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系综测评定细则1
电子系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电子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为奖学金的评定、各类推优、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考察、就业推荐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公正、规范、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四)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在每学期初将上学期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评定办法满分为100分,评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60分;思想品德20分;社会实践20分。
(一)学习成绩的评定(60分)每学期以学习成绩单为依据,全班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以30-60分为区间,即本班的第一名为60分,倒数第一名为30分,中间用等差数列填充。
(二) 思想品德的评定(20分)“思想品德”测评采取记实(10分)与评议(10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院、学生处、系、学生会及班级检查过程中量化结果,如:卫生、安全、学习纪律、日常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奖扣分。
②学院禁止或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可参照以下标准扣分)。
迟到扣1分/次;上课睡觉扣0.5分/次;旷课扣2分/节;不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扣5分/次;晚自习缺席扣1分/次;教室及宿舍卫生差各扣1分/次;安全检查有违反校规行为扣2-5分/次,其中查处使用大功率电器扣10分/次;夜不归宿扣10分/次;抽烟、喝酒扣5分/次;欺诈同学财务扣20分/次,偷盗扣20分/次;打架扣5-20分/次;考试违纪、作弊扣20分/次。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第一节 分组规则与评定方法 考虑到学科差异性,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比按照分组 评比方式进行。 评定工作开始之前,根据招生团队将各年级研究生划分 到各评定小组。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 38%(6000 元/人),二等 学业奖学金比例 30%(3000 元/人)。分组名单将在奖助金评定 工作开始之前公示。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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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学校规章制度。
(2)参评对象为电子工程学院所有统招录取为非定向及 非委培的在籍研究生,参评名单由研究生院、电子工程学院 提供。
(3)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 不能参评。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 年奖助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3、严格保证分阶段公示,评选过程透明化。 三、总评工作成员 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电子工程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博士生代 表、硕士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会部分成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 四、工作方案 1、参评对象及条件
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用稿)

电气工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用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系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各班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至少2人)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系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系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
其中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
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1)重视学生课内外结合,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制作和各类竞赛(含实验竞赛)活动。
凡在参加竞赛中获奖的,均在实践性环节中注明,并记入相应学分,类计计入总分。
其中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记3学分,省级三等奖记1.5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一等奖记2.5学分;
(2)为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为他人服务的精神,凡在班级中担任干部2年以上者,将计入0.5的奖励学分;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奖励一定的学分。
其中校级刊物记0.5学分,市级刊物记1学分,省级刊物记2学分,国家级刊物记3学分;
(4)利用暑期或假期等时间参与制作一定的社会调查报告等记1学分;
(5)鼓励学生参与动手进行电子制作,凡制作有详细记录,并调试成功记0.5学分;
(6)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凡在教师科研活动中担任实质性工作的,由教师出具相关材料,记入0.5-1学分;
(7)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师课程建设等,如参与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凡担任实质性工作的,由教师出具相关证明,记入0.5-1学分。
综合测评评选方法

综合测评评选方法电子与信息技术系综合素质测评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直接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各年级依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学校和系(部)依毕业生综合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三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5)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7)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08)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详见《学生手册》P110)第六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一条成立系(部)、年级和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系(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系(部)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 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2. 组织部署本系(部)综合测评工作;3. 对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4. 裁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5. 审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包括登记表格和电脑软件)和评优材料。
(二)年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助理和班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1. 布置安排本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统一本年级的操作方法,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2. 和班综合测评小组一起评出本年级同学的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基本分;3. 审核所负责班级同学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审议公告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4. 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一、德:
加分标准:
1、本年度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加3分;
2、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竞赛活动者,院级每次加2分,系部每次加1分;
3、学年总成绩在班级前5名者加5分,学习平均成绩与上学期相比明显进步
者加2分;
4、一学期无事假加2分;
5、获得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荣誉称号的加2分;
6、参加创业实训加1分。
减分标准: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减5分、8分、10分;
二、智:
加分标准:
1、全班一学期考试没有作弊行为者,每人加3分;
2、取得国家等级证书者(计算机二级、二级,英语四级、六级)加2分;减分标准:
1、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1分;补考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每次减10分;
3、旷课者:1—5次扣2分;5—10次扣5分;10次以上扣10分;
三、体:
加分标准:
1、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加5分,良好者(80分以上含80分)加3分;
2、一学期无病假者,加5分;
四、能:
加分标准:
1、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称职者加5分、4分;各部部长和助理工作称职者加3分、2分。
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称职者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工作称职者加2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
3、2分,收到系部奖励者加1—2分;。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科竞赛评分准则

附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科竞赛评分准则一、评分原则1. 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一致,兼顾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2. 保研条例侧重学术导向,关注学业绩点和科研兴趣及天分。
3. 学科竞赛分为学术型和企业技能型两种。
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考虑是以就业为导向,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所需的综合能力。
二、评分细则(一)学术型1. 分值梯度参照表(含信息科学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训练计划、创业实践计划)说明:(1)严格按照获奖等级加分的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大赛、广东省大学生物理实验技能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大赛、飞思卡尔智能汽车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和创业计划大赛、教育部教育质量工程之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2)降级加分的学术竞赛:i.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实际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ii.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按照国家级加分,省级奖按照校级奖项加分,校内选拔赛按照院级奖项加分。
实际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iii.中国机器人大赛:物联网、安防、仿真和武术擂台机器人项目大赛,冠军为国家三等奖,亚军、季军、一等奖分别对应省级一二三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对应校级一二三等奖;其他项目机器人大赛加分等级再定。
具体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iv.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大赛:实际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v.国际空中机器人大赛参照亚太机器人大赛加分,详见《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附件一)。
vi.电子普及赛、院科技创新大赛、中山大学网络工程技术大赛、中山大学ACM新手赛、中山大学花旗杯金融软件应用大赛等大赛,按院级一等奖至优胜奖加分。
(3)项目组成员人数按照各类大赛组委会文件规定;或原则上不超4人,加分人员不超3人,因特殊情况项目组成员超过4人须经学院同意。
参加国际级至校级竞赛,项目组成员加分原则上,根据技术贡献加分。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性评分与定量评分为基本分,两者加权后满分为100分。
奖罚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二、综合考评评定程序(一)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
(二)向全班同学公布本学期每位同学的学习成绩。
(三)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出班级学生的基本分和奖惩分。
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造初表。
(四)向全班同学公布综合考评的评定情况及最后结果,全班同学讨论,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经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无异议后,需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将修改后无误的数据填写正式表格,复印存档后,连同电子版表格一同上交到辅导员处。
(注:纸质与电子版表格中均按照综合测评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三、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计算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奖惩分(一)定性评分(德育)权重为0.2各班级成立由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包含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七个方面打分评定,分值100分,其中劳动卫生占10分,其余五项各占15分,打分有效分值85—100分,分值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性德育评分。
(二)定量评分(智育)权重为0.7每学期所有第一专业必修课(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乘学分求和后,除以总学分,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量智育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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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系综测评定细则湖北经济学院电子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学函【2005】10号)、《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规定》(鄂经院发【2007】136号)文件内容,每学年度将开展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
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一章综合测评的要求及办法第一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对学生前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
测评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系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条系部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测评档案。
该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成立系、班两级评委会(由5—7人组成):(一) 系评委会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辅导员和学习部长组成,委员由分团委、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 班级评委会由班主任担任主任。
成员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及绝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严于律已的学生组成。
(三) 系、班两级评委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各班评委组成名单要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
(四)评委会负责确定加减分区间的指标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系评委会测评结果在橱窗公示,班评委会测评结果在各班公布。
(五)各班评委会按规定时间将初审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一周,如无疑义上报系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及其他五个方面的评定计分和学年自我鉴定。
(一)评定计分方法1、操行表现(1)学习成绩列班级前30%且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操行评定方可为“优”,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且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操行评定方可为“良”凡是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均可评定为“合格”。
(2)对大一新生,一学期的早操中无故未到或迟到2次者,不能被评为优;3次无故未到或迟到者不能被评为良以上;5次无故未到或迟到者操行评定成绩中不能被评为合格以上,对于一学期中未缺勤者可奖励0.2分,各班文体委员做好记载。
被院系体育部评为优秀查操员每学年奖励0.1分。
(3)在学习部不定时的抽查中或在班务日志中,无故上课2次未到者在操行评定中不能被评为9.5分以上,无故3次未到者不能评为8.5分以上,无故5次或5次以上未到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在班务日志或在学习部的抽查中有1次未交(迟交3天者算未交)作业者,在操行评定中不能被评为9.5分以上,2次未交者不能被评为8.5分以上,三次未交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各班学习委员做好记载。
(4)对晚归或不归达3次的同学其期末操行评定不得高于8.5,晚点名无故未到1次的人在操行评定中不能被评为9.5分,2次的不能评9.0分以上,未到次数达3次的个人,不能被评为8.5分以上,4次的不能被评为7.0分以上,未到5次或以上的的人取消评奖学金的资格,各班班长做好记载。
(5)在团组织生活风采展中参与主持和表演的人加综测0.1分;在团组织生活开展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未到,五次请假(以有请假条为准)算一次未到,一次未到扣0.05分的综测。
各班团支书做好记载。
(6)对于在系生活部每周的卫生检查中,凡评分低于33分的寝室,扣寝室成员各0.05分;校抽查寝室卫生时,凡评分低于90分的寝室,扣该寝室成员综合测评分0.05分,无底限。
对于卫生情况表现优良的寝室,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操行评定适当的加0.1分。
(7)大一新生在每周的卫生包干区的打扫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未到,五次请假(以有请假条为准)算一次未到,一次未到扣0.05分的综测,各班生活委员做好记载。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用各类所学课程的均分乘该类在综合测评中所占的比例(即必修课60%、选修课20%),得出各类课程的所得分,然后两类课程所得分相加即为学习成绩测评后的实得分。
学习成绩得分=(∑必修课成绩÷∑必修课门数)*60%+(∑选修课成绩÷∑选修课门数)*20%一年级学生因未开设选修课,只考核必修课(所占的比例是80%)学习成绩得分=(∑必修课成绩÷∑必修课门数)*80%(注:选修课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为40)3、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计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分。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合格调查报告者,计3分(调查报告被校团委评为优秀者,另加0.5分),未参加者计0分。
第二部分为奖励分。
(1)被评为学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3分;(2)在国内B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5分;在国内其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3分;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上方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2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分;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0.1分,累积上限2分;在社团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1分,累积上限1分。
(3)承担社会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及责任给予相应奖分(见附件1)。
身兼多职者,取高职务加分,任期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学生干部按学校规定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认定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送至系办,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给予加分,不称职的不加分。
上述3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7分。
附件1:1、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2.5分;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院(系)学生分会主席、院报学生主编助理:2分;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系学生分会副主席:1.5分;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系)分团委(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部长:1分;学生分会各部副部长:0.8分;干事:0.5分2、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主席、团副:2.5分;副主席:2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干事:0.5分;3、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主席团:2.5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干事:0.5分;4、汤逊湖杂志社成员社长、主编:2.5分;副社长:2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责任编辑:0.8分;记者:0.5分5、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团长:2.5分;队长:1.5分;副队长:1分;队员:0.5分;6、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心成员主任:2.5;副主任:2分;部长:1.5分;副部长:1分;干事:0.5分;7、国旗护卫队队员队长:1.5分;队员:1分8、各学生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可加分,优秀社团以当年校团委处公布名单为准)省级优秀社团:会长、团支书2分;副会长1.5分;部长1分;副部长0.5分;校级优秀社团:会长、团支书1分;副会长0.8分;部长0.5分;副部长0.3分;9、大学生记者团校广播台台长、记者团团长:1分;院报网络编辑、新闻网络编辑负责人:0.8分;广播台播音员、院报编辑、网络编辑、美术编辑、记者:0.5分10、各班班委班长、副班长、团支书:1分;其它学生干部、寝室长:0.5分11、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以当年校团委出示的加分为标准。
4、文体活动文体活动包括学科、文化、知识、体育、艺术等方面活动。
此项只计算奖励分。
(1)A、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代表学校参加但未获得名次者奖励1分,获得末等奖(如三等奖、运动会4—8名),奖励2分,每上一个等级(如二等奖、运动会2-3名)另奖励1分。
B、校级比赛:代表院系参加但未获得名次者奖励0.1分(例如游泳赛、运动会等),获得末等奖奖励0.5,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0.5分执行。
C、院系比赛:参加者奖励0.1分(例如拔河赛等正式比赛)。
D、各个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可加分,优秀社团以当年校团委处公布名单为准)组织的比赛,末等奖励0.05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0.05分(同等类型取最高等级加分)。
E、其他:非参赛人员但参与到活动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视情况奖励0.05分注:如果参加以上活动是集体获奖,则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
参加“电子DIY大赛”所获奖励,按系级比赛奖励。
(2)某些特定奖励制度:a、代表我系参加“风采女生”奖励0.3分b、参加校级迎新晚会表演、新春钢琴演奏会表演、毕业晚会表演各奖励0.3分;可以累计加分;参加系级活动表演的奖励0.1分;可累计加分c、参加运动会方阵或啦啦操比赛的同学可获0.5分d、参加五四青春舞会表演的同学每人可获得0.2分e、五四大合唱,基本分为0.3分,如获得名次,按校级名次奖励加分f、电子工程系文明寝室评比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 0.2分,优秀奖0.1分,与校级评比取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g、获得校级职能部门评选的“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五四红旗标兵)称号者奖励0.5分,获得院系级职能部门评选的“优秀个人”称号者奖励0.3分h、运动会文明班级,班级成员,通过本届班委认可合格的同学可加0.3分i、在运动会中被获得“优秀组织奖”、“优秀负责人”可加0.5分,获得“优秀参与奖”、“运动会宣传积极分子”奖励0.3分;j、志愿者活动根据志愿服务次数、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名额占比依次为20%、30%、30%、20%,分别奖励0.4、0.3、0.2、0.1分。
(3)被评为学校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小组等),每人奖励1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先进单位每人奖4分。
(4)比赛获奖等次划分: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三名;末等奖:第四~八名(5)上述细则内未提及的系内颁发的证书,每项加综测0.2分,累计加分上限1分。
说明:未特别说明的活动,出示相关证书,按照学生守则相关规定和校团委加分说明进行评比和加分。
以上几项奖励分值可累计计算,其上限不超过6分。
电子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直属学生组织成员1、电子工程系船模技术小组(按一学年算)组长:0.5分队员:0.25分2、电子工程系舞蹈队成员(按一学年算)队长:0.25分副队长:0.2分队员:0.15分3、电子工程系演讲辩论队成员(按一学年算)队长:0.2分队员:0.15分4、电子工程系篮球队、足球队成员(按一学年算)队长:0.2分队员:0.15分5、电子工程系礼仪队成员(按一学年算)队长:0.2分队员:0.15分说明:身兼多职者,取高职务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校团委主办校园文化活动项目1、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按校级活动级别加分;2、周末体育文化系列活动(正式活动)按校级活动级别加分;3、春之声、秋之韵系列社团活动:院系活动级别加分;4、“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按校级活动级别加分;5、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湖北经济学院选拔赛按校级活动级别加分;6、恒安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湖北经济学院选拔赛按校级活动级别加分;其它1、湖北省第六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4分;银奖:3分;铜奖:2分;2、参加校级志愿服务活动奖励0.5分;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需有相应证书)的奖励0.5分;此累积上限不能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