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收费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一、总则1. 为规范招标采购服务市场行为和秩序,敦促招标采购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 01-2016的要求,全面履行招标采购服务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结合AA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计费规则。
2. 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AA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的招标采购服务费报价与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采购招标限价的参照依据。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和招标代理合同外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实施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协调中标合同的签订,汇编招标过程资料等过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且属于招标代理常规业务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技术文件编制费(如编制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施工方案、设计任务书等)、文件评审费、会议场租费、会议食宿费、论证专家或资格审查专家和评标专家费、专家差旅交通费、考察费、报纸媒体费、专家保险费等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实际计算并支付。
3. 招标代理合同外服务费:是指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且属于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合同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外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就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增加服务费用。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和成本。
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二、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1. 收费方式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固定费用、按比例费用或混合收费的形式。
具体收费方式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经验、服务内容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2. 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固定金额的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和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固定费用的具体金额。
例如,对于一般的招标项目,固定费用可以设定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3. 按比例费用按比例费用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项目的总金额或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比例费用的具体比例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定位和行业惯例来确定。
一般而言,招标代理费的比例在1%至3%之间。
4. 混合收费混合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固定费用和按比例费用相结合的方式收取费用。
例如,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先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作为基本服务费,然后按照招标项目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再收取相应的费用。
5. 其他费用除了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他费用,如材料费、审查费、咨询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保持一致,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1. 公正合理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来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金额与提供的服务相符合。
2. 透明可控原则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透明可控,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清楚地说明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收费依据,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充分了解其收费标准,避免出现纠纷。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公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计算公式通常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项目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率
其中:
- 招标项目金额:指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或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 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是招标代理机构与客户事先协商确定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例如,如果某个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率为2%,则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2% = 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并且根据具体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招标代理服务费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浙价服[2003]77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本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原我局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表中第二项“工程预算、标底、报价编制”一栏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二、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编制单位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有关服务收费。
(一)对工程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和经营商委托交易中心发布信息的,交易中心可向委托方收取信息服务费;对提供交易场所的可收取设施租赁费;上述项目具体标准由同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交易登记、咨询和发标、收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发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具体标准为: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0‰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杭州、宁波、温州和省属交易中心最高允许按上述标准上浮10%,其它市、县交易中心最高允许按上述标准上浮25%,下浮不限。
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原我局《关于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批复》(浙价服[2001]18号)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上述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发改价格[2011]534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发改价格[2011]5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3bd778f84868762caaed5c9.png)
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服务费的定义。
代理服务费是指代理机构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用以支付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各项服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等。
二、服务费收费标准。
1. 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一般采用按比例收费或固定收费两种方式。
按比例收费是指根据代理业务的金额或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比如,代理机构收取代理业务金额的3%作为服务费用。
固定收费是指代理机构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数量,固定收取服务费用。
比如,代理机构每笔代理业务收取1000元作为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应当在1%-5%之间。
三、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是指客户在代理业务成交后,一次性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代理机构。
2.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是指客户可以根据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将服务费用分期支付给代理机构,如首付30%,尾款70%等。
3. 其他支付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代理机构和客户可以协商其他支付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四、服务费的调整方式。
1. 协商调整。
代理服务费的调整应当在代理机构和客户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如果代理机构需要调整服务费用,应当提前通知客户,并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调整。
2. 合同约定。
在代理合同中可以对服务费用的调整方式进行具体约定,以便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有明确的依据。
五、服务费的退还规定。
1. 无效业务。
对于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代理业务无效的情况,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给客户。
2. 服务不到位。
如果代理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客户有权要求代理机构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六、结语。
以上是关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代理机构和客户在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循以上规定,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共同促进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苏财购字[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18号各有关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机制国家发改委已于今年1月1日发布了第31号主任令,废止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规范性文件。
因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文件中不得再引用上述已废止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中“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是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预算单位)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等),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评标、谈判或磋商等,以及提供前期咨询、答复质疑、协助合同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后,由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根据合理成本与社会公允利润率自主确定。
二、代理收费实行价格公告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行为,增强收费透明度,从事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各社会代理机构应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服务收费上限标准,公告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一。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最新版本)

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 准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招标 分段金额
1 2.8 2.75 14 10 20 17.5 32 30
总额
1 3.8 6.55 20.55 30.55 50.55 68.05 100.05 130.05
300万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收费额如下:
分段金额
1.5 3.2 2.25 10 5 20 17.5 32 30
费率
1.000% 0.700% 0.550% 0.350% 0.200% 0.050% 0.035% 0.008% 0.006% 0.004%
注:1.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300万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
单 项目金额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50000 50000-100000 100000-500000 500000-1000000 1000000以上
服务招标 总额
1.5 5.9 9.9 29.9 42.4 62.4 79.9 111.9 141.9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 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货物招标 费率
1.500% 1.100% 0.800% 0.500% 0.250% 0.050% 0.035% 0.008% 0.006% 0.004%
工程招 总额
1.5 4.7 6.95 16.95 21.95 41.95 59.45 91.45 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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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代理收费说明
:
项目于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移动杭州分公司开标,采购工作已完成。
按招标代理合同规定,向贵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写)(¥元)。
中标价为:元(中标单位:);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招标代理服务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标准的50%计取。
招标代理费计算过程:
中标价为1,322,412.28元,收费服务类型为服务招标,采用1,322,412.28元作为基价来计算服务费。
即:按标准收费合计
=1000000×1.5%+(322422.28*0.8%)=17579.38元。
按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标准收费的50%,
则本标段共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7579.38元×50%=8789.69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含计算方法)见附件1
附件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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