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7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表2017年,重庆市发布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其中,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规定。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需符合标准。
康复费方面,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伙食补助费方面,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对其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食宿费方面,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则没有具体说明。
医疗费中已包含出诊交通费的,受害人无需再次获得赔偿。
如果交通费并未包含在医疗费中,而是由受害人自行支付的,则该费用应该被赔偿。
对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应当赔偿其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在计算交通费时,一般应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
但是,也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需要,灵活处理。
乘坐交通工具时,应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乘坐火车时,应以普通硬座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等,也应当容许,但必须说明合理性。
在紧急情况下,也应允许乘坐飞机,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并按照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遇工伤,工伤伤残鉴定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了解这些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级工伤伤残一级工伤伤残是最为严重的情况。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将享受以下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二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待遇包括: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8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伤残三级工伤伤残的待遇如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8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伤残四级工伤伤残的相关待遇为: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17

新疆工伤赔偿标准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新疆工伤赔偿标准在2017年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因工作原因受到损伤或者患病的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等。
首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60倍,二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50倍,三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40倍,四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30倍,五级伤残赔偿金为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20倍。
其次,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等,具体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
此外,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或患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一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100%发放,二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三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60%发放,四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40%发放,五级工伤津贴按照伤残人员月工资标准的20%发放。
最后,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为死者月工资标准的20倍。
总之,新疆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和修订,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伤赔偿的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
一价
根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了7.8%。
这个数据对职工工亡待
遇产生了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了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例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元。
2017版: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17项对比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徽省工伤,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注: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凭据支付)(十)住宿费:(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后续治疗费: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注: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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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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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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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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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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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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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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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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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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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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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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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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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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