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范本6篇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范本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范本甲方:(出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乙方:(买受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出卖的位于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xx室的房产进行买卖,经过认真讨论,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约定条款作为合同内容:第一条房产基本信息房产地址: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xx室房产面积:xx平方米房产用途:住宅产权年限:70年房产权属证号:xxxxxxxxxxxx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出售房产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x日内以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房产总价的xx%作为首付款,余款需在过户完成后xx日内支付给甲方。
3. 房产过户费、契税、印花税、产权证转移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过户手续1.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xx日内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 房产过户完成后,由双方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条房产交付时间及验收标准1. 房产交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后xx日内,双方应协商具体交付日期。
2. 乙方应于交付时与甲方一同进行房产交割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单》,确认房产交割情况。
3. 如乙方发现交付的房产有质量问题,应当在xx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延迟支付房产总价或拒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每延迟一天,应支付房产总价的百分之xx的违约金。
3.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房产或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房地交[1999]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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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房地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1999年2月23日沪房地交[1999]112号)《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载于本刊1999年第3期)已于1999年1月1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
为贯彻执行《试行办法》,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以下简称差价换房)均应按《试行办法》进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租的(或单位保留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也可按《试行办法》进行差价换房。
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人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二、方式和限制差价换房有以下三种方式:1.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只可以按上述第1种方式交换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采取第2、3种方式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或有偿转让。
如需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则必须按《关于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规定办理。
凡未纳入《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可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不可售公有住房)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式进行差价换房。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6篇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6篇篇1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一章总则一、合同的签订1.1 本合同是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的有效合同。
1.2 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交易的真实合法性。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的履行2.1 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项。
2.2 卖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并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文件。
2.3 买卖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第二章房屋基本信息一、房屋座落1.1 房屋位于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某某幢某某号。
1.2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户型为xxx室xxx厅xxx卫。
二、房屋产权情况2.1 房屋产权证号为xxxxxx,产权人为卖方。
2.2 房屋现状为产权正常,不存在任何纠纷。
2.3 房屋抵押情况,无。
2.4 房屋租赁情况,无。
第三章价格及支付方式一、房屋总价1.1 房屋的总价为xxx万元。
1.2 房款支付方式:首期支付xxx万元,剩余部分在xxx天内一次性支付。
1.3 房款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
二、税费2.1 过户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由买方承担。
2.2 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其他费用3.1 公证费及相关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3.2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日常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章交房及验房一、交房时间1.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xxx天内交付房屋。
1.2 买方应在收到交房通知后xxx天内进行验房。
二、验房标准2.1 买方通过自行核实、产权证明、物业查阅等方式进行验房。
2.2 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拒绝交房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三、交接手续3.1 房屋交接时,应由双方共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3.2 过户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补偿一、违约责任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及注意事项(合同协议范本)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
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
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

上海市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上海市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开发商合规运作,并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监管机制。
本指导意见旨在明确上海市对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发商的操作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预售资金管理主体1.开发商:(1)开立专门账户,用于接收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2)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备案手续;(3)每月定期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告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4)预售资金仅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和销售活动,禁止挪用、占用和挥霍。
2.银行代理机构:(1)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2)认真审核开发商资金监管备案手续,并密切监测预售资金的流动情况;(3)及时向开发商报告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4)对开发商的违规操作立即报告,终止相关预售资金监管合作。
三、预售资金监管措施1.设立专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开发商在银行代理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提供项目备案材料;(2)开发商项目备案获批后,银行代理机构将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报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3)开发商预售房屋,购房者定金由购房者指定的监管账户直接划付给开发商。
2.资金监督管理:(1)开发商每月报送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和备案审批进展情况;(2)银行代理机构每月报送资金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3)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定期对开发商和银行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3.违规处理措施:(1)对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开发商,将采取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2)对银行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暂停或终止其资金监管服务。
(3)对违规操作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预售资金监管成效评估1.评估指标:(1)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2)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购房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3)监管机构的监管效能和监督检查的频次。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卖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将其所有权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的所有权或部分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中小企业培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系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上海市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所)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条件,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制定的交易行为准则。
第二条转让资产1、本次交易涉及的转让资产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资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详见清单)。
2、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本次交易的受让期限为_______天(超过30天需要经产权所审批),自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未能及时缴纳价款,则产权所有权处置该资产的权利。
第三条产权转让程序1、甲、乙双方应在产权所网站发布交易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转让资产情况、转让价格、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信息。
2、乙方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到场参加现场竞价交易。
如乙方未到场,产权所有权处置该资产的权利。
3、如果乙方是交易成功的受让方,甲、乙双方应立即在产权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款和过户等手续。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1、乙方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前向产权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交易保证金将作为乙方扣除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或退回给乙方。
2、如乙方未能到场参加交易,产权所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产权保障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强制执行、司法赔偿、质押、担保、债权、抵押、租赁等限制性权利,资产权属明确,甲方拥有完整、无纠纷、合法权利和处置权利;如产权受到限制,甲方应承担一切和限制权利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2024年上海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8篇

2024年上海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将其合法所有的二手房出售给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信守。
一、交易标的1. 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甲方。
该房产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2)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日内支付尾款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三、交易程序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与乙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该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
2.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3. 相关税费、中介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
四、房产交付1. 乙方应在收到全额购房款项后的____日内将该房产腾空并交付给甲方。
2. 交付时,该房产应保持良好的状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附属设施及物品应一并移交。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格____%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格____%的违约金。
3. 若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完成权属变更登记,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标准合同5篇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标准合同5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下述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本合同所指的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______。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乙双方同意,房地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2)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
三、房屋交付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
2. 交付时,甲方应与乙方进行房屋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四、过户及税费1.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日内,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办理过户手续,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给甲方。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应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其他权利瑕疵。
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如因一方违反相关法规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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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监管人(丙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卖的房地产坐落于上海
市,房地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二条甲方已经以该房地产向(银行)和(或)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乙方购买该房地产的价款中,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其中:申请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三条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管:
(一)甲、乙双方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及房价款支付;
(二)甲、乙双方因房地产买卖、抵押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
(三)乙方以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
(四)甲方申请注销该房地产已设定的抵押权;
(五)甲方提前归还商业性贷款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授权丙方监管的价款为人民币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其中:甲方支付的监管价款(小写)元, (大写);乙方支付的监管价款(小写)元, (大写)。
监管价款明细详见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实际支付费用有增加的,双方同意在丙方规定期限内解交监管帐户。
第五条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监管价款中,甲、乙双方同意在规定期限内将应承担的价款解交丙方设立的以下监管帐户:
收款人名称: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户:
开户银行:(银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将应当承担的监管价款解交丙方设立的监管帐户:
一、年月日前甲方将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解交监管帐户;
二、年月日前乙方将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解交监管帐户;
三、乙方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授权(银行)划入丙方设立的监管帐户。
第七条甲方确认应收价款(小写)元, (大写),应收价款的收款帐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收款帐户:
开户银行:(银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监管行为完成后对监管价款进行结算。
甲方已设定抵押权,丙方在甲方确认的应收价款中扣除甲方提前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费用后将余款划转至本合同第七条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九条甲方同意授权丙方向甲方贷款银行(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确认提前还款的计算日为年月日。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以及与此相关的抵押权的设定、注销,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作出不予
登记决定时,乙方授权丙方直接将监管帐户中收到的乙方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退还(银行),贷款和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授权丙方依据(银行)的通知在乙方解交监管帐户的其他款项中直接抵扣,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并通知甲、乙双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一)甲、乙双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监管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
(二)乙方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或者批准贷款额低于申请额,且乙方未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以现金补足的;
(三)甲方或乙方委托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代办的有关手续所需资料不全的;
(四)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中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和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不被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或者商业银行同意的;
(五)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监管的情形。
第十二条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协商一致并经丙方同意后可以另行签订监管合同的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的,经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约定解除监管合同,乙方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授权丙方退还(银行),余款由丙方退还乙方。
丙方将监管价款处理结束后,本监管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丙方解除监管合同的,应当征得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与丙方无关。
丙方同意解除监管合同的,乙方同意授权丙方将乙方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退还(银行)后,余款由丙方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比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被监管价款的利息。
甲、乙双方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被监管的房价款利息由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登记机构经审核不予登记的,被监管价款利息由丙方向乙方支付。
第十五条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监管价款全额解交监管帐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约定的监管工作,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或因行政、司法、不可抗力及其他非因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的,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行为进行监管并不意味丙方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按规定
将第一笔监管价款解交监管帐户之日起生效,自丙方完成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结算行为后终止。
来源于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二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 年月日
乙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丙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