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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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3、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超面积使用海域的。
4、能够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的。
5、其他非法占用海域情节较重的。
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10倍的罚款。
1、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占用的海域或围、填海面积巨大,违法行为对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等。
5、其他非法围、填海情节较重的。
处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围、填海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15倍的罚款。
1、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2、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围、填海域面积巨大,违法行为对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等。
3、未作任何申请,擅自进行围、填海,同时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4、拒不服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管理、监督的。
5、其他非法围、填海情节严重的。
处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围、填海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5-20倍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5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5、所有处罚均适用听证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前均告知被处罚方有听证的权利和听证申请时限、联系方式和听证组织机构,听证由执法机构的法制机构组织,并报上一级法制机构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
1、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较大,情节严重。但及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等。
2、已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擅自进行用海活动的。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深农通[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渔业资源正文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深农通〔2010〕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现将《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印发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节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一)未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5万元至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二)造成较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6万元至7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三)造成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7万元至8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撤销其检测资格;(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8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至5万元罚款,撤销其检测资格。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附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一、基本原则(一)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维护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原则,执法流程合法有效。

(四)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等因素,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量罚情节(一)从轻处罚的情节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从重处罚的情节1、同时违反两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3、逃避、抗拒、阻碍执法检查的;4、一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5、为首组织或聚众违法的;6、拒不接受调查或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材料的;7、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处罚的情节不具备或不符合关于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一般情节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具备1—2项从重情节的,按“情节严重”裁量;情节特别严重——具备3项或3项以上从重情节的按“情节特别严重”裁量;既有从轻情形,同时又具有从重情形的,可适用一般情节量罚(情节之间采取折中原则);情况复杂的,应当在综合考量、研究的基础上,在合法、合理的幅度范围内,经集体讨论决定予以裁量。

三、比例尺度即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的比例和协调(在具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有明确裁量幅度的按裁量幅度处理,没有明确裁量幅度的按比例尺度掌握)。

(一)罚款金额以倍数计算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从轻处罚应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海渔法〔2017〕32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海渔法〔2017〕32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海渔法〔2017〕32号
各市、县渔业执法机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局第2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2月21日
——结束——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12.21
施行日期
2017.12.21
文号
浙海渔法〔2017〕32号
主题类别
行政处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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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闽海渔[2008]39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闽海渔〔2008〕398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关于我省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闽政法〔2008〕15号)要求,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本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依法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时,需要进行自由裁量的,可以参照本意见。

二、本意见所称的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指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适用相关处罚种类、幅度和期限等,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的活动。

三、本意见对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对同类主体、相同性质、事实相似、情节及经济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裁量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对同一违法行为,按照由轻到重逐步递进的裁量层级,划定不同的量罚档次。

据此,对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行为的行使条件、情节、幅度和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

㈠量罚情节的适用⒈海洋类违法行为按违法情节划分为法定不予处罚、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一般、较重四个裁量层级,每个层级再按不同的违法情形划分若干量罚档次。

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渔业部分)

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渔业部分)

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渔业部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渔业部分)(一)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序号权力清单编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裁量阶次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裁量判断事项1 00636未依法取得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较轻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以下各档船舶(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4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一般得;罚款区间分别为:海洋非船作业:400-4000元;海洋船长12米以下:0.8-4万元;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7万元;海洋船长24米以上:5-10万元;内陆非船作业:300-3000元;内陆非机动船:率、作业类型、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违反本项规定中: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并没收渔具和渔船: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严重(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5500-5000元;内陆机动船:1000-10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船舶的,罚款可以降船籍港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进行海洋捕捞的;偷捕红珊瑚的或涉及较大涉外事件的;捕捞辅助船或养殖渔船擅自进行海洋捕捞的。

2、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的,或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应视为情节6低)。

例如:船长为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的船舶在海洋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3-7万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3-5万元,一般阶次罚款为5-7万元,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7万元。

计算公式:严重并予以没收渔具。

3、情节严重不限于上述2大类情形。

以下情形应视为违反本项规定:许可证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从事捕捞的;有基本捕捞证而无特许捕捞证从事特许捕捞的;应贴附功率指标而未7区间中点=(上限+下限)÷2较轻阶次罚款:下限至区间中点;一般阶次罚款:区间中点至上限。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000元以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处以罚款。 8.7千瓦以下:每船500元;
在网次或者航次渔获物未达到 可捕标准的幼鱼比例海水产品 在25%以上,不足30%,淡水产 品5%以上不足10%,造成资源损 害程度较轻的
8.8千瓦以上,不足14.7千瓦:每船1000元; 14.7千瓦以上,不足29.4千瓦:每船2000元; 29.4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每船4000元; 44.1千瓦以上,不足88.2千瓦:每船6000元; 88.2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每船10000元; 11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每船20000元。
300千瓦以上:每船40000元。 非机动渔船每船罚款700 元,步下作业的,每人罚款700元。
违反关于禁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2 区的规定进行 业法》第三十八条第
捕捞的
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处以罚款; 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8.7千瓦以下:每船1000元; 在禁渔区从事捕捞作业,一年 8.8千瓦以上,不足14.7千瓦:每船2000元;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进行处罚, 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8.7千瓦以下:每船1000元; 8.8千瓦以上,不足14.7千瓦:每船2000元; 14.7千瓦以上,不足29.4千瓦:每船4000元;
所属类别
编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严重
一次性违法捕捞水产品重量 1000公斤以下或经济价值10000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严重情节渔船主机功率相 应档次的数额进行处罚;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可以没收渔船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处以罚款。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1. 引言本文档为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编制说明和相关条例。

该基准表旨在规范江苏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性,并提供参考依据给执法部门和行政机关。

2. 背景海洋与渔业是江苏省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该行业的监管和处罚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海洋与渔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行政处罚裁量的一致性,江苏省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制定了该基准表。

3.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1 处罚类型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行政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处罚类型如下:•警告: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影响来确定。

•吊销许可证: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吊销许可证处罚。

3.2 处罚标准•警告处罚:针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统计报表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罚款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影响,罚款金额可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轻微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一般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5000元~1万元之间;–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

•吊销许可证处罚: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非法捕捞等。

3.3 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

具体的依据如下:•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出台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4. 处罚流程行政处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现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对海洋与渔业领域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2.依法取证: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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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渔业部分)406807渔业船舶所有人未取得建造、更新指标,新建、更新渔业船舶或者将非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兀以上十万元以卜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解新建、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逾期未拆解的,没收新建、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

506807渔业船舶建造单位为未取得建造、更新指标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新建、更新渔业船舶或者将非海洋捕捞渔船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的《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处五万兀以上二十万兀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606807未经受理初次检验,擅自开工新建、更新、改造渔业船舶《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兀以上五万兀以下罚款。

较轻严重较轻严重较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解;逾期未拆解的,没收新建、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10万元。

5-20万元。

船长12米以下:2-2.3万元;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2.5-3万元;船长24米以上:3-3.5万元。

船长12米以下:2.3-2.7万元;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3-3.5万元;按新建、更新、改造的船舶长度计罚(涉及多条船的,累加船长),每米船长罚款2000-2500元(涉及拖网、帆张网或红珊瑚船的,每米船长罚款3000-3500元),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2万元。

在每米船长的罚款区间内,可根据其他情节裁量。

按新建、更新、改造的船舶长度计罚(涉及多条船的,累加船长),每米船长罚款4000-5000元(涉及拖网、帆张网或红珊瑚船的,每米船长罚款6000-7000元),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5万元。

在每米船长的罚款区间内,可根据其他情节裁量。

已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三分之一的较轻阶次;已完成的工程量在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为一般阶次;工程量超过三分之二的,为严重阶次。

未救助事故中,产生 3人以 上死亡(重伤半数死亡计算,规定法》第二 十一条第 (三)项 法》第四 十二条款。

严重 罚款200-2000元。

48 00697渔业船员不 服从船长及 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 范围内发布 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二 十一条第 (四)项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四 十二条予以警告;情 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警告无。

严重罚款200-2000元。

49 00697渔业船员不参加渔业船 舶应急训 练、演习《中华人 民共和国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二 十一条第 (五)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四 十二条予以警告;情 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警告无。

严重罚款200-2000元。

50 00704渔业船员未 及时报告发 现的险情、 事故或者影 响航行、作 业安全的情 况《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二 十一条第 (六)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四 十三条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 的,并可暂扣渔 业船员证书6个 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 重的,并可吊销 渔业船员证书。

较轻罚款严重(并)暂扣渔 业船员证书 6 个月以上2年 以下特别严重(并)吊销渔 业船员证书51 00704渔业船员在 不严重危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华人 民共和国处1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较轻 罚款0.1-1万元。

1-2万元。

2万元。

0.1-1万元。

危险水域或时段不执行命令 的,为严重阶次。

经警告后仍不参加训练、演 习的,为严重阶次。

对船长和 职务船员就高罚款。

未及时报告发现中,导致3人以上死亡(重伤半数死亡计 算,下同)的,为特别严重阶 次;导致1-2人死亡的,或财 产损失重大损失,为严重阶次; 导致1人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或导致财产较大损失的,对职 务船员为一般阶次,对非职务 船员为较轻阶次。

轻微危害行为,属于较轻阶 次;恶意破坏行为属于严重阶55 06811 56 006995700700船舶航行、 作业、锚泊 时不按规定 值班及履行 法定职责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管理办 法》第二 法》第四 十二条船舶触碰渔 业航标,未立即向渔业 部门报告。

危害渔业航标或破坏航《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标条 例》第十 四条第二 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 管理办 法》第四 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 航标条 例》第二 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上2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可暂 扣渔业船员证 书6个月以上 2年以下;情 节特别严重 的,并可吊销 渔业船员证 书。

三口予警口,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或者再次 出现同类违法 行为的,可处 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2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赔偿。

责令其限期改正,予警口,严重特别严重较轻1-2万元。

(并)暂扣渔 业船员证书 6 个月以上2年 以下(并)吊销渔 业船员证书警告,责令改--------- 罚款严重2万元。

无。

2-3.5万元。

3.5-5万元。

(造成损失 较轻 的,应当依法 无。

赔偿)严重较轻(并)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0.1-1万元。

1-2万元。

无责,产生3人以上死亡(重伤 半数死亡计算,下同)后果的, 为特别严重阶次;产生 1-2人 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后果的, 为严重阶次;产生 1人重伤或 多人轻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对职务船员为一般阶次, 对非职务船员为较轻阶次。

初次发生,为较轻阶次;发 生第二次以上的情形中:未按 大纲要求培训,或者未按规定 出具证明,为一般阶次;不具 有规定条件培训,或者出具虚 假培训证明,为严重阶次。

因疏忽碰触后,由于通讯或 机械等原因未能立即报告,但 后果轻微,且主动采取补救措 施,属于较轻阶次;故意碰触, 或者触碰造成较大损害后,不 立即报告并且逃逸的,为严重 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不报告的污染损害事故的污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为13 0591814 0591815 0591916 05919污设施、设 备、器材造 成污染在渔港水域 任意排放或丢弃污染物 造成严重污 染行为在渔港水域 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 清舱和测爆 即行拆解拆船单位关 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 场清理不合 格在渔港水域发生污染损例》第十 条《防止拆 船污染环 境管理条 例》第十 二条、第 十三条第 一款或十 四条《防止拆船污染环 境管理条 例》第十 一条第二 款《防止拆 船污染环 境管理条 例》第十 六条《防止拆 船污染环例》第十 八条第 (二)项《防止 船污染 境管理 例》第十 七条第 (四)项《防止拆 船污染环 境管理条 例》第十 七条第 (三)项《防止拆船污染环 境管理条 例》第十 八条第 (四)项《防止拆 船污染环节£ 口予警口 或者处以一万 元以下的罚 款。

除责令其限期 纠正外,还可 以根据不同情 节,处以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除责令其限期 纠正外,还可 以根据不同情 节,处以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监督拆船污染 的主管部门除 责令其限期纠 正外,还可以 根据不同情节£ 口予警口 或者处以一万 元以下的罚 款。

监督拆船污染 的主管部门除严重较轻严重较轻严重较轻严重较轻(并)罚款责令限 正; 罚款责令限期纠正 罚款责令限期纠正,警告;(并)罚款 责令限期纠 正,警告0.5万元以下。

0.5-1万元。

1-4万元。

4-7万元。

7-10万元。

1-4万元。

4-7万元。

7-10万元。

无。

0.5万元以下。

0.5-1万元。

无。

配备器材,超成水域污染面积 大于1万平方米的,为严重阶 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因排放或丢弃物,造成水域 污染面积额在1万以上不足3 万平方米的,为较轻阶次;3万以上不足5万平方米的,为 一般阶次;5万平方米以上的, 为严重阶次。

已开始拆解,尚未造成污染 的,为较轻阶次;拆解造成水 域污染不足5万平方米,为一 般阶次;拆解造成水域污染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处罚时综合考虑现场污染严 重程度、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程 度等因素。

17 0591818 0591819 00680 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报告在渔港水域发生拆船污染事故不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控污措施的拒绝或阻挠拆船污染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停泊或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P,给口予警口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止拆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船污染环责令其限期纠境管理条正外,还可以例》第十根据不同情七条第节,处以一万(二)项兀以上十万兀以下的罚款。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一般_________ (并)罚款严重较轻严重0.5万元以下。

0.5-1万元。

1-4万元。

责令限期纠正;罚款4-7万元。

7-10万元。

较轻阶次;污染面积在超过1000平方米且不足10000平方米,为一般阶次;污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为严重阶次。

不报告也不采取消控措施的污染事故中,污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为较轻阶次;1 万以上不足5万平方米的,为一般阶次;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P,给口予警口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较轻严重较轻严重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无。

0.5万元以下。

(并)罚款第一次阻扰检查,或有轻微作假行为的,为较轻阶次;再次阻挠检查,或有部分资料等作假的,为一般阶次;三次以上阻扰检查,或在关键问题和资料上造假的,为严重阶次。

0.5-1万元。

责令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罚款500-10000 元。

按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的2倍计罚,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

17 00672 水产养殖中使用原料药《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18 00669 未建立养殖用药记录或记录不真实《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完整《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水产养殖中19 00671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转移、20 00670 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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