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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一、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三、经典案例解析
1
《劳动法》的体例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文13章,107条法规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资
2
•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比如:一个生产洗衣粉的厂家,每个月需要以货 币支付工人工资,而不能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 用自己厂家生产的一箱洗衣粉作为劳动报酬,这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7
劳动报酬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ex:超市工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26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我们平常所说的周六、周日,不是法定假日,只是 休息日。
12
6、带薪年假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3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一、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三、经典案例解析
1
《劳动法》的体例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文13章,107条法规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资
2
•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比如:一个生产洗衣粉的厂家,每个月需要以货 币支付工人工资,而不能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 用自己厂家生产的一箱洗衣粉作为劳动报酬,这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7
劳动报酬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ex:超市工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26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我们平常所说的周六、周日,不是法定假日,只是 休息日。
12
6、带薪年假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3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培训教材(31张)PPT

•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宽泛性规定的瑕疵 • 劳动合同只能在两种情况下规定违约金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 竞业限制条款
• 违反规章制度的罚金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解除方式
适用情形
提前三十日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工会或者全体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职工说明情况 并听取意见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
向劳动行政部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门报告裁减人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员方案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面通知/1个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月工资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经济补偿金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单位解除(续二)
经济补偿金 单位方存在过错且情势危急: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
劳动者解除(续)
解除方式 适用情形
事先通知 +
经济补偿金
单位方存在过错: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 5.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 竞业限制条款
• 违反规章制度的罚金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解除方式
适用情形
提前三十日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工会或者全体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职工说明情况 并听取意见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
仍需裁减人员
向劳动行政部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门报告裁减人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员方案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面通知/1个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月工资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经济补偿金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单位解除(续二)
经济补偿金 单位方存在过错且情势危急: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 者人身安全
劳动者解除(续)
解除方式 适用情形
事先通知 +
经济补偿金
单位方存在过错: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 5.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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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06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程序 介绍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协商
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 当进行பைடு நூலகம்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并 制作调解协议书。
仲裁
诉讼
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基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执行,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福利待遇政策介绍
01 养老保险待遇
02 医疗保险待遇
03 工伤保险待遇
04 失业保险待遇
05 生育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 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 费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 因素确定。
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 置原则。
权益保障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02
劳动合同制度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规定
•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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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休息休假
1、公休假日
2、法定的节假日
3、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工 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 日团聚的
?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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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毕业眼浮云,求职路艰辛。 签字把身许,合同多陷阱。 加班又加点,过劳成阴影。 减薪扣奖金,老板最上心。 岗位无性别,离职职业禁。 生产有风险,福祸谁在心? 翻然讨说法,争议鸣不平, 维权路漫漫,捧典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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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求职中的歧视现象
就业职场的七大歧视: (1)年龄歧视。 (2)学历歧视。 (3)相貌歧视。 (4)籍贯歧视。 (5)性别歧视。 (6)专业歧视。 (7)履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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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合同陷阱案情
(一)“暗箱合同” (二)“霸王合同” (三)“押金合同” (四)“生死合同” (五)“卖身合同” (六)“双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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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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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一个法律概念:劳动法
指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 政府和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 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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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 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1. 五、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
6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述 1、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 第16条)
2、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 (2)、按就业方式划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 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 则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8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
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
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1. 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社会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附随劳动关系)
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 劳动法律关系
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
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具有权务内容的关系。-Biblioteka 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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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述 1、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 第16条)
2、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 (2)、按就业方式划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 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 则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8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
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
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1. 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社会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附随劳动关系)
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 劳动法律关系
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
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具有权务内容的关系。-Biblioteka 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

13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14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1
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1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27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28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14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1
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1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27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28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PPT40张课件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即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1 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年还未续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 –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 多为一次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劳动关系
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待遇
劳务关系 一般只涉及到劳动报酬,无其他待遇
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在职 – 试用期
1-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试用期内的提前通知期限至少为试用期结束 前三天,
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查的期限,在“试用期 内”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 依法解除合同。
出具有效证据说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在职 – “三期”女职工
2-1 何为女职工的“三期”
1
孕期: 怀孕至产前15天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 时。
在职– 工资、休息、休假
3-2 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 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已满1年不满10年 5天
10年不满20年
10天
已满20年
15天
应休未休的年假,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离职 – 劳动合同解除
启示
劳动者:
《劳动法讲义》课件

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调解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具有 非对抗性、自愿性、灵活性等特点。调 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自愿履 行。
VS
仲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具 有权威性、专业性、快捷性等特点。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 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这些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劳动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评价劳动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准。在 实践中,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
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 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04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 息休假、安全卫生等。
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确保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健 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赔偿等。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 偿劳动者损失等。
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
诉讼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调解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具有 非对抗性、自愿性、灵活性等特点。调 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自愿履 行。
VS
仲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具 有权威性、专业性、快捷性等特点。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 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这些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劳动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评价劳动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准。在 实践中,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
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 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04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 息休假、安全卫生等。
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确保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健 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赔偿等。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 偿劳动者损失等。
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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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案例2
2008年1月,北京某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事 总监王先生注意到,根据薪资处提交上来的报 告数据,最近一次发放工资时,本公司有3名员 工的本月工资受到了公司的特别处理。这3名员 工分别是销售部的小李、制造部的小张和工程 部的小陈,并且其扣薪的原因和额度各有不同。 其中,销售部的小李是因为没有完成部门制定 的业绩指标,按规章制度的约定扣除了相应比 例的工资;制造部小陈是因为没有按照设备操 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生产处一批废板,给企 业带来3万元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按照总损 失额5%的比例要求其逐月从工资中扣除;
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进一步而言,即便是
员工在考核中处于末尾,企业也不能通过非过
错解除的式形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案中
刘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是无
效的。
1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 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
比如员工压力过大甚至是不堪重负而离职、
企业评估标准不科学导致整个淘汰体制的基础
存在不公等。而这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在于仅因
表现末位而将员工解聘与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
存在冲突。从法律层面而言,单位在没有采取
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条件是受法律许可的。但在《劳动合同法》
出台以后,则特别禁止了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
我国关于劳动纪律的立法
10社工1班
1
劳动纪律
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 作秩序和劳动规则。这种秩序和规则, 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 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任务。
2
1949——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劳动者成了 国家的主人,废除了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制定新的劳动纪 律法规和建立新的劳动纪律。
5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 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要切实整顿劳动 纪律,对违反乱纪、屡教不改的职工,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经过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同级工会同意后予以 开除。
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 条例》,规定了对企业职工的奖励和惩 处。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上述 有关劳动纪律的立法、政策体现了党和国 家对建立良好的劳动纪律的重视和决心。
10
案例1
2008年7月,刘先生应聘某电器公司销售经理 后被正式录用,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 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刘 先生因业务量考核排在倒数被“末位淘汰”,公司提 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刘先生应当办理相应离职手 续。刘先生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故向公司所在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先生认为,公 司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法律依据,现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则认为“淘汰”刘先生是依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劳 动合同之约定,当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即行终止,而非“解除”合同,故公司无需支付解除 经济补偿金。
4
1980至今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 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广大职工都 要自觉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同违反纪 律的现象作斗争。
1979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提出:企业有 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对那些违反劳 动纪律、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给予开除处分。开出后可以留厂劳动,发给 生活费。
15
工程部的小陈则是由于本月请了5天的事假,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扣动 合同法研讨会,听与会专家介绍今后扣除 工资应当合法有据,于是其告知薪资处刘 经理,让其核实扣减工资的依据,并效验 扣减工资的合法性。刘先生查阅了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在规章制度中找到了相关的 明确规定,于是告知王总监,公司行为应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遵守 劳动纪律的义务。
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 部宪法,都把劳动纪律作为公民的义务予 以规定。
3
1950年《工会法》规定,工会应教 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遵守劳动纪律。
为了巩固劳动纪律,1954年中央人 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国营企业内部劳 动规则刚要》,规定了企业行政和职工 的基本职责,以及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职 工的处分等。
6
1984年《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 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提出:“厂长 (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 予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 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现代化企业必 须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生产指挥,必须 有高度严格的劳动纪律。
7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辞退违 纪职工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 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 文化素质。
8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8 条规定:“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 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 务和工作任务。”
11
案例 1 分析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在实践中经常会采取 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在于激励和刺激员 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可能达成相应的业绩。 企业往往会根据自身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的 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 定的绩效考核体系指标,以此指标体系为标 准,对一段时期内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从本岗位上 与以淘汰。末位淘汰制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 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201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第7条规定: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 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 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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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 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案例2
2008年1月,北京某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事 总监王先生注意到,根据薪资处提交上来的报 告数据,最近一次发放工资时,本公司有3名员 工的本月工资受到了公司的特别处理。这3名员 工分别是销售部的小李、制造部的小张和工程 部的小陈,并且其扣薪的原因和额度各有不同。 其中,销售部的小李是因为没有完成部门制定 的业绩指标,按规章制度的约定扣除了相应比 例的工资;制造部小陈是因为没有按照设备操 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生产处一批废板,给企 业带来3万元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按照总损 失额5%的比例要求其逐月从工资中扣除;
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进一步而言,即便是
员工在考核中处于末尾,企业也不能通过非过
错解除的式形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案中
刘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是无
效的。
1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 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2
比如员工压力过大甚至是不堪重负而离职、
企业评估标准不科学导致整个淘汰体制的基础
存在不公等。而这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在于仅因
表现末位而将员工解聘与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
存在冲突。从法律层面而言,单位在没有采取
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约定劳动合同
终止条件是受法律许可的。但在《劳动合同法》
出台以后,则特别禁止了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
我国关于劳动纪律的立法
10社工1班
1
劳动纪律
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 作秩序和劳动规则。这种秩序和规则, 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 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任务。
2
1949——19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劳动者成了 国家的主人,废除了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制定新的劳动纪 律法规和建立新的劳动纪律。
5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 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要切实整顿劳动 纪律,对违反乱纪、屡教不改的职工,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经过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同级工会同意后予以 开除。
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 条例》,规定了对企业职工的奖励和惩 处。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上述 有关劳动纪律的立法、政策体现了党和国 家对建立良好的劳动纪律的重视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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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08年7月,刘先生应聘某电器公司销售经理 后被正式录用,其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销售业 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刘 先生因业务量考核排在倒数被“末位淘汰”,公司提 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刘先生应当办理相应离职手 续。刘先生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故向公司所在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先生认为,公 司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法律依据,现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则认为“淘汰”刘先生是依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劳 动合同之约定,当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 即行终止,而非“解除”合同,故公司无需支付解除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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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至今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 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广大职工都 要自觉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同违反纪 律的现象作斗争。
1979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提出:企业有 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对那些违反劳 动纪律、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给予开除处分。开出后可以留厂劳动,发给 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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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的小陈则是由于本月请了5天的事假,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扣动 合同法研讨会,听与会专家介绍今后扣除 工资应当合法有据,于是其告知薪资处刘 经理,让其核实扣减工资的依据,并效验 扣减工资的合法性。刘先生查阅了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在规章制度中找到了相关的 明确规定,于是告知王总监,公司行为应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遵守 劳动纪律的义务。
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 部宪法,都把劳动纪律作为公民的义务予 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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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工会法》规定,工会应教 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遵守劳动纪律。
为了巩固劳动纪律,1954年中央人 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国营企业内部劳 动规则刚要》,规定了企业行政和职工 的基本职责,以及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职 工的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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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 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提出:“厂长 (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 予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 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现代化企业必 须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生产指挥,必须 有高度严格的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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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辞退违 纪职工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 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 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 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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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8 条规定:“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 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 守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 务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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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分析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在实践中经常会采取 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在于激励和刺激员 工尽最大和最有效的可能达成相应的业绩。 企业往往会根据自身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的 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 定的绩效考核体系指标,以此指标体系为标 准,对一段时期内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从本岗位上 与以淘汰。末位淘汰制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 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201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第7条规定: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 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 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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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3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 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