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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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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一、把握知情权《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营者为什么要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说是利益驱使。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产品、有暇疵的产品当作合格的产品卖,欺骗消费者,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

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一不能贪小便宜;二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三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四是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投诉七大误区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

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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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在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软弱不利的地位。

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渡阶段。

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维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

因此消费者纷纷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

消费者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

这就是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消费,个人消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另一部分是劳务消费,即接受各种形式的服务。

当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完全限于个人的直接消费,也可能是用于储存、欣赏,或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等等。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禁止强迫、欺诈等不当手段。

2.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平,并保证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3.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知情权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能够自主决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禁止了不正当竞争和销售欺诈行为。

2.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不受虚假、夸大宣传的误导。

3.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自由和合同权益。

4.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履行的义务,如质量保证、维修、退换货等。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维权途径1.权益一:权益保护和救济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包括___和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提供服务和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2.权益二:知情权和决策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且可以自主选择。

3.权益三:质量权和安全权。

消费者可以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出要求,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4.权益四:维修、退换货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退换货或者进行赔偿。

5.权益五:消费者教育权。

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维权能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1.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保证、信息披露、退换货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推动消费者维权和消费环境的改善。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一)消费者概念1、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产品或者耗费劳动服务的行为。

其包括物质产品消费和劳动服务消费两种。

生产消费还属于生产过程本身,消费的结果是生产出新产品,其对于人们生活消费的影响只是一种间接因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适用其他法律得到救济如《合同法》。

2、消费者从不同的角度讲消费者有不同的含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异养型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即被称为消费者。

《消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农民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而作为消费者并受到《消法》的保护,是无可置疑的,但农民除了生活消费外,作为个体生产者他们还需进行生产消费,如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等)。

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但在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大,生产单位以户为主,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的坑害。

农民受害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故将其作为一种例外情况纳入《消法》中亦视为生活消费。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opyright By Zhang Hong 12/21/2011 1:01 AM
Copyright By Zhang Hong
12/21/2011 1:01 AM
第三人侵权: 第三人侵权:
餐厅包房爆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1999年夫妇二人甲、乙带着8岁的儿子丙, 1999年夫妇二人甲、乙带着8岁的儿子丙, 年夫妇二人甲 与朋友到某餐厅就餐,座位旁是一包房。 与朋友到某餐厅就餐,座位旁是一包房。约 6:30分左右 包房内发生爆炸, 分左右, 6:30分左右,包房内发生爆炸,造成隔壁的丙 死亡、甲残疾。经查, 死亡、甲残疾。经查,爆炸原因是服务员开启 五粮液酒” 顾客携带的伪装成 “五粮液酒”盒盖的爆炸 物,而该物是当时在该包房内就餐的一名医生 收受的礼物,已经在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 收受的礼物,已经在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 本案如何处理? 问:本案如何处理?
体系: 体系:
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形式意义(1993) 形式意义( 消费者保护基本法 形式意义 ) 消费品质量、安全、 消费品质量、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 实 商品标示宣传方面的立法 质 意 方面的立法 义 消费 方面 消费者 方面的立法 消费者 商品、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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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畜牧业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交换 手工业者
【前提1】 前提 】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货币
【普遍化】 普遍化】
商 人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12/21/2011 1:01 AM
Copyright By Zhang Hong
*消费者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
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
经营者:原材料;无完美消费资料 经营者:原材料; 消费者: 消费者:消费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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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学习资料单选题1新《消保法》”)于在全国正式实施。

A20XX年3月16日 B20XX年3月15日 C20XX年3月15日 D20XX年3月16日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A随意 B被动 C自主 D不允许3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A求偿权 B公平交易权 C安全权 D自选择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共几项原则”? A 一 B二 C 三 D四5新《消保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严格限制,对此,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的协议文本全面梳理,重点审查格式条款中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取消或修改协议文本中的“霸王条款”,避免格式条款被宣布无效。

A主动 B被动 C立刻 D即时6新《消保法》的正式实施,使金融消费机构要从加强管理和入手,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示收费项目及依据,提供更加安全和高品质的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A服务 B保卫 C监管 D审查7对银行而言,要加强ATM取款风险提示,提醒持卡人注意ATM上是否有多余装置和摄像头、是否有异常。

A取款口 B数字键 C主屏幕 D插卡口8作为金融消费者,应当全面行使自身的和选择权,充分了解银行各类业务的特点、收费标准和运行细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业务形式。

A公平交易权 B安全权 C知情权D保密权9金融消费者在银行内被抢劫,银行未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侵犯了消费者的。

A生命权 B健康权 C安全权 D 财产权 10“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此定义描述的是以下哪项权利? A安全权 B生命健康权 C金融隐私权 D受尊重权111商业银行格式条款中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的规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摘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意义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四、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与实施六、消费者维权的方法和途径正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分别在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这部法律旨在调整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循这些原则,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法律强调对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行特殊关注,保障消费者权益。

3.全社会保护的原则:社会各界都应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4.方便消费者诉讼的原则: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诉讼途径,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公正的交易。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

同时,消费者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1.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2.按照商品说明书或者服务规定正确使用商品,维护商品的正常使用寿命。

四、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4.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隐瞒、误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一、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法规等措施,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有哪些?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质量、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

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并且不受不合理限制。

3.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造成危害。

4.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有权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等。

5.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投诉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渠道和途径。

三、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认真查看合同条款: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条款,比如退换货、质量问题等。

3.保留相关证据: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小票、发票、合同等。

4.及时投诉维权:如果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应及时投诉并维权。

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行维权。

5.多渠道获取信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比如咨询专业人士、查看消费者评论等。

四、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虚假宣传:虚假宣传包括夸大产品功效、虚构销售数据等行为。

2.欺诈销售:欺诈销售包括以虚假价格进行销售、以次充好等行为。

3.不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包括违规收取服务费用、恶意拖延退货退款等行为。

4.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包括强制捆绑销售、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品牌等行为。

五、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1.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蒙骗。

2.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键性条款。

3.保留好相关证据: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投诉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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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中国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名称的法律,即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结构是就广义而言的,它包括: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起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性法律规范除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一些法律。

它们不是仅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的,但这些法律或它们中的部分法律规范却有着明显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功能,因而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性法律规范。

主要是:(1)防止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法律《食品卫生法》。

(2)防止因计量问题使消费者受到不利的法律。

这主要是指《计量法》。

(3)规制标准化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范。

这主要是指《标准化法》。

该法的规定,在使商品具有满足消费者有关规格、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确保自由、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规范。

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有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实质上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法律规范。

这里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5)防止因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价格法》是这类规范的核心部分。

该法同时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且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公布;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意见。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不当价格对消费者的侵害。

(6)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这里主要是指《产品质量法》。

(7)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1994年10月27日公布的《广告法》也通过规范广告活动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该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4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7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13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无疑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除了民法、商法确认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外,还有以下特有的原则:(1)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方是庞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一方是分散、力薄的消费者,他们的利益极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应对消费者实行优先保护的原则。

所谓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是指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其他权益的保护发生竞合之时,应优先保护消费者权益;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妒法》,也适用其他法之时,应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国家保障与社会监督相互结合。

调整好消费与生产的关系,是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保障。

而调整消费与生产的关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过程。

因此,既需要国家保障,也需要社会监督。

所谓国家保障,即国家(尤其是政府)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调整消费与生产的关系,它是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社会监督,就是运用社会的力量支持消费者实现自己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特点是:(1)突出消费者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地位。

①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是消费者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就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②知悉真情权。

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8 条)这是消费者实现自主选择权的重要前提。

③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启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9 条)④公平交易权。

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10 条)⑤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11 条) 这是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补充。

⑥依法结社权。

单个消费者是弱者,为了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必须组织起来。

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团体的权利。

⑦获得消费知识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产品品种的更新速度很快,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变化很大。

消费者要想使自己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就必须享有获得有关商品、服务的消费及消费者权益等知识的权利。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同时,相应规定了消费者的义务,即“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⑧维护尊严权。

虽然,“消费者是上帝”说法已广泛流传于社会,但真正在交易中将消费者作为“上帝”对待,并不那么容易。

甚至,有的经营者并不把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放在眼中。

因此,在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已受到《民法通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保护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将其作为消费者权利予以特别保护。

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14 条)⑨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15 条)(2) 全方位地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诸多方面,因此,不能仅仅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还必须相应地规定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组织的职能,国家应承担的责任。

换言之,必须全方位地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才能使消费者的权利最方便、最有效地实现。

①经营者应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为了更切实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以经营者严格的注意义务。

就总体而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析言之:第一,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二,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四,出具相应的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

第五,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 22 条)为了保证消费者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六,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七,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25 条) 。

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是一个远比消费行政范围广泛的概念。

它包括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第一,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并且,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

第三,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消费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经营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符合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③消费者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它通过履行其职能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它的职能是:第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第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第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第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第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第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第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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