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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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目标杜绝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建设一条“优质、安全、生态、环保、和谐”的山区品牌高速公路。

第三条环境保护原则(一)坚持环境保护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治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一)环保管理法律、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x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二)本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等。

第五条凡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环保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本项目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和监测、外监监察、承包人自检”的保证体系。

第七条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日常管理办公室,确定环保目标,制定环保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环保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x壮族自治区x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治区及沿线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本项目政府监督部门。

第九条参与梧柳高速公路项目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与要求。

第十条总监办具体负责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社会委托监测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对所施工合同段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与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按规定配齐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并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范本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范本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指在国家规划和控制下垦造的、用于汽车通行的特定道路。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线、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经有关环境管理部门审核。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体、空气质量、声环境、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

评价报告应明确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价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根据评价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满足。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废弃物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并及时清除施工现场上的垃圾,保持施工环境清洁。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活动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

必要时,应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质量达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控用水总量和出水污染物排放量,做到节约用水、合理排放。

必要时,应当采取水质净化措施,提高排放水质量。

第四章运营阶段的环境保护第十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环境保护人员,负责环境监测、数据记录和报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监测系统,对运营阶段产生的噪声、大气污染物、水质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环境质量不低于相关标准。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以及XX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环保措施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参建各方(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须签订水保、环保责任书,或在施工合同上载明水保、环保的相关条款和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同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一般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所有关于控制环境污染、保持水土流失的法律和法规,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和垃圾以及土方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

防止扬尘及其他有害物质对大气的污染,并且应采取科学和规范化的施工方法,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实施环保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在市区和靠近学校、医院及住宅区的地方,施工单位应按限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第七条除本规定外,其它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都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施工单位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

三施工期间的具体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向监理单位提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监理单位应对无环保措施的开工报告,不予批复;对正在施工无环保措施的,应立即停工,待措施满足要求后,准许复工。

第九条水土保持1、积水与排水(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排水应保持良好状态,排水区内应修建足够的临时排水沟渠,设置沉淀池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通,在排水区内应避免积水或冲蚀。

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将xxx高速公路(下称本项目)建设成为一条绿色环保路、生态文明路,项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总体管理要求第三条本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目标:1.防止和减少因工程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取(弃)土场水土流失。

2.保护施工区域内河流、湖泊水质不受施工污染。

3.防止施工区域内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污染。

4.控制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环保投诉整改率100%。

5.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企业道德意识,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做好环水保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将各项环水保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和考核。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重要环水保敏感点进行识别,并将其作为施工过程环水保工作的主要控制点(附表一)。

第七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方案,与附表1一起报监理审批、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开展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与安全监理工作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环水保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月上报管理处(附表2)。

第十条项目公司委托的环水保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监测计划开展环水保监测工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环水保内业资料进行单独管理。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
11、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
二、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
1、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根据施工需要,尽可能选用噪音小、效率高的施工机械。
2)在满足施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使用时间,错时施工。特别是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群众的影响。
4、运转时容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应增加防尘设备。
5)施工中加强对路基填土的保护,防止填土被雨水或其他地面水冲刷,流入农田、鱼塘、河流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后勤部门按照各队部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
2、施工废弃的建材垃圾应统一处理,不得随便乱倒。有条件的应用土壤掩埋后进行绿化。
3、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物资供应中心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地点,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
5、各队部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6、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
7、队部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8、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9、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
4、安质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扬尘控制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定期有洒水车进行洒水,防止施工中的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严格按照劳动保护条例,为工地操作人员提供各种防尘防护设施。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之处
当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研究范围不够广泛、研究深度不够深入、缺乏定量分 析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未来研究方向
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范围,加强对高速公路环保管理措施的深入研究,开展定 量分析,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保管理措施提供支持。
实践应用前景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高速公路环保管理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未 来可以加强实践应用,推广环保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配备环保专业人员
企业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环保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的日常 监管和指导,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进行环保培训和宣传
企业应定期开展环保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 和意识,增强员工的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
CHAPTER 05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效果 评估
环境质量评估
空气质量
评估高速公路周边区域的空气质 量,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以及这些
建设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和评 估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 应的预防和减缓措施。
环保设施建设
施工期环境监测
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建 设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扬尘治理 设施等。
在建设阶段,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 相应措施。
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
废弃物处理
节能减排
生态恢复
资源回收
合理处理高速公路维护过程中产生的 废弃物,如废油、废料等,避免对环 境造成污染。
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对 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如植树造 林、恢复湿地等。
CHAPTER 04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以及XX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环保措施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参建各方(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XX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须签订水保、环保责任书,或在施工合同上载明水保、环保的相关条款和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同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一般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所有关于控制环境污染、保持水土流失的法律和法规,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化学物质、污水、废料和垃圾以及土方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

防止扬尘及其他有害物质对大气的污染,并且应采取科学和规范化的施工方法,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实施环保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在市区和靠近学校、医院及住宅区的地方,施工单位应按限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第七条除本规定外,其它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都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施工单位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

三施工期间的具体规定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向监理单位提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监理单位应对无环保措施的开工报告,不予批复;对正在施工无环保措施的,应立即停工,待措施满足要求后,准许复工。

第九条水土保持1、积水与排水(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排水应保持良好状态,排水区内应修建足够的临时排水沟渠,设置沉淀池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通,在排水区内应避免积水或冲蚀。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原因
部分建设单位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认识不足,缺乏环保专业 人才和技术支持,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有待加强。
03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对策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增强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 。
严格执法
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 保环保法律的权威性。
周边居民满意度高。
某高速公路生态恢复工程案例
• 背景介绍:某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等原因,沿线植被遭到破坏,为了恢复生态环境,该高速公 路管理部门启动了生态恢复工程。
• 生态恢复措施 • 植被种植:在破坏的区域种植适应当地环境的植被,如草皮、灌木、乔木等。 • 人工造林:在沿线地区进行人工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 生态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如恢复湿地、修建生态廊道等。 • 后期管护:加强后期管护,防止人为破坏,保证植被成活率。 • 成效评价:通过实施生态恢复工程,该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植被覆盖率高,生物多样
拓展高速公路环保管理的研究领域,包括生态修复 、污染防治、能源节约等方面,推动高速公路可持
续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入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 术,促进我国高速公路环保管理的创新和发展。
THANK YOU.
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制定环保政策
制定有利于环保的政策和措施,如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实行绿色施工等。
建立环保监测机制
建立环保监测机制,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 并解决问题。
推广高速公路环保新技术和新工艺
推广节能技术
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如绿色照明、节能建筑等,降低能源消 耗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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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文件xx安质〔2014〕52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驻地办、各参建单位:为加强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周围及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产生新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7 日- 1 -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建设项目周围及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产生新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的管理方针,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三条公司、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构建由公司统一组织、监理单位日常监督、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的“四位一体”环保管理控制体系。

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依据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 39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 76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 2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57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6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1. 《x省环境保护条例》12.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13. 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章管理目标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总目标: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及地方有关环保、水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不污染环境。

打造以人为本、生态和谐、资源节约的环保示范高速公路。

第四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总承包指挥部、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3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关于环水保和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编制《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三)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负责对施工期间的环水保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施工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五)协调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与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环保漏缺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水保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职责(一)总承包指挥部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关于环水保和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

2.落实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编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任何环境污染,及时掌握工程环保动态,定期检查和总结施工环保- 4 -措施实施情况。

6.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

7.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参加或配合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设计单位职责1.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特别是水土保持、噪声控制、现场绿化等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

2.根据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广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

3.设计配合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了解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环保工程设计。

4.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二)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的环境保护方案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措施组织施工,将环保- 5 -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2.根据建设项目实际,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编制《环境因素识别排查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计划”,落实相应的工程项目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4.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5.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现场环境保护技术交底。

6.做好环保措施和设施的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

7.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参与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8.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编制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掌握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要环境因数进行重点检查。

3.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上报审批的环保措施和方案实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检查落实。

- 6 -4.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公司反映环境保护情况。

5.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及环保工程验收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第九条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临时工程的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一)施工场地、营地1.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料拌和站、沥青拌和站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2.小型施工场地、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服务区永久征地;3.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如水稳料拌和站和沥青拌和站结合、取土场地用作小型预制场、施工机械停放场或营地用地等。

(二)施工便道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力求少占良田耕地;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做到少占土地,尽量保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应弃至专门的存放地,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

- 7 -(三)取、弃土场、弃渣场1.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 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

2.弃土弃渣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

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3.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4.不得在环保部门批复的禁止区内设置弃渣场,确需在禁止区内设置临时弃渣场,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条水土保持措施及要求(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排弃的砂、石、土、废渣等要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同时按设计方案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三)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取土场、开挖面和弃渣存放地进行平整、回填种植土,在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四)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按设计进行绿- 8 -化处理;边坡防护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五)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排水系统,不阻塞地面径流的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特别是布设在沿江、沿河地段的施工场地,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河倒灌冲毁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六)未经批准,不得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不得向江河、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等倾倒废弃砂、石、土等废渣;必须占压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八)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

(九)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渣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一)水污染防治:1.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2.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污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 9 -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3.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的存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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