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
2019教师资格证考点之教育法

2019教师资格证考点之教育法教育法律法规在历年的考试中基本上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数量 8-9 道。
考查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数字类信息,比如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等。
二是权利和义务类信息。
比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责任认定方面。
比如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具体应该谁负责任。
在历年的考试中,有关权利和义务考查的比较多,考生可以通过了解不同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针对选择题中的案例进行分析。
接下来我们就呈现这部分具体的条文和历年真题,供考生把握备考方向。
高频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课程安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排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六章附则讲义P106第六部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序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调节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一条【诉讼条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1.【2019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罗某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和学生家长书面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主管部门完成调解的时间应为()。
A.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B.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C.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D.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2.【2018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
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提起诉讼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依法提出申诉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讲义P106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六条【学校责任赔偿范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追偿】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赔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1.【2022上中学】初一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完整版)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说一,教育法特征:1教育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其他社会组织)3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4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5教育法区别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教育平等性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经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5终身教育原则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9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学生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家庭和会组织和个人)2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表现)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如校舍财产教育经费教师工资等行为(主体按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不作为)五,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2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3教育法律责任国家的强制性4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六,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介1,于1995年3月18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号实施。
教资考试最全综合素质之1.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法规

C. 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 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7.班主任李老师在教室后边堆放清洁工具的角落旁边设置了一个特殊座位,离其他同学有 几排位置的距离,凡是班上调皮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同学就被安排在特殊座位听课。这一做 法( )。 A.是变相体罚学生的错误方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B.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有效手段 C.是既保证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又履行了教学管理权的有效方法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P98
一、人身权
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5.肖像权——非法营利、恶意丑化
7.荣誉权——不得随意剥夺
一、人身权
P99
6.隐私权 拆看日记、信件等;公布个人信息;公布学生成绩;不当使用监控设备等
一、人身权
P99
8.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C. 受教育权
D. 人格尊严权
强化提高
P102
3.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 )。
A. 人身自由权
B. 人格尊严权
C. 生命健康权
D. 隐私权
4. 小明由于在学校一时冲动,犯了错误,学校以安全不能保证为由对小明停课两日,
并且停发了布置作业的短信。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 )。
何老师的做法遵循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首先,何老师的做法体现了关爱学生的要求。关爱学生指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材料 中何老师对学生进行家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学生的情况以后,收回了向家长告状的话,在第二天表扬了 小龙,并在之后让他负责班级卫生工作,促进了小龙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其次,何老师的做法体现了教书育人的要求。教书育人指教师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 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材料中教师从小龙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他 的闪光点,因材施教,很快小龙学习上和品德上都有了提高。 最后,何老师的做法体现了爱岗敬业要求。爱岗敬业指教师要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材 料中何老师没有放弃经常旷课的小龙,从先前的“批评教育”和“家访告状”到了解情况之后主动改变 教育方式,这体现了何老师尽职尽责,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在教学中要学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此题也可以写为人师表)
2019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基础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的教育观学习要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订,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而实施的,对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
2.教育法规体系根据效力等级的高低,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可分为以下六个层次:(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3)教育单行法(4)教育行政法规(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规章、政府规章3.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教育法规立法(2)教育法规执行(3)教育法规遵守(4)教育法规监督3、教育法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公共性原则(4)终身性原则二、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是行政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分两种:①制裁性责任,包括通报批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行政处分;②补救性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返还权益、履行职责、撤销违法决定、行政赔偿。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违法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民事义务或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
综合素质(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一、教育法概述
(三)教育法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結合的、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教育法的体系有如下六个层次: 教育本難。由于雛—的法律效力, 任何教育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
第二层次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 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它规定 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 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一、教育法概述
(四)教育法的原则 教育法的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应当维护和遵循的总原则,也是依法 治教、完善教育法制 的基本准则。我国教育法的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反映了 我国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我国教育 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于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中,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ー项原则。《宪法》 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規定,体现了我 国教育法所应维护 的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体现了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 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 维护教育的公共性,首先要求举办教育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通过立法保证教育投 入,维护教育的发展。 其次,要求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教育 法》第二十五条規定,举办学校或其 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再次,要求政府及 其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维护学校的 自主性。最后,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还体现为教育的世俗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的原 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资考试最全综合素质之2.法律法规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小幼)主讲:陈 妍2.每学完一部法律再来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教师队伍制度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 【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员工制度】①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②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P110梁某受聘在某政府机关举办的幼儿园中从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于梁某的管理应当实行( )。
A. 国家公务员制度B. 教育雇员制度C. 教育职员制度D. 教育公务员制度练习一下吧P110P110第五章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受教育者第五章 受教育者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的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申诉:教育局诉讼:法院第五章 受教育者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的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小刚同学因多次旷课被学校处分,他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申诉,被申诉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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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