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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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某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所涉及的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2.1 履约保证金的意义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履约的一种保证。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弥补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2.2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3%-5%,机电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5%-10%。

3. 质量保证金3.1 质量保证金的意义业主要求承包商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一种质量担保。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工程项目发生缺陷或失效,业主可以通过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的方式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3.2 质量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1%-3%,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2%-5%。

4. 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4.1 保证金的缴纳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4.2 保证金的管理业主应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并在银行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业主应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同时,业主应在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当保证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低于规定数额,并且应当保证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收回。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较新规定一、履约保证金较新规定1、概念: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法律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

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

承包人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

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较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综上,对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是5%-25%,国内一般是交10%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编号:[编号]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并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

三、定义1. 履约保证金:指项目部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合同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对合同履约的保证。

2. 甲方:指项目的发起方,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的使用方。

3. 乙方:指项目部,为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服务的一方。

四、保证金缴纳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以是以银行保函、保证人担保等形式提供。

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保证金管理1. 保证金应存放于项目部的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3. 项目部应对保证金的存量和增减情况进行定期核对和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如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 如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项目部。

六、保证金监管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保证金存放证明给甲方,保证金的存放证明需包括保证金存放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证明等信息。

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如发现项目部使用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挪作他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金额,并可对项目部采取相关措施。

七、附则1. 如项目部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可对项目部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所有,并在必要时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一、保证金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同意在本合同中设立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为合同总金额的5%至10%,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该保证金用于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条件完成工程项目。

三、保证金的管理1. 履约保证金应存入由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金的存款凭证,以证明保证金已妥善存放。

3. 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该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退还1.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按合同约定追究进一步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条款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应遵循本合同的规定。

七、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签署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劳务)分包正逐步成为公司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八项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各方的约束,确保分包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公司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作业时,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任何分包方(含业主指定的分包方)都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足额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既是合同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1、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委托一级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负责管理。

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公司计财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2、二级公司或区域性公司自行承接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本单位自行收缴并负责管理。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划分:两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额度的计算、督缴、退还审查等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履约保证金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分包方应缴保证金;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是履约保证金存管责任主体,负责出具票据、签发履约保证金到位确认书、存管和退还等工作。

第五条分包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经公司有关单位确认的债权(到期债权)以及以往工程缴纳且具备退还条件的保证金。

1、以债权或以往工程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时,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且经付款单位同意,报请两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分包方的债权或以往工程保证金仅限于在原债务单位的项目上作为担保,不能跨单位调剂。

3、总(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xxx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分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本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工程实体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在建筑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并应对潜在的违约风险。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管理效果。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履约保证金是由施工承包商在项目启动前交纳给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一定金额,作为对项目履约能力的担保。

其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施工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履行合同义务。

2. 缓解业主或监理单位的投资风险,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

3. 提高施工承包商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原则在建筑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和高效:1. 双方协商一致: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应在合同中确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和交纳方式,并达成一致。

2. 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应单独存放,专款专用,不能混为一体以避免资金风险。

3. 利益分配公正:在发生违约行为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地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方法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方法:1. 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保证金管理流程,包括保证金的交纳、使用、返还等环节,确保管理过程规范有序。

2. 资金监管:将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指定的监管账户中,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违约处理: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和相应的违约处理方式,如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以提升违约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好地管理履约保证金,提高管理效果,建议进行如下改进: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独立的履约保证金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管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使用情况。

2. 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相关责任,规范操作程序。

3.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类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合作单位履约的积极性,防范企业风险,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保证金包括: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第三条对于业主进行资金监管的项目,本办法中需收取的各保证金,必须用货币资金的形式进行结算,并将保证金转入非受限银行账户,不得从以前年度欠款中抵减。

资金不监管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函形式替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直管项目部、控股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第五条企业发生投标业务,依据投标文件的约定,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工程中标后,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原则上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解决,如果必须交纳现金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支持性文件,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三章已交保证金的收回第八条对于已交纳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九条对于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具备转换成履约保证金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转换手续,审批完成后由财务人员进行记账转换,两者金额不一致的,多退少补,多出部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

第十条对于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要求在具备收回条件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与服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向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

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

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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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

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

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

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

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第八条执行要求
1、已签约的年度合同,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和补缴。

2、已签约的单项合同,执行原合同条款,不再补缴。

3、尚未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在集团总部完善模本合同并发布后,采用新模本合同签订。

4、承包方不能按本办法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项目公司应提交清退申请,由集团工程技术部在集团施工单位信息库中进行清退处理,被清退的承包方不得再进行准入申请。

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不能按本办法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由进行清退,被清退的承包队伍不得再进行工程承包。

5、在执行履约保证金收取或对承包方、承包队伍清退时,应制定应急预案,控制相关风险的发生。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总部工程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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