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一部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睦,并为夫妻双方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规定,还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内容涉及到家庭、婚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也牵扯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问题。
因此,婚姻法的内容必须要经过深入的研究和理解,才能更好的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以维护家庭稳定、倡导家庭伦理、实现家庭和睦、推崇家庭美德、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平等权利为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婚姻法制度的基石。
二、婚姻自由对于成年人,有权通过自由地结婚与离婚,而且国家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非法行为。
三、家庭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以及对共同抚养子女承担共同的责任。
在夫妻双方有必要共同协商事项时,应以共同协商形式进行,此外,对下一代也需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明。
四、平等权利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对特定性别的监收宰制均应当制止,包括宫刑、家庭暴力等相关情况。
五、财产权益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继承权,要主张继承对等共享的原则,对遗产的多少和具体内容应当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规范也有相应的法律适用。
六、离婚问题婚姻法给予夫妻双方确定结婚的自由,同样也赋予了离婚的权利,但离婚必须遵从着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
七、子女抚养对孩子的监护和扶养应是由父母双方基本完成,父母对于孩子应当负起维护与保护的责任,保护孩子的利益和成长。
以上几个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婚姻家庭都应该遵守的。
婚姻法的修订包括很多方面,包括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监护人的确定、财产分割的规定等内容。
在婚姻法的修订中,婚姻登记是最重要的环节。
结婚登记是夫妻双方合法结婚的前提,而离婚登记则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
此外,监护人的确定以及监护权的规定也是婚姻法修订的重点。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指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
它是国家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部专门法律。
婚姻法的制定与修订是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法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的法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法律地位,结婚和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和教育权等内容,是具有完整系统的一部法律。
婚姻法主要内容一、结婚和离婚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年龄要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等。
在程序上,需要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书。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等方式。
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共同管理家庭、参与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共同承担家庭支出等。
同时,夫妻双方也有共同的义务,包括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等。
三、子女的权益和义务婚姻法对子女的权益和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负有义务,对子女的监护权做出了规定。
在离婚时,保护子女的利益是婚姻法法律的重要内容。
四、家庭财产和债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对家庭财产和债务做出了相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家庭财产的分配方式。
婚姻法的现状和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下,婚姻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但是,在当今社会,随着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也面临了许多新的挑战。
例如,性别平等、家庭暴力、离婚等问题成为了婚姻法亟待解决的重要内容。
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的婚姻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婚姻法的完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婚姻法的完善和发展中,需要充分尊重个人权利,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什么是婚姻法

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指国家对夫妻婚姻关系进行立法规定,以保护婚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通常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确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婚姻的建立、维系和解散等相关事项。
婚姻法是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家庭稳定、个人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平等。
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更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制定婚姻法旨在确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婚姻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在婚姻法中,通常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的建立条件、维系义务、婚姻无效、离婚的程序和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首先,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建立条件。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的结婚关系应该基于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上,而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诈的手段达成。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结婚年龄的限制,旨在确保结婚双方具备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条件,能够承担起婚姻所需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婚姻法对夫妻关系的维系义务进行了规定。
夫妻之间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的义务。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和义务,尊重彼此的个人权益,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如遇到感情分歧或矛盾,婚姻法也提供了家庭调解、婚姻咨询等途径,帮助夫妻解决问题,重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和离婚的程序。
当夫妻之间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各种情况,包括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冷静期离婚、家庭暴力、重婚和其他严重侵害家庭利益的情况等。
离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也规定了婚姻无效和婚姻的效力。
当婚姻存在一定的违法情形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效时,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即未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禁止结婚关系、错误共同生活意愿、有配偶或与近亲结婚等情形。
我国婚姻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有哪几项基本原则婚姻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为了确保婚姻制度的健康运行,我国制定了婚姻法。
婚姻法是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下面将介绍我国婚姻法中的几项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自愿、平等、协议,男女双方一方申请离婚的,应当准予”。
自愿原则是指婚姻必须基于自愿,任何形式的婚姻强制和包办是违反婚姻法的。
双方必须真心相爱,自愿选择结婚,并能够自主决定婚姻的形式和内容。
二、平等原则我国婚姻法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和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平等原则,夫妻在经济、家庭决策、育儿、家务分工等方面应该平等相待。
三、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我国婚姻法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无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的利益和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进行抚养权的判决。
四、保护妇女权益原则我国婚姻法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姻有特别重大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
这一条款保护了妇女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当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的问题时,妇女一方有权离婚,并且可以享受到相关的财产和经济补偿。
五、诚信原则我国婚姻法倡导诚实守信原则。
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结婚应当真实,不得隐瞒重大事实,不得作伪证”。
结婚时,双方应当如实告知个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与婚姻关系相关的重大事实。
这一原则保证了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保护私密权原则我国婚姻法重视保护夫妻双方的私密权。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不得非法查、扣、购、毁另一方的信件、日记、账簿等个人和独立的财产和物品”。
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非法侵入或侵犯对方的私人物品和信息。
总结起来,我国婚姻法中的几项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权益原则、诚信原则和保护私密权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华类开放分:法律、婚姻、婚姻法、婚姻家庭法、中国法律目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历•外国婚姻法的史与概况历发现•中国婚姻法的史与展状华•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结•第二章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wofmarriage调规指“婚姻之法”/“婚姻法律”/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范见〖参婚姻家庭法、民法典、民法〗2.marriagelaw单特指行的“婚姻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范的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调规总现别间权义务调表。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是夫妻的利和等。
从整对质产财产象的性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生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行性范,概念上有广和狭的区,广的婚姻法的整象除婚为强规义义别义调对还扩义1950年和1980年的《中人民共和国华姻外,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大意上使用的,如结规员间权义务规。
婚姻法》中既有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利的定较亲较义宽实际义调对仅其内容属法窄,但狭的婚姻法,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的婚姻法的整象限于严义尔维亚义规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格意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社会主共和国婚姻法》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定”,不涉及其他事。
规项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时处编婚姻法在各个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于不同的地位,其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法合体的形式,不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定诸论规,一般都包括够备伦规义调在内容的一法典内。
期中庞杂统长时,婚姻立法不完,因此,理范和宗教教在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互相尊重和睦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二取得结婚证应当补办登记根据男女双方约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工作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二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由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三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要求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不成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协议不成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导致离婚的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一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抚养费遗产继承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依照其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婚姻法七大变化
新婚姻法七大变化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新婚姻法修订版,以下是七个重要的变化:
1. 婚姻登记年龄:新修订的婚姻法将婚姻登记的最低年龄统一为男女均为18周岁,取消了以前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的规定。
2. 家庭暴力保护: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3. 婚姻财产管理: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允许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个人财产。
4. 婚前财产保护: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前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个人财产的归属,保护双方的婚前财产权益。
5. 婚姻无效和撤销: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对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规定,明确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6. 离婚冷静期: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要求申请离婚的一方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进行思考和协商,以维护婚姻稳定。
7. 民事纠纷解决:新修订的婚姻法鼓励夫妻在离婚纠纷和家庭
争议解决方面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提倡和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
第一部婚姻法
第一部婚姻法第一部婚姻法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家庭稳定、保障婚姻关系和子女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婚姻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婚姻法》,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法律精神、婚姻登记以及离婚等方面探讨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历史背景在我国,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多为封建式的安排,妇女地位低下,婚姻自由受到限制。
直到20世纪,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改革婚姻制度。
198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改革的开始。
二、法律精神《婚姻法》的制定和修订,秉持着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自由、互敬互爱、协议离婚,旨在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
三、婚姻登记《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男女双方应年满22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结婚。
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必须由民政部门予以登记确认。
四、离婚离婚是《婚姻法》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议离婚,经人民法院确认即为离婚。
除协议离婚外,还有被动离婚的情况,如重婚、犯罪以及家庭暴力等。
在这些情况下,被害方有权要求离婚。
总结《婚姻法》的实施为我国社会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健康发展。
它的出台不仅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为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在不断完善《婚姻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婚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婚姻家庭的法律意识,倡导尊重和关爱,构建和谐社会。
《婚姻法》课件
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婚姻法
古代婚姻法以家族为本位,注重 维护家族利益和家族秩序,对婚 姻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较少。
近现代婚姻法
近现代婚姻法逐渐从家族本位向个 人本位转变,注重保护婚姻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和婚姻自由。
当代婚姻法
当代婚姻法在保障婚姻自由、男女 平等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不 断完善和发展,呈现出更加人性化、 科学化的特点。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 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 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区际婚姻的法律问题
区际婚姻的法律冲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不同法域,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区际婚姻的法律冲突问题较为突出。
兄弟姐妹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02
祖孙关系
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03
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如岳父母与女婿之间、公
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等。姻亲间不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应当互相
06
涉外婚姻与区际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当 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 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 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 均为有效。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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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复习要点婚姻自由的概念及特点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制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上的基本含义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解除均应依当事人的意愿.婚姻自由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关系里的体现。
包含:离婚自由和结婚只有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接婚姻索取财务。
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财务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三人是否借此向婚姻第三人一方索取财务。
因此买办婚姻都是包办强迫的,而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索取财务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南方索取财产,有时也发生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务的情况。
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对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但是以索取财务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重婚的界定及法律后果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需要具备两个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十虽未经婚姻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婚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成为事实桑德恶重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婚姻家庭法上。
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婚姻障碍)、婚姻无效的原因。
前婚尚未终止有申请结婚的不予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的,依法宣告重婚关系无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夫妻一方重婚的,对方以此为有提出离婚的,经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放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1)任何人均有权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组织家庭,地结婚姻(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3)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婚姻家庭法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力义务的规定对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平等适用。
(4)在其他家庭成员方面,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处于平等的家庭地位。
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节。
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事实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夫妻一方事实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
(3)因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4)对事实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亲属的种类,姻亲的种类按亲属间的联系中介,可将亲属分为男系亲与女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按亲属关系亲疏远近,分为近亲属与一般亲属按亲属的辈分,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晚辈亲与同系亲按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分为配偶、血亲、姻亲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的血亲罗马法亲等计算与寺院法亲等计算及我国婚姻法亲等的计算区别罗马法与寺院法两者计算直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完全相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不同:对己身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的时代数,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时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加和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寺院法计算法则只取一边的时代数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对于姻亲的亲等计算两者相同,采取姻亲从血亲原则我国的代数将己身算为一代,而寺院法则排除了己身的世代,只要将寺院法的亲等数加一,即为我国代数法的时代数。
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10、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一.婚姻家庭法抚养义务继承权共同财产权约定财产权禁婚效力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请求权二.民法亲属可以作为特定的法律主体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享有监护权、代理权。
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失踪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根据一定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刑法某些犯罪的构成,必须以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为条件告诉和解效力四.诉讼法回避效力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辩护权和代理权申请执行效力五.劳动法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嘱依法享有遗嘱津贴与配偶分居两地在国家机关、人民团日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享有探亲权,探亲期间享有一系列的福利待遇六.国际法一定的亲属关系四取得中国国际的前提条件一定的亲属关系可为申请推出中国籍的前提条件七.其他11结婚必备条件:1结婚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2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3婚约问题:1,在我国,婚约不属于法律上的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2,对于借订婚之名诈骗财产的,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原则上诈骗方都需将诈骗所得的全部财产归还受害方3买卖婚姻的,应收缴上交国库4为增进感情互赠财物的,按赠与关系处理,但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财物,或者作了附条件说明的应当归还14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意思:1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内地结婚,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申请审查登记15无效婚姻和可辙销婚姻的区别:无效婚姻a 重婚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16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平等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自由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7夫妻财产关系1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效益c知识产权的效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法定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的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产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共同所有的以及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有如下条件;a 约定双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最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当承认其效力c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约定内容必须合法18、夫妻抚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外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19、夫妻继承权《婚姻法》2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进一步是指,夫妻人身关系决定的,即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才有相互的继承权。
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继承权就不存在。
实践中要注意:a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b 夫妻相互继承时,应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c 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被继承人的妾,未接触婚姻关系的,与妻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d 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时间很短的,配偶一方死亡的,应依法承认其配偶的继承权e 未登记结婚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当时然,如未补办结婚登记,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符合《继承法》14条规定的,课根据相互扶助的原则处理20、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人工生育子女,养父母子女关系)a 自然血亲的父母女关系,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特点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
b 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收养法律行为或再婚事实上形成抚养关系,有法律认可而认为设定的,特点为:可因主体一方死亡、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感觉这与整章内容都有关系,建议查看整章节的内容)21、一般收养关系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为:1 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 2 是丧失父母的孤儿 3 收养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2、一般收养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1 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共同收养 5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6收养人须自愿收养23、一般收养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条件:1 可以使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2 有配偶者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3 送养人须自愿送养子女 4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5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24、特殊收养种类及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特殊收养有以下三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