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 1 —豫教资办〔2007〕15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市(县)教育局:为做好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1〕115号)精神和当前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原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更名为“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并对测试过程作出适当调整,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指导思想测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指针,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等活动,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思想、专业知识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等。

二、测试人员范围及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师范教育类自考生、成招生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测试。

l、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2、思想品德条件合格;3、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身体条件合格;5、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三、测试目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三个环节。

自我介绍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2 —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说课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答辩主要是测试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安政文[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安政文[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4050”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确保“4050”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生活稳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通知》(豫人社〔2010〕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灵活多样的岗位开发机制,拓宽岗位开发范围,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在目前全市6100个公益性岗位基础上,今年再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4050”人员就业,其中市本级开发400个,各县(市、区)开发600个。

同时,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领域,面向社会,发挥政府帮扶与市场运作联动作用,在就业需求大,市场前景发展好的行业内如便民早餐、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业等,开发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性就业岗位。

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八大领域开发一批基层公益性岗位。

二、延长政策期限,促进“4050”人员稳定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人员相应延长补贴期限。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距退休不足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延长至退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在2010年内3年期限满的,可以继续延长1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跨入距退休不足5年这一年龄段的,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可继续延长2年;对于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各盟市确定1-2个本次认证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于5月5日前向我处上报试点工作计划、试点单位名称以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2010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5月10日—6月15日。
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认定机构(在我厅申请认定资格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的教学业务档案。
其它认定机构本次认定要求单机版录入申请人员信息时需导入照片,请各认定机构按《认定用户使用手册》要求采集上传。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
四、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3.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或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无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请务于5月9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安排材料送审时间。
5.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 。
1.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时,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使用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是:loginlogin.jsp。

安阳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

安阳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

安阳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依照《河南省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安阳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安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一般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员分类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有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一般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育打算);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安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一般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含2018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人员)(三)思想道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酷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低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品级。

(五)一般话水平测试品级要求一般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一般话水平测试品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魄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0‟471号)要求,鉴于高等学校近期放暑假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人员范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

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高校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08年度、2009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院校,必须严格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7号)规定)。

二、组织要求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

由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较长、程序严格,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手续的组织办理,并提前做好申请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环节的安排。

三、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一并进行,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筹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1、报名时间:6月17日至30日(6月19日、20日正常上班)。

2、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1)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2002年6月24日)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办法1.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备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根据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定购。

2.教育部财务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及财务管理工作;受教育部人事司的委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继续委托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育公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送工作。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证书定购数量报送资格中心,由资格中心汇总后通知华育公司按照各地的需求印制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发送的有关具体事宜由资格中心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证书定价和付款方式1.根据计价格[2002]666号文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6元。

2.县、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代收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直接汇入教育部财务司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银行帐号:0185497710001“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字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

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0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2010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2010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2010年5月13日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进行评审和推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从2010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联系。

一、评审通过名单
(一)讲师(15人):包春新、王欢、夏雪敏、叶海跃、梁海英、高彤彤、朱海霞、薄斌、王文心、巩利芳、胡笳、史明、嵇晓雷、赵倩、管玲俐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1人):刘慧英
(三)实验师(1人):李海波
(四)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5人):王莲、姚达、江苏、吴爱菊、白纯
(五)会计师(1人):殷平
二、推荐评审名单
(一)教授(1人):谢冬冰
(二)副教授(15人):徐茜、潘涛、刘伟彦、张晓东、周文波、刘学军、侯新宇、陆洋、符瑞光、杨远、周桔、哈旭娴、冯国刚、许士斌、周序洋
(三)副研究员(3人):黄祝良、丁姝娟、张振华
(四)其他系列高级(5人):
1、虞晓骏副编审(出版专业)
2、孙雷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3、朱祎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4、龚颖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5、杨斌高级工程师(建设专业)
(五)其他系列中级(5人):
1、郝喆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2、和莉工程师(电子信息专业)
3、火映霞工程师(建设专业)
4、张海亚工程师(建设专业)
5、夏燕馆员(图书资料专业)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人事科作者:教育局人事科发布时间:2010-06-11
安教人〔2010〕191号
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0〕4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教师资格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证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报名同时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安阳市教育局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考试”(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安排。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安阳市教育局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7月12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报名起止时间。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了解、咨询有关事项。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及安阳市教育信息网。

高中、中专、幼儿园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时间关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前培训由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报名时间:7月21日。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单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底完成。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下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全市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相关详情,请向当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1.
/各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内容.doc
2.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doc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人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6月11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