业时,根据小龙虾喜欢栖息于有水草、微水流的水域,将地笼、甩笼安放在湖泊、水库、池塘、河流的浅水区,早晚各1次,起笼从网囊中取虾。
若地笼中放入诱饵(可放入剩米饭、糠、酒等等一些),则捕捞效果更好地笼网附件二:禁用渔法炸鱼:使用炸药将鱼直接炸死炸伤的方法。
毒鱼:用各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将鱼毒死的方法。
电鱼:利用高压电直接电击鱼类的方法。
光诱捕鱼:利用光源诱集鱼类,借助某些渔具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捕捞方法。
水獭捕鱼:利用水獭进行捕捞作业。
附件三:相关法律法规摘录1、《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六条禁止炸鱼、毒鱼和使用电力、鱼鹰、水獭捕鱼,禁止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沿江闸口禁止套网捕捞生产。
第十二条凡在长江干流及其通江水域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捕捞许可证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后,方准进行作业。
长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标准根据沿江各省、直辖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三条捕捞生产原则上不得跨省、直辖市作业,确需跨省、直辖市作业的,须向作业所在地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临时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方可作业。
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印发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一、禁止使用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迷魂阵、抬网、板罾、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
二、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三、禁止使用水獭进行捕捞。
四、限制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3.《重庆市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标准、禁止使用的渔具与捕捞方法》(重渔政渔港[1999]7号)一、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采捕标准长吻(江团)上表所列14种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在禁渔期内捕捞其怀卵亲体和采卵捞苗的必须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非禁渔期间的采捕标准为:1000克长吻鱼危大口鲶青鱼500克多鳞铲颌鱼墨头鱼齐口裂腹鱼中华鳖园口铜鱼四川白甲鱼白甲鱼乌鳢250克铜鱼鳜中华倒刺鱼巴二、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鱼感鱼大鳍上表所列30种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的采捕标准为:1000克鲢鱼、鳙鱼、鱼感鱼翘嘴红鱼白草鱼500克鲤鱼赤眼鳟蒙古红鱼白中华裂腹鱼华鲮250克厚颌鲂瓣结鱼细鳞鲴150克银鲴黄尾鲴大鳍蠖鳊唇鱼骨、花鱼骨泉水鱼100克吻鱼句长鳍吻鱼句50克鲫鱼蛇鱼句园筒吻鱼句瓦氏黄颡鱼中华沙鳅异鱼票鳅鱼它黄鳝体长30cm以上泥鳅体长10cm以上五、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除渔业法规中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外,禁止在江河水域使用网、滚钩、小钩、花篮、罟网(百袋网)进行捕捞作业。
用于长江、嘉陵江、乌江江河水域捕捞作业网具的网目不得小于6•厘米,用于其他江河水域的网目不得小于4厘米。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摘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重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摘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在渔业船舶上放置炸药、毒药或电捕渔器。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禁止捕捞、销售未达到可捕捞标准的幼鱼。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期,禁渔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在渔船上放置炸药、毒药、电捕渔器的,予以没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规定采卵捞苗或者捕捞怀卵亲体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天然水域放养禁止放养的养殖品种的,责令停止放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捕捞、销售未达到可捕捞标准幼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