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雇主根据劳动法规定,对因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进行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
陕西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二、工伤赔偿计算方法陕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护理费、药物费、康复费等。
具体费用由参保单位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医疗需求支付。
若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或职业病致使生活不能自理,还应支付伤残津贴。
2. 丧葬费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丧葬费。
具体金额根据死亡时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 伤残赔偿金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残,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以及一定的伤残指标进行确定。
4. 生活费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致使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生活费。
具体比例根据工伤程度、生活必需支出以及劳动者原工资的比例确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调整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陕西省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
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21年进行的,主要涉及伤残津贴和生活费的调整,具体如下:1. 伤残津贴调整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2021年度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按月支付1000元;二级伤残:按月支付950元;三级伤残:按月支付900元;四级伤残:按月支付850元;五级伤残:按月支付800元;六级伤残:按月支付750元;七级伤残:按月支付700元;八级伤残:按月支付650元;九级伤残:按月支付600元;十级伤残:按月支付550元。
2. 生活费调整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办法》,2021年度生活费标准为: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单身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费标准为945元;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有配偶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费标准为1150元;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有配偶且有未成年子女工伤职工,月平均生活费标准为1280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18)-陕人社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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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18)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5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
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4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4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20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985元。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于2016年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家属抚恤金等内容。
首先,根据陕西省的规定,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医药费、康复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单位应当发给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单位应当发给其生活费。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工伤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月度生活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定其伤残等级,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伤残津贴的标准按照伤残等级确定,分为一至十五级,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最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是按照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不同的补助金标准。
此外,对于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工亡家属抚恤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
工亡家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也是按照工伤职工的身份、年龄、工龄等因素确定的。
总的来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的规定,对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赔偿标准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能够深入了解这些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

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宝鸡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基本赔偿费用:(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陕人社发[2011]17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10元的,补足到121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70元的,补足到107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920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要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和本行业具体的调整标准,统一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劳动法库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超详细)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陕西省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超详细)
赔偿项目
内容及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住院伙食补足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

陕西工伤赔偿标准首先,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分为两类,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的费用,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由保险机构负责支付;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造成的劳动能力损失,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按照工伤程度分为轻伤、中伤、重伤和特重伤四个等级。
轻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为事故发生时一年内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倍;中伤为60倍;重伤为80倍;特重伤为100倍。
其中,可支配收入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计算,统一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对于伤残津贴的标准,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伤残津贴的发放由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共同确定。
根据陕西省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将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四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伤残,十四级为最重度伤残。
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六级伤残按照伤残津贴基准支付,七级至十四级伤残按照基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伤残津贴的基准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具体比例如下:一级伤残为20%,二级伤残为30%,三级伤残为40%,四级伤残为50%,五级伤残为60%,六级伤残为70%。
七级至十四级伤残按照基准的一定比例支付,比例逐级递减,直至十四级伤残按照20%的基准支付。
在计算工伤赔偿金额时,还需要考虑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情况。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在伤残津贴的基准上增加2%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而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动情况,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进行调整和公布。
综上所述,陕西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根据工伤程度进行分类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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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陕西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住院天数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资*21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陕西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
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
陕西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