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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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 法重点笔记

自考公司 法重点笔记

自考公司法重点笔记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公司法,首先要明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通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公司外部的交易关系,如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的分类(一)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主要依靠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无限公司;资合公司则更看重公司的资本,如股份有限公司;而人合兼资合公司兼具两者特点,像有限责任公司。

(二)依据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一定股份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在经营决策等方面受母公司影响。

(三)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资金等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为50 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重要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或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自考《企业与公司法》课堂笔记核心复习资料与模拟

自考《企业与公司法》课堂笔记核心复习资料与模拟

写在前面:公司法考试:15本为+•侣是有两个老师说过■■■■■■■■■耍注意:】、12.8号的笔记还是要看一下.VIP级别的重要-2、第九训的,)⑵非货币财代出资未办理财舟权转移乒续,老师讲到这个部分的时M是必考的知识点一最晚一审法院开庭质证完成以前.3.12.15号的第十四讲三.四部分是重点・(一、二不考〉书本上的第13、16、17、18. 19、20、21、23 (最后两节)名词解释:5个,4分堵定条件.法院在这种情况卜,如何处理,7分.两题论述:实践问题可能会考的简2、中外合资的案予2011-11-3 FROM 韩莉第八讲公司和公司法上次课国有企业:老师:参与国有企业财产均分全体国民的项目:1、改革开放以来注重的是经济效率,刺激私人投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

利用911,埋头发財。

-切以GDP为|:|标,把我们的发展作为很重要的目标。

2、但是近儿年更多.通过分配的方式开始保障改革和发展的财富让全国人民共享,切入点在分配这里,如医疗改革等,理由如卜:1)但是没有从国有企业这方面者手。

2)这也可能对人口统计带来经济上的效应。

3)从国际话语权公共舆论主流价值观方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动,牵•发•而动全身,那么我们可以做-些温和的举动°4)为胡锦涛做出些冇业绩的挙动。

国家财富枳累了那么多。

国有财富监管不到位还不如分给国民。

注意:对这些领域应该有所保留:涉及国安方面的.如军工行业,可以保留国有企业, 其他都应该退出。

但是,对国家安全不能扩大解释。

一、公司制企业产生的时代和社会根源()罗马时代对于法人现象的社会承认(■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商业发展模式:已经出现公司的迹象:1、康门达组织,意大利,船主和业主签订协议.业主提供实务或资金,分配利润。

互相信任。

如果发生可损,如海难事故,业主只以投资为限负责,船主则是无限责任。

类似隐名合伙.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后来转移到陆地,成了陆地上的康明达,有了等级.变成了隐名合伙的等级和西合组织。

自考00227《公司法》笔记讲义

自考00227《公司法》笔记讲义

《公司法》自考讲义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历年考点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公司的定义2.公司的法律特征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第三节公司的分类现行法律上的分类二、名师点评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

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1)合法性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公司法》自考讲义1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

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自学考试公司法重点归纳(详细讲解)

自学考试公司法重点归纳(详细讲解)

第一章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 、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②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 ③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 ④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② 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3、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特征:①合法性;(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4、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5、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 ;② 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 ;③ 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

6、 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7、 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8、 公司与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① 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公:自然人,法人。

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② 法律地位不同。

公:是法人。

个:没有法人资格。

③ 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仅仅享有股权。

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

④ 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9、 合伙企业:是指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 、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10、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 :① 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

自考专升本法律专业-公司法-笔记

自考专升本法律专业-公司法-笔记

自考专升本法律专业-公司法-笔记●目录●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二章公司法简史●第三章公司设立●第四章公司资本●第五章股东与股权●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第七章公司债●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第十章公司清算●第十一章公司破产●分论●第十二章~十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章~十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第十八章公司集团●第一章公司法概述(重点章节)(下同)●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熟记)(下同)●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了解)(下同)●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这部法律有13章219条(时间更新,考试以最新为标准)(修改,下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

除了《公司法》外,还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公司法理论研究对象通常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公司法的性质(了解)(下同)●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的精髓/核心●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公司的定义●西方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中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构成公司的三个基本要素)●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

自考公司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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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笔记第十四章股份有限公司(二)第一节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一、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和特点所谓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时也称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购买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三个特点:1、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属性2、股东既有境内投资者,也有境外投资者3、依法设立第三节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企业有发展潜力并且急需资金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以上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汇能力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三、到境外上市的方式到境外上市分为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间接上市两种方式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境内公司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发行登记注册,待获准后即在该国家或地区公开发行股票(或股票的派生形式),再向当地的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境外间接上市有买壳上市、造壳上市、存托凭证上市等多种方式。

1、买壳上市是境内企业通过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该已上市的公司作为外壳,取得上市地位,然后通过定向配股,注入境内企业的资产和业务;也可以发行新股或债券以获得发展资金,从而达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境外间接上市方式。

与其他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买壳上市是最方便的一种境外上市方式。

3、造壳上市是指准备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事先与一家境外未上市的公司确立一定的产权关联,如控股、合资或直接设立附属公司等,然后由该境外关联公司以其名义在境外申请上市,取得上市地位后,境内企业就可以通过这家上市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入境内资产和业务,最终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

00227 公司法 自考笔记 自考小抄 自考串讲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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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司法》,于年施行.1946年,改,增列了有限公司.此后,我国台湾地区对该法进行多次修改.1970修正后的公司法是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法继1997年增订关联企业专章后,又于2001行了一次彻底的修正.2005年又再次进行修正.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了营企业暂行条例》,织方式:独资.合伙.公司,公司的五种组织方式: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公司.1951年3月30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54年9月2了《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发展迅速,1993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年7月日开始实施,1999年.2004订.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后于2006年11日实施,共13章219条.现行公司法是2005修订的公司法.1.放松对公司的管制,赋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2.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构3.降低设立公司的条件4.吸收国外的成熟公司制度5.体现了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谨慎介入,东大会.公司解散等6.加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合伙契约说:学者认为公司设立是出于各股东的合意,其决议和章程对合意各方都具有约束力,此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种合伙契约行为.单独行为说:以组织公司为目的的个别单独行为的联合.共同行为说:多数学者珠设立是两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所进行的一致行为或共同行为.公司设立的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的趋势是设立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少,禁止.限制主义走向自由主义.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核准主义最初为法.登记主义,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条件即可设立公司.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两个阶段.则,公司法颁布以后,义相结合原则.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部分,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行为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1.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2.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认购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记并公告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基础要素.,东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中体现为股东享有股权位平等.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发起人的禁止(2)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原则上,投资于公司(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1.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得;2.继受取得;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a.票本身有效b.股份有可处分性,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大过失e.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股东资格的消失的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有的股份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广义的股权:则是股东向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缴纳出资;3.不得抽逃出资.)自益权与共享权(利益还是为了股东共同的利益)(二)固有股权(股东权性质的不同)(三)少数股东权(权利行使的方法)(四)特别股股权(私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不同)利,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独立民事权利说.独立民事权利说.1.利润分配请求权;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3.购买权;4.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回购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其意义:了中小股东利益.二是有利于体现效率原则.5.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的,定:a.表决权回避制度:股东或某些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时,理人不能以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b.累积投票制:数相同的表决权,用的制度.2.知情权;3.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限.善实:责,应,所:, 3.25, .,...,其中(2)(2);编第34.98《公,.,股东对);(2)条规,, 174条,合并后..新6)管理和处 2.破产债3.债务的保,对方当事人因5.因委托合同.司法机关对破; 2.人民法,包破产宣告后的.股票上的职工向企业的,不属于,劳动保险.学校.医院,不能作.新《破.”45条:“人民30日,最长不56,债权人未.为由补充申报人,不得依第48条第二.伤残补助.抚.行政法规规,由管理人,.勤勉义务.3.”.,.”..33...,.3.出资4.出资2.,参与公.监;4.依法转让.;7.公司增资;3.公司设立;6.;; 9.对公司代表1/10以3.监事会或者;3..变更公司,聘,决定其报酬公司章程规13名董事构,,连选可48条规定:49条除本法有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1.司财务; 2.对董事.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建议; 3.当董事.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52条规定,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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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一、公司法的定义P 1二、公司法的性质P 2—3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三、公司法的精髓P 3--4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第二节公司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是依据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P 5 利益的,具有法律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P 5--101、合法性:基本要素为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3、独立性:权利能力(经营范围、转投资和作保证人的限制);行为能力;侵权行为能力;三、公司和其他企业的区别:P 10--121、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利润都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2、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由参加合伙的人共同协商经营的。

3、公司和集团企业的区别:集团企业:指已资本为主要联接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企业的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一个亿;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P 12—15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和独资公司;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由本公司承受其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目的在于拓展公司营业地域范围。

分公司的法律特征:a。

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b。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受;c。

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d。

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e。

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f。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2010.10..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a。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而子公司完全相反;b。

分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必须将本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而子公司不需要将子公司列为被告;3、按照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4、按照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5、按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二、理论上的分类P 15--171、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否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2、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股东的人数是否限制和股份是否能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2011.10..3 2011.01..3 2010.10..3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劳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资本为基础的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自治原则;二、股权保护原则:投票权、分红权、转让股份的权利、认股权、知情权;三、管理科学原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四、交易安全原则;五、利益分享原则;第五节公司法的体例和结构一、公司法的体例P 24二、公司法的结构P 24—25三、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P 25—27第二章公司法简史1 8世纪末,英国的“南海泡沫案”第三章公司设立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一、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P 44--45定义:是指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P 45—461、自由设立主义,即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

2、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布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

3、核准主义,也称为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之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4、准则主义,又称为登记主义,是指公司法事先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将这些要件作为设立公司的指导原则,任何人只要符合此种原则要求,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最低条件即可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三、公司设立的方式P 46—471、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想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四、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P 47—48 2009.10..51、行为性质不同:设立是民事行为;成立是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2、行为效力不同: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的主体是发行人;成立的主体是发行人和政府主管机关;五、设立中的公司法律性质P 48设立中的公司在性质上属于无权利能力的经济组织。

债务和损失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由公司继受,如果发起人有过错,公司可追索发起人的责任;二是公司不能成立,其责任由全部发起人共同承担,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P 48--511、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人以下的股东);2011.01..4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2、设立程序:确认股东;确定企业规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制定公司章程;出资与验资;工商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P 51—551、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2011.01..4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要经创立大会批准);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2、设立程序:确定发起人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工商登记;第三节公司发起人一、发起人的定义P 55 2008.10..3发起人,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发起人的要件:a。

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B.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C.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二、发起人的资格P 56—571、一般规定:a。

关于发起人行为能力的要求;b。

关于发起人的国籍或住所地的要求;c。

关于法律的特殊要求,受法律禁止的人员不得作为发起人;d。

关于发起人的人数的要求;2、我国规定:a。

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2011.01..4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d。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个人;三、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P 57--581、权利:a。

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b。

获得特别利益;c。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应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d。

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责任:a。

股款连带认缴责任;b。

公司不能承认时所承担的责任;c。

连带承担赔偿责任;2010.10..5第四节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意义P 58--59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指对公司的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的公开性质的法律文件。

意义:a。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契约,是公司与其股东、董事或监事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依据;B.公司章程是公司事务公开的手段,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制约条件,各国公司法均将公司事务的公开性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P 59—60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种类: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经营范围、公司股份和每股代表的金额、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订立章程的时间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由法律列举的,由章程制定人自行绝对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没有列举也不强制记载,发起人根据实际需要记入章程的事项。

第五节公司设立登记一、公司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P 60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与核准P 60--61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与核准: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和核准: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第四章公司资本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及意义P 62--651、概念: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称。

2011.10..3特征:a。

公司资本仅指来源于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B.公司资本数额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注册登记后确定的;C.公司资本所有权归公司法人、而非公司股东;D.公司资本“为一定不变之计算上数额”,若变动其数额,须履行严格的法定增资或减资程序;公司资产,即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公司财产。

公司资产和公司资本的区别:内涵和规制方法都不同;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催缴股本:又称未收股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依法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2、意义:a。

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B.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P 65--681、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由大陆法系国家首创,核心内容是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队公司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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