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哪些涉税事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
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二、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结转抵扣事项及纳税调整

保 持政 策衔接与过渡 ,国税 函 [ 09 9 2 0 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递延 3 所得 的处理 中明确规定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 项 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 间内继续均匀计入
各纳税期间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新税法施行后 , 2 企业取得的收入无特殊规定不 可递 延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处理上, 该公告还明确规定 , 0 8年 1 20 月
广告费 , 2 0 年 实行新税 法后 , 尚未扣除 的余 额 ,加 上当年 08 其 度新发生 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 ,按照新税法规定 的比例计算
扣 除。
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 , 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 的所得 , 已分 5年平均 计人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的, 在本公告发布后 , 尚未计 对 算纳税 的应 纳税所得额 , 应一 次性作 为本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纳税 。
限期 结转 扣 除 项 目
( ) 工教育经 费处理 《 二 职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四十二 第
条规 定 , 除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 的职
工教育经 费支出 ,不超 过工资 、 薪金总额 25 .%的部分 , 准予扣 除 ;
超过部分 , 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扣除。
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 ( 00年第 l ) 9号 规定 , 企业 取得 财产( 包括各类资产 、 股权 、 债权等 ) 转让收入 、 债务重组收入 、 接受
关于以前年 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 一 广告 宣传 费的处理 《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十四 企 第 条规定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 ,除国 务 院财 政 、 税务 主管部 门另有规 定外 , 不超过 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国税发[200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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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1.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有关背景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如下:(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是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是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一是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50题)1、甲公司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张某为其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在张某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时,甲公司明知此贷款合同存在却谎称无贷款合同,经过多次沟通后甲公司要求张某无须审核上述内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B.应拒绝出具报告并终止服务C.应出具无法表明意见报告D.应提请税务师事务所决定【答案】 B2、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处自有办公用房产于201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该房产原值500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万元。
A.21B.38C.49.7D.44.4【答案】 B3、下列关于税务司法鉴定服务,说法错误的是()A.受托的税务司法鉴定业务完成后,税务师事务所和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B.税务司法鉴定业务鉴定档案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5年C.税务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应包含鉴定人未取得相应证据而主观臆断事实D.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税务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答案】 B4、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的董事长,并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取得下列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是()。
A.转让专利使用权获得的收入B.董事费收入C.房产出租收入D.股息收入【答案】 B5、下列不属于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的是()。
A.有明确的被告B.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C.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D.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已经税务行政复议【答案】 D6、下列说法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A.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B.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C.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D.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答案】 C7、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与某商场进行商品交换,用5箱折价10万元(不含税)高档化妆品换进劳保用品一批。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卷及答案指导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纳税人申报的税务登记信息后10日内完成登记工作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范围的是()。
A、进口货物收货人B、销售货物的企业C、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D、提供免税货物的企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税务师的法定业务范围?A、税务咨询B、税收筹划C、税务代理D、审计4、某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成本为80万元,进项税额为8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A、2万元B、3万元C、5万元D、7万元5、某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则该企业2023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A. 95,000元B. 105,000元C. 110,000元D. 120,000元6、一家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是50,000美元。
如果适用关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3%,且汇率为1美元=6.5人民币,请问该公司需要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金额是多少?A. 4,225元B. 42,250元C. 4,772.5元D. 47,725元7、某企业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500万元,其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为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为50万元,期间费用为100万元。
年终关账时要关注的涉税事项

纳税辅导31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12.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13.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水利工程的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
1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年终关账时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有哪些?如何更好地避免涉税风险?这些都是每一个企业财务人员当前迫切需要了解、关心的问题之一。
一、关注应税销售收入是否足额计算企业年终关账前,财务人员一方面要核实是否存在会计未确认收入,而税法应确认收入的事项。
例如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制作发布产品宣传广告,或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等行为,在税法上都要视同销售行为,汇算清缴时需要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这些虽是基本常识问题,但被疏忽、被遗忘的现象时有发生,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一方面,要核实销售收入是否存在没有确认的情况。
如产品已售出,对方并未索要发票等,也需要确认收入。
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如果企业存在无票收入未入账,这不但会导致少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而且会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涉税风险骤然增加,因此要对已作为销售收入的事项,按税法的规定进行核实并调账。
二、检查当年应交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核查增值税缴纳情况,核实附加税的缴纳情况。
检查要缴纳的其他税种,如印花税,账簿也应该贴花,有没有贴。
税款有没有足额缴纳。
如果未及时足额缴纳会存在税收风险。
财务人员还应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单选题(共30题)1、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投资收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其处理错误的是()。
A.将对未上市居民企业投资分回的利润作为免税收益申报B.将持有2年以上居民企业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C.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D.将购买S公司债券的利息作为免税收益申报【答案】 D2、某企业 2020 年占地 5 万平方米,其中有 2 万平方米是该企业开办的技术学校用地,该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 5 元/平方米。
该企业 2020 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125000B.200000C.250000D.150000【答案】 D3、(2020年真题)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申请人知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
A.60B.15C.30D.45【答案】 A4、甲公司委托ABC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张某为其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在张某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时,甲公司明知此贷款合同存在却谎称无贷款合同,经过多次沟通后甲公司要求张某无须审核上述内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B.应拒绝出具报告并终止服务C.应出具无法表明意见报告D.应提请税务师事务所决定【答案】 B5、()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A.国家税务总局B.省税务机关C.县税务机关D.主管税务机关【答案】 B6、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B.双方达成了涉税专业服务关系的口头协议C.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D.属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的涉税业务范围【答案】 B7、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8日上缴2019年12月应纳增值税额148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8000 贷:银行存款148000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8000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8000 贷:银行存款148000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8000 贷:银行存款148000【答案】 D8、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资产盘点过程中把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2007年10月购买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15000元);将自己使用过8年的1辆小汽车赠送给某福利学校,该车原值为5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3000元,同类小汽车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34000元;将库存未使用的钢材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00元,假设该企业当期无其他业务,则该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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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费用中,有哪些虽有扣除限制,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包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等五项内容。
下面来详细看看。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基本规定《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7年汇算清缴仍按2.5%扣除。
允许职工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3.核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以上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
特殊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基本规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事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四、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五、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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