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火电厂安全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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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013-8-16 10:45: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

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3号――批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等84项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3号――批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等84项行业标准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3号――批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等84项行业标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3.03.07
•【文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3.03.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3年第3号)
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局科技[2009]52号)的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等84项行业标准(见附件),其中能源标准(NB)4项、电力标准(DL)80项,现予以发布。

国家能源局
2013年3月7日附件。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编制说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预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评价报告编制。

本评价细则为规范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的水平,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及预防控制,保护火力发电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指导。

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61号),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列入2015年安全标准修订计划。

该标准由山东电力研究院负责起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 编制的必要性中国是世界上第一火电大国,截至201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装机容量122223万千瓦,其中火电86473万千瓦,占发电装机容量的70.75%。

火电机组中燃煤发电79450万千瓦,占火电机组的91.887%,燃油发电293万千瓦,燃气发电4252万千瓦,其他类型发电2478万千瓦。

全国规模以及以上火电企业1224家(统计口径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发电企业36.52%,从业人员约70余万。

火电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近2.8%,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

图1 201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装机结构情况我国火力发电企业从业人员达70余万,大部分人员为一线员工,接触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盐酸、氢氧化钠、氨等30余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典型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典型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典型电厂的安全标准体系1.2.1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1.2.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2009年修正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6〕第60号,依据主席令〔2015〕第24号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依据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第9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0〕第32号,依据主席令〔2015〕第31号修改)(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2009〕第18号,依据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1999〕第23号,依据主席令〔2014〕第14号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2008〕第7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依据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9〕第23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2012〕第5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第47号)(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18)《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19)《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依据国务院令373号修改)(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645号令修改)(2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1.2.1.2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1.2.1.3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依据80号令修改)(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依据77号令修改)(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依据80号令修改)(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1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6号)(1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5〕第21号)(1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15)《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16)《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1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475号)(18)《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1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508号)(2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2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22)《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23)《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2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2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2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2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30)《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1.2.1.4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8号)(2)《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3号)(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6)《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7)《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监能安全〔2014〕172号)(8)《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14年3月3日)1.2.2评价采用的标准、规范1.2.2.1国家标准、规范(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1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1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1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1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21)《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2009)(2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2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2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3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3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3)《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3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3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3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4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4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44)《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5)《安全色》(GB2893-2008)(4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4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4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5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52)《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2014)(5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5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2476.2-2010)(5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5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5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58)《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5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1.2.2.2电力行业标准、规范(1)《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5454-2012)(3)《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4)《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2014)(5)《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2016)(6)《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5204-2016)(7)《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2000)(8)《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9)《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0)《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11)《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14)(1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16)(13)《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175-2003)(14)《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2009)(15)《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227-2005)(16)《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56-2012)(17)《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15)(1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1083-2008)(19)《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DL/T387-2010)(20)《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DL/T5142-2012)(21)《火力发电厂除灰除渣控制系统技术规程》(DL/T775-2012)(22)《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DL/T1055-2007)(23)《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996-2006)(24)《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834-2003)(25)《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26)《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要求》(DL/T1475-2015)(27)《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1476-2015)(28)《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29)《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14)(30)《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3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34)《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条件》(DL/T 1475-2015)1.2.2.3其它标准、规范(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5)《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8)《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10)《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16)(11)《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12)《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14)《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T1922-2011)。

(完整word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完整word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2013年6月修订)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2013年6月修订)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

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

《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

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

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

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

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2013 88号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2013 8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013-8-16 10:45: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一)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

(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

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设单位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宣贯课件

本规定是编制电网工程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 报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 纠纷依据。
二、适用范围更加清晰明了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1000MW级的燃煤发电工 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核电常规岛、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垃圾发电工程按照同容量发电工程执行(删掉)。其他类似工程可参 照使用。
形成325条意见。 开展第一次集中工
作,并完成初稿编
制。
二、修编的主要过程
2010年10月初, 在北京召开第 二次征求意见 会,整改各方 提出意见82条。 并形成新的征 求意见稿。
2010年10月下 旬将新“预规” 向全国征求意见。 到11月25日,接 到反馈意见101 条(电网48条, 发电53条),经 进一步整理后, 形成送审稿。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7.11.1发布,98.3.1实施。91号主席令, 11、4.22修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00.1.10通过,00.1.30公布实施。第279号国务院令 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56号令;07.11.1发布,08.5.1实施。范本 ⑤财政部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 意见》;(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2010年8月中下旬, 2010年7月初, 编制组结合函调意 总站完成了全国 见,开始进行调研 对“预规”函调 收,先后走访了18 反馈意见与建议 个省、自治区和地 的初步整理工作, 市的有关单位。并
北京召开第一次 意见征询会议, 共受到各种意见 152条,会后进行 集中整改。
经分析、归并后, 于9月中旬在沈阳
2010年12月至 2011年1月中旬, 有经历两次全 国性的专家审 查会,修改后, 形成报批稿。

火力发电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火力发电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2013 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修编说明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是对发电企业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法规、标准,贯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情况的量化评价,目的在于提高机组安全、经济、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发电设备寿命期内效益最大化。

近些年来,集团公司电力飞速发展,出现了百万超超临界机组、海水淡化、烟塔合一等一大批新技术。

2007 年,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实施《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电力主管部门及企业协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技术监督的内容、范围及职责定位。

为了更好地满足集团公司发展和大量新技术应用,集团公司在遵循《导则》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技术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成立了技术监督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技术监督规章制度,为今后搞好技术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贯彻《导则》及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安排技术监督中心对2011 年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发电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完善了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a.新版火力发电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的技术监督项目由原来11 项扩展为12 项,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

b.将百万超超临界机组、海水淡化、烟塔合一等技术涉及的关键技术指标纳入到12 项技术监督检查评价体系。

c.根据12 项技术监督的指标数量及监督范围大小对分值权重进行了适当调整。

总分9000 分。

d. 将两年来技术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内容补充完善到了检查评价标准中。

本标准在修编过程中,由于受人员水平及时间所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2013 年1 月i目录一、技术监督综合管理 (5)1.1 技术监督综合管理检查评分标准(300 分) (5)1.2 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必备标准、上级制度 (6)二、绝缘技术监督 (7)2.1 绝缘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1000 分) (7)2.2 绝缘技术监督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3)2.3 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13)三、电测技术监督 (17)3.1 电测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600 分) (17)3.2 电测试验室温度、湿度的要求 (19)3.3 电测技术监督应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19)3.4 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计量法规、标准及制度 (20)四、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及直流系统技术监督 (24)4.1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1000 分) (24)4.2 直流系统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100 分) (31)4.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32)4.4 直流系统技术监督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33)4.5 继电保护与自动系统及直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33)五、励磁技术监督 (37)5.1 励磁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300 分) (37)5.2 励磁技术监督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1)5.3 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42)六、节能技术监督 (43)6.1 节能(锅炉)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600 分) (43)6.2 节能(锅炉)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47)6.3 节能(汽机)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600 分) (50)6.4 节能(汽机)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54)七、环保护技术监督 (58)7.1 环保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600 分) (58)7.2 环保技术监督技术资料、档案 (62)7.3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63)八、金属技术监督 (69)8.1 金属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1000 分) (69)8.2 金属技术监督应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72)8.3 金属技术监督应具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72)8.4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74)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 (80)9.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300 分) (80)9.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应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 (82)9.3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应具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82)9.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84)十、化学技术监督 (90)10.1 化学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1000 分) (90)10.2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94)十一、热工技术监督 (98)11.1 热工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1000 分) (98)11.2 热工主要热工保护系统 (105)11.3 热工主要自动调节系统 (105)11.4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106)十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110)12.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300 分) (110)12.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111)十三、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督 (113)13.1 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300 分) (113)13.2 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上级制度 (11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监督检查评价标准一、技术监督综合管理1.1 技术监督综合管理检查评分标准(300 分)序号 检查项目标准分 检查方法评分标准企业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监督网络组织机构,体系应健 1技术监督组织机构20检查组织机构文件,与相 关人员座谈全,监督范围覆盖齐全,根据岗位变化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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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单位:为做好新庄孜电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电力公司《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根据新庄孜电厂生产实际情况,就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严重重伤(详见附件3)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二)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三)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控制在1次/年以下。

(四)较大设备事故(详见附件2)控制在1次/年以下。

二、安全责任(五)各生产单位是抓“三基”、反“三违”、查隐患的责任主体,部长(主任)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终端安全管理责任。

(六)厂安全生产技术部是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厂综合办公室是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其它机关部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七)单项外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由厂部根据工作性质对口确定;长期外委施工单位在我厂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认真执行《电力公司外包外委作业单位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淮矿电力安[2012]72号)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明确有关安全责任主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别落实运行、检修部门相关专业的属地管理责任,不得以包代管。

强化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将对其安全监管的工作纳入全厂统一安全管理范畴。

三、坚持和深化安全“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八)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载体,深化安全“三基”工作,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争取上半年完成自评整改工作,力争年内通过机构评审。

(九)进一步加强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

厂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包括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应加强对生产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和现场施工(检修)操作的安全监管,并参加运行值夜班交接班班前会,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落实值班期间安全生产职责。

(十)继续推进“五好”班值建设。

各生产单位要把“五好”班值建设作为“三基”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平台,分层次、分专业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十一)继续提高班值长的管理能力。

规范班值长的使用、管理、考核、淘汰和置换工作,着重提高班值长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按章管理的自觉性以及自主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通过对班组安全网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现场安全监管水平,调动其监管现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

(十三)继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培训主体责任。

培训内容以实学、实用为主,培训考试以现场实操为主、以理论考试为辅,深入开展仿真培训、技术比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岗位练兵、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师傅带徒等工作,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案例培训教育,做到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操作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十四)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对标管理工作,吸收借鉴电力行业成熟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四、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强化各项管理考核。

(十五)突出“两票三制”的安全管理重点。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两票”合格率和“三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加大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到位。

(十六)强化技术管理。

认真执行《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淮矿电力技〔2011〕82号)等规定,落实九项监督、五项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职责,积极主动联系省电科院、省(市)特检院等技术支持机构开展相关专业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整改存在问题,编制各项整改技术措施。

因技术监督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严重劣化的失察或酿成重大后果的,厂部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论证;继续规范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并贯彻执行,因规程、措施、方案的失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从技术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深化技术分析工作,辅以监管系统平台,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提升分析深度和准确度。

(十七)加强设备管理。

进一步强化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不断完善主机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检修技术台帐,并根据设备异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淮矿电力技〔2012〕27号)、《电力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淮矿电力技〔2012〕26号),不断加强运行调整和检修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可靠性,继续完善主机修后投运前的逐级验收签认手续,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机组非计划停运原因无争议,责任可追溯。

(十八)继续建立安全无事故天数记录、机组连续运行天数记录,没有完成安全目标,安全生产天数考核中断;厂部继续设立安全结构工资,严格考核到位。

(十九)改进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方式,营造积极良好的安全氛围。

继续开展厂部每月1次专项检查和每月1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各生产单位每周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每周的厂部安全例会上通报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淮南矿业集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排查、监控、整改和报告制度,由部长(主任)审核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二十)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严格执行《电力公司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管理办法》(淮矿电力安〔2011〕83号)。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厂部报告,且在规定时间内(事故发生在白天12小时内,事故发生在夜班24小时内)向厂部调查组提交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审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初步事故调查报告(书面)。

各生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终端责任者。

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较大设备事故、初起火灾事故、火灾未遂事件由厂部组织调查处理;一般设备障碍、运行参数异常由生产单位自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事故调查要查清规程、措施有无违背技术原则,查清有无触犯“三违”行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撤职处分,待岗半年;在岗职工离岗培训半年;各类外委人员予以清退。

(二十一)加强反“三违”管理。

按照《电力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及《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管理办法》规定,加大“三违”人员查处力度,提高反“三违”的质量,重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触犯公司严重“三违”行为的:属在岗职工,离岗培训半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予以清退,且不得在新庄孜电厂内继续使用。

触犯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的:属在岗职工,离岗培训一个月;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按照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触犯厂部一般“三违”行为的:没有造成事故的,属一般职工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照400元/人次进行处罚;造成一般设备事故的,属一般职工按照400元/人次进行处罚,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照800元/人次进行处罚;造成停炉、停机事故或造成人身事故的,属一般职工离岗培训一个月,属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待岗两个月。

属外包检修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以及外委(零星)工程施工人员,比照职工一般“三违”行为标准处罚,同时对安全责任主体单位依照班长以上各等次罚金两倍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的离岗培训一个月。

(二十二)凡外单位人员来本厂施工(或工作)前,必须由其联系单位带领到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等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后果由联系单位(或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在安全巡视中,发现有未办理安全手续,就在现场施工的行为严格按照《新庄孜电厂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煤电新〔2012〕47号)执行到位。

(二十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电力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用品配置、使用,防范职业病发生。

五、深化安全文化建设(二十四)继续贯彻《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暂行)》和《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暂行)实施方案》,注重以安全文化引导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加强安全理念宣传教育,丰富和完善厂部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二十五)逐步培育厂部安全管理文化,促进职工牢固树立厂部安全管理理念。

六、强化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二十六)各单位要明确班子人员工作分工及终端责任,并书面报厂安全生产技术部和党群工作部备案,确保安全管理责任闭环,调整工作分工要及时上报备案。

(二十七)管理人员隐瞒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八)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重伤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造成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九)重大设备事故,比照1人死亡事故查处。

(三十)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管,并为举报者保密。

厂安全举报电话为7649116、7649128,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分。

署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附件1、新庄孜电厂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电力公司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和严重“三违”、较严重“三违”行为及解释。

3、集团公司关于严重重伤的界定4、新庄孜电厂月度安全效果考核办法5、新庄孜电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附件1:新庄孜电厂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一、一般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设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400元罚款;给予间接责任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200元罚款;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二、较大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较大设备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800元罚款,并离岗培训一周;给予间接责任人、班长、班组安全员各500元罚款;部门安全员、安全副主任、分管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或主管)各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主任、书记各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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