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医院医疗用品消毒灭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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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材料消毒与灭菌制度

医疗器械材料消毒与灭菌制度

医疗器械料子消毒与灭菌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确保医疗器械料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医疗感染的风险,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器械料子的消毒与灭菌操作,确保全部相关人员的操作规范全都,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涉及医疗器械料子消毒与灭菌操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科、供应室、感染掌控科等。

3. 定义和缩写•消毒: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去除医疗器械料子表面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灭菌:指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去除医疗器械料子上全部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4. 消毒与灭菌分类依据医疗器械料子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将消毒与灭菌分为以下几类:4.1 物理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热湿热消毒、蒸汽灭菌等。

4.2 化学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化学消毒剂、气体灭菌剂等。

4.3 生物学监测对于需要高度灭菌水平的医疗器械料子,应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以验证灭菌效果。

5. 医疗器械料子的消毒与灭菌操作规范5.1 操作人员要求1.操作人员必需经过正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证书。

2.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操作,确保消毒与灭菌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个人清洁和手部卫生,必需时佩戴手套和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5.2 操作环境要求1.操作环境应保持干净乾净,无明显污染和异味。

2.操作环境应具备消毒与灭菌操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状态和运行稳定性。

3.操作环境应定期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5.3 消毒与灭菌流程1.依据医疗器械料子的特性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2.对于需要消毒的医疗器械料子,操作人员应依据相关要求进行正确操作,确保消毒剂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浓度。

3.对于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料子,操作人员应依据相关要求进行正确操作,确保设备运行参数的准确设置和灭菌效果的验证。

4.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医疗器械料子的摆放和密封,以防止二次污染。

5.4 消毒与灭菌记录1.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消毒与灭菌操作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消毒或灭菌方法、操作日期、操作人员、料子名称等。

医疗消毒与灭菌制度

医疗消毒与灭菌制度

医疗消毒与灭菌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的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院环境的卫生水平,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诊疗室、手术室及相关工作人员。

2. 术语定义•医疗消毒:教唆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以灭活、杀灭或去除病原微生物,从而降低或除去医疗器械、设备、器具、环境及物品等的污染程度。

•灭菌:教唆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以完全杀灭或去除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3. 医疗消毒与灭菌管理责任3.1 院方的责任•为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供应必需的财力、人力和物力支持,确保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设立医疗消毒与灭菌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确保消毒与灭菌工作的有效实施。

3.2 管理部门的责任•订立医疗消毒与灭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并向全院范围内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监督并引导各科室、诊疗室、手术室及相关人员的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执行。

•建立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档案,包含设备清单、消毒与灭菌记录、消毒剂使用记录等。

•对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院方供应相关工作的报告和改进建议。

3.3 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负责科室内医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保证科室内医疗器械和物品的清洁与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其合格和安全。

4. 医疗消毒与灭菌工作流程4.1 医疗器械使用前消毒和灭菌•全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需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并做好记录。

•依照相关操作规程,选择适当的消毒方法和灭菌设备,确保器械的无菌状态和安全性。

•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消毒和灭菌,确保其在使用前无菌。

4.2 环境清洁与消毒•全部科室、诊疗室、手术室等工作区域,在每日工作前必需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医院诊疗器械及用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器械及用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器械及用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一、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禁止科室自行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低温灭菌方法,无条件的可采用灭菌剂浸泡灭菌,浸泡灭菌时间不得少于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耐热、不耐湿手术器械可采用干热灭菌方法。

二、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1. 高度危险性的手术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 中度危险性物品消毒应达到:①耐热、耐湿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可复用的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如高效或中效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等)。

②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无条件的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③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

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清洗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

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

④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诊疗物品使用后应及时送交消毒供应中心。

特殊诊疗器械由科室自行处理的,使用后应及时回收进行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保养、包装、灭菌。

器械的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及清洗消毒设备和房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卫计委消毒供应中心三个管理规范,操作人员应为专职并持证上岗。

⑤体温计可采用中水平消毒。

3.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清洁,再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三、消毒与灭菌使用的产品应由医院统一购进,证件齐全、包装合格、存放规范、有效期内使用;外来医疗器械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

四、植入物应要求器械公司提供植入物的材质、清洗、包装、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并遵循其灭菌方法和灭菌循环参数的要求进行灭菌,植入物灭菌应在生物监测结果合格后放行;紧急情况下植入物的灭菌,应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消毒供应中心三个管理规范。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本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旨在加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提高消毒质量,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环境表面 environmental surface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2 环境表面清洁 environmental surface cleaning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4. 管理要求4.1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4.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消毒、灭菌工作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与知识、消毒与灭菌工作中的职业防护等。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5 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

4.6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原则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原则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原则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

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

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 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

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

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6.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

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 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以上是卫生部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希望结合本医院的实际可以适用。

消毒隔离制度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

2、医护人员应掌握标准防护要求,进入无菌区或执行无菌操作时,按规定着装;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消毒灭菌方法及规范

消毒灭菌方法及规范

消毒灭菌方法及规范自然消毒法是指利用自然环境中的物理或化学因素进行消毒,如阳光、空气、水、土壤等。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消毒效果有限,只适用于低度危险性用品的消毒。

二)物理消毒法:物理消毒法是指利用物理因素进行消毒,如高温、高压、辐射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危险性用品的消毒,但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支持。

三)化学消毒法:化学消毒法是指利用化学物质进行消毒,如氯化物、酒精、过氧化氢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危险性用品的消毒,但需要注意化学物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以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总之,医院消毒灭菌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关键环节,需要根据物品的危险性选择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日光曝晒法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消毒方法。

紫外线具有一定的杀菌力,物品在日光中曝晒6小时,可达到消毒目的。

这种方法常用于枕头、被褥、毛毯、书籍等的消毒。

曝晒时要注意翻动使其各面均能直接受到日光照射。

通风是一种自然消灭微生物的有效方法。

病室应定时通风,尤其是换药室和治疗室,应通风半小时。

物理灭菌法是利用高热或日照使菌体蛋白凝固变性,酶失去活性和结构被破坏,最后死亡的方法。

其中干热灭菌法分为烧灼和干烤两种分类。

这种方法适用于高温下不损坏、不变质、不蒸发物品的灭菌,以及不耐湿热器械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和金属等制品的消毒。

在灭菌前,待灭菌的物品应洗净,防止造成灭菌失败或污物炭化。

玻璃器皿灭菌前应洗净并干燥。

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使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防止炸裂。

湿热灭菌法包括煮沸灭菌法和高压蒸汽灭菌法。

煮沸灭菌法适用于凡是不怕潮湿可耐高温的物品,如搪瓷类、金属类、耐热玻璃、橡胶类及耐高温的塑料用品的消毒。

高压蒸汽灭菌法是利用饱和蒸汽的湿热在一定的压力下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芽孢和病毒的方法,适应于耐高温、耐高湿医疗器械和物品的灭菌,但不能用于油类和粉剂的灭菌。

根据排放冷空气方式和程度不同,分为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两大类。

《消毒技术规范》对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对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对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要求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1适用范围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

),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2 清洁与消毒方法2.1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

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

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乙醇或含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二溴海因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2.2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或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擦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2.3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500mg/L 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洗净消毒装置进行洗净、80℃~93℃消毒、烘干自动完成,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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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参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新发医院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技术规范,此规范适用于新发医院手术科室、手术室、供应室。

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手工清洗操作程序
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它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

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注意事项
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去除干固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

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干燥
无干燥设备的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器械检查与保养
应采用目测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包装
包括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

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包装前应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灭菌包重量要求:
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30㎝×25㎝;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30㎝×50㎝。

包装方法及材料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封包要求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回收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新发医院供应室集中回收处理;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分类
应在新发医院供应室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灭菌
压力蒸汽灭菌
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

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
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
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

灭菌包之间应留有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

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灭菌操作
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相关规定。

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
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

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
储存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

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无菌物品发放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

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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