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黄政〔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黄政〔2015〕4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州政府研究制定了《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新修订了《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8日黄南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急需解决、急需明确的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州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
应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事一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三条凡需州政府审批的事项必须经书面请示同意后实施,严禁先办后报和口头请示。
特殊情况下的急办事项,承办人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妥善处理,事后立即按程序报告情况。
第四条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汇总各县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按程序报送州政府领导阅批。
第五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为:各县政府以及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报告;州政府向州委、州人大和上级机关报告,并通报州政协;副州长、秘书长向州长报告;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向分管副州长、秘书长报告。
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突发事件我州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州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黄政办〔2018〕145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9日黄南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99号)和《中共黄南州委、黄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升留降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州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州政府对各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农牧局、州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五条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指标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当年度第四季度完成;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每一个规划期末开展一次综合考评。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黄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黄政办〔2021〕8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乔学智州长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业经州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连同计划、财政报告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9日在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州长乔学智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回顾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我们走过了一段令人难忘又极不平凡的历程,困难超出预期,结果好于预期。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时、非常之事,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集中精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在大战大考中经受住了严峻挑战,夺取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交出了一份体现黄南效率、彰显黄南担当、展现黄南力量的答卷。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09.4亿元,增长5.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9.7亿元,增长1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亿元,增长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4亿元,增长36.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9.6亿元,同口径增长17.8%;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31元,增长7.5%,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达到10708元,增长7.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2.6%。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黄政〔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条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知情查阅。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州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告省政府或者提请州委、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审定、审议的重大事项;(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安排、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旅游、科技教育、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公共交通以及社会稳定等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八)由州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黄政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文化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黄南州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35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精神,全面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以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为抓手,着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文旅消费环境,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力争文化和旅游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城乡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重达到10%,旅游总收入达到34亿元。
二、试点范围以黄南州城乡居民为主要文化旅游消费主体,文化旅游机构主动参与,引导城乡居民共同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工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黄政办〔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0〕30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经州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模范政治机关建设工作,努力争创一流模范政治机关。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党组建设一流模范政治机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州政府党组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打造一流模范政治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州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打造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的保障”的工作部署,按照“政治统领、以上率下、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打造一流模范政治机关为目标,以增强政府党组引领力、组织力和执行力为重点,聚焦“突出政治忠诚、推进组织过硬、加强正风肃纪、强化党建引领”四个方面提质增效,着力推动政府党组党建与中心业务深度融合,引领带动全州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筑牢政治之魂、勇闯发展新路、担当时代使命、提升服务效能、锻造过硬本领。
二、目标任务(一)围绕提升引领力,着力打造争做三个表率的模范政治机关。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黄政办[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09〕2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现将《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通知》(青政办〔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
因此,对全州农牧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全面掌握我州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重新科学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标准,顺利推进扶贫攻坚的基础,是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
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我州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二、调查对象、标准及程序(一)调查对象:此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全州农村牧区未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黄政〔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八项制度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黄南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工作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州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扎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六富”要求、巩固提升“一核三治”,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要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州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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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2015]9号
【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4
【实施日期】2015.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黄政办〔201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4日
黄南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我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点范围
同仁、尖扎、泽库、河南各县确定1家县政府所在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名单附后),从2015年1月1日起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州推行。
二、配备使用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青海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年版、2013年版)》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基本药物配备率要达到100%。
试点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对目前使用的药品要进行盘存清理,对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做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按实际进价销售至2015年3月31日,此后不得再使用非目录药品。
三、采购配送
各县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要求,所有药品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http://125.72.14.22:
8001/Defau1t.aspx)“基本药物交易系统”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要从州卫生计生委通过药品配送邀请招标分别为各县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中选择并进行统一配送(各县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配送备选企业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