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如何将风险降为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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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风险的方法

减少风险的方法

减少风险的方法风险是我们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一个方面,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商业决策中,减少或控制风险都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十条关于减少风险的方法:1. 做好风险评估。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做好风险评估。

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潜在的损失和可能出现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调查研究、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

2. 加强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是减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通过增加保险投入、安装安全设备、培训员工等方式加强安全措施,从而减少损失。

3. 采取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措施。

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机制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方法。

可以通过识别和监控各种类型的风险,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潜在的损失。

4. 拥有适当的保险。

保险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减少或补偿损失。

保险范围应该根据需求和风险水平决定。

5. 建立紧急响应计划。

建立紧急响应计划可以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这样可以减轻潜在损失并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 实施合规程序。

合规程序可以减少法律风险,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这可以包括对法律和法规的了解、建立强大的合规框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控等。

7. 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

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方面。

可以通过使用安全软件、加密数据、限制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培训员工等方式来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

8. 在合适的时间做出决策。

在面临风险时,及时做出决策可以减少损失并避免进一步的风险。

决策应该基于准确的信息和分析,应该与风险负责人商讨决策。

9. 定期审查和更新计划。

定期审查和更新计划是确保风险管理保持有效的关键。

计划的改进应该根据最新的发现和经验进行,可以保证风险管理计划不断提高。

10. 增加业务多样性。

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业务线上是减少风险的重要策略。

这可以通过追求业务多样性来实现,从而减少单一业务或市场的风险。

减少风险对于生活和商业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安全措施、管理和监控措施、保险、紧急响应计划、合规程序、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在合适时间做出决策、审查和更新计划以及增加业务多样性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地降低潜在损失,并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Effort is an attitude to life, 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ag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如果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安置房是不能过户的,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能否买卖,最主要就是看有无产权。

如果安置房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在市场中买卖,没有的话就无权买卖,也不能够过户。

二、根据安置房的性质,过户也分两种情况:1. 由政府补贴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时间比较长。

而且要5年后才能在市场上交易、过户,而且还需要补完国有地税。

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时最好是找律师,以正规渠道办理。

如果是不满5但是要着急过户的,可以办理赠予或者继承过户,不过这时候需要交纳较高的国有地税。

2.由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是比一般的商品房市价要便宜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存在。

一旦是没有房产证的,就很难进行房屋的买卖。

具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如果需要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过户费一样,只要将国有地税补完,就能正常进行买卖。

3.安置房过户是必须有当事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替。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满足以下两点,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第一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第二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

所以,安置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也就是说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安置房能否买卖主要取决于有没有产权证,安置房如果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就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在这里建议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确定下房屋的状态和是否已经办理好房产证,只有在购买前确定好详细的信息,才能够避免在日后发生矛盾和纠纷。

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案例

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案例

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所在的村子面临拆迁,按照政策他能分到好几套拆迁安置房。

房子还没盖好呢,老张就打起了小算盘。

这老张啊,是个挺会盘算的人,他觉得自己现在经济有点紧张,要是能把其中一套还没到手的安置房先卖出去,换点钱来周转一下多好啊。

这时候,小李出现了。

小李呢,是个刚工作没几年的年轻人,一直想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市区的房子太贵了,根本买不起。

当他听说老张有拆迁安置房要卖,而且价格比市面上的房子便宜不少,就心动得不行。

二、合同签订过程。

老张和小李一见面,就聊得挺热乎。

老张拍着胸脯说:“兄弟啊,你放心,这房子虽然还没盖好,但是肯定会有我的份儿的。

咱们这一片儿的拆迁工作都很顺利,房子很快就能到手。

”小李听了,心里虽然有点打鼓,但是想着能省不少钱,就咬咬牙说:“行,张大哥,我信你。

”于是,两人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里写着老张把那套还没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卖给小李,小李先付一大笔定金,等房子交付的时候再付剩下的钱。

合同上还详细写了房子的大概面积、位置等信息。

三、出现问题。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啊。

这拆迁工作突然出了点岔子,开发商那边资金链断了,房子的建设进度一下子就慢了下来,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重新开工。

这可把小李急坏了,他找到老张说:“张大哥,这房子怎么回事啊?什么时候能交付啊?我这钱可都给你了一部分了。

”老张也很无奈,他说:“兄弟啊,我也没想到会这样,我也在等消息呢。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李越来越担心。

他看着周围的房价还在慢慢上涨,自己买的这个房子却遥遥无期。

他心里就想啊:“我这是不是被骗了啊?这房子要是一直建不好,我这钱不就打水漂了吗?”四、矛盾激化。

小李忍不住了。

他对老张说:“张大哥,我不想等了,你把定金退给我吧。

这房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我耗不起啊。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他说:“兄弟,这怎么能行呢?合同都签了,又不是我的错,是开发商的问题,我可不能退你钱。

”这下两人就吵起来了。

安置房能买吗?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_0

安置房能买吗?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_0

安置房能买吗?购买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哪些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商品房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有哪些风险?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1、分配风险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产权风险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购买风险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房屋查封风险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什么?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

为什么很多人买完安置房就后悔了?听完内行人的分析后就明白了

为什么很多人买完安置房就后悔了?听完内行人的分析后就明白了

为什么很多⼈买完安置房就后悔了?听完内⾏⼈的分析后就明⽩了
随着棚改政策的实施,很多拆迁户不⽌分到⼀套安置房,对于⼿中多余的安置房,部分⼈会选
择将其出租,但是⼜担⼼房屋会出现损坏和维修问题,据58同城、安居客发布的2020⼀季度租
房趋势报告显⽰,在租房过程中,37.9%的租客遇到了“房屋设备损坏没⼈修理”的问题,另有
35%的租客表⽰租房时安全得不到保障,特殊时期下房屋设备维修及安全问题也很明显,⽆奈
只能进⾏出售,⽽且价格也是很便宜的。

加之如今商品房房价⾼⾼在上,⼤多数家庭根本⽆⼒
承担,所以他们看到价格便宜的安置房很容易⼼动,但安置房真的值得购房者选择吗?听完内
⾏⼈的分析后就明⽩了。

第⼀交易受到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城市规划、⼟地开发等原因进⾏拆迁,⽽分配
给拆迁户的安置房,在交易时是受到⼀定的限制的,很多安置房就要求在取得房产证的五年之
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因此,在五年期限内,购房者即便是与原房主签订合同,合同也是⽆效
的,⼀旦原房主反悔,购房者的利益会受到⼀定的损失,购买风险很⼤。

第⼆就是质量得不到保证。

在建造安置房时,由于安置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给开发商带来利
益,因此在建造时,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偷⼯减料,聘请⼀些经验不⾜的⼯⼈建造,那么安
置房的质量可想⽽知。

第三就是⽆法办理产权证。

现在市⾯上很多安置房是⽆法办理产权证的,这类房⼦也就是购房者⼝中的⼩产权房,购房者若是买下这类房⼦,买卖双⽅签订的购房协议,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旦原房主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失。

降低风险措施

降低风险措施

降低风险措施1. 介绍在各种行业和领域中,降低风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无论是企业、政府机构还是个人,都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降低风险的措施,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

2. 安全措施2.1 物理安全措施- 安装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

- 建立安全围墙和门禁系统,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

- 定期进行安全巡逻,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2.2 数据安全措施- 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 使用强密码和多因素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敏感数据。

-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修补漏洞和防范网络攻击。

3. 健康与安全措施3.1 工作场所安全- 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以降低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率。

- 建立紧急撤离计划和灭火设备,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 提供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和设备。

3.2 健康保障- 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健康问题。

- 建立心理健康支持机制,提供员工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如鼓励员工进行体育锻炼、提供健康饮食选择等。

4. 金融风险措施4.1 投资风险控制- 分散投资风险,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投资项目中。

- 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表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4.2 财务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等。

-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5. 环境风险措施5.1 减少污染- 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 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2 自然灾害风险控制- 建立应急预案,以应对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 加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抗震和防洪能力。

6. 结论降低风险是一项持续的任务,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改进。

通过采取适当的安全、健康、金融和环境风险措施,我们可以降低潜在风险对个人和组织的影响。

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安置房,是政府进⾏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时,对被拆迁住户进⾏安置所建的房屋。

购买安置房要注意什么,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般来说对已经竣⼯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第⼀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的法律风险。

2、⼀定要办理公证⼿续,以免⽇收出现纠纷。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买卖双⽅虽然可以知道房屋⼤致的坐落位置,但⽆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关重要。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的⽀付⽅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指导。

买拆迁户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拆迁户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拆迁户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想要趁房⼦即将拆迁的时候来购买拆迁房,以期房价提⾼赚取利润。

那么,买拆迁户房⼦需要注意什么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拆迁户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约前⼀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签约时共有⼈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印。

2、违约⾦不应过⾼。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可以找⼀家中介,签订⼀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

⽽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已经发⽣了这个交易⾏为。

5、除了要具备⼀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的⽀付⽅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定时间内⽆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起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房价的⾛势⽆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

当房价⼤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的买⽅。

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次。

拆迁安置房的买⽅是⽆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的保障的。

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权⼈,⾄于其是否是第⼀个买⽅则在所不问。

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违约,还能把我从房⼦⾥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续的买⽅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以上就是⼩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的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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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如何将风险降为最小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
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
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

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
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
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
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
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

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
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
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

拆迁
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

房屋的
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
不问。

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
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
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
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8、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
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

此时,拆
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
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
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
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
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

变形物通常
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
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

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

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
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
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9、,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
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

买房人为
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
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

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
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

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
海外定居。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
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除此之外,
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
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9、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卖房人要求改判买卖合同无效的上诉请求。

2008年4月21日,贺众与伍慧、朱武、李侠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伍、朱、李三人以140000元的价格,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卖给贺众。

合同签订当日,贺众将140000元支付给伍慧,伍慧将拆迁安置协议原价及房屋钥匙交给贺众。

后来贺众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争议房屋虽然在交易时因政策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但并非限制流通物,也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违法建筑,而是属于伍慧、朱武、李侠、贺众共同共有的合法不动产,其转让合同应为有效。

房屋买卖涉及物权变动,出卖人负有协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合同随附义务,判决伍慧等4人协助贺众办理争议房屋的过户手续。

宣判后,伍慧等4人提起上诉,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共有人贺众不满18岁为由,认为其处分行为无效,拒绝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时候,从权属确定来看,虽“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产权处于“可以期待”的状态。

因此拆迁安置房在未依法登记领取领取权属证书时,签订转让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伍慧等4人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房屋权属明确,相关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和实际取得,处于完全能够实现的可期待状态,交易手续和产权过户均可完成。

双方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并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贺众未满18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其处分行为得到了法定代理人伍慧、朱武的认可,应为有效。

本报记者姚丹
10、《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四)项“共有房地产,未经
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

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

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1、
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还要考察该规范是管理性规范或效力性规范,只有违反属于效力性规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才是无效合同。

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 8条第6款之规定,应理解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的规定,其性质为管理性规范,而不是禁止此类合法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性规范,因此,不能依据该规定认定本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2、涉诉房屋是某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
楼,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可见,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以“房屋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即意味着拆迁人以其易地或者原地在建、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转而拥有了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

故无论拆迁人及第三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也无论第三人是否已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权利证书,被拆迁人均可追回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14、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的部分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这体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
度。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的部分的房屋面积,其价款由拆迁人承担,产权应本案原归被拆迁人所有。

15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应以目前起诉时同类型同地位的房地产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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