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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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联席会议,主要是通报全

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

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各有关部门

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

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台

阶。刚才,晓宇同志通报了情况,并就下步工作提

出了意见,3个成员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

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

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第三次联席会

议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

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

原则,在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流浪孩子

及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根据平时督查和掌握的情况,我觉得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各方责任得到较

好落实。在政府层面,市、县(市、区)政府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在乡镇、行政村层面,确立了102名儿童工作督导员和1459名儿童工作主任,建立了定期走访排查机制;在家庭层面,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主体监管责任,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17581份,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基本得到落实。二是儿童维权得到明显加强。去年以来,法检两院和公安部门加大涉及侵害儿童案件查处力度,法院系统依法审理拐卖儿童案1件、虐待儿童案2件;检察系统办理涉及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案件6件,其中批捕1人;民政部门救助保护流浪孩子152名,对2个家庭面临监护困境的4名儿童及时采取介入保护,妥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三是关爱保护向纵深拓展。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同时,全面摸排18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信息数据系统2个。对监护薄弱、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采取了多方面关爱和保障措施。四是政策兜底保障到位。依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救助符合条件儿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1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800元,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95.8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还

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监护主体能力偏弱。留

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主体80%以上为祖父母、外

祖父母,部分为亲朋邻里,监护主体对儿童兴趣爱好、交友范围、思想动态等掌握不多、了解不深,

学习上无法辅导、思想上无法引导等问题比较普遍。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部门责任

没有靠实,监管服务不到位,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不多,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够熟练,缺乏系

统培训,资深社工督导基本处于空白。三是发展状

况令人担忧。由于缺乏亲情关爱、正确引导和有效

监护,一些儿童学习跟不上、行为习惯差、价值观

错位,有的性格暴躁、冲动易怒,有的好吃懒做、

沉迷上网、抽烟喝酒,甚至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正是由于父母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监管责任缺失,

作为各级政府来说,做好其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意义更为特殊,责任更为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

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措

施,加大力度,全力把这块工作做好做到位,确保全市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更好关爱保护。

二、提高站位,突出重点,切实靠实各方责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

境儿童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

保等问题,牢固树立抓就抓实、干就干好的理念,明晰

责任、真抓实促,加大教育、维权、监管、保护工作的

力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要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市农村外出

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占比大,监护不力或无人监护的

问题比较突出,在生活照料、学业辅导、亲情关怀等方

面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实施应急处置和监护干预,

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

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解决家庭监

护缺失的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尽

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

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能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而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交由祖父母、外祖

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应及时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家长立即更换监护人。对委

托非直系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民委

员会同意,由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

协议,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与受委托监护

家庭共同生活,防止其被歧视、受虐待甚至其他恶

性侵害。对拒绝履行和落实子女监护责任的监护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监护责任。

二要进一步靠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键在

基层。要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关

爱保护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要督促乡镇

政府确定专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

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

履行监护责任;要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委托有监护能

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及时了解掌握其

生活学习和心理状态,及时给予亲情关爱,确保农

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

爱和家庭温暖。要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排查机制,指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妇女主任担任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专干,适时开展

家庭走访和问题排查,指导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

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监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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