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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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处罚标准

三合一场所处罚标准

三合一场所处罚标准三合一场所是指集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和娱乐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费场所。

这种三合一场所在我国的城市中越来越常见,在方便了消费者的同时也给相关管理部门带来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为了规范三合一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相应的罚则。

一、餐饮服务违规处罚标准1.未按规定制作、经营食品安全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2.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经营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停业整顿三个月;3.未按规定配备健康证的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一次性处罚款2000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备健康证;4.在餐饮场所内摆放废弃物、老鼠、苍蝇等致使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一次性处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5.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次性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商业零售违规处罚标准1.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产品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下架;2.未按规定摆放标价标签的商品,一次性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3.销售伪劣商品、假冒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罚款10000元,并责令下架,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4.未发放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的,一次性处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5.未按规定配备身份证明的市场监管人员的,一次性处罚款500元,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备。

三、娱乐休闲违规处罚标准1.地下室、阁楼等未经审批擅自改造为娱乐场所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0元,并责令关闭;2.违规出售成人用品、色情书刊等非法物品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下架;3.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一次性处罚款10000元,并限期整改;4.在娱乐场所内提供未经审批的涉黄、赌博等违法活动的,一次性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5.未按规定配备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

以上仅为三合一场所违规的一些常见情况和处罚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酒店行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人们提供住宿、餐饮和其他相关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一些酒店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旨在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和约束。

本文将对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酒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对于酒店行业,该法还对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识标志和广告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对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3.《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规范和强化。

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酒店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火灾防控、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对于酒店行业,该法还对防火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违规行为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是根据《消防法》制定的,对各级政府和酒店等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3.《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规。

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范本

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范本

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饭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饭店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等。

第三条饭店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违规、服务态度恶劣、违规乱收费、随意更改菜单等。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规定第四条食品安全违规:如发现饭店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包括食材不新鲜、加工不卫生等,将立即处罚。

1. 第一次违规: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被停职一个月,并上报总经理;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辞退,所属部门负责人被降职。

第五条服务态度恶劣:如发现服务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粗鲁等不文明行为,将严肃处罚。

1.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将违规情况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2. 第二次违规:记过处分,责任人被扣罚工资;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调离服务岗位,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复岗。

第六条违规乱收费:如发现员工私自乱收费、乱收小费,将追究责任。

1. 第一次违规:责任人被扣罚工资并下岗处理;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被停职一个月;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开除。

第七条随意更改菜单:如发现饭店员工擅自更改菜单价格、菜品内容等,将进行处理。

1. 第一次违规:责任人被口头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被扣罚工资;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停职一个月,并上报总经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发现违规行为后,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第九条总经理确认违规行为后,应当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后,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并逐级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后生效,并对全体员工执行。

第十二条饭店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不得有异议。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处罚措施,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饭店的良好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我国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和国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餐饮行业是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之一。

不合格的食品和不规范的操作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为了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

二、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是餐饮行业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对照表:1. 营业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处罚对照: - 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销售过期食品或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已过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制作方式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制作方式。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餐饮有奖有罚的规章制度

餐饮有奖有罚的规章制度

餐饮有奖有罚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有奖
1.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表现出色、服务优质的员工将被评选为“优秀员工”,并由企业颁
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

2.餐饮企业在营业额、市场份额、口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将被评选为“优秀餐饮企业”,
并由相关机构颁发奖牌、奖金等奖励。

第三条:有罚
1.餐饮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暂停营业、吊销执照等
惩罚措施。

2.餐饮企业在服务态度、烹饪技术等方面表现差劲将被处以警告、降薪、停职等处罚措施。

第四条:奖罚并重
餐饮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做到“有奖有罚”,激励
员工努力工作、创新服务,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餐饮企业依法合规
经营。

第六条:意见建议
餐饮企业员工及消费者如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
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检讨,
及时调整、完善。

餐饮有奖有罚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餐饮企业的经营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整
个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

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

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运营。

第三条餐饮企业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时公布企业的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保护员工的财产安全,不得违法扣押员工工资或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餐饮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形,将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一)伪造、篡改、隐匿财务数据的,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金额依据违规数额确定,并吊
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二)身为主管财务的人员隐匿、挪用企业财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清退全部违规
款项;
(三)拒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四)餐饮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并清退全部
债务;
第七条餐饮企业如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饮企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听证申诉,相关部门将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餐饮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将采取进一步行动,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以上为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消
费者权益,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1. 引言餐饮服务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餐饮服务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行为,需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处罚。

本文档将以“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为主题,介绍相关法规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

2. 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2.1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应如何妥善处理餐厨垃圾以及处罚的具体标准。

2.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餐饮服务行业的基本法律,包括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2.3 市场监督管理法《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法律,对于涉及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授权。

3. 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常见的餐饮服务行业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3.1. 餐饮服务单位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擅自更改经营范围,违反了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单位将会被处以经营范围违法的罚款金额,并要求恢复原经营范围。

3.2. 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操作食品原材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操作食品原材料时出现违法行为,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等,将会对餐饮服务单位做出以下处罚:第一次违法,处警告;第二次违法,罚款金额最高为违法所得金额的5倍,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3.3. 餐厨垃圾处理不当根据《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或者委托无证经营的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的,将会被处以罚款。

3.4. 服务员无证上岗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雇佣无健康证明、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一次违法,罚款;第二次违法,罚款金额最高为违法所得金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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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4、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6、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7、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霉变、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8、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9、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11、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1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处罚条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3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同上)。

处罚条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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