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合集下载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能够在人们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甚至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公司有责任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教育宣传。

本文将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等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得到尊重和保障,这是因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往往难以全面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限制,容易暴露在信息不充分、知情不足、权益不足等方面的风险。

同时,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为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更多的保障需求。

其次,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还体现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或者保险产品的瑕疵,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

比如,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履行给付义务、存在欺诈行为等,都会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因此,保险消费者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的法规主要包括《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和《保险法》等。

虽然这些法规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不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实际问题的解决不够等。

另外,我国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尤其是在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方面,存在着保护教育宣传的不足、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程度。

三、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当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产品宣传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对于产品的特点和限制要向消费者进行全面、真实的宣传,让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情况。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途径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可以为个人和组织在面对风险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复杂以及保险公司不完全遵守诚信原则等原因,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因此,保护和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相应的维权途径。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现状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通常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信息,这使得保险消费者容易陷入不利的合同条款和不公平的待遇。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不透明的合同条款:保险合同的条款常常非常复杂,消费者难以理解其中的细节,导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些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了隐蔽性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在事故发生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2. 营销手段不当: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利润,一些保险公司采用误导性的宣传手段,如虚假广告和夸大产品优势等。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往往会受到误导,导致权益受损。

3. 理赔难度大: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的把关条框非常严格,希望最大限度地减少理赔金额。

消费者可能会面临琐碎的证明和繁文缛节,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对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也关系到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所体现的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只有在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可以推动保险市场的竞争,并增加供给者之间的差异化,从而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这将促使保险公司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并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加强信任建设: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对于一个健康的保险市场至关重要。

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关系,可以增加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为行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益解读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益解读

防范电信诈骗
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等 犯罪行为,为消费者提供 安全的交易环境。
风险提示与教育
银行保险机构应向消费者 充分揭示相关风险,提高 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
打击金融欺诈行为
建立反欺诈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欺 诈机制,运用科技手段识别和防
范金融欺诈行为。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八项权益解读
2024-02
目录Contents Nhomakorabea• 消保管理办法概述 • 保险消费者八项权益 • 特殊群体保护 • 消保工作要求
01
消保管理办法概述
背景与目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保 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 护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 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 康发展。
关注新兴业务领域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兴 业务领域不断涌现,机构应关注 这些领域的发展动态,及时制定 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谢谢
THANKS
保障消费者求偿权
赔偿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确保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求偿途径
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求偿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确保 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行使求偿权。
支持消费者维权
机构应积极支持消费者维权,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市场稳定 发展的重要基石,关系到广大消 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 定。
0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提高 银行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 力,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行业和企业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权益明确权益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

国家和相关部门通过发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保险合同的订立:明确合同条款、合同解释等。

2.保险费用:规定保险费用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理性,包括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等。

3.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保证消费者在符合合同约定情况下享受保险理赔。

4.投保权利:保障消费者的自由投保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保险。

5.保险利益转让:规范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转让规则。

二、完善监管制度为了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国家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建立了健全的监管制度,包括:1.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的保险公司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竞争,保证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权。

2.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保险市场的风险,提前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

3.审查制度:对保险产品和宣传材料进行审查,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健全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

5.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信息披露: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充分披露产品的内容、条款、费用、保险责任等。

2.理赔信息披露:保险公司需要向被保险人充分披露理赔流程、理赔条件、赔付比例等。

3.投保提示信息披露: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充分披露投保风险、合同约定、特别条款等。

4.投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披露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增加投资透明度。

四、加强教育和培训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还需要保险消费者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因此,加强教育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包括:1.保险知识普及:通过媒体、教育机构等途径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

保险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保险领域,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交易,其本质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合同关系。

然而,在保险合同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保险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各种潜在的权益损害。

因此,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定义和内涵所谓保险消费者权益,指的是在保险购买、保险理赔和保险服务各个环节中,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得到的保护。

它主要包括信息公开透明权、自主选择权、公平合理交易权、合同权益保护和诉讼维权权益等。

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合理交易环境的构建。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促使保险公司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2.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

通过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增加保险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3.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只有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在我国,尽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难以获得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2.合同条款不平等和不清晰。

保险合同中常常存在巨大的条款长度和术语复杂的问题,使得保险消费者无法真正理解和判断其权益和责任。

3.理赔难度大和诉讼维权成本高。

保险消费者在理赔和维权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难题和阻碍,导致权益保护的困难性和成本的提高。

四、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与建议为了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制定相关的对策和建议: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指南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指南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指南导语: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早会,本次早会我们将探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指南的相关内容。

在保险行业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作为保险公司的职责之一。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将了解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学习如何保护和维护这些权益,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 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保险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

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增强消费者信心:保障消费者权益能够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增加其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

- 增加市场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增加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 促进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助于建立健康、稳定的保险市场,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2.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不得歧视或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 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 透明原则:保险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清晰、明确的保险条款和费用说明,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其购买的保险产品。

- 保密原则: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 效率原则:保险公司应高效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索赔,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3.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产品设计:保险公司应根据消费者需求设计合理的保险产品,确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明确性。

- 提供全面信息:保险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保险信息,包括产品特点、保险费用、保险责任等,帮助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

- 加强销售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销售。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旨在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和理财增值的渠道。

然而,在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常常受到损害。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的威胁在保险行业中,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常常受到以下威胁:1. 不透明的销售过程。

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常常缺乏透明度,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产品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导致在购买过程中容易受到误导。

2. 不合理的拒赔行为。

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采取不合理的拒赔行为,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3. 高额的解约费用。

一些保险公司在消费者解约时收取高额的解约费用,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

4. 低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一些地区的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导致消费者的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其中包括:1. 强制公开销售信息。

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公开产品的具体内容和条款,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2. 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监督保险市场的运行。

3. 加强合同约束力。

加强对保险合同的监管,明确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 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知识和意识。

通过开展保险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和市场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采取措施打击和整顿保险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强化监管力度。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1. 拒赔案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保
险公司拒绝理赔因为消费者未如实披露健康状况,但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2. 误导销售案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受到误导或欺诈。

例如,保险销售人员在
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利益,或者隐瞒了产品的风险和费用,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失,通过维权途径获得赔偿。

3.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合同内容发生纠纷。

例如,保
险合同中条款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修正不合理的条款。

这些案例都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处理和解决,可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保护机制“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

”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作为主持人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强调,诚信是保险经营的根本,“信任危机”将有可能摧毁行业生存的根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行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只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险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要破除这样一种理念,什么理念呢?就是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我们是持这样一种理念,就会容忍、允许,甚至纵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本来应该是统一的,本质上是统一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矛盾的,比如说要严格查处销售误导,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分支机构,限制其业务规模。

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保费增长速度放慢。

保险业快速发展,当然是一个价值,是我们所追求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一个价值,当这两种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谁该服从谁,哪个价格更高?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保险业发展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享受保险服务,获得保险保障。

如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就不能实现这一初衷。

保险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

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这个价值,要大于保险业快速发展这个价值。

(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险法》第134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消费者这个词在《保险法》里面没有出现,保险消费者如何定义呢?大概有这么两种定义。

一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保险的人;二是指个人投保人,指个人购买保险产品。

无论如何定义,保险消费者都是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当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其中处于更加弱势、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更需要保护的这样一个群体。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我们认为,保险监管机构,在法律上负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保险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比如说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审核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备案保险条款费率,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等,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当然包括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监会在这一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

去年保监会专门增设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不久前,针对市场中出现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保监会专门研究措施,召开了会议,布置了工作。

相信这些举措,一定会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建立与完善机制是关键。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比如说《保险法》当中有一条规定,这个规定是保险条款的解释原则,如果保险条款含义不清楚,可以有多种解释的话,应该采用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这个原则就是一个机制,有了这样一个机制,保险公司的条款,就应该清晰、明确。

如果你有意识写的不清楚的话,对你是不利的,类似的机制还需要建立一些。

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受到损害,损害他的合法利益者是谁?应该来自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

它们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了什么?是为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自己的利益,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具体的什么机制?我们大家可以探讨,但它应该是,如果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付出的成本应该大于他所获得的收益,否则他怎么可能不侵害?这个成本应该包括新闻媒体曝光后的信誉损失,受到保险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损失,发生合同纠纷、司法判决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声誉损失等等。

如何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还有赖于全行业,全社会,包括在座各位专家的共同努力和研究。

二、完善保护机制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途径(一)、保护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

如今,保护我国保险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成型,尤其是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加注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的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明确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

2010年5月,中国保监会对成立近13年来发布的1100余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了不符合现行《保险法》精神、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231项。

不仅如此,保护保险消费者整体利益的监管模式也已基本构建。

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核心原则,我国建立了“三支柱”保险监管框架,逐步确立了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也通过设立纠纷调解机制、成立专职部门、建立客户服务信息平台等多种手段,进行了多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尝试。

例如,安徽马鞍山和浙江宁波市的保险业协会积极参与由当地公安、司法部门成立的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北京、江西等地初步建立保险诉讼案件“联院合作”,深化与人民法院合作,推进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

(二)、侵权问题依旧普遍“但是,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然较为普遍,比如故意夸大保险的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之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理赔方面惜赔、拖赔、无理拒赔,有的手续繁琐甚至故意设置障碍,赔付金额及方式的随意性大等。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阎建军在介绍最新一期《中国保险赛思报告》时坦言,在多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是最直接和最突出的问题,也是社会反响最强烈、对行业形象破坏力最大的问题。

阎建军称,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

首先,从保险自身的特点看,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产生的诱因和土壤。

保险产品比较复杂,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保险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射幸性,问题容易长期隐蔽,且消费者难以举证。

保险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如果相关机制不完备,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就有可乘之机。

其次,从保险监管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体系有待完善。

在目前机构性监管、功能性监管模式下,往往偏重行业利益,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险机构重承保、轻理赔,盲目抢保费、争份额,掠夺性开发保险资源,借自律之名划分市场,粗放的营销员管理带来的误导、扰民等问题,多少是受发展目标的左右,而没有把保护消费者利益放到应有的位置。

此外,保险公司、行业组织、监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力量分散,缺乏协调和规划,工作合力不强。

“保险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比较粗放,特别是缺乏公平对待消费者的管理机制和文化。

法律制度建设也不尽完善,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其特殊性,仅仅靠一般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难以得到解决,而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很有必要加大对恶意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完善的征信体系,不法行为的违规成本较低。

”阎建军如是说。

(三)、多层次完善保护机制在经过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次转型后,后危机时代的中国,无论是短期内巩固经济复苏成果还是中长期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国尽快启动由生产大国向消费大国转变的第二次转型。

而这一转变的核心就在于能否有效提高家庭消费率。

在如此背景之下,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了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得以实现的关键,是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的出发点。

就保险业而言,保险市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保险监管的天职,也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更应当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最新一期的《中国保险赛思报告》建议,应当进一步强化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多层次、多家、多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其要义在于对居于弱势地位的保险消费者给与倾斜性保护,以促进保险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平衡。

”上述报告称,对于保险公司来讲,要将公平对待消费者的理念贯穿到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对监管部门来说,要着眼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一目标,对“三支柱”、“五道防线”的保险监管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使消费者保护工作与之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1、强化市场查处机制结合规范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在全面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根本权益的同时,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严厉打击这两类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上,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情况监督检查,严查一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案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在治理销售误导问题上,根据保监会出台的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的制度体系。

针对销售误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采取保险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的主体责任。

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细化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

同时,对交强险、政策性农险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贯彻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查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有关保险机构,并且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还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查实银行、邮政销售等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误导的,同样依法严肃处理,促进全行业提高“明白消费、诚信服务”水平。

3、健全保险投诉机制保监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省级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为各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推动全行业进一步健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监局信访工作三级受理框架体系。

完善投诉量化考评制度,在全省实施保险公司信访工作第一责任制度。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检查和培训力度,提高高管人员政策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