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执法大师
对进口食品提高执法标准

出 口能 力 , 以 迎 合 淡 水 鱼 和 海 虾 的 市 场 需 要 。 他 指 出 .鱼 苗 领 域 的 发展 .已成 为 支持 国 家水 产 工 业迅 速 发 展 的 主要 因 素 ,观 赏 鱼 和 龙 虾 出 口 量 的 增 加 ,已 被 确 定 为须 紧 急 处 理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1 : 3商能够 证 明其原 料 通过 美国 主管 机构 检测 、或 能提 供 由
5 中 国合 作 经济 8
购买 住 房 .可 获得 2千万 韩元 ( 利 率 3 ) 年 % 的贷 款 .和 5 0 0 万韩 元 的住 房 维修 费 用 。
( 闻) 韩
爆发 的 ” 香蕉 战” 。此举 令 多年来产 品享 受零关税 进入 欧盟
市 场 的 非 洲 、 加 勒 比 和 太 平 洋 地 区 的 香 蕉 生 产 国 颇 感 头 疼 。 他 们 担 心 欧 盟 削 减 拉 美 香 蕉 进 口 关 税 后 , 拉 美 香 蕉 在
欧盟 市 场 更 具 价 格 竞 争 力 。 喀 麦 隆 、科 特 迪 瓦 等 非 洲 、 加 勒
比和 太 平 洋地 区的 主 要香 蕉 出 口国希 望 欧 盟 在长 时 间 内 以
呼吁各国政 府加速农业发 展应对危机
本刊 讯 国 际农 业发 展 基金 新 主席 卡那 友 ・努旺 泽 4
食品安全标准技能试2题库

食品安全标准技能试题库(第一部分法律法规部分)一、单选题1、下列食品标准类别中,对指标的要求最严格的是:()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B.2015年5月1日C.2015年6月1日D.2015年10月1日3、关于“无蔗糖”食品的标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标签上标示“无蔗糖”就强调了蔗糖含量,合乎标准B.需要明确标示出蔗糖在该产品中的含量C. 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蔗糖为0D.以上说法均不对4、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A.欧盟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D. 我国国情5、企业所生产食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A.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B.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6、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遵守的标准是:()。
A.《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B.《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C.《食品添加剂限量标准》D.《食品添加剂限量卫生标准》7、我国标准的编号是由()、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A.英文字母B.标准代号C.食品类别代号 D. 阿拉伯数字8、(),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A.食物中毒事件B.食品安全事故C.食物恶性事件 D. 食物原料污染9、推荐性标准是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采用的一类标准。
A.自愿B.强制C.推荐 D. 参照10、《复合硫酸铁》(Q/75877724-3.01)标准括号内的代码说明这个标准属于()标准。
A.行业标准B.国家标准C.地方标准 D. 企业标准11、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标注质量等级?()A.需要B.强制C.不强制D.以上均不对12、()、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9.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2号•【施行日期】2018.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324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一指遥(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PROFOOD INTERNATIONAL CORP生产的宿雾牌芒果干(原产国:菲律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4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大残留量0.35g/kg)高出25.7%。
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80μ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晋中泓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笨鸡蛋,氟苯尼考和氧氟沙星检出值分别为5.07μg/kg和11.5μ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四、合肥包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合肥百大周谷堆批发市场的冰鲜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5μg/kg,比国家标准规定(最高残留限量100μg/kg)高出1.45倍。
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阿联酋进口坚果质量标准

阿联酋进口坚果质量标准
阿联酋进口坚果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外观:进口坚果产品的外观应该完整,色泽鲜艳,没有明显的变质、霉变或污染迹
象。
同时,坚果产品的口感应该松脆可口,无异味或异物,符合消费者的口味和喜好。
2.农药残留:阿联酋对进口坚果的农药残留量有严格要求,必须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
准,并在进口前进行农药残留测试。
3.重金属和毒素:进口坚果需要满足阿联酋要求的重金属和毒素限制,如铅、汞、镉
等。
4.霉菌和真菌毒素:进口坚果的霉菌限制和真菌毒素限制需要符合国际标准,如黄曲
霉素、黄麴毒素、赭曲霉毒素等。
5.致敏物质:进口坚果需要符合阿联酋对致敏物质的限制要求,如花生过敏原等。
6.包装和标签:进口坚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规定,包装应该完整
无损,无泄漏和破损现象。
总的来说,阿联酋对进口坚果的质量标准非常严格,除了以上方面,还会对产品的营养成分、口感、新鲜度等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但是,以下食品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一)已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的食品;(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三)由已有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四)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工作,制定公布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技术审评机构,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进口商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配方或成分;(三)生产工艺;(四)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五)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六)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七)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审评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食品、营养、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
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审评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评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的,审评机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
安全性验证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现场卫生监督1.凡装运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剂、消毒剂(以下统称食品)的船、车、飞机,抵港(站)后,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应根据货主或代理人的报验单,在卸货前尽快赴现场对食品及其运载、卸货等工具及码头实施卫生监督。
2.卫生监督人员登船(车、飞机)后,首先向船(车、飞机)方(以下简称运方)阐明来意,以取得对方了解和配合,详细调查货物的有关情况:(1)上次装载货物种类;(2)本次装载货物种类及数量;(3)本次装货前船舶车厢、机舱清扫、洗消情况;(4)载货口岸及发运日期,是否转口货物;(5)在运行中有无海事等事故情况;(6)冷藏运输食品的冷藏情况;(7)向运方查阅或索取有关货物单证,如蒸熏、验舱证书、货物配载图等,并做好记录。
3.卫生监督人员向运方了解情况后,在运方陪同下赴舱、箱检查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对包装食品必要时可增加开箱倒包比例。
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还要检查商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品种、数量与报验单是否一致等。
要填写监督调查记录,对货物的卫生状况作出初步判断后,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填写在卫生检查放行通知书上,通知海关,海关凭此证书放行。
4.已在我国取得注册证书的小批量进口食品如有生产国(或输出国)国家检验机构证明,并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者,或是同一工厂生产而六个月内曾采样检验合格的同种食品,应提供该批食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感官检查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时,可放行,不再进行实验室检验。
5.凡发现进口食品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污秽不洁等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通知报验人与运方及卸货作业等有关单位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责成运方书写实事记录。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罚款下限上调了50倍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罚款下限上调了50倍导读:今年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这部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关内容……
今年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
这部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关内容从原来的8个条款增加为11个,重点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该法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联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调整,旨在从法律层面促使相关各方面更加重视食品质量、严密保障食品安全。
对将要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内容,天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毕玉国介绍,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条款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国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在生产、审核、销售、召回等环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企业质量意识。
在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在罚款额度上与原食品安全法有较大变化。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对不按规定作好销售、审核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下限上调了50倍。
新法还对已注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撤销注册并公告的处罚规定。
上述规定都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源
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被上诉案-执法大师APP案例栏目

执法大师APP案例栏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2行终182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康发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苏继平,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云鸿,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聪,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
一审第三人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马家堡店,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甲8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宗跃,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马家堡店客服经理。
上诉人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橡舟公司)因诉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食药局)作出的(京丰)食药监食罚[2017]020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18)京0106行初2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2017年8月31日,丰台食药局作出被诉决定,认定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现名称已变更为北京物美京门商贸有限公司马家堡店,以下简称物美超市马家堡店)于2017年1月27日从北京德盛茂业经贸有限公司采购“鲜烤锦鮻鱼”50克15袋,购进单价12.72元,销售单价14.9元每袋。
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经查,物美超市马家堡店销售的“鲜烤锦鮻鱼”50克为水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的标准要求,应当标注食用方法,但未标注。
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23.5元,违法所得为223.5元。
同时,物美超市马家堡店采购上述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品生产日期并保存相关凭证。
物美超市马家堡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23.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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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 -执法大师app整理第一条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和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但是,以下食品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一)已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的食品;(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三)由已有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四)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第三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工作,制定公布安全性评估技术规范并指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技术审评机构,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申报受理、组织安全性评估、技术审核和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进口商应当向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配方或成分;(三)生产工艺;(四)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五)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六)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七)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审评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食品、营养、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
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审评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评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的,审评机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
安全性验证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八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卫生部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卫生部对准予许可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公告,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公告内容包括该食品的通用名称、参考标准、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符合上述公告要求的进口食品,不需再次申请许可。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原公告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进口商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重新评估:(一)有证据表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对经重新评价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有权废除原公告并禁止其经营和使用。
第十四条进口保健食品和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2.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审评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及样品1件。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二)配方或成分;(三)生产工艺;(四)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五)市售标签;(六)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七)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的相应标准;(八)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九)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
第三条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第四条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第五条食品的配方或成份应当包括食品名称、成份的组成及比例、主要成份的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原料来源等。
第六条生产工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详细、规范的工艺说明及工艺流程图、技术参数、关键技术要求,使用原料、助剂的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同时标明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及区域划分。
第七条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应当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主要成份含量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相关指标的检测方法。
第八条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食品样品应当包括销售样品及标签,标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必要时还应当标注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食用量、不适宜人群、警示性标示等。
第九条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由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经当地相关机构公证认证后,在中国驻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或者由出具单位确认;(二)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四)1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
(五)证明文件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条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一)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的相应标准文本和管理规定;(二)境外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学、成份分析检验报告或资料、毒理学文献资料;(三)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卫生部审评机构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提交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
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和委托代理证明,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产品中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8月12日印发校对:刘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起草说明一、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在首次进口前,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进口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行检验”。
按照上述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我部进行安全性评估后发布公告,明确检验项目、方法及要求作为产品进口检验的依据。
我部起草了《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2009年2月23日,我部监督局组织召开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管理专题会议,邀请标准、食品、营养等专家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监管和行政许可制度进行研究,重点讨论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范围和定义,起草了《规定》(初稿)及配套的《申报受理规定》。
2月-3月,我部监督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5月,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同时向外交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对各方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部门,说明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
6月,我部向WTO通报了《规定》。
11月,我部监督局组织召开研讨会,研究WTO成员对《规定》的评议意见,再次研究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范围和许可形式。
会议决定将征求意见稿中原批准后公告形式修改为批准后发放许可证明文件并公告形式,这既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时也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
2010年2月,我部监督局向政法司上报《规定》,并按照政法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10年8月4日,我部监督局会同政法司再次对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许可形式进行研究。
会议决定对准予许可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公告,不再发放许可证明文件。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规定》将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规定为: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采用排除方式规定不属于《规定》范围,即:1.已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的食品;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列入允许进口名单的食品;3.已有标准各食品原料经混合而成的食品;4.其他不属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同时,规定了进口保健食品、进口新资源食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行政许可及相关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我部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政许可,对准予许可的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行公告。
拟按照我部行政审批要求,统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申报受理和组织技术评审,具体程序参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