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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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工程研究中心章程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程研究中心章程,欢迎阅读参考。

工程研究中心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司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公司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特定制本章程。

第二条建立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公司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整合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强化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经费由公司提供。

技术中心应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职责第五条技术中心的职责:1、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科学和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9.10.10
•【文号】教技函〔2019〕71号
•【施行日期】2019.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
法》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
教技函〔201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新时代科技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我部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4〕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同步制定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有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有关规定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为准)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养老项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其他省直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
新建“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先要具备《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改建“四主体一联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校企共建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要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主要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3.企业、高校按照一定比例联合投入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建设,省级科技计划将给予支持。

4.企业要派出管理人员对校企共建工程中心进行管理,高校参与管理。

5.高校要为校企共建工程中心提供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高校要具有校企共建工程中心所在领域的高水平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企业要具有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6.企业要与高校签订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建设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工作内容;双方投入经费共管,高校提供研发场地面积;双方约定的研发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陕科发〔2022〕4号3-14〔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三章组建条件第四章建设程序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七章奖惩政策第八章附则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陕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建设主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分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建立的“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类。

遵循“开放、流动、协同、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宏观指导和认定评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篇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实施方案》是立项和验收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务必强调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组建概要简述组建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对行业技术、社会经济发展作用与意义;组建单位主要技术成果、技术工程化基础条件、人才队伍、财务等状况。

二、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工程中心未来二年和五年在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目标要明确、可测)。

三、工程中心组建任务根据《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从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技术辐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与交流等五大方面详细阐述工程中心组建期间将要完成的任务。

要求分年度详细阐述,指标具体、明确、可测。

四、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工程中心的组建方式、组织结构、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包括中心各部门组成和职能、工程中心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工程中心部门负责人等的详细名单。

五、工程中心经费预算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状况,总收入、支出、利润、上缴税金等中心建设计划总投资、分项投资支出预算明晰表,资金详细筹措计划。

六、预期成果效益中心组建预期获得的成果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篇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下达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编制二00一年一月编写说明1.《计划任务书》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3月24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235号)《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精神,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工程中心的政策、规划制定,审核认定、定期考评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中心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绩效考评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条件,解决工程中心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一)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的实施与推广,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研究中心的所有成员,包括中心主任、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创新发展,遵循科技合作、诚信务实、开放共赢的方针。

第四条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开展工程领域的重点研究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机构、科研机构、技术支持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等。

(一)中心领导机构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科研机构由研究团队、学术委员会等组成,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成果的评审。

(三)技术支持机构由实验室、技术工程部等组成,负责为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行政管理机构由行政办公室、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六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形成紧密配合、和谐共赢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工程研究中心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权限、责任和任务由中心领导机构制定,并向中心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资金管理、进度监控、成果评价等流程,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项目管理。

第九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科研成果权益保护机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科研实验和技术研发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转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工程研究中心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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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8年05月0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XXX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XX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根据建设创新型XX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运行管理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依据《XX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并于每年3月集中受理工程中心组建申请。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根据重点建设领域,结合自身优势,编制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编制提纲见附件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明确且可行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三)在相应技术领域、行业中有坚实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特色,近几年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和省部各项科技任务;有相关学科技术相互支撑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经验;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优势;
(四)有精干的、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领导班子、技术带头人;有一支在相关领域中结构合理、工程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和在市场经济中有较强管理水平的管理机构;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五)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六)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具有进行科技成果工程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和部分装备,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七)与国内外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经验;
(八)具有集聚或培养高层次工程研究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技术培训的基础条件。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经过专家论证评审,省发展改革委择优批复省级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对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依托单位按照批复进行工程中心的组建,可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模式,组建期限一般应控制在两年以内。

组建过程中如对原计划进行调整,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审定。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核定
工程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正式核定为“XX省×××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的,可撤销组建批复。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由依托单位直接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可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分配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实行年度报送制度,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应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程中心上报的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工程中心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将撤销工程中心称号。

第十五条对业绩突出的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左右)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研究中心的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四、附件
1、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工程研究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配套证明文件
5、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说明
附件二:
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研究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信息编辑:高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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