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学大兼职老师的规章制度

学大兼职老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大兼职老师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入职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2.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拥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从业资格。
第三章工作职责1. 认真备课,提前到场,按时上课;2. 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不得进行恶意揶揄或诋毁学生;3. 严禁私自接受学生家长打赏或其他形式的报酬;4.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四章教学评估1. 专门设立教学评估小组,对兼职老师的教学进行定期评估;2. 对于教学效果不佳的兼职老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劝退或者解聘。
第五章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良好的兼职老师,将给予奖金、晋升等奖励;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老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聘。
第六章课程管理1. 兼职老师需提前交纳课程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教学;2. 兼职老师不得私自调整课程内容,如需调整需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七章教学设备管理1. 兼职老师需爱护学校提供的教学设备,并妥善保管;2. 如有损坏,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章结业考核1. 兼职老师需按照学校规定参与结业考核,否则将不予发放结业证书;2. 如发现有作弊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考核成绩,并向学校申报。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兼职老师须遵守学校其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2. 如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学校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3. 兼职老师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
以上是学大兼职老师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老师们能够严格执行,为提升教学质量,共同努力。
感谢各位老师的辛勤付出,也希望学生们能够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共同进步。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一)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三)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视学校需要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聘请程序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基本程序是:(一)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三)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四)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四、组织管理(一)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学校教务处和所在专业科负责。
(二)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协议期限则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结算,由教务处造册,校长审批。
对专业教学紧缺人才及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由教务处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薪酬标准。
(四)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一)兼职教师的界定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报计划。
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

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聘用条例(试行)》一、兼职教师基本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能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人事部门的批准。
4、聘请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是能弥补我院有关课程教师的不足,凡院系用自身教师能自己完成授课任务的课程,原则上不聘请外部兼职教师。
原则上外聘教师只能讲授一门课程。
5、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试讲:拟聘教师必须试讲,经部主管领导、院系教学督导组评议认可后方可试用。
2、院系主管领导应当对应聘兼职教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聘兼职教学人员填报《兼职教师审批表》,并附送受聘者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3、试用:首次聘用的兼职教师,院系为其发放正式教材、校历、课程表,开始试用讲课,试用期为一个月。
4、聘书发放:经一个月试用、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正式颁发聘任证书。
三、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并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启发引导,重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
3、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清楚、完整。
利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除备有电子教案外,还应携带纸质教案。
4、要定期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课下多与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二、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
担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
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6.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1.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
2.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4.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凡接受学院各类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四、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人才招聘会、媒体广告等有效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同时结合校内外教职员推荐和自荐的方法,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工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注重个人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 教育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成为兼职教师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估;2. 经评估合格的人员,由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工作内容和报酬;3. 教育机构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五、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兼职教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和科研资源;2. 兼职教师有义务遵守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教研活动,提高个人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4. 兼职教师应主动协调与全职教师的合作,确保教学质量。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和评估1. 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学术成果、教学态度等;2.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和奖惩的依据;3. 教育机构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和辅导。
七、兼职教师的离职和调整1. 兼职教师需提前通知教育机构离职,并签署协议;2. 教育机构有权根据兼职教师的实际表现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解聘。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教育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教职工们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希望教育机构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主专业结构的高速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的指导工作。
3.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各教研组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提出拟聘兼职教师计划,确定拟聘外聘兼职教师应承担的教学或实训指导课程。
经实训处、教导处审查汇总后上交教学副校长室报校长室审批。
2.学校根据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向合作企业、订单企业及其它著名企业 (行业) 贴出招聘公告,对有意向的高校教师、企业(行业) 专家、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或退休的技师、高级工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的形式联系。
3.经学校批准的外聘兼职教师,前两周的讲课为试用期,各教研组及教导处应及时了解外聘兼职教师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办公室、教导处、实训处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8.特殊情况,教导处上报主管副校长,经校长同意后,先试聘外聘兼职教师上课或实训指导,然后现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由教导处实行管理。
2.学校办公室按统一要求建立起本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教导处汇总并建立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库。
3.教导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好,操作指导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外聘兼职教师,可提出报告经副校长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4.外聘教师有权了解与教学、科研任务有关的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可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协助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计划,学校各处室大力支持和配合。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我校教学工作,愿意为我校的改和发展作出贡献,能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如高级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应证明;来自于各类教育机构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兼职教师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四)对实践性、经验性强的部分课程,可适当放宽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范围(一)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主要聘任省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
(一)兼职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
(三)兼职教师。
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行业能工巧匠。
三、聘任程序(一)各教科研单位根据专业发展或工作需要,在学期末申报次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征得本人同意,收集汇总《XX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及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务处审查,出具《XX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本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
(三)分管院领导审定,确定兼职教师人选。
(四)人事处备案,签订《XX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五)签订的各类外聘兼职教师加入兼职教师资源库,并由学校颁发统的聘书。
四、兼职教师职责(―)实施课堂教学1.理论、实践课教学。
遵守学校关于教学管理与评价的相关制度,制定符合规范的理论课教学教案或实践课教学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完成人才培养大纲的教学任务,提供课程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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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大汽修工作站
兼职教师任职资格与职责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北京地区的人才资源优势,特对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心电大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平等相处,时时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坚持学习,能做到教书育人。
2.了解电大教育的特点,愿意参加开放教育试点为电大教育事业作出贡献;能与电大同事配合工作,切磋教学,并能根据电大教育的特点,胜任电大教学工作。
3.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并有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实践,专业职称达到讲师(含)以上,并符合相关职务对业务水平要求。
4.熟悉电大系统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试要求,按电大系统的教学资源、教学媒体钻研教学,按照开放教育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二、兼职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外聘兼职教师,根据需要分为专业顾问,课程责任教师,面授或面授辅导教师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如下:
1.专业顾问:专业顾问是指导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帮助和指导专业责任教师的工作,帮助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进行教学、教学评估和质量检等指导性工作的教师。
(1)资格:在普通高校担任过相关专业的系主任、副系主任或曾担任过相应教学、科研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水平或声望的教授。
(2)职责:参加专业领导小组工作;指导制订北京电大的教学实施计划和专业实施方案;指导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指导专业责任教师的工作;指导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聘请或推荐本专业的课程任课教师;协助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估本专业的教学质量。
2.课程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是全面负责该课程教学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负有保障该课程教学质量的任务。
(1)资格: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过本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担任该课程责任教师(新开课程责任教师需担任过相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2)职责:制订本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本课程的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接受中央电大的课程培训;负责本市范围内辅导教师的培训;编写本课程的单元练习,期中练习和期末练习;必要时编写课程教学辅导材料或制作课程教学课件;审批课程的记分作业并进行作业批改情况的评定;协同教务处进行本课程的教学检查;指导
各教学点和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履行“开放教育(试点)课程责任教师任职资格和职责”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3.面授教师:担任某一门课程的面授或面授辅导的教师都是面授教师。
(1)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及电大教材,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可担任面授教师。
(2)职责:接受本课程的教学培训;参加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收听、收看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或其他教学媒体材料;钻研主教材或有关辅导教材;了解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清楚本课程的各种教学媒体及其相互关系和使用方法;能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进行教学班的课程面授或面授辅导教学;负责批改学生作业及答疑、咨询等各项具体工作。
此外,外聘教师也要遵守学校对教学管理工作的以下要求: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不能自行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
如确有需要,须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调课、停课和由他人代课。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向学生销售或推销电大规定之外的任何物品或学习资料。
如确因教学需要,需学生补购物品或学习资料时,可向校方推荐,由校方统一为学生购买。
3.担任教学班授课的老师要遵守教学班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听取教学班和学生对教学的反映,适时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按教学班的要求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资格认定和聘任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的兼职教师,填写“电大兼职教师审核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职称、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聘任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或相关教学部。
2.教务处和教学部联合审查“兼职教师审核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必要时可试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在试用期间由督导组组织听课,并听取学生的反映。
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解聘。
试用期满后未解聘的即可正式聘任。
3.外聘兼职教师与北京电大相关部门(教学部、开放教育学院、分校、工作站)签订聘任合同,并发给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一聘,聘期满后,需续聘的,写交续聘报告报人保处。
4.电大校部各部门外聘教师的材料,由人保处备案保存。
聘用期满后,由聘任部门写出考核评估意见,交人保处作为考核资料保留。
5.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受学生欢迎的外聘教师,是电大的重要教学资源,下一轮聘任时,优先聘请。
凡经聘用的外聘教师,在下一轮聘任相同课程教学,聘任审核时,只需填写“电大兼职教师审核登记表”,免交其它证明材料。
凡未取得北京电大聘任资格或审核未通过的教师得担任电大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