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法硕
GCT考试介绍

一、GCT考试介绍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GCT)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始于2003年,当时名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ME),考试适用范围为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
2004年,适用范围增加了报考农业推广和兽医专业硕士的考生,考试名称去掉了“工程”二字。
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03版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同时考试适用范围又增加了报考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考试名称改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2007年,汉语国际教育和翻译专业也加入了GCT的行列。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教材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前辅导教程。
目前需要参加GCT考试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GCT考试方式:考试包含数学、语文、英语和逻辑,每一门100分共400分考试统一发卷、每一门45分钟,共计180分钟。
除数学为25道题外,其他三科均为50道单项选择题,共175道。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不超过10%)3.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三、清华在线GCT辅导优势:权威第一:清华在线是唯一一家工程硕士委员会()指定的辅导机构,同时也是唯一与GCT考试官方指定教材(清华版《GCT考前辅导教程》)同步交互式的辅导机构;进入第一:2003年工程硕士首次考试,国务院学位办将任务交给工程硕士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工程硕士委员会将考试教材的编写及面授辅导交给清华大学,将配套的网络辅导交给了清华在线;2003年清华在线网络辅导仅清华在线一家。
南京大学法学、法律硕士简章(深圳班)

南京大学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南京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教学科研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南京大学法学院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和“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注重综合能力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拟在深圳举办第三届法律研究生课程班。
【培养目标】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为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针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
为有意申请学位者提供报考、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报考)学位双证、法律硕士专业(法学专业可报考)学位双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单证)、法学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机会,满足学习者不同需求。
是公、检、法系统及有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者的最佳选择。
【课程设置】英语辅导、邓小平理论、法理学研究、民法研究、商法研究、刑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研究、民事诉讼法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经济法研究、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研究、国际经济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公司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合同法。
注:以上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或修改。
【招生专业及人数】1、法律硕士(非法学)2、法律硕士(法学)3、法学硕士总计招生60人。
【学习年限】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时间二年,申请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采用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每门课程定期集中面授、考核;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上课。
【师资队伍】课程由南京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执教。
在职学历

在职学历定义在职学历即在职学历的认可和在职教育,在职学历的认可是指在职期间获得的最高学历的真实性认定。
在职教育分两种:一种是在职学历教育,即,以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学习、考试,在职教育通过考试后正式去所报考的学校进行脱产学习;另一种就是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的非学历教育,就是先进行课程班的学习,等满足国家规定的同等学历报考的要求(例,研究生报考标准为本科学士学位三年以上)便可以报名参加每年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的联考,正式进入学校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学历。
在职学历类别成人高考学历高教自考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入高校学习,成绩合格后获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
远程教育学历:使用电视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教学模式,学习高等教育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成人教育学历:指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高中同等学历课程,通过全国统一的成人高考进入高校学习,毕业成绩合格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在职研究生学历指在职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得入学资格,进行专业深造的形式,通过三年的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研究生学历。
在职大学学历:一边工作一边上的大学,一般是公司培养的那种在职研究生学位:在职研究生概念:在职研究生亦称半脱产研究生,是指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后,经工作单位批准。
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其报名、考试要求以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录取类别—般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其学习年限相对于同专业脱产研究生—般可适当延长一年左右。
在学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标准由原单位确定。
毕业分配一般回原单位。
部分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非招生单位所在地办班培养的研究生(俗称异地办班)一般为在职研究生。
[1]学位概述在职研究生学位是指在职人员利用节假日时间参加高校举办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通过校内考试之后,并发表一篇硕士学术论文,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国家每年5月份举行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通过者可取得硕士学位。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真题)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A. 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B. 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C. 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D. 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
A. 宪法B. 民法C. 国际法D. 刑事诉讼法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 社会作用B. 指引作用C. 预测作用D. 评价作用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法是()。
A. 刑法B. 民法C. 经济法D. 商法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划分为()。
A. 国家监督和非国家监督B.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C.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D. 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各项中,()是法学产生的前提。
A. 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B. 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C. 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D.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A. 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B. 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C. 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D. 法不是社会调整的唯一手段9.(判断题)(每题 1.00 分) 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专业硕士指导:法律硕士统考简介与复习建议

专业硕士指导:法律硕士统考简介与复习建议法硕统考简介法律硕士(简称JM),其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复合型、实践性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联考分一月全日制法硕联考和10月在职法律硕士联考。
全日制法硕报考要求报考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本科同等学历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有十三个专业不可以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它们分别是经济法、法律事务、国际法、法学、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法公证、劳动改造法、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
在职法律硕士的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一般要求5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和实际经验。
从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其中,专业基础课包含刑法和民法,综合课包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他3门实行全国联考。
在职法硕毕业时只获得学位证,而没有毕业证。
法律硕士统考因为没有指定的教材,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遵循近些年考试的命题规律与考查特点,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这里,张老师结合近两年法硕试卷的命题特点,给予09年考生一些复习建议。
1、宪法学宪法学重点考查的内容为宪法的基本常识和对有关宪法的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这部分在历年考卷中重复出现的频率较高。
考查趋势:(1)宪法热点问题和法理结合;(2)建议考生在复习时,重视对宪法基本问题时政变化的关注,熟悉和掌握宪法条文及相应的知识点。
2、法制史复习和备考中国法制史,是一个较复杂的过程。
对于绝大多数考生来说,也是复习的一个难点,尤其对于理工类的考生来说,更是比较困难的。
但是,找出适合自己复习的方法,在。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法律硕士

一、题(下列**题,正确的将答题卡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
每题1分,共10分)ﻭ46。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前进行选择.ﻭ48.以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49。
表见本质上是无权.ﻭ50。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1。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53.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54.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ﻭ5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ﻭA.都是有偿的B.都是无偿的ﻭC.一般是有偿的D。
一般是无偿的5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ﻭA.事件、行为B。
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ﻭ58.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的设立采().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自由主义D.行许可主义5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ﻭ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ﻭC。
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ﻭ6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ﻭ61。
人在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ﻭA.被人B。
自己C.被人或者自己D。
行为人6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存在的期间。
ﻭA.民事诉讼权利B。
民事实体权利ﻭC.民事请求权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ﻭ6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A.交付B.占有C.登记D。
在职硕士考研究生有哪几种途径?

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硕士定义:在职硕士又称不脱产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的不同,我国的研究生可分为脱产研究生和不脱产研究生。
前者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又称全日制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
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不同种类有所不同。
在职研究生参考考试的时间为每年的5、10月份。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的几种方式:1.一月在职联考(单独考试、一月法律硕士、一月MBA、一月MPA)。
2十月联考。
(简称GCT)3.自主招生考试。
4.五月份同等学力申硕。
一月在职联考(单独考试)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一月在职联考(法律硕士)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同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
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模拟试题与参考答案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模拟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关于法律关系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B.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C.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答案:D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考查法律关系的特征。
选项A,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贯彻的表现,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或不违法)关系。
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所以,A选项“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说法正确。
选项B,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而,B选项“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表述正确。
选项C,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离不开国家强制力。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果擅自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律义务,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所以,C选项“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表述正确。
选项D,法律关系可以存在于各种法律主体之间,包括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也包括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例如行政法律关系。
据此,D选项“法律关系只存在于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表述错误。
2、在刑法理论上,以下哪一项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说法是正确的?A.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不是B. 犯罪对象存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而犯罪客体存在于犯罪主观方面C. 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则不是D. 犯罪客体是犯罪所侵害的某种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是这种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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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1月法硕联考
1月法律硕士联考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同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
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
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
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
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