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同步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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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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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涉外经济法总论一、考核知识点(-)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四)涉外经济法的原则(五)涉外经济法的作用二、考核要求(-)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1、识记: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我国涉外经济法的概念。

2、领会: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识记:涉外经济学渊源的种类。

(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1、识记: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概念。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

2、领会:(1)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涉外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3)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涉外经济法的原则1、领会:涉外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应用: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五)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作用领会:涉外经济法的作用。

第二章涉外经济合同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二)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三)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四)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二、考核要求(一)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k识记:(1)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概念;(3)要约与承诺的概念;(4)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5)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的概念。

2、领会:(1)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涉外经同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4)涉外经济全同成立的方式;(5)无效涉外经济合同的确认;(6)可撤销的涉外经济合同。

(二)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1、识记:(1)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2)履行合同的担保及担保的形式;(3)中止履行合同;(4)涉外经济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5)涉外经济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6)涉外经济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7)涉外经济合同终止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适用中止合同的条件;(2)合同转让的条件;(3)涉外经济合同变更的条件;(4)合同解除的条件;(5)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6)合同终止条件。

涉外名词解释

涉外名词解释

第一编绪论1、管理:在组织中,有关人员对各种资源进行适当领导、组织和安排,以完成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2、行政管理:从狭义上讲,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管理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活动。

从广义上讲,行政管理还应包括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3、外事管理:外事管理从广义上讲就是外交,除外交外,还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具有涉外因素事务的管辖处理。

4、外事机构:指行使党和国家的外事权,管理涉外事务的机关体系的总称。

以职能划分为外事决策机构、外事咨询机构、外事执行机构、外事监督机构、驻外外事机构。

5、涉外行政管理:指在充分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涉外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自然人)的外事的管辖和处理。

6、原则:是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是正确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

7、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

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

8、互惠:指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

在国际关系中具体表现为两种互惠和一种限制形态。

9、行政公开: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进行。

10、法律:从狭义上讲,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讲,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1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中央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地方性法规:指省级、副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涉外经济法同步名词解释(大全5篇)

涉外经济法同步名词解释(大全5篇)

涉外经济法同步名词解释(大全5篇)第一篇:涉外经济法同步名词解释涉外经济法:是指一国调整涉及本国与别国主题之间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指我国对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责,对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是指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经济交往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涉外经济法之中的,在涉外经济管理和涉外经济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对外贸易:是指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对外贸易法:是指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是指对外贸易主体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所发生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是时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

个人总结:《涉外经济法》第一章的重点

个人总结:《涉外经济法》第一章的重点

个人总结:《涉外经济法》第一章的重点第一章 1. 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办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

2. 涉外经济办理关系:是指我国对外经济办理机关行使经济办理职责,对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3. 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是指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在涉外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4. 涉外经济法:我国涉外经济法是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办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A.涉外经济法具有本身特定的调整对象,那就是涉外经济办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B.涉外经济法虽然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是我国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它又有本身的特性。

C.涉外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联系: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同属于经济法。

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性的角度,可以将经济法分为国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法。

相同处:它们调整的都是经济关系,他们挑战的经济关系都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相异处:国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在协调国内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外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在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内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内容不含有涉外性;涉外经济法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

国内法只适用国内法,涉外经济法除使用国内法外,还适用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认可的国际惯例。

6. 涉外经济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立的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示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7.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按照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办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涉外法名词解释

涉外法名词解释

1.名词解释
最惠国待遇:指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2.涉外货物贸易法:是调整因涉外货物贸易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3.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风险负担的惯例规
则。

4.提单:是指一种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订立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乘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6.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措施之外的其他一切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和
行政措施。

7.涉外技术转让法:是调整技术的跨国有偿转让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8.外汇管制:又称外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等实施的一种限制措施。

9.外汇管制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外汇管理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

7.境内上市外资股:俗称B股,是指我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式股
票。

10.境外上市外资股:是相对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言的,是指我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11.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责任的书面凭
证。

12.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本国纳税居民的世界范围的所得进行征
税的权力。

1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4.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
5.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而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6.对外担保,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以动产和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其履行偿付义务。
26.排他性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区内享有独占使用技术的权利,任何第三者不得在这个地区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但许可方本人除外。
27.突发性倾销,又称为短期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机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
28.涉外经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自愿将其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来加以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15.外资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全部或部分为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
16.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税收管理的权力,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7.政府信贷,是指外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我国政府提供贷款,一般通过政府间缔结贷款协议和援助协议来实现。
36.许可证协议,也称许可证合同,是指许可方将自己占有的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被许可方给予许可方酬金的合同。
37.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有关涉外企业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涉外经济法解读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法律要求

涉外经济法解读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法律要求

涉外经济法解读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法律要求涉外经济法是指对涉及国家间经贸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规范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涉外经济法的解读对于国际经济合作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涉外经济法对于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法律要求进行解读。

一、平等互利原则涉外经济合作与贸易的法律要求之一就是平等互利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各国在经济合作和贸易过程中平等对待,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和利益。

在涉外经济合作与贸易中,各国应当遵守国际公认的公平、公正的行为准则,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措施,保证各方在贸易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二、自主决策和公开透明原则涉外经济法还要求各国在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中保持自主决策和公开透明原则。

自主决策意味着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不受外部干涉。

公开透明要求各国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公开信息,确保透明度,以便其他国家和相关方能够了解并参与相关经济活动。

三、遵守国际规则和约定涉外经济合作与贸易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和约定。

各国在合作和贸易中应当遵守国际经贸组织的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以及双边、多边贸易协议。

同时,各国还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知识产权和公正竞争原则涉外经济法要求各国保护知识产权和公正竞争。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各国应当依法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同时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正竞争原则要求各国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竞争秩序。

五、解决争端和促进合作涉外经济法要求在合作与贸易过程中解决争端并促进合作。

当合作与贸易产生争议时,各国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和平方式进行解决,避免采取不利于合作和贸易的单边行动。

同时,各国还应当积极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合作与贸易的发展,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涉外经济法对于对外经济合作与贸易有着明确的法律要求。

国际经济法考点

国际经济法考点

名词解释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涉外经济法立法中的统一制与分流制:所谓统一制是指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

所谓分流制是指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的经济关系,国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二者并行。

3.根本违约:根据CISG第25条规定,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4. 预期违约:可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义务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5. 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为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支付方式。

6.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或为其自身需要,向第三者开立的载有确定金额,在规定期限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7.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经签订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8. 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9.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10. 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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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是指一国调整涉及本国与别国主题之间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指我国对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责,对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是指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经济交往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涉外经济法之中的,在涉外经济管理和涉外经济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对外贸易:是指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对外贸易法:是指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是指对外贸易主体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所发生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是时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

对外贸易调查:是国际有关主管部门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

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

配额: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免责条款,是指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

涉外投资法:是指调整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国外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及个人到我国进行投资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间接投资:就是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即通过借款,由外国政府、企业及个人把资本输进我国。

简单的说,间接投资就是指外方贷款给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资方式。

银行信贷:是指国际间的信贷,即我国作为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向他国贷款人借的货币资本。

一般来说,借什么货币就还什么货币。

出口信贷: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出口,对本国出口以利息补贴并提供担保的措施。

直接投资:是指通过生产资本的输出,即通过把资本直接投放到我国进行生产或在我国进行商业经营的投资活动。

投资环境:是指特定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一般态度,是特定国家为接受或吸引外国投资所具备的条件。

政治环境:是指政治上是否安定,有没有战争能和发生战争的危险,有没有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等。

法制环境:是指国家对外商投资的立法、执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等项因素的有机统一。

涉外投资管理:是指国家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外国投资的方向、外国投资项目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等实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经营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法:是调整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起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简而言之,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形式。

补偿贸易:是指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技术、设备。

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以所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者其他约定产品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

直接补偿贸易:是指进出口方用引进的机器设备、技术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所引进所需的价款。

间接补偿贸易:是指进口方不是用所进口的机器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来支付或偿还引进所需价款。

涉外租赁:是指外商出租人根据与我国承租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数量的租金的投资方式。

工业产权:是指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批准的,在特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涉外知识产权: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过程中的涉外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涉外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涉外知识产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法:是规定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其他著作权人。

著作权客体: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作品的要件应该具有创造性和可复制性。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白显得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和感情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由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创造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觉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图像作品:是指为施工、成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应地理现象、说明食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实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专利权: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利权。

专利法:是指调整在确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国家对专利的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法:是指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非商业性的无偿技术转让:是指两国政府间以技术无偿援助的方式进行的,或者是通过科技界的学术交流免费赠送的。

涉外技术转让法:是调整涉外技术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许可证合同:也称为许可证协议,是指许可方将自己占有的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被许可方给予许可方酬金的合同。

独占许可证合同:是指在双方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被许可人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合同所规定的技术享有的独占权。

非独占许可合同:又叫普通许可合同,指的是在一定地区内,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许可产品的权利。

排他性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技术的权利,任何第三者不得在这个地区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但许可方本人除外。

有偿技术装让:是指将技术成果作为商品,通过贸易途径的商业性转让。

海关:是国家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

海关法:是调整在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物时,,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商品检验部门依法或依合同对商品的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等进行监测与鉴定,以确认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的制度,简称商检制度。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法:是调整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涉外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涉外金融法:是指调整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自由化:就是指资金、资本可以再各国之间的自由流动,各国货币之间可以自由兑换。

外资金融机构:是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对应的概念。

它是指经批准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全部或部分为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

外汇:是指一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外汇管理:广义上的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它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调控和规制行为;狭义上的是指对本国的货币与外国的货币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外汇账户:是指外汇持有人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外汇现汇账户。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及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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