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所有安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场所。
二、基本要求1. 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2. 定期检验的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定期检验包括设备本体和附件的检查、测试和记录,以及维护和维修工作。
4. 定期检验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定期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1.1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整,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和腐蚀。
1.2 检查设备是否正确安装,连接是否牢固。
1.3 检查设备是否加装防护罩和防尘设施。
1.4 检查设备周围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或有害物质。
2. 功能检测2.1 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感测元件和电路是否正常。
2.2 测试报警器对不同浓度的可燃气体的响应时间和报警信号是否正常发出。
2.3 检查报警器的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4 检查报警器的自动切断电源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3. 数据记录3.1 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型号、生产批次、安装时间等。
3.2 记录定期检验的日期、人员、结果等。
3.3 记录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情况,包括更换感测元件、维修电路等。
四、维护和维修1. 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维护内容包括清洁、校准、修复和更换等。
2. 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3. 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设备,避免二次损坏。
维修结束后,应进行功能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定期检验报告1. 定期检验结束后,应制作定期检验报告,并加盖检测人员的签章。
2. 定期检验报告应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定期检验的日期、人员、结果等。
3. 定期检验报告应存档,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单位查阅。
六、责任和处罚1. 设备使用单位应落实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责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定期检验制度1. 概述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等行业。
为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需要制定定期检验制度。
2. 检验周期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的不同,可以适当调整检验周期。
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或暴露在恶劣环境中,检验周期可以缩短。
3. 检验内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外观检查检查报警器外壳是否完好,无损坏、开裂等现象;观察报警器指示灯、警报声是否正常;检查报警器的连接线是否有断裂、破损等情况。
3.2 功能测试通过放入标准气体进行测试,检查报警器是否能正常响应并发出警报;同时检测报警器的灵敏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3 电源检查检查报警器的电源是否正常,如电池是否充足,直流电源的电压是否稳定等。
3.4 报警记录检查检查报警器的报警记录,包括报警次数、报警时间、报警浓度等信息,并核对报警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 检验方法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检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4.1 实验室检验将报警器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由专业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项目的测试,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4.2 在线检验将报警器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通过放入标准气体进行测试,检验报警器的功能和灵敏度。
4.3 抽样检验从使用中的报警器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通过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方法进行检验,并与其他报警器进行比对。
5. 检验结果处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5.1 合格如果报警器的外观、功能、电源等均符合要求,则视为合格,继续投入使用。
5.2 不合格如果报警器的外壳损坏、功能失效、电源不稳定等情况超出规定范围,则视为不合格,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6. 检验记录每次检验结束后,应在检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检验结果、检验时间、检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7. 定期维护除了定期检验外,还应进行定期维护工作,包括更换电池、清洁传感器、校正灵敏度等,以保证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国家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1 检定条件 (2)5.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天然气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XXXX天然气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检测报
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场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二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或者所处环境位置及时予以更换。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要求首先,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器件检定:主要是对传感器和控制电路等器件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其性能和指标符合要求。
例如,传感器的灵敏度、响应时间、线性度和稳定性等指标需要在检定时进行测试和记录。
2.报警阈值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根据预设的报警阈值来监测环境中的气体浓度,并在浓度超过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因此,需要对报警阈值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调性。
3.响应时间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响应时间是指其检测到气体浓度超过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
在检定中,需要根据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条件对响应时间进行测定,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4.报警信号检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报警信号通常包括声音和光信号,需要检定其声音和光信号的强度、频率和模式等参数,确保报警信号能够有效地吸引人们的注意。
除了上述方面的检定要求外1.检定机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需要由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通常具有权威的检定资质和设备。
2.检定周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确定。
一般来说,室内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为每年一次,而室外和特殊场所的检定周期可能需要更短一些。
3.检定记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需要记录检定结果和过程,包括使用的方法和设备、检定前后的指标和参数等。
这些记录对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总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要求包括器件检定、报警阈值检定、响应时间检定和报警信号检定等方面。
在进行检定时,需要选择专门的检定机构,并记录检定结果和过程。
通过严格的检定,可以确保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保护。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修制度
气体报警器定期检查标定和检测、修理制度
1.在新的气体报警器安装并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对该仪表设备进
行1次全面的检查和标定;
2.投用后要求对气体报警器每三个月进行1次周检,每年进行1
次标定;
3.每次周检要对气体报警器的工作电压(电流)、零点和量程等
进行检测和校正;
4.周检的同时要对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综合动作(如:试验、消音、声光报警等)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及时消
除各种隐患;
5.每次标定要对气体报警器的基本误差、响应时间、精密度、报
警误差等参数进行检定和维护调校;
6.定期对气体报警器的现场检测器部分的卫生情况进行处理(每
星期至少1次),及时清除油污及其它附着物,保证检测器能正常工作;
7.每隔半年对气体报警器所用电缆敷设情况及附件进行1次全面
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气体报警器系统任何时
候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1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规范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规范(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二)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
(三)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日常检查、维护和要求
(四)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项目包括:
1、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
2、故障灯;
3、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
4、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5、检测器防护罩。
(五)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线路短路、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七)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八)报废条件
1、催化燃烧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2年~3年,电化学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低于1.5年~2年,红外吸收型检测器寿命一般应不
低于5年。
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
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标准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检测结果应合格。
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报警装置 强检

关于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定期强检: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没有提及强制检定,但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使用寿命的标示,为3-4年;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没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只有“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的强制检定,周期一年。
没有提及其他可燃气体检测器。
3、《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358-90》中,没有提及检定周期。
4、《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5-2003》第五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没有提及检定周期,仅对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中要求注明“贮存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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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等检定周期为一年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聂金刚)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东营质监部门近期将对其进行强制检定,对因非法安装使用气体报警器而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还要追究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经营、安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气体报警器。
气体报警器的探头数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并建立健全报警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报警器的定期维护工作。
本次东营市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强制检定工作由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承担。
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作为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对气体报警器进行逐台周期检定。
气体报警器检定周期为一年,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计量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