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扎实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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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陕政发[2005]29号•【施行日期】200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再次重申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对安置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缓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上岗难、自谋职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各市、县、区政府要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不断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一)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二)尽快将尚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发〔2005〕23号文件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4〕52号)的要求,按时开出安置介绍信,及时移交档案,加快安置进度,如期完成去年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的对策建议或工作计划

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的对策建议或工作计划

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的对策建议和工作计划引言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役军人事务日益受到重视。

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是维护军队形象、关心退役军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和工作计划,以帮助解决现阶段退役军人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针对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就业安置、医疗保障等方面问题,制定完善全面的政策法规,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政策的合力。

2.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如宣传片、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和退役军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受的待遇。

同时,组织宣传团队,定期走访各地,向退役军人和家属宣传政策,解答他们的疑问。

二、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1. 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

2. 加强心理疏导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热线,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同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退役军人进行日常的心理状况跟踪和评估,做到心理疏导与心理治疗相结合。

三、加强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1. 职业培训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根据其个人特长和就业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项目。

例如,开办技能培训班,组织创业指导讲座等,着力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竞争力。

2. 就业安置设立专门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与各大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重点企业的定向招聘活动。

同时,加强退役军人的就业信息发布,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全程化、精准化。

四、加强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和养老福利1. 医疗保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其享受到与现役军人同等的医疗待遇。

加强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的宣传,提高退役军人对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退役军人安置专项整治方案

退役军人安置专项整治方案

退役军人安置专项整治方案一、总体要求随着我国军事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的退役军人需要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合理的安置和帮助,使他们顺利过渡到平稳的生活状态。

为了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特制订了此专项整治方案,以期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有效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政策。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率和创业率,帮助他们尽快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

2.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竞争力。

3. 加强对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4. 健全退役军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三、政策保障1.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政策措施(1)制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补贴和税收优惠。

(2)建立用工单位和退役军人配备的桥梁机构,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就业问题。

(3)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信息、求职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2. 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政策措施(1)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提供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等服务。

(2)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技能。

(3)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3. 完善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1)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

4. 强化退役军人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1)建立退役军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机制。

(2)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四、资金保障为了落实政策,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创业需求,需要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增加对退役军人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1.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退役军人的财政投入,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创业需求。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XX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和民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XX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78号)以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XX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X府发〔20XX〕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及人数(一)安置对象1.岗位安置对象:①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②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3款规定,20XX年11月1日前入伍、20XX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⑤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⑥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⑦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⑧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的士官。

2.自主就业对象:退役时已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

(二)安置人数20XX年退役士兵总数为215人,分类安置人数为:1.岗位安置33人。

其中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23人,服现役满16年的转业士官9人,大学生直招士官1人。

2.自主就业182人。

其中复员士官71人、义务兵111人。

三、安置方式(一)岗位安置。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3名转业士官,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

依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195号)精神,对岗位安置对象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实行计分,并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岗。

文化考试由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辽政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全省实际,现就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政策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

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发。

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比照上述政策发给经济补助。

各地在制定发放标准时,按照不低于入伍时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原则执行。

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发给。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标准发给。

在士兵退役后6个月内由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退役士兵个人银行账户。

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财力情况,省财政对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

二、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对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退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遗留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遗留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1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退役士兵安置历来是党和政府、军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妥善解决近年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对于加速安置工作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编制和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结合当前全省待安置人数和各单位经济效益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特别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企业单位安置计划于7月底前下达。

各市计划编制部门要立即将切块指标分解到所属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于8月底前下达。

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有关单位历年来未完成的安置计划也要继续完成、全面落实。

三、统一规范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办法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选择接收以外的、未分配过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各地应普遍采取个人实绩档案考核计分与文化考试计分相结合、以考核计分为主确定总分数的办法,从高分至低分排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名次顺序,按名次自选安置去向,并要对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过程、安置结果在城镇退役士兵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

退役军人安置办工作计划

退役军人安置办工作计划

退役军人安置办工作计划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让退役军人能够顺利地融入社会,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和保障,国家设立了退役军人安置办,负责退役军人的安置和服务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办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宣传
退役军人安置办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政策的宣传,让退役军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享受政策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让他们了解退役军人的贡献和需要,增强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支持。

二、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办要根据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还要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
退役军人安置办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包括退役军人服务
中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中心等,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为退役军人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
退役军人安置办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退役军人安置办的工作计划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让他们在社会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退役军人的安置和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为建设强大的军队和繁荣的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士兵的接收第三章自主就业与教育培训第四章安排工作第五章退休与供养第六章保险关系的接续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接收单位归属确定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和派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工作。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坚持城乡一体和重点安置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对政府分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及时接收并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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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该 县 对 因灾倒 房 的五 保 老 人 本着 自愿 和 .
“ 钱 随人 走 ” 的原则 建议五 保老 人 在敬老 院 ,
建房 .
集 中供 养 。
全 县 5 3 6 户 因 灾倒房五 保
户 有 4 9 5 户 愿 意 在敬 老 院集 中建房 . 仅 这 一
项 就 争取 敬 老 院建设 资金 5 0 0
城镇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 医疗保 障率
达 6 0 % 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
疗率达 10 0 % ;住 院后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合理
Hale Waihona Puke 费用后剩余部分其他优抚对 象按 3 0 % 补助 .
在 乡老 复员军 人 按 6 0 % 补助 七 至 十级 残疾 .
军 人 旧伤复发 费用 由单位和 民政部 门予 以保
点 有偿 、
转移筹一 点 上 级 转移 支付一 点 ” 的办法 多


渠道 筹措资金 确保 自谋 职 业 的城镇 退 役 士 ,
兵按时足 额快捷的领取 一 次性经 济补助 保 ,
证 自谋职 业 资金 及 时到位 保 障安置 工 作改 .
革顺利进展 。
(城 固县 民政 局 岳 纪 东 )
江 西 省广 丰县 实行 五 大 举措 , 切 实解决
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
享受 医疗补助 ; 对一

四级残疾军 人 医疗补助 95 % 五 至 六级残疾 .
军 人 医疗补助 9 0 % 。 二 是 其他优 抚对 象实行
由民政部 门负责缴 费参加 新型 农村合作 医疗 ,
实行医疗补助和大病救助 医疗减免等形 式 、
予 以保 障 。 医 疗 减 免标 准从 15 % 提 高到 3 0 % 。
抚对象可得到最 高限额 15 0 0 0 元 和 30 0 0 0 元
的报 销金 额 。
(广 丰县 民政 局 陈春 英 )
河 南省商丘 市严 格执 行 医疗保 障政策 ,
千 方百 计解决优 抚对 象的 医疗难 问题 因病 .
致贫 问题 得 到有效缓解 。 一 是 一 至 六级 残疾
军人 继续享受离休干部公 费医疗待遇 参加 .
障。 该市优抚对 象医疗保 障工 作逐 步建立 了
以医疗 费用减免 为重点 、 以新型 农村合作 医
疗 为基础 、
以医疗 困难补助为补充 、
以医疗
临 时 救 助 为 主 要 内容 、 以大 病 医 疗 救 助 为屏
障的
五 位 ” 一


优 抚 医疗保 障体 系 。
( 商 丘 市 民政 局 李涛杰 )
他们定期进行会诊 并将每次检查 和会诊结 ,
果 详细 记 录 在案 j 三 是 实行减免政策上 墙公
布 制 度 。 在 各 家 医 院 的醒 目地 方 , 将 减 免项
目 挂牌服 务进行公 示 并将重点优抚对象


照片 、
姓名 、
类别张榜公 布 : 四 是 普遍救助
与分 类救 助相 结合 。 六 级 以上 残疾军 人 医疗
原 则是 : 10 年 以上 的转 业 士 官实行 政 策倾 斜
性安置 一 ,
律进 自收 自支性质 的事业 单位 : 退
役义 务兵一 律进 县 域 内企 业 : 对 自愿 选 择 自
谋职业 的安置 对 象 按 照 货币化安置 的优惠 ,
政 策 由政 府发 给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鼓 励退 役
多万 元 。
同时 ,
该 县 每 年 都从 福 彩 公 益 金 中提 取 一 定 比 例 投
入 到镇级敬老 院建设 目前已筹集福彩公益 ,
金 6 0 0 多万 元 。
采取


以奖代补
的方法 ,

励各镇大力兴 办农村敬老 院。 对各镇敬老 院
新 建 的房 屋 .
每 问补 助 建 房 费 用 5 0 0 0 元 ,


士 兵 自谋 出路 、 自主 创 业 。 二 是 运 用 先进典 型
激活 安置 改革 。 在加大 自谋职 业 政 策宣 传 力
度 的同 时 充分 宣 传选 择 自谋 职 业 后 自主 创 ,
业 的先进典 型 为退 役 士 兵 自谋职 业 营造 了 ,
良好 的舆 论 氛 围 。 三 是 开 展 技 能 培训 促 进 安

优 抚 对 象 医 疗 难 问题 。 一 是 开 展 白衣 天 使

爱心 献功 臣
行动 。
成立
“ 医 疗 下 乡服 务 队 ”
80 多个 无 偿捐助药 品折 合人 民 币 3 0 万 元


受益 优 抚对 象达 3 0 0 0 多人 ; 二 是 建立 优 抚 对
象 医疗档案及 定期 专家会诊制 。 聘请专家为
置 改革 。
坚 持 民政 牵头 、
依托培训平 台 、
适应
市场需 求 开 展 多种形 式 的职 业 技能培训 工 .
作 ,
提高他们 的就业 能 力。
为选 择 自谋职 业 的
退役士兵提供各种就业平台 增强 了安置对 .
象选 择 自谋职业 的信心 。 四 是 大力筹措资金

保 障安置 改革。 采取
地方财政 出一

进一
人 奖励 生 活配 套 资金 2 0 0 0 元 。
县 、
镇两
级政府积极发动社会 力量 ,
感 召 党政机 关 、
事 业 单位 、
大型企业 .
个体 工 商户 以及 在外
成功人 士关注 农村敬 老 院建设 。
同时 ,
在社
会各界 开 展 慈 善 捐款 、
捐建 、
帮建 活动 ,

的镇 还 通 过冠 名 的方 式募集 资金 。 截 止 目前 .
湖北 省洪湖市建立 长效机制 促进平安 ,
边界建设深入 持续开展 。 ~ 是 签订 创建协议 。
全 市 2 0 个 乡镇 区 办 负责人 在 《平 安边界 协 议
书》上 签字 ; 二 是 创新工 作制度 。 建立 健全
全 县 敬 老 院共 募集建设 资金 10 0 0 多万 元 。
(庐 江 县 民政 局 洪 胜 平 )
陕西 省城 固县城镇退 役士 兵 安置 工 作 .
实现 了 由计划安置 向市 场 安置 靠拢 由 岗位 ,
分 配 向 自谋职 业 过 渡 的新 格 局 。 一 是 采 取 行
政调 控手段推进 安置 改革 。 确 定 了安置 工 作
按 照 离休 干 部 的待遇 报销 七 级 以下 旧伤复 .
发 的医疗费实报 实销 ; 五 是 建立 新型 的优抚
医保 制度 。 把所有优 抚对 象纳入 新型 合作医
疗保 险范围 农村户 口 的优 抚对 象参加新型 ,
农村合作 医疗保 险 城镇户 口 的优抚 对象参 .
加城 镇 居 民合 作 医 疗保 险 各 类患 大 病 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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