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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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征用原则的思考

关于行政征用原则的思考
法律 保 留原 则 和补 偿 原 则 。
关 于行 政 征用 原 贝 的思考 J f
● 狄春丽
影响到社会稳定 。而且 , 行政征 用实践 中所凸显 出来的种 种社会不 在 公和权力寻租, 已经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诱因 。 严重影 响到社会文 明 的进 步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 有必要 对我 国的行政征 用制度进 行必要 的理论分 析和制度规范的重构。本文仅探 讨行政征用 的原则 。 三 、行 政 征 用 的 原 则 行政 征用的原则是指 反映行政 征用 的特点 , 贯穿 于行政征用 活动 并对其有指导意义 的行 为准则 。为保证行政 征用 的合 法正 当实施, 以 下 几 项原 则 是必 不 可 少 的 。 1公共利益原 则。作 为剥 夺行 政 相对人 财产 权 的一种 公权 力行 . 为 , 政征用 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 时才能采取 。 行 为了防止行 政主体 滥用行政征用权侵犯公 民财产权 , 宪法和法律 都限定 了行政征用 的适 用范围必须是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实践 中假 借公益 的名义进行 的征 用 , 重侵害 了行政相对人的合 法权 益 因此 , 共利益需要成 为行 政 严 公 征用制度 的首要原则, 即不 管征用 的列 泵是什 么 , 征用 的主体是 谁, 都 要遵循一个原则 , 就 是为 了 共利益 , 存当为 了公 共利益 的需 要 那 . 公 只 时, 行政 主体才可以进行行政征用 , 违反这 一原则的征用行为都是 违法 的, 必须禁止 。 行政征用公共利益原则 的确立 , 不仅使行政 征用 的正当性得 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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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06 20 年第 7 期
摘 要: 政征 用是现代行政 的重要手段 , 行
● 新视 点
但 我 国现 行与 之 相 关 的 理 论 体 系和 制 度 建 构 尚

浅论行政征收

浅论行政征收

浅论行政征收作者:董晓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0期摘要历史和实践证明:行政征收是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手段。

本文探究了行政征收的历史渊源和性质特征,分别阐明要明确行政征收的法律为依据、确立行政征收的对象、明晰征收的目的、建立监督体系四个主要方面来构建行政征收法律框架,完善我国法律制度。

关键词行政征收对象监督本系作者简介:董晓文,讲师,辽宁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33-02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村,近郊土地的征收,以及城市内部扩建过程中的拆迁翻新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拆迁”已经成了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标志性存在。

与此同时,大量的拆迁由于经验不足,理论指导不够明确而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科学地规范和制度去完善解决,以此确保我国城市化的平稳过渡。

实际上,“拆迁”与“行政征收”关系密切,其中涉及到的一系列的问题都包含在行政征收的理论中,作为“行政征收”的一种最常见最广泛的类型,要想把拆迁问题处理好,就必须从行政征收的理论着手。

二、历史渊源“行政征收”的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从十八,十九世纪追溯至今。

了解其历史渊源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制度。

早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时,法国人在《人权宣言》中确定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就相应地规定了“普通法院是私人自由和财产的可靠保障,只有它才有权剥夺私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公用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裁判者也必须参加。

”这一规定说明行政征收总是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相对应的,前者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对私人权利的限制(剥夺私人财产所有权),后者是对私人天赋人权的尊重保护,这体现了法制中重要的对等制衡的思想。

对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征收”是基于与个人权利相对(并非对立)的公共利益的保护而进行的一种限制或牺牲个人权利(表现在个人的财产上),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得到维护的行为。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研究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研究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研究行政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通过行政机关依法对私人的财产权进行限制或强制转移的行为。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征收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对行政征收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研究。

一、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征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政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行政规范和程序。

它的作用是规范和保障行政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程序正义,并对征收对象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共利益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公平补偿原则和合法保护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征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

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征收必须依法进行,征收决定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制定,并对征收对象享有申诉和救济权。

公平补偿原则要求征收对象应当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法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征收权力时,应当依法行使,并为征收对象提供法律保护。

二、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框架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 征收范围: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对征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征收、户籍人口征收、房屋征收、自然资源征收等。

2. 征收程序:行政征收法律制度规定了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主要包括征收决定的制定、公告、告知、听证等环节,以确保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征收补偿: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对征收补偿进行了详细规定。

征收对象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确保其基本生活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

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土地开发等。

4. 权益保护: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强调保护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征收对象享有申诉和救济的权利,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征收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然而,目前我国行政征收法律制度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理论探讨]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

[理论探讨]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

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摘要我国法律理论对行政征收征用的研究比较简单和薄弱,本文从行政征收征用的含义、特点、实施内容方面进行深入的法律理论分析和总结,强调行政征收征用的实施前提是符合公众利益、贯彻补偿计算原则的两大内容。

关键词行政征收征用理论内容作者简介:董晓文,辽宁警察学院讲师。

行政征收征用是现代政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例如:三峡工程中征用土地搬迁移民的工程,修建交通干线时对周边土地的征收等等。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政府就会行使行政征收行为征用行为。

一、行政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行政征收征用有着很长的历史渊源,早在二十世纪初,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就制定了有关行政征收的基本法律。

我国在行政征用征收的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行政征收征用首次见于我国《宪法》内容。

2004年,宪法中正式地提出了“行政征收”的概念,《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行政征收征用的立法体系的显著标志,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从理论上分析行政征收征用的法理意义。

首先将现今的征收征用和其他一些相关的行为进行类比,从类比中了解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

税费征收,即税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无偿地,强制地对公民的所得财产征收一定的税款的行为。

税收具有法律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行政征购,即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与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来有偿取得其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购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具体性的特点。

行政没收,即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对于违法者没收财产以作为处罚的行为。

行政没收具有惩罚性,强制性,具体性的特点。

与上面三种行政行为比较,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究其实质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系,是对行政征收权的具体操作,这种权利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可以使相对人无条件的服从。

论行政征收

论行政征收

论行政征收【摘要】本文将探讨行政征收的相关议题。

在我们将介绍什么是行政征收、它的背景以及其意义。

在我们将详细讨论法律框架下的行政征收、行政征收的程序和标准、行政征收的范围和对象、行政征收的执行和管理以及行政征收的保障措施。

在我们将总结行政征收的作用和意义,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以及展望行政征收的未来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将能够更深入了解行政征收的重要性和影响,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一领域。

【关键词】行政征收、法律框架、程序、标准、范围、对象、执行、管理、保障措施、作用、意义、问题、改进、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民间财产进行征用或购买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向拥有财产的个人或组织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行政征收通常发生在国家需要进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情况下。

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行政征收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

行政征收的程序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执行。

被征收人在行政征收过程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行政征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行政征收的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和行政征收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很多地方为了追求GDP增长、城市化速度和规模,往往以拆迁和征收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这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征收权力,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行政征收的背景是一个在城市化进程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行政征收既是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和法治建设的挑战。

对于如何规范和完善行政征收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3 行政征收的意义行政征收是国家对土地和其他财产实行征收的手段之一,可以保障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合案例, 谈谈你对行政征用的理解和认识

结合案例, 谈谈你对行政征用的理解和认识

行政征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法依照程序对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采取收归国有、征收、征用等措施,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它通常发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是国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性干预。

行政征用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时也要保障私人财产权利的受到合理的保护,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带来的不当损害。

针对行政征用这一复杂的行政行为,我在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一、行政征用的法律基础行政征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但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征用或者征收私有财产,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物权法》则详细规定了行政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确保行政征用不会侵犯私人财产权益。

二、行政征用的适用范围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征用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权利。

政府希望建设一个市政项目,但需要征用一部分土地和房屋,这时就会采取行政征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征用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需要,但也确保被征用人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三、行政征用的程序和补偿行政征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程序至关重要。

政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征用的范围、目的和补偿标准,然后向被征用人发出征用通知。

被征用人可以根据通知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司法部门进行复议。

在征用实施后,政府应及时支付补偿款,并安置被征用人的居住生活。

四、行政征用的限制和保障虽然行政征用是为了推动国家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所采取的一种合法措施,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保障。

行政征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征用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合理公平,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行政征用的实施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合法。

行政征用作为一种国家管理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正当合法的。

它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论行政征收征用

论行政征收征用

作者: 程先艳
作者机构: 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辽宁鞍山114005
出版物刊名: 理论界
页码: 96-97页
主题词: 征收 征用 物权法 征收征用法
摘要:行政征收、征用权是超越私权的一种公权利,国家制定有关行政征收的法律法规的意义在于对行政征收、征用权进行约束,以防止行政征用征收对私人财产权的剥夺与限制。

世界各国因此在以宪法中对征收征用加以确认的同时,多制定系统的征收征用法。

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征收征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及适用的规范,应加紧制定与物权法相配套系统的征收征用法。

行政征用——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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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征⽤对⾏政征⽤理论的完善的⼏点思考【内容摘要】⾏政征⽤是⾏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强制取得相对⼈财产的,并给予补偿的⾏政⾏为。

我国的⾏政征⽤制度尚不完善本⽂从⾏政征⽤的范围、⾏政征⽤的⽬的、⾏政征⽤的程序、⾏政征⽤的补偿、⾏政征⽤的救济⼏⽅⾯来研究⾏政征⽤的理论,并对⾏政征⽤的理论完善提出了⾃⼰的意见。

【关键词】⾏政征⽤公共利益征⽤补偿征⽤程序⾏政征⽤是指⾏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政相对⼈财产所有权、使⽤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种具体⾏政⾏为。

我国《宪法》第⼗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地实⾏征⽤。

”这是我国⾏政征⽤的宪法依据。

我们从⾏政征⽤制度的⾏政征⽤的范围、⾏政征⽤的⽬的、⾏政征⽤的程序、⾏政征⽤的补偿、⾏政征⽤的救济⼏⽅⾯来研究⾏政征⽤的理论。

⼀、我国⾏政征⽤的理论在我国,⾏政征收与⾏政征⽤两者之间关系学者之间有不同的观点,特别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之前,更是观点不⼀。

2004年以前,我国对⾏政征⽤与征收的关系主要有以下⼏种观点:第⼀,⾏政征收包含⾏政征⽤。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政征⽤是指⾏政主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政相对⼈财物的单⽅⾏为,并把⾏政征⽤⾏为作为⾏政征收⾏为的⼀种,与⾏政收费、⾏政征调⾏为并列。

第⼆,⾏政征⽤就是⾏政征收。

这种学说没有将征收与征⽤作严格区分,在名称上统称为“征⽤”,或“⼟地征⽤”。

该说把征⽤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地征⽤,认为:⼟地征⽤是国家为进⾏经济、⽂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地转为国有。

被征⽤的⼟地所有权归于国家,使⽤权归于⽤地建设单位。

⽤地建设单位要向被征⽤的集体组织⽀付规定的⼟地补偿费、⼟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

第三,⾏政征⽤是有偿的,⽽⾏政征收是⽆偿的。

该观点认为:⾏政征收包含⾏政收费和⾏政税收两个⽅⾯,它是为了实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管理⽬标的实现⽽强制地、⽆偿的取得⾏政相对⼈财产的⼀种具体⾏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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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征收征用的理论探讨
摘要我国法律理论对行政征收征用的研究比较简单和薄弱,本文从行政征收征用的含义、特点、实施内容方面进行深入的法律理论分析和总结,强调行政征收征用的实施前提是符合公众利益、贯彻补偿计算原则的两大内容。

关键词行政征收征用理论内容
作者简介:董晓文,辽宁警察学院讲师。

行政征收征用是现代政府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例如:三峡工程中征用土地搬迁移民的工程,修建交通干线时对周边土地的征收等等。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持续发展,政府就会行使行政征收行为征用行为。

一、行政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
行政征收征用有着很长的历史渊源,早在二十世纪初,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就制定了有关行政征收的基本法律。

我国在行政征用征收的法律法规建设起步较晚,行政征收征用首次见于我国《宪法》内容。

2004年,宪法中正式地提出了“行政征收”的概念,《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制定和完善行政征收征用的立法体系的显著标志,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从理论上分析行政征收征用的法理意义。

首先将现今的征收征用和其他一些相关的行为进行类比,从类比中了解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

税费征收,即税收,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无偿地,强制地对公民的所得财产征收一定的税款的行为。

税收具有法律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行政征购,即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与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来有偿取得其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购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具体性的特点。

行政没收,即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对于违法者没收财产以作为处罚的行为。

行政没收具有惩罚性,强制性,具体性的特点。

与上面三种行政行为比较,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究其实质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系,是对行政征收权的具体操作,这种权利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可以使相对人无条件的服从。

因此,在实施行政征收行为过程中,不需要同相对人进行协商,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

甚至在某些条件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愿的前提下行使行政征收征用。

征收的客体、数量、金额、程序等内容,全部依据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法定性。

行政征收直接的指向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其蕴含这强制性和补偿性的特点,决定了行政征收对相对人的经济利益始终都会产生一定程度地损害性。

因此,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降低相对人的损失,必须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确立行政征收的特性。

行政征收从始至终的整个过程被纳入法律的限制和保护范围内,使每一个行政征收行为都在法律的支配和约束中,使行政征收行为都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行政征收行为在法律规范上有明确的依据。

3.无偿性。

国家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管理职能,必须损耗一定金额的的物质财富。

而国家作为一个社会权利机构,只是行使着治理的本质行为,它既不能生产财富,也不能创造财富。

因而,国家通过行政征收行为来获取一切所需。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物权就视为归国家所有,国家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从这三个特点来看,我们可以把行政征收理解归纳为:依据法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进行补偿的行为。

行政征收和征用是对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

对于个人的财产权,社会经历了从古代专制社会的“王权至上控制个人财产”,到近代资本主义民主社会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再到现代社会的“个人财产权利不得滥用”的历程,经历了“忽视―绝对保护―相对保护”的过程。

而行政征收征用就可以看做是相对保护个人财产权前提下对个人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体现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它意味着,在公共利益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个人的财产权需要让位于公共利益,既不能消极的不作为,也不能主动的作为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征收征用即是对消极行使财产权的一种限制,当社会公共利益在进行必要的发展的时候,强制性地征收征用个人财产并补偿,这就是征收和征用的实质。

二、行政征收征用的法律理论
目前,我国对行政征收征用的内容阐述并不繁多,笔者详细分析了行政征收征用的法理基本理论。

1.行政征收征用的个体权利。

众所周知,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基本权利更是不可侵犯,那么《宪法》规定行政征收征用,强制获得公民的财产权的依据和合理性又在哪里呢?
首先,《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权利。

公民契约组建国家不是让其管理国家而是让其服务国家,保护其权利不受侵害并保护和促进整体利益。

这是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的基本理念,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就是对这一理念的体现。

但同时,国家的建立不仅仅是维护单个的某一个人的利益,它更是维护整体的每个人的利益。

2.行政征收征用的公众利益。

其次,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和权利。

”当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的正常而必要的发展与个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在这两种利益间需要进行衡平,然后做出选择。

虽然个体有平等的权利,都有平等的发展的机会,但是不同的利益间发生冲突时应该平等地对待,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同样如此,在进行利益的“质”和“量”的比较后,选择较大一方的利益,另一方的利益作出让步和牺牲,并对这一牺牲作出相应的补偿。

这就是“民主”和“个人基本权利”之间冲突的解决方法,价值衡平的选择和补偿保护贯彻其中。

三、行政征收征用实施的主要内容
基于这样的理念,每个个体在国家建立的时候,实际上就以“国民”的身份做出了选择,国民将自己的国民权交给选出的代表,形成制宪权,全体国民承认制宪权的至高性和最终性,相应的,宪法比较保护他们最基本的权利不受到不可挽回的侵害,宪法的效力就是规定个人,集体,国家间各自的权利并给予保护,同时协调各方利益保证每个人受到了平等的保护。

以此为前提,宪法用其最高效力规定为了公益的情况下征收征用个人财产,是在衡平双方价值后,平等保护双方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基于国民权,宪法,价值衡平的考虑而当然的具有合理性。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可以这样的理解行政征收和征用:个人的财产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产生了冲突,一方面个人消极的行使其财产权不愿意做出变更,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必须要覆盖个人权利以获得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双方利益进行衡平,如果公共利益更为重要,则选择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做出让步,征收财产权利并补偿。

从上文可以看出,对于行政征收征用而言,主要有两大内容: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补偿的计算。

总之,行政征收征用作为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行政行为,对其进行系统完善的立法十分迫切,在这之前,了解其实质,找到其中的关键问题对立法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此提出这些浅薄的观念,希望能加深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了解,能够早日建立健全行政征收征用的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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