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受托责任制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
资金结算中心、典当行的高利转贷与金融监管分析——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角度

二、资金结算中心与典当行高 利转贷
在实际生活中,银行小额贷款的 营销成本较高,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 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 再加上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且 收益并不明显,故而银行贷款总是偏 向大中型企业,这就催生了典当行业。 对小微企业来说,典当行成本低、效 率高,是一个不错的贷款对象。然而, 典当行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大企业的 “影 子 ”, 基 于 财 政 部 的 规 定, 规 模 较大的企业设置资金结算中心是一件
审计。就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审 计来看,其还是以政府审计介入为主。 公众将自有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作 为受托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 任,这个经济责任包含对资金的经营 监督义务,而银行经营监督资金时难 免会出现舞弊行为,这样政府金融审 计又会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一部分来 审计监管银行。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
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
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委托给有关人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管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管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作用(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凸显出重要作用。
审计检查重点也由过去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转变。
针对我国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6-0116-01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确定了我国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既加大了对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又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勤政廉政、全面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然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审计部门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加以解决。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1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过于泛化,方法单一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其主要目的就是对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做出监督,为各级党委和人事部门全面考评干部及使用提拔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客观依据。
然而,面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和任务,审计的方法单一,“就财政说财政”,造成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大都是从财政收支层面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而最能反映和衡量领导干嘛的执政能力、民本意识、决策水平、廉洁自律等则疏于评价和审计。
虽然对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基础审计内容,但如果把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财政收支审计,或只根据财政收支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显然过于片面,也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意义。
2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被动,责任界定难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人事组织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才开始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
这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了法制化的进程,使我们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有了法律依据,走出了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国有企业是我国的经济命脉,如何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有效地监督和约束领导人员的经济行为是我们长期以来研究的重点。
国有企业领导者有着双重的身份,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人,有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其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责任。
所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成为科学评价领导人员的基础。
如何确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应首先从它的基本概念入手。
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基于权力制约、宪政及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视角

督受^ 法制化的道路。 E 党的十五大提 出“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罔家” 的治困方略 , 党的十六大 、 十七大强调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
国,当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进一 步提高到指向受托 的地方党政主 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 负责 人, 要求其对任职期内本地 区 、 本 部 门或本单位 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承担经济 责任时, 自然产生 了经济责任审计。 此 , 便 经济责任市计本身就是
审计观察 I U I E P C IE DTP RSE TV A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基 于权 力制约 、 宪政及公共 受托责任理论的视 角
南京 市审计局
一
江金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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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步 审计 的 理 论 基 础
任理论也 叫委托代理理论 , 最早 由罗斯捉 。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信
息经济学的核心 ,为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关 系提供 _理论基础 , r 也是 分析 政府公 共受托 责任 的一个 重要理 论T 具 ( 彭韶兵 等 , 2 0 )根据受托责任理论 , 09 。 受托管理 公共 资源 的机构或人员 , 由于 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 由此便产生 r与这些提供 资
J — 重大 经济 社 会 事项 决 策权 。 国的政 党 权 力监 督 是 一 种新 型 — 中 的制度。 毛泽 东 提 } r人 民监 督 思 想 , { j 发展 了马 克 思 主 义 权 力监 督 沦 小 平 创 造性 地 发 展 一社 会 主 义权 力 监督 理 论 , 调权 力监 邓 『强对权力 的制约监督 。 经济责任审计制
经济责任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包括准 备、实施和报告阶段。 1、承接业务或下达审计通知书。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前分析,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成立审计项目组,开展审前准备。 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应初步了解和掌握被审单位及被审计者 的基本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 的 , 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1、经济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 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 监察和督促有 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 违纪、稽查 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2、经济鉴证 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 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 实、公允、合法、合规,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 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 资料: (1)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 (2)单位章程、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 职责分工资料; (3)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及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 财务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5)经营合同或协议、生产经营计划及重要财政、财 务收支事项决策会议记录; (6)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 报告、处理意见或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报告; (7)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提供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 性作出书面承诺。
新时代国企经济责任审计方向和思路探讨

新时代国企经济责任审计方向和思路探讨高成盛(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100)摘 要: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国企领导干部勤勉忠诚履职的有效手段,关系着国有资产的安全和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历来都备受重视,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不断完善。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诉求,党和国家对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文章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概念入手,论证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剖析当下国企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新时代背景下国企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和思路。
关键词:新时代;国企;经济责任审计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3)35-0195-04 DOI:10.13939/ki.zgsc.2023.35.1951 经济责任审计概述1.1 基本概念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责任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
新时代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包括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管辖的单位或部门相关财务收支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审计,而且要注重评价其对我国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社会责任等的落实执行情况。
国企的领导干部范围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业务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
我国对国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通常领导干部任期结束后或者调离岗位时,需要经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的新规发布,越来越多的国企开始实施领导干部任职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下属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轮审,提高审计的时效性,强化领导干部履职过程监督,提高履职效能。
1.2 必要性1.2.1 国家治理要求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这对我国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亟须重点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及意义我国从1984年开始,陆续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和租赁制。
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领导人员钻改革开放的空子,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了首要问题。
审计人员发现关键问题是建立起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其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对相关的资产真正负起责任来。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评议[1]”。
于是拉开了中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序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人任职所在的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型,以及被审计个人履行经济责任、租售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2]。
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重大,对于企业管理者、企业本身以及社会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在任期内能够领导好企业能够得到公正的评价;对于企业来说,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控制与牵引的手段,能够做好风险防范,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对于社会而言,能够加强廉政建设,揭露腐败。
对于审计本身而言,也是拓展了审计的功能,同时加强了审计制度的创新。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2.1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从一定意义上看,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内容全面的审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导向十分明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客观、正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对领导者的是非功过做一个十分全面客观评价。
2.2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目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一种审计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客观的评价机制。
从受托人的相关报告中可以看出被审责任人的功过,由此可以对于其作出相应的奖励、惩罚。
以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整体框架的一些缺陷,由此可以做出相应的措施来加强不足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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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受托责任制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首先从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背景入手,分析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策略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
为了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展开,中纪委等五部门还于2000年出台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2006年2月28日,历时两年修订的《审计法》经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施行。
新《审计法》的一处重要修订就是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
审计监督很重要。
特别在当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反腐倡廉的形势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强化对企业的制约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
计,有利于增强经济责任人的责任感。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1.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理论基础——受托责任制。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并不断发展起来经济监督形式。
它的理论基础是受托经济责任制。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作为委托人,经过他们的授权,都会产生一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当这种责任关系确立以后,客观上就存在授权委托者对受托管理者或受托经营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
同时,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够按照他们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一定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受托人进行审核检查,以确信忠实地履行了受托人的责任;同时,受托人则会将日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会计记录,定期形成报告报送给委托,并接受委托人的审核与检查,以表明自己的忠诚。
为了维护资财所有者,即委托人的利益,监督受托人经济履行及完成情况,要求有独立的第三方来对资财管理者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
情况进行行审查,这样专门进行经济责任监督活动的审计应运而生了。
2.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核查账务,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财经纪律等情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遵守廉政的各项规定的审计制度。
2006年6月1日施行的新《审计法》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至“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
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审计法》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法律轨道,标志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正式纳入了国家审计范围,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
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提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经济体制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三、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自我国恢复审计制度以来,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优化改革开放环境,帮助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审计质量状况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无论在为保持独立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而进行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上,还是在相关法律措施的执行上,以及审计方法上都存着很大的漏洞和缺陷。
1.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部门多,尚未纳入法律体系。
效力较高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对滞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尚未纳入《审计法》,这就必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定性、处理和处罚依据不足。
同时,在实施程序,以及规范评价依据及结果的运用方面很不规范,这必然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涉及的部门比较多,主要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等五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
因此,目前亟待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
工作,尽快使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审计法》的范围之内,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
2.离任审计时间上“先离后审”滞后现象严重。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安排在离任前,也可以安排在离任以后但是在实务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离任审计项目审计的时间安排在离任以后进行。
这就出现了“先离后审”、“边离边审”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这种离任审计对离任的领导干部缺乏一定的约束力,使得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可能给国家或者企业带来本不应有的损失,发挥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制约的作用。
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审计队伍有很大一部分由非审计专业人员构成,有的是学会计或相关经济专的,有的则是半路出家,有的则是从会计岗位调入的,总体上比较偏重钻研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对财政、金融、基建等现代经济所需要的宽领域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虽然能基本完成目前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但对于较高层次如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等,则由于知识结构相对单一而不能完全开展,影响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无法充分发挥审计应有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如果要审计涉外企业还需另聘请翻译和懂国际法律会计知识的人员,而精通外语的人员又大多不懂审计和会计专业知识。
再加上现代经济责任审计相对审计人员来说仍属于一项新生事物,更增加了审计的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潜在风险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个人,审计工作的目的地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确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作为审计机关而言,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对审计结果要定性准确。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因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体系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
计监督职能。
那么作为地方的审计机关,既要服从本级政府的领导,同时,他的审计经费又是由地方政府划拨的,其任免权又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隶属于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的时候触及到地方领导的利益的时候,可能会遭到各方面的压力,因此,很难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在目前的审计体系下,地方审计机关很难发挥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权利,这无形之中经济责任审计潜在风险增大了。
四、针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1.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由于目前现有规章制度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执法
依据,缺乏科学性、操作性、特别是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领域、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不规范、不统一,因此,亟待将经济责任审计正式纳入法律体系、组织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创建良好审计氛围,解决先离后审滞后问题。
为了克服“先离
任,后审计”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的种种不便之处,需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之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首先,要向各级领导宣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氛围;其次,针对地方政府对审计成果重视不足,审计部门则应该多向地方领导多汇报多宣传,取得地方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在人员和经费上的保证。
3.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在业务方面,定期进行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召开相关的研讨会,交流会以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通过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审计队伍质量,更好的投入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也应该制定并完美相应的审计纪律,规范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加强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和全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创新,使全体审计队伍的业务水平均衡提高。
4.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规范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 更具有针对性; 其评价内容是经济责任, 更
具有特殊性; 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 更具有
严肃性。
因此,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政策性强,要求高,风险大,因此必须依据《审计法》以及审计准则等规定和
程序进行,只有规范运行,才能保证质量,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党、政及有关部门正确决策,遏制腐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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