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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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吉环管字〔2018〕18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吉环管字〔2018〕18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吉环管字〔2018〕18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吉环管字〔2015〕18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业务的驻省及外埠40家环评机构开展了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2018年第一季度,各环评机构承接并经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审批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

我厅通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从各环评机构编制并获得批复的环评文件中,随机抽取了84个环评文件作为考核样本,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开展了技术复核,对14家环评机构进行了现场质询。

经考核,共有9个环评文件评定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从考核情况看,2018年第一季度各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普遍有所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全省环评服务行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总体上在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充分。

环评文件存在选址的合理性与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不准确,缺少相关文件支持。

二是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

部分环评文件存在原辅材料介绍不清楚,污染源源强来源不清楚、物料平衡有遗漏等问题。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随机抽查实施情况通报
2018年三季度,全市环保部门按照《十堰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采取“双随机”方式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2家次。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重点企业5%、一般企业1:1.25(环境监察人员数:抽查企业数)的抽查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参与双随机抽查人数14人,检查重点企业7家,一般企业19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个,立案1起。

(详见附表1)。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重点企业25%,一般企业1:2.5(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抽查企业数)的抽查比例于各自辖区内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计检查企业226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3个,立案3起。

(详见附表2)。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表1:
2018年三季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附表2:
2018年三季度县(市、区)“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24日印。

2018 年东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8 年东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8年东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一、水环境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市地表水总体状况为优,按年均值统计,全市两江7个省控、市控制地表水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10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7.1%,Ⅲ类水质断面占42.9%,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保持稳定,Ⅱ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2018年对横锦水库每月一次监测结果统计,横锦水库水质稳定,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

3、跨行政区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2018年,东阳江、南江两大主要水系出境水质主要污染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有降也有升。

东阳江:义东桥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4.3mg/L,同比下降16.2%;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69mg/L,同比上升32.7%,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50 mg/L,同比上升17.2%。

南江:方塘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3.5mg/L,同比上升9.4%;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48mg/L,同比上升29.7%,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62 mg/L,同比上升16.5%。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3.6mg/L,同比上升9.1%,优于III类标准;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50mg/L,同比上升25.0%,达到III类标准;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33mg/L,同比上升16.7%,达到III类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16]7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2018年东阳市交接断面出境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大气环境2018年,在环保大楼和广厦学院楼顶分别设有一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SO2、NO2、PM2.5、PM10、CO、O3。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好转,主要污染因子为细颗粒物。

市区环境空气中S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7µg/m3、52µg/m3、32µg/m3,分别同比下降22.2%、16.1%、15.8%;NO2年平均浓度为28µg/m3,同比上升16.7%;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6µg/m3,同比上升20.0%,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 1.1mg/m3,与去年持平,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东阳市环境质量报告

东阳市环境质量报告

东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二○一八年上半年)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二○一八年七月责任表编写单位: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写人员:卢兆雏审核:徐云峰审定:李巧萍目录一、水环境 (1)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2、跨行政区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 (1)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统计 (2)2、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 (2)四、降尘 (3)五、酸雨 (3)六、城市声环境质量 (3)1、区域噪声 (3)2、功能区噪声 (3)3、道路交通噪声 (3)一、水环境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市地表水总体状况良好,按年均值统计,上半年全市两江7个地表水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10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7.1%,Ⅲ类水质断面占42.9%,与2016年同期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2%,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4.2%。

2、跨行政区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2018年1-6月,东阳江、南江两大主要水系出境水质主要污染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均有所上升。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3.5mg/L,同比上升12.9%,达到II类标准;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56mg/L,同比上升60.0%,达于III类标准;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25mg/L,同比上升15.7%,达到III类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16]7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2018上半年东阳市交接断面出境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6月,横锦水库水质均为II类,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统计1-6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181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I级优44天,II级良114天,III级轻度污染20天,IV级中度污染1天,V级重度污染1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以AQI指数计)为87.3%,同比下降5.5%,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2018年5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拟对2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项目概况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1 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井田面积119.20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70.3年,矿井设计规模8.0Mt/a,选煤厂设计规模10.0Mt/a。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井巷、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宿舍楼、修理车间、综采设备库、给水、供电、供热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工程总投资30.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97.4万元。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东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东环〔2018〕25号关于《东阳市南市方丹拉线厂年产360吨钢材拉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阳市南市方丹拉线厂:你厂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东阳市南市方丹拉线厂年产360吨钢材拉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环评意见,同意该项目在东阳市城东街道和堂村下庄东南郊工业园区1号建设。

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360吨钢材拉丝的生产规模。

总投资1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经城东街道下庄村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做好废气治理工作。

加强各车间通风。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四、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做好减震等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固废。

废金属、池渣和废拉丝粉等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厂必须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

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月22日抄 送:发改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东街道 东阳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01•【文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18年02月0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31日我部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传真:************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164号2017-11-302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3号2018-1-93关于赤峰市林西东台子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5号2018-1-12 4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6号2018-1-1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已完成
东阳江镇
许俊峰
5
东阳市
横锦水库
佐村镇5个自然村,313户,780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垃圾集中转运
经现场确认该5个自然村不属于横锦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已完成
佐村镇
陈江炜
6
东阳市
横锦水库
县道、村路(横窈线-东尚线-八达-尚锦-白泉(25km)
1.禁止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该路段。2.在道路两端分别设置危险品、化学品车辆禁行标志。3.加强巡查。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东阳市人民政府填报时间:2018年12月19日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具体情况
落实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东阳市
横锦水库
横锦水库存在2个民用出行码头(航运公司码头、岭下码头),码头游轮现为柴油动力轮。
码头内的轮渡游船由柴油动力改为电动,从而减少柴油污染水源的风险。
已完成
东阳江镇
许俊峰
已完成
交通局
李敢峰
2
东阳市
横锦水库
县道(楼村头-岭下施-尚锦(22km)
1.禁止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该路段。2.在道路两端分别设置危险品、化学品车辆禁行标志。3.加强巡查。
已完成
交通局
李敢峰
3
东阳市
横锦水库
粮食蔬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植面积1785546m2
1.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2.加强监管。
已完成
东阳江镇
许俊峰
4
东阳市
横锦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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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一、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地表水总体状况为优,按年均值统计,全市两江7个省控、市控制地表水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10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57.1%,Ⅲ类水质断面占42.9%,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保持稳定,Ⅱ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根据2018年对横锦水库每月一次监测结果统计,横锦水库水质稳定,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

3、跨行政区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
2018年,东阳江、南江两大主要水系出境水质主要污染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有降也有升。

东阳江:义东桥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4.3mg/L,同比下降16.2%;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69mg/L,同比上升32.7%,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50 mg/L,同比上升17.2%。

南江:方塘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3.5mg/L,同比上升9.4%;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48mg/L,同比上升29.7%,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62 mg/L,同比上升16.5%。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出境浓度3.6mg/L,同比上升9.1%,优于III类标准;氨氮平均出境浓度0.50mg/L,同比上升25.0%,达到III类标准;总磷平均出境浓度0.133mg/L,同比上升16.7%,达到III类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16]7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2018年东阳市交接断面出境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大气环境
2018年,在环保大楼和广厦学院楼顶分别设有一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SO2、NO2、PM2.5、PM10、CO、O3。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好转,主要污染因子为细颗粒物。

市区环境空气中S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7µg/m3、52µg/m3、32µg/m3,分别同比下降22.2%、16.1%、15.8%;NO2年平均浓度为28µg/m3,同比上升16.7%;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6µg/m3,同比上升20.0%,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 1.1mg/m3,与去年持平,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I级优114天,同比减少4天,II级良210天,同比减少7天,III级轻度污染38天,同比增加13天,
IV级中度污染2天,同比减少3天,V级重度污染1天,同比增加1天;空气优良率88.8%,同比下降3.0%,主要污染物为臭氧。

2018年市区PM2.5年平均浓度32µg/m3,同比下降16.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评价,市区PM2.5达标天数353天,同比增加12天;达标率96.7%,同比上升3.3%。

2、大气降尘
2018年城区降尘月均值范围为2.37~3.10吨/平方公里·月,年平均值为2.78吨/平方公里·月,较上年上升0.16吨/平方公里·月,低于浙江省大气降尘控制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

3、大气降水
2018年大气降水pH值范围为4.71~7.86,降水pH年加权平均值为5.66,比上年同期的5.00提高0.66pH值单位,酸雨强度有所减弱。

全年酸雨频率为21.1%,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33.8%。

根据酸雨类别划
分标准,我市属于轻酸雨区。

酸雨以硫酸型为主,但硝酸根影响不容忽视。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
1、城市区域声环境
2018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面积为32.45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测点网络为520×520米,有效网络测点数120个。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在40~60分贝之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3.8分贝。

2、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2018年,城区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52.7分贝、53.5分贝、63.3分贝和63.4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3.0分贝、44.4分贝、53.4分贝和53.8分贝。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8年,全市交通噪声监测道路总长102.59公里,测点25个,昼间平均车流量为2758辆/小时,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4分贝,低于国家70分贝的控制要求。

夜间平均车流量为2130辆/小时,夜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9.4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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