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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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一般及以上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本矿实际水文地质类型情况,特制定本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发布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机构与权限为有效遏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红岩煤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矿长赋予煤矿调度员、带班人员、安检员、班组长应急处置权,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命令,然后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1、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第二条重大水患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透水征兆后,发现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矿汇报程序进行向值班矿长和矿长汇报,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同时启动本矿应急预案。

3、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公司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成立公司抢险救灾指挥部进行救灾。

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三条井下采掘工作面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在矿井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到安全地再汇报矿调度室。

2、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3、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透水预兆,掌握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情必须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老空区透水预兆一般为:(1)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摘要煤矿工作环境恶劣,存在着重大水患的潜在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煤矿行业需建立完善的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本文介绍了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概念、目的、流程、要求以及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提供参考。

1. 引言煤矿是一种充满风险的行业,其中重大水患是一种严重的灾害。

重大水患往往会导致矿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对于煤矿安全至关重要。

该制度将在发生重大水患时,及时停产并撤离矿工,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2. 概念与目的2.1 概念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是指在煤矿发生重大水患时,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立即停产并撤离现场的一套规范化制度。

2.2 目的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工在重大水患发生时能够及时脱险,保障其生命安全。

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几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流程与要求3.1 流程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流程如下:1.接到预警:当煤矿发生水患的预兆或报警信号时,相关人员应接到预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停产:及时通知所有工人停止生产,并完成必要的关闭操作,防止进一步事故的发生。

3.撤离:安排专门的应急疏散通道,指导矿工有序撤离现场,并进行统一统计,确保无人员滞留。

4.救援和恢复:立即启动救援工作,对受困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并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3.2 要求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要求如下:1.开展防范培训:煤矿应定期开展防范重大水患的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建立预警机制:煤矿应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接到重大水患的预警信号。

3.设立应急设备:煤矿应准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照明、呼吸器材、救援工具等。

4.确保通讯畅通:煤矿应确保各种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与外界联系、呼叫应急救援。

5.建立责任制度:煤矿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责任,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1)为避免暴雨洪水致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109条“煤矿应建立轨道系统,在暴雨洪水致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井下人员”制定本轨道系统。

(2)煤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产撤人:1.当天气预报显示天气在“蓝色暴雨预警信号”以上或连续降雨达到50个姐妹以上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公司将立即停产撤人。

2.老采空区发现奇怪突水,立即停产疏散人员。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4.如果影响生产场所的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将立即停止生产,并转移人员。

5.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透水前兆时,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

1a前体:(a)煤层变得潮湿和松软;煤侧表现为滴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

有时煤侧有铁锈色的水痕;(二)工作面温度下降,或呈现雾气或硫化氢气息;(3)有时能听到水的“咝咝”声;(4)随着矿压的增大,会发生片帮、冒顶和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前兆;(1)当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底板隆起,底板隆起量可达500姐妹以上;(2)工作面底板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侧向外渗流,随着裂隙的增加,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煤侧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清澈浑浊。

(4)地板破碎,高压水沿裂缝喷出,伴有“咝咝”声或不愉快的声音;(5)“底爆”发生在地板上,伴有巨响,大量地下水涌出,水色变为乳白色或黄色。

多孔含水层突水前兆;(a)突水部分开始变湿、滴落并逐渐增大。

经过仔细检查,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许细砂;(2)局部冒顶,水量骤增,流沙,常为间歇性,水色清浑。

趋势是水和沙会增加,直到大量流沙涌出。

(3)屋顶有水和沙子破裂。

(3)退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部门。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第一笔交易,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关闭全部或部分地下设备设施,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煤矿20版标准化-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20版标准化-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8.1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是煤矿防治水各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煤矿建立完善煤矿水害事故预防机制,最大限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二、矿井出现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当出现暴雨天气可能造成洪水涌入井下时;2、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时;3、探水钻进过程中,发现煤体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常状况时;4、当相邻矿井发生水害事故危及本矿的生产安全时;5、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危及生产安全时;6、井下发生突水,或涌水量出现突增,水泵无法排出来水,水位迅速升高时;7、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影响矿井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8、在生产过程中,遇有其它水患威胁险情时;9、各级、各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的。

三、重大水患撤人注意事项:1、撤人时现场指挥人员要迅速召集作业地点全部人员,点清人数,按预先安排好的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2、各作业地点人员撤离时要切断与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测系统和排水系统无关的电源,开启工作面所有水泵排水;3、在撤退沿途和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

4、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5、如已发生突水,撤退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主流,并注意躲避水中矸石和杂物;当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6、来不及撤出时,保持镇静,设法在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水势减缓再撤离;7、调度室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密切注意撤退情况,并保持与中央水泵房及其它外排水泵房、各区队跟班领导的联系。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重大水患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因暴雨,洪水,井下透水引起的重大水患安全事故,提高对水患事故的快速抢险反应能力,防止水患进一步扩大,保护队组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在矿井发生重大水患事故时,能够最大限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制定了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事故特征1.灾害性分析:造成全矿停电或部分停电,设备损坏,生产停顿;矿内积水严重,威胁主井、副井、风井安全和井下变电所正常供电;矿区内形成洪灾,威胁整个矿井及员工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面:变电所、主、副井口、风井口。

井下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井底水仓。

3.事故发生的季节:根据当地气象分析,发生强暴雨水患的季节集中在6、7、8月份。

二、重大水患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重大水患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办公室主任由防治水科科长担任,负责重大水患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1、对本矿的重大水患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重大水患隐患排查工作;3、组长在公司调度室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工作;4、副组长在分管范围负责现场全面指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部门职责:1、地测科:负责测量地面水文标高,观测好雨量观测站水位,观测井下出水点的涌水量,水仓储水量,给指挥部提供可靠的灾情数据参考。

负责牵头组织重大水患防治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患隐患排查工作。

按规定要求巡查地表水位,出现灾害性天气要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接报灾害性天气信息后,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值班矿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机电科、机电队及运输队: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和主斜井乘人装置能正常运行。

灾害性天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

灾害性天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

灾害性天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该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所有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当遭受到突发的灾害性天气,如强降雨、龙卷风、暴风雪、洪水、地震、台风等,严重影响本地区的正常经营条件,企业应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或者撤人并停止运营,并在停止生产后采取必要的消防、预防和救援措施,保障企业有效安全运行。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撤人制度。

当企业遭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发动机失火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企业应立即停产或者撤人并停止运营,并采取必要的消防、预防和救援措施,以确保企业有效安全运行。

三、实施程序
(一)企业在灾害性天气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事故的安全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停产或者撤人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相关当局,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

(二)企业应当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以期更好地处理灾害性天气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四、结束规定
(一)企业应在灾害性天气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束后及时停止停产撤人措施,恢复生产运营和正常出勤。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水患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患事故的危害,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通知撤人的原则:以人为本、避让为主;有疑必停、有险必撤;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先里后外,由低到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二、紧急避险启动标准:矿井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出现橙色预报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或连续降雨超过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以及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

2、井下工作面发现突水征兆,或工作面、巷道涌水量突然大于正常涌水量,超过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各级、各部门人员发现存在重大水害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

三、紧急避险启动组织领导机构“三防”指挥部为重大水患停产撤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四、紧急避险撤人程序㈠、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水患预兆时,执行以下程序: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当日值班领导→矿长、书记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及有关副矿长→有关副总→有关科室→公司调度室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矿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按《张端煤业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

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作好记录;安全科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运输科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务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以及有关科室负责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在暴雨洪水期间,为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有必要制定并执行停产撤人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预警机制:建立与气象部门的紧密合作,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确保能够提前预知暴雨洪水的到来。

2. 通知和调度:一旦接到暴雨洪水预警,企业应立即启动通知和调度机制,向所有员工发布停工通知,并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合理安排员工的撤离时间和路线。

3. 设备和物资保障:确保企业内备有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例如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等,以应对洪水灾害。

4. 撤离路线规划:制定详细的撤离路线规划,确保员工能够有序、快速地离开工作场所。

撤离路线应优先选择高地或其他相对安全的地方,并考虑到员工的安全需要。

5. 人员清查和报备:在员工撤离后,企业应进行人员清查和报备工作,确保每位员工的安全情况得到了记录和跟进。

6. 随时监测和信息发布:企业应随时监测洪水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持与员工的沟通和联系。

制定和执行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员工有效应对洪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企业也应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暴雨洪水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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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编制单位: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科
编制日期:2020年元月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列情况井下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2、采掘工作面极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小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

6、一旦发生大暴雨天气,有大雨预报、预兆或在大雨期间要,立即无条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7、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根据事故的性质,由现场指挥生产的人员带领,沿既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8、由检身员及时做出清点工作,危险范围内无关人员迅速疏散,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发现缺员时,应及时报告所缺员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的位置等。

9、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

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10、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地、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堵在井下,则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对被淹区停止供电。

11、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12、对违反我矿相关制度规定,不积极执行救援任务、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关人员,处200元罚款,严重的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事故当事人处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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