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地李春晖-未解决
朱磊与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磊与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7【案件字号】(2022)兵08民终6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莉刘丽美白婷【审理法官】李莉刘丽美白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磊;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晓军;王铁山【当事人】朱磊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晓军王铁山【当事人-个人】朱磊陈晓军王铁山【当事人-公司】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金政良新疆卓鼎熙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政良新疆卓鼎熙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政良【代理律所】新疆卓鼎熙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朱磊;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晓军;王铁山【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陈晓军受伤的事实清楚。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过错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陈晓军受伤的事实清楚。
现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本案事故发生于2019年9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的处理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诉人朱磊主张陈晓军的雇主是***山。
根据已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涉案工程系朱磊挂靠昌胜达公司施工,朱磊是实际施工人,陈晓军在涉案工地受伤,朱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树山、马福良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顾树山、马福良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7【案件字号】(2020)新42民终14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努斯拉提茹荷娅张忠峰【审理法官】努斯拉提茹荷娅张忠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顾树山;马福良;孟邦辉;蔡俊德【当事人】顾树山马福良孟邦辉蔡俊德【当事人-个人】顾树山马福良孟邦辉蔡俊德【代理律师/律所】桂久梅新疆沙泉律师事务所;刘超新疆天正律师事务所;朱春燕新疆明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桂久梅新疆沙泉律师事务所刘超新疆天正律师事务所朱春燕新疆明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桂久梅刘超朱春燕【代理律所】新疆沙泉律师事务所新疆天正律师事务所新疆明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顾树山;蔡俊德【被告】马福良;孟邦辉【本院观点】关于争议焦点一、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第三人证人证言自认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应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
本案中,上诉人顾树山按照被上诉人孟邦辉的要求为其装载棉花,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装载棉花的主要工作,被上诉人孟邦辉按约定给付了一定的报酬。
据此,上诉人顾树山和被上诉人孟邦辉之间的行为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土地复垦实施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新疆土地复垦实施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邵旭升1,李正1,李飞2,冯军江2(1.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北京10008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乌鲁木齐 830002)摘要:目前新疆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及项目单位重视不够、职能部门管理能力不强、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滞后、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部门之间不够协调、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复垦工作的有序推进。
建议从六个方面推进土地复垦工作:(1)加快健全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加强土地复垦配套政策制度研究;(2)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促进复垦资金渠道多元化;(3)加强土地复垦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方案编制单位及人员管理;(4)加快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研发;(5)加快开展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调查评价工作;(6)理顺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关系。
关键词:土地复垦;现状;问题;对策建议;新疆中图分类号: F301.2;F062.1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2-6995(2014)05-00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中部,总面积166.49万km2,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和全国19省市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新疆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大批援疆和新疆本地的交通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油气管道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展开,这些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地损毁了大量土地资源,出现了地方政府和生产建设单位对土地复垦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已逐步引起新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尤其自2011年3月以来,我国相继发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土地复垦工作开展开启了新的历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新政办发[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新政办发〔2012〕18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7月,全区所有县(市、区)均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向着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霍城县芦草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70个单位“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米华·达吾列提开力德等76人“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局面,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012年12月31日附件1: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70个)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芦草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尼勒克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伊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特克斯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伊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巩留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支行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塔城地区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湾县安集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富蕴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布尔津县劳动人事局阿勒泰市红墩镇人民政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财政局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精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玛纳斯县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昌吉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共鄯善县连木沁镇委员会吐鲁番地区财政局哈密地区哈密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尉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库尔勒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和静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轮台县财政局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齐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所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温宿县社会保险管理局阿克苏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喀什地区喀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疏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泽普县依克苏乡人民政府叶城县喀格勒克镇巴格买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巴楚县巴楚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伽师县江巴孜乡人民政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和田地区和田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民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墨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和田地区民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人口管理支队自治区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处附件2: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76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米华·达吾列提开力德(女,哈萨克族)昭苏县萨尔阔布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干部程菊英(女)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顾旭沛(锡伯族)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高立(女)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科长陈翠花(女)霍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科长郭怀虎中共伊宁市潘津乡委员会书记米萍(女,回族)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曹刚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乌鲁木齐市沈家富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陈钢中共乌鲁木齐县委员会书记广莉(女,满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马生玲(女,回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干部遆好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陈婷(女)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板房沟信用社会计塔城地区铁力曼·沙黑都拉(哈萨克族)塔城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马依山·扎合帕尔(哈萨克族)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副书记、市长樊新民托里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尹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铁布肯乌散乡副乡长罗贺方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阿勒泰地区张晓娟(女)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劳动保障所干部郭琼(女)青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干部叶尔江·依布拉依(哈萨克族)富蕴县杜热乡劳动保障所干部杨静(女)阿勒泰市喀拉希力克乡劳动保障所所长买卫杰(回族)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局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付越鹏温泉县安格里格乡副乡长张纯源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工会主席克拉玛依市王洪军克拉玛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王利华(女)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昌吉回族自治州张欣(女,回族)奇台县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罗永丽(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丁浩中共昌吉市滨湖镇委员会副书记吕校江玛纳斯县财政局副局长孙晓峰吉木萨尔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干部侯晓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行天山分理处客户经理吐鲁番地区许兰(女)吐鲁番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朱景宏中共吐鲁番市艾丁湖乡委员会书记哈密地区孟光文哈密市大泉湾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孙君宝伊吾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张仕浩且末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牛美玲(女,回族)焉耆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郑倩(女)轮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钰和硕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古尼萨汗·吾麦尔(女,维吾尔族)若羌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艾桦和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常友博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阿克苏地区马国强中共新和县委员会书记努尔古丽·买买提(女,维吾尔族)沙雅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牛治钢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郭勤(女)库车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阿力木江·依斯拉木(维吾尔族)阿瓦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郭文乌什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毛兰江·吾斯曼(维吾尔族)新和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多里坤·XXX力米提(维吾尔族)柯坪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吐逊江·吐尔地(维吾尔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科长张楠阿合奇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阿里木江·吾守(维吾尔族)阿克陶县皮拉力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喀什地区徐红丽(女)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陈春娥(女)叶城县铁提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干部王莉(女)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璐英吉沙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干部梁威武泽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牙森·纳斯尔(维吾尔族)莎车县艾力西湖镇镇长王行政中共岳普湖县色也克乡委员会书记其瓦比克·塔西(塔吉克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班迪尔乡劳动保障站干部热阳姑·吾拉因(女,维吾尔族)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和田地区艾斯卡尔·阿不都卡地(维吾尔族)和田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科长麦麦提艾力·阿不都拉(维吾尔族)洛浦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干部刘粤敏皮山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干部阿不力米提·依明(维吾尔族)和田市伊力其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艾力江·阿里甫(维吾尔族)于田县先拜巴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吾买尔江·伊米提(维吾尔族)墨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曾强和田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李亚黎(女)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孙战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哈乌兰(女,蒙古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调研员卫峄鹏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干部。
关存宝、王洋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存宝、王洋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2【案件字号】(2022)新01民终8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陆洋张睿潘涛【审理法官】陆洋张睿潘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关存宝;王洋;安徽圆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关存宝王洋安徽圆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关存宝王洋【当事人-公司】安徽圆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进红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母海伦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李兴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进红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母海伦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李兴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进红母海伦李兴【代理律所】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关存宝【被告】王洋;安徽圆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洋之间是否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被上诉人圆明基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诉人主张的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的请求,需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洋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已查明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已经查明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洋之间是否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被上诉人圆明基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存宝上诉认为,其与被上诉人王洋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
本案中,被上诉人王洋提供《新疆九州通医药产业园装修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洋之间是分包关系,并非劳务雇佣关系。
新疆国土厅矿产勘查处原处长李春明受贿案

新疆国土厅矿产勘查处原处长李春明受贿案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6()9
【摘要】2002年初至2003年5月,新疆国土资源厅矿产勘查处原处长李春明应乌鲁木齐某采矿权评估公司经理张某的要求,为其相继介绍挂靠了两家外地采矿权评估公司,负责承接新疆矿产开发企业评估项目。
期间,李春明将自己外甥推荐至该公司工作,并给其1万元现金,让其在该公司入股。
之后,李春明先后为该公司指定委托评估项目100多个,并4次接受了张某以投资分红为名所送的现金138万元。
【总页数】1页(P52-52)
【关键词】国土资源厅;矿产勘查;新疆;评估项目;乌鲁木齐;矿产开发;采矿权;公司【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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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布格日丽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石汗阔勒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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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合同侵权合同约定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喀什骏马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阿曼姑丽·吐尔逊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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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追认催告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自认关联性质证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合伙协议》约定阿曼姑丽·吐尔逊投资,喀什骏马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每月支付利润,约定合伙期限以及合伙期限到期后退还全部投资本金,双方未就经营管理、投资风险、盈余分配等作出约定,属于名为合伙投资,实为民间借款关系,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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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g/s.根据兄弟单位支持观察了G70的数据流大概15分钟左右,G70的数据
流突然间变为0g/s又瞬间恢复为2.7g/s,在数据流变化的同时能感觉到发动 机喘了一下又恢复正常,当时猜想空气流量计又坏了,再次和兄弟单位联系
说明我读取G70的结果,对方回复G70肯定坏了。更换G70后故障解决,害怕
故障再次出现引起客户抱怨,试车3天故障再没有出现才通知客户提车。大 概两个月后客户到站来反映故障和第一次一样,经维修人员检查确实和第一 次进站维修是一样连故障码都一样,于是之间检查G70,读取数
8.2012
Yin Jialai/SVAS
8.2012
Yin Jialai/SVAS
5、当前车辆维修所处的状态
维修过程所陷入的僵局,当前的局面以及客户的反应
客户反映这个配件(G70)怎么老是损坏呢?是车子本身有缺陷还是别的
地方的故障,客户比较容易沟通,暂时没有产生抱怨,钱不是问题,只 想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把故障彻底解决掉。
故障现象:车子在行驶中突然废气警告灯和防侧滑灯亮起,车子加速无 力,停车后从P档挂入D档时有顿挫和冲击感
3、故障原因初步分析:
使用VAS6150读取该车故障码:(17289二次空气喷射阀N112对地短 路) (17697涡轮增压器空气分流阀N249对地短路 ) (17833油箱排 气阀N80对地短路 ) (17955增压压力控制电磁阀N75对地短路)(氧 传感器加热器电路,气缸列1传感器2对地短路)(17843二次空气泵继 电器J299对地短路)(氧传感器加热器电路,气缸列1传感器1断路) (16486空气流量计G70信号太小)(17522气缸列1,氧传感器2内阻
帕萨特新领驭废气警告灯防侧滑灯不定期点亮
经销商名称:新疆大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编写人姓名:李春晖
1、故障车辆信息
车型:帕萨特新领驭1.8T
行驶里程:36241KM 生产日期:2011.08
发动机号:CED184810
车架号:LSVET69F1B2700153
2、故障现象描述:
当时以为该车故障解决就通知客户提车。大约一个半月左右客户打电话
说废气警告灯和防侧滑灯又亮了,挂档依旧有冲击感,于是约客户到我 站检查,当时读取该车故障和上次维修读取的故障一样且均为间歇
式,清除掉就无故障了,想着应该是老毛病又犯了就直接读取G70数据流显 示为2.5g/s且在2.2--2.7g/s之间变化属于正常,而且清除故障以后车子故 障灯熄灭挂档也没有冲击感,这时就不知道怎么办,也不敢乱换配件,就跟 我们兄弟单位请教看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故障,把我的维修过程描述了一遍, 他说你读取G70的数据流观察一段时间看有没有大的变化比如G70数据流低于
太大),以上故障码为一次读取,且均为间歇式。和空气流量计,其中空气流量计更换 过3个。
8.2012
Yin Jialai/SVAS
8.2012
Yin Jialai/SV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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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Jialai/SVAS
4、诊断排查思路:
诊断思路说明:考虑到该车所有故障码都为间歇式,清除掉以后显示无 故障码,当时车子正常没有问题,客户将车开走。 诊断过程简述:第二天客户打电话说故障和以前一样,于是到我站检查, 发现故障码和第一次读取的一模一样,且都为间歇式,清除掉后无故障 码。于是读取该车空气流量计G70的数据流显示为0g/s,更换空气流量计 G70后数据流显示为2.6g/s,属于正常范围。经维修人员试车没有问题,
8.2012
Yin Jialai/SVAS
据流几分钟后即发现数值突然间变为0g/s又瞬间恢复正常,维修人
员判断G70肯定又坏了,更换G70后故障解决,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 G70多次损坏呢,之前也检查过线束均正常,这一次再次检查线束也 没有任何问题,该车此时都正常没有故障客户又着急用车就把车提 走,大概有过了一个月客户到站再次反映该故障,维修人员读取G70 数据流为0g/s且为静止不变的,难道是G70又坏了?因配件库房里没 有该车型的空气流量计了也没有测试,现在车子在我站待修,已经 向厂家定了新的空气流量计,有点搞不明白G70怎么总是损坏呢?请 各位老总帮忙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