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第二章教案
逻辑学基础教程教学大纲和教案

逻辑学基础教程教学大纲和教案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1)简要了解普通逻辑的对象范围;(2)简要了解普通逻辑的科学性质;(3)了解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
教学要求:(1)了解几个基本概念(思维,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的基本规律,简单的逻辑方法)。
(2)明确学习普通逻辑的目的。
第二章概念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概念的本质(什么是概念)定义: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属性:是指事物自身性质以及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
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使它与别的事物相区别的属性。
任何思想的表达,总是从概念开始的。
而人们真正认识一个事物,也是以认识这个事物所反映在概念中的本质属性为终结的。
即认识、理解、明确一个概念是从认识、理解、明确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开始的。
二、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概念是用语词表达的,认识、表达概念必然涉及到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与语词的联系概念是语词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语词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
2.概念与语词的区别(1)概念与语词有不同的特点。
概念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是认识论、逻辑学等学科研究的对象。
语词是语言的最小单位。
体现民族文化的特点,有约定俗成的性质。
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2)词语并不都表达概念。
实词表达概念,虚词不表达概念。
(3)概念与语词不一一对应。
①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②同一个概念可用不同的语词表达。
了解了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可以避免思维混乱,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亦即“用词恰当”。
三、概念的逻辑特征第二节概念的种类概念的种类是根据概念内涵或外延方面的不同特征,对概念进行的不同的分类。
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根据是概念外延的数量)单独概念:是反映某一个别事物的概念。
它的外延是独一无二的。
一般以专有名词或摹状词表达。
普遍概念:是反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别事物组成的一类事物的概念。
它的外延是这一类事物中所有的个别事物。
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根据是概念内涵的不同)集合体:一类事物中每个分子按照一定方式组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具有新的本质属性的整体。
逻辑学 教案

第一章绪论[目的与要求]一、明确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与性质二、简要了解逻辑学的发展历史三、树立正确的逻辑观念[教学时数] 2学时[主要内容]请判断这些说法是否正确?(1)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可以买一座大房子,我一千万吗,没有!所以,我至今没有一座大房子。
(2)鸡蛋是可以吃的,石头不是鸡蛋所以,石头不可以吃(3)鸡蛋是可以吃的米饭不是鸡蛋所以,米饭不可以吃。
“金钱如粪土”,“友情值千金”。
这两个判断能够同时成立吗?(中学时的金岳霖)一、逻辑学的对象1、“逻辑”词源及其含义(A)希腊文“逻格斯”(言为心声、口是心非;身外世界、身内世界;logos;nous)(B)英文“logic”(1)客观规律——“中国人民革命的逻辑”(2)思维规律——“说话写文章要符合逻辑”(3)一门学科——“大学生要学逻辑”(4)一种理论或思路——“这篇文章文笔平实,逻辑清晰”(5)一种观点——“强盗的逻辑”二、逻辑简史1、发源史(1)古中国的名辩逻辑墨子、荀子、韩非子、公孙龙子墨家科学地概括总结了先秦辩学,成果在《墨经》(经说上,经说下);荀子则全面总结了先秦的正名理论,创立了自己的正名体系,其成果集中体现在《荀子·正名》中。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白马非马”;“火不热”。
(2)古印度的因明逻辑“因”,推理的依据;“明”,学说。
古代印度宗教派别林立。
公元前4世纪之后,尤以数论派、瑜伽派、声论派、胜论派、吠檀多派和正理派等影响为最。
各教派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宣传自己的教义,以便影响当权者乃至社会而展开了频繁的论辩。
由于这种论辩关乎辩论者的荣辱甚至生死,辩者竞相研究论辩的原则和技巧。
印度逻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古代印度对逻辑学做出重大贡献的是正理派。
正理派梵文写作Nyãyã,音译为尼也耶派。
该派的根本经典是《正理经》,又称《尼也耶经》。
其作者相传是乔达摩(约50-150年),在我国所译的佛经中称之为足目。
《逻辑学》教案

《逻辑学》全套教案第一章:逻辑学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逻辑学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理解逻辑学在学术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掌握基本逻辑术语和概念。
1.2 教学内容逻辑学的定义和起源逻辑学的发展历程逻辑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基本逻辑术语和概念介绍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逻辑学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案例分析法:分析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逻辑学应用。
小组讨论法:讨论基本逻辑术语和概念。
1.4 教学评估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参与小组讨论和提问。
作业评估:布置相关逻辑学练习题,检验学生掌握程度。
第二章:命题逻辑2.1 教学目标理解命题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学会构造和分析命题逻辑表达式。
掌握命题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2.2 教学内容命题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则命题逻辑表达式的构造和分析命题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命题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练习法:通过练习题让学生掌握命题逻辑表达式的构造和分析。
小组讨论法:讨论命题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2.4 教学评估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参与小组讨论和提问。
作业评估:布置相关命题逻辑练习题,检验学生掌握程度。
第三章:谓词逻辑3.1 教学目标理解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学会构造和分析谓词逻辑表达式。
掌握谓词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3.2 教学内容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则谓词逻辑表达式的构造和分析谓词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练习法:通过练习题让学生掌握谓词逻辑表达式的构造和分析。
小组讨论法:讨论谓词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
3.4 教学评估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参与小组讨论和提问。
作业评估:布置相关谓词逻辑练习题,检验学生掌握程度。
第四章:演绎推理4.1 教学目标理解演绎推理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学会运用演绎推理解决实际问题。
掌握演绎推理的常见错误和辨析方法。
4.2 教学内容演绎推理的基本概念和规则演绎推理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演绎推理的常见错误和辨析方法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演绎推理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普通逻辑学教案第二章概念

普通逻辑学教案第二章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的。
普通逻辑不研究概念之间的一切关系,只研究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
根据概念外延之间是否重合,可以把概念分成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一、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
根据外延重合的多少,相容关系又可以分为同一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四种。
1.同一关系同一关系也叫做全同关系,它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例如:“鲁迅”(a)和“《阿Q正传》的作者”(b)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完全重合,那么a概念与b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
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内涵有所不同,外延却完全相同。
因此,在语境许可的情况下,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可以交替使用,这样既可以避免表述重复,又可以丰富表达的内容。
例如:“中国”,“我的母亲”,“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这三个概念是同一关系,使用在不同的场合会取得不同的修辞效果。
2.真包含关系真包含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重合的关系。
3.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于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是相对互逆的,人们把它们合称为属种关系。
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
由于属概念与种概念分别反映不同层次的对象,因此,在语言表达中,属概念与种概念一般不能并立使用,否则,会使部分外延被重复断定。
另外,由于属概念反映的是一个类,外延比较大,因此,属概念不可能是单独概念,也不可能是集合概念。
4.交叉关系交叉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
例如:“教师”(a)和“律师”(b)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重合的。
即a概念的部分外延与b 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那么a概念与b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逻辑学》教案(全套)

《逻辑学》全套教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逻辑学的对象、性质一、“逻辑”一词的含义“逻辑”这个语词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源于古希腊文“逻各斯”,原意是思想、理性、言词、规律等。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有:1、客观规律。
例如:“破坏森林资源会造成水土流失符合自然发展的逻辑”。
这里的“逻辑”是指客观规律。
2、思维的规律。
例如:“应该合乎逻辑地思维,明确地表达思想”。
这里的“逻辑”是指思维要合乎思维的规律。
3、某种理论、观点。
例如:“明明是侵略,却说成是友谊,这是强盗逻辑”。
这里的“逻辑”是指一种荒谬的理论。
4、指“逻辑学”这门学科。
例如:“认真学习逻辑知识,熟炼运用逻辑知识,对思考问题、写文章、说话、办事以及进一步发展智力都大有好处”。
这里的“逻辑”便是指逻辑学。
“逻辑”一词具有多义性,其含义到底是什么,要看具体的语言环境而定。
二、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它有三个发源地,这就是古代中国(以墨家的《墨经》为代表,中国古代称逻辑学为名学、辩学或论理学)、古代印度(印度称逻辑学为“因明学”,“因”指推理的依据,“明”即通常所谓“学说”,“因明”就是古代印度关于推理的学说。
最早的著作是《正理经》)和古希腊(以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为代表)。
我们今天学习和研究的逻辑学是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发展而来的,亚里士多德于是被称为“逻辑学之父”。
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思维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狭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推理的科学,即研究如何从前提必然推出结论的科学,也就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的科学。
思维是人类认识的理性部分,它以抽象、概括的方式反映世界。
思维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或曰形式结构。
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逻辑学不研究思维的内容,只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也就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思维内容的存在方式、联系方式。
逻辑学教案

逻辑学教案第一章绪论【教学要求】逻辑学(又名《逻辑》、《普通逻辑》、《传统形式逻辑》)。
本章教学目的是:明确逻辑学的性质;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逻辑学在现代科学之林中的地位;逻辑学主要研究对象及学习意义和方法。
【教学内容要点】一、逻辑学是一门具有全人类性、工具性的科学逻辑学(又名《逻辑》、《普通逻辑》、《传统形式逻辑》)。
逻辑学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工具性;逻辑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是“思维的语法”,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达的必要工具。
第二,是全人类性;逻辑形式及其规律是从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过程中概括出来的。
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要进行正确思维,都必须运用共同的逻辑形式,遵守共同的逻辑规律。
(一)“逻辑”一词的由来及含义。
汉语“逻辑”一词,最初是从英语“logic”音译而来。
英语“logic”,则是从希腊语”royos”(逻各斯)音译而来的。
“逻各斯”是多义词,主要含义有:言辞、理性、秩序、规律,其中核心的含义是“秩序”和“规律”。
我国学者严复在译著《穆勒名学》(1905年版)中,首次将英语“logic”音译为汉语“逻辑”。
随后“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的名称,逐渐在我国流行并获得通用。
“逻辑”是一个多义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含义:(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规律性。
例如“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是自然界的逻辑,也是市场竞争的逻辑。
”(2)指思维的规律、规则。
例如“说话写文章要讲逻辑。
”(3)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的科学。
例如“今天上逻辑课”,“逻辑很难学。
(4)指某种特别的理论、观点(含贬义)。
例如“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哪一家的逻辑!”(二)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逻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
说逻辑学古老,是说它的历史悠久。
从起源上看,逻辑学有三大发源地:古代希腊、古代中国和古代印度。
古代希腊逻辑,以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逻辑和斯多亚学派的命题逻辑为代表。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前322),史称“逻辑之父“。
《逻辑学》教案2

《逻辑学》(华东师范大学)【教学大纲】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概括了解思维的一般特点及思维与逻辑的关系,明确思维形式结构的组成要素,把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认清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对搞好法律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和难点:逻辑学的对象和性质。
教学方法与手段:第一节什么是逻辑学1.1.1“逻辑”一词的含义1.1.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1.1.1逻辑学的性质1.1.2逻辑学的作用第三节逻辑简史1.1.1传统逻辑的诞生与发展1.1.2现代逻辑的兴起与发展复习与作业要求: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为什么说逻辑学是没有阶级性的科学?3.学习逻辑学的意义何在?4.学习逻辑学应当注意哪些方法?考核要点:“逻辑”一词的含义。
逻辑学的对象与性质。
思维的形式结构及组成成分。
正确识别逻辑常项与变项。
辅助教学活动:组织观看相关教学录像或进行课堂讨论。
第二章必然性推理(上)——复合命题推理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推理的构成以及必然性推理的特征,认清并了解复合命题的不同类型及其逻辑特性,熟悉复合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和转换要求,学会正确运用复合命题的推理,掌握其推理规则和判定推理有效式的方法,提高推理的综合应用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各种复合命题的自然语言表达式与人工语言表达式的区别和联系。
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特性及相应的复合命题推理有效式(有效式名称及推理规则)。
与复合命题有关的重要的逻辑规律或永真式(如双重否定律、交换律、德摩根律、附加律、重言律、结合律、分配律以及蕴涵、逆蕴涵、等值和严格析取的定义律等)。
假言易位推理、假言连锁推理、二难推理和归谬推理的有效式及判定方法。
真值表的判定作用。
用真值表解题。
复合命题推理的综合应用(解形式证明题与非形式证明题)。
教学方法与手段:第一节命题与推理的概述1.1.1命题的概述1.1.2推理的概述第二节负命题及其推理1.1.1负命题的逻辑特性1.1.2负命题推理的有效式第三节联言命题及其推理1.1.1联言命题的逻辑特性1.1.2联言推理有效式第四节选言命题及其推理1.1.1相容选言命题及其推理1.1.2不相容选言命题及其推理第五节假言命题及其推理1.1.1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1.1.2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1.1.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及其推理1.1.4与假言命题有关的复合命题推理1.1.5真值形式的种类第六节真值表的判定作用1.1.1真值表的判定作用1.1.2归谬赋值法第七节复合命题推理的综合应用1.1.1复合命题推理的综合应用1.1.2综合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复习与作业要求:1.什么是命题和命题形式?命题的逻辑特性是什么?2.复合命题有哪些成分构成?有哪些种类?其逻辑特性是什么?3.什么是推理?它由哪些成分构成?4.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的区别在哪里?5.什么是有效式?形式有效与结论为真的关系怎样?6.什么是负命题?其逻辑特性是什么?什么是双重否定律?7.什么是矛盾命题?什么是等值命题?是举例说明。
逻辑学教案

第一章绪论教学目的:在本讲中我们要讨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学研究方法的特点,逻辑与一些相关科学的关系,以及逻辑学的学科性质及其重要应用价值。
通过本章学习使我们对逻辑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有一个基本概念。
第一节逻辑学的研究对象1.1 关于“逻辑”这个词在汉语中“逻辑”是一个外来词,它是通过音译的方法从西文引入汉语的。
在拉丁文、英文和德文中它分别是“logica”、“logic”和“logik”。
而西文中的这些词都来源于古希腊文的“λσγοζ”,它有语言、说明、比例、尺度等多种涵义。
亚里士多德曾使用这个词来表示事物的定义或公式等。
到了公元1世纪,学者们就用这个词来表示一门与论证辩论等许多问题相关的学问,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被看作这一学问的核心内容。
“逻辑”是一个外来词,这并不意味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中就没有研究相关理论的学问。
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学者公孙策的“白马说”,墨子的“墨经”等都反映出在我国古代学者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它们构成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研究的精髓。
在中国哲学史上,这些理论研究的内容称作“名学”或“辩学”。
汉字作为一种表意文字,“名学”“辩学”这些词在表意上是含混的,如果顾名思义,这些词显然不能准确表达出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理论的研究内容。
因此近代学者们沿用西方的做法,引入音译词“逻辑”,对于逻辑学的涵义则用定义进行规定。
尽管是一个外来词,“逻辑”在我们日常运用中仍然表现为一个多义词。
有时它被用来表示一种理论或观点,如“这简直是强盗逻辑”。
有时它可被用来表示规律性的东西,如“它的出现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
人们有时还用它来表示对一些特殊逻辑规则和方法的运用,如“他的文章很有逻辑”,“这篇文章逻辑性强”。
然而,上述说法都没有正确说明究竟什么是作为科学理论的逻辑,也没有准确描述逻辑学研究的对象以及逻辑学的理论特征。
而这些都是学习逻辑学首先需要了解的问题。
1.2 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学问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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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名称: 《逻辑学》第二章二、教学目的:明确概念是判断、推理的组成要素;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概念的种类及概念间的关系;概念的内涵、外延;掌握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三、教学重点:概念的划分四、教学难点:概念的限制和概括概念的种类五、教学时数: 1 学时,其中实践性教学 1 学时。
六、教学内容(上课内容、步骤、方法):*概念与感觉、知觉、表象有着质的区别。
感觉、知觉、表象是反映对象的具体形象的。
在具体形象中,对象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是混合在一起没有分开的。
概念不是反映对象的具体形象,而是抽象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舍弃了对象的非本质属性。
所以,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们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
概念同感觉,不但是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了性质上的差别。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物,任何事物都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
例如,质、量、色、味、时空、性能、功用等性质,以及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些性质和关系,我们通称为事物的属性。
可以说一切事物都是由属性组成的,任何属性都属于一定的事物。
*在事物的属性中,有些是特有属性,有些是非特有属性。
所谓特有属性,是指为一类事物所独有而其他类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
如“犯有罪行并受到刑罚处罚”就是罪犯的特有属性,而“有眼睛”、“有脚”却不只为罪犯所特有,因此,“有眼睛”、“有脚”就是罪犯的非特有属性。
二、概念与语词*概念与语词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所形成的概念,还只是头脑中的思想。
它必须借助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以传达给别人。
语词是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符号,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概念与语词又是有区别的。
主要表现为:*第一,所有的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
*第三,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特征*概念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对象,因而概念有客观的内容和确定的范围,这两方面分别构成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
例如,“秘书”这个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处于枢纽地位,主要以办文、办会、办事来辅助决策并服务于领导的人员。
*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范围。
例如,“秘书”这个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凡是处于枢纽地位,主要以办文、办会、办事来辅助决策并服务于领导的那些人,包括机要秘书、文字秘书、生活秘书、外事秘书,等等。
(二)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确定某一概念的内涵,也就相应地确定了这个概念的外延。
例如“人”这个概念,当我们确定其内涵为“能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的动物”时,那么其相应的外延“所有的能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的动物”也就确定了下来。
因为“人”这个概念是人们在实践中反复认识客观事物的基础上,经过质变而形成的。
从这方面来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相对确定性,即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总是确定的、不变的。
*但另一方面,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又具有灵活性。
因为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而认识具有发展性和不完整性,所以,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入,某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人民”这个概念,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四化”建设这三个时期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一)单独概念*单独概念是指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杭州市”、“鲁迅”等都是单独概念,它们反映的对象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
*(二)普遍概念*普遍概念是指反映由两个以上的对象所组成的概念。
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组成的类。
例如,“法律”、“城市”、“人”、“国家”等,它们所反映的对象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许多属性相同的事物组成的类。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一)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
集合体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经过组合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这个整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不为组成它的个体所具有。
例如,“森林”是一个集合体。
*(二)非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是相对于集合概念来说的,凡不属于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都是非集合概念。
例如,“民族”、“工人”、“书”、“树”等。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例如,“合法”、“公务员”、“伟大”等,都是正概念,也叫做肯定概念。
*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例如,“不合法”、“非公务员”、“未成年人”、“无罪”等,都是负概念,也叫做否定概念。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的。
普通逻辑不研究概念之间的一切关系,只研究两个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
根据概念外延之间是否重合,可以把概念分成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一、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
根据外延重合的多少,相容关系又可以分为同一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交叉关系四种。
*(一)同一关系*(二)真包含关系*(三)真包含于关系*(四)交叉关系二、不相容关系*不相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一部分重合的关系。
例如,“金属”和“非金属”、“红色”和“黄色”,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外延重合,所以这两组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也可以称为全异关系,它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两种。
*(一)矛盾关系图*(二)反对关系图第四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一、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外延越小;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少,则外延越大。
这就是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凡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之间都具有反变关系,即种概念的内涵比属概念的内涵多,而外延小;属概念的内涵比种概念的内涵少,而外延大。
反变关系是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依据。
二、概念的限制*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减少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它使一个外延较大的属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小的种概念。
*例如,对“学生”这个概念,增加“高等学校”这一内涵,其外延就缩小了,变成了“高等学校学生”这个概念。
对“高等学校学生”这个概念再增加“浙江”这一内涵,其外延又缩小了,过渡到了“浙江高等学校学生”这一概念,这就是概念的限制过程。
第五节定义*一、什么是定义*定义就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
例如:*①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
*②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③名词是用来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词。
二、下定义的方法*给概念下定义,首先必须了解掌握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
逻辑学只是在人们了解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提供给人们一种下定义的方法。
*(一)属加种差定义*用属加种差定义的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首先找出被定义项最邻近的属概念,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之间的差别——种差,最后把最邻近的属与种差加在一起,组成定义。
*(二)发生定义*发生定义是以事物产生或形成的情况作为种差而作出的定义。
例如,我国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的定义,“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前一个定义是把“故意犯罪”的产生情况作为种差而下的定义,而后一个定义是把“犯罪集团”如何形成的情况作为种差来下的定义。
*(三)语词定义*语词定义是说明或规定语词含义的定义。
语词定义主要是用来对一些比较难理解的语词进行说明或注释,或者对不十分明确的语词含义加以规定,而不一定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揭示。
*语词定义有两种,即规定的语词定义和说明的语词定义。
三、下定义的规则*(一)定义必须相应相称*这条规则要求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是全同关系。
定义项的外延既不能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也不能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两者应当相等。
违反了这条规则,就要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二)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这条规则要求既不能在定义项中直接引用被定义项,又不能用被定义项来解释定义项。
我们给概念下定义的目的,就是要用定义项去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如果定义项中包含了被定义项,那就达不到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目的。
*(三)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句形式或负概念*这条规则要求不能使用否定语句或否定概念来下定义。
因为,定义应当直接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但否定句和否定概念不能反映被定义项具有何种本质属性,只能说明被定义项指称的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这样就不能达到下定义的目的。
*(四)定义项必须用清楚确切的科学术语*定义要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所以要求定义项必须用明确的科学术语表达,不能用晦涩含混的语言,也不得用比喻。
第六节划分*一、划分的特征*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例如:*①法律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人可分为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少年儿童和婴儿。
二、划分的方法*划分的方法有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两种。
*一次划分就是根据划分标准把母项的外延一次划分完毕,这种划分只有母项和子项两层。
*连续划分是把第一次划分以后的子项作为母项,继续划分出子项,直到满足实践需要为止。
*此外,在实际划分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二分法。
*二分法是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
如把“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把“考试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
三、划分的规则*(一)划分必须相应相称*划分必须相应相称,是指划分后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
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过宽”或“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例如:*①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雕塑。
*②刑罚的主刑可分为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事物有许多属性,按不同的属性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种类。
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这条规则要求我们在同一次划分中,全部子项都必须依据某一标准列出,不允许一部分子项依据这一标准列出,另一部分子项则依据另一标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