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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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宁波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宁波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精神,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任务措施(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非法生产以及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和超效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部门的工作重心之一。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食品工业的极度商业化,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其中非法添加物是其中之一。

非法添加物是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范围使用,搀杂于食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色素、防腐剂、增发剂等,这些非法添加物会危害人体健康,给社会和市场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和健康,应采取措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二、针对非法添加物的存在和对策1、对食品工业市场的监管加强针对非法添加物的存在,应该加强对食品工业市场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监测,重视对高风险、易被非法添加的食品进行监测,同时建立质量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不断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发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物,要及时查处,限期改正,严禁流入市场。

(2)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对涉及非法添加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管理档案,加强企业自律,对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企业实施吊销生产许可证、关闭营业、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3)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2、建立非法添加物监督检测机制建立深入贯彻落实有效的食品检测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非法食品的侦查、处理和监管。

(1)调整和完善现有的食品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测、监督和惩罚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财税、购买政府采购等方面。

(2)加强现代食品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优化食品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率,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检测报告的记录和上报机制,确保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定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员进行考察和评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东府办[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东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积极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

当工作将要开展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

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永明副组长:陈锋成员:栾景林、兰景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xxxx,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关于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关于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就餐饮服务环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推行“五专两公开一备案”制度。

1、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公开承诺餐饮安全,公开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餐饮服务单位要将省局统一印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卫生部发布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六个一律”、“重拳出击”宣传画等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单位,除了要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要主动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所用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依据。

2、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要做到专店购买,进货做到专账记录,贮存做到专区存放,使用做到专器计量,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监督稽查力度。

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

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是国务院牵头开展的一项政治任务,为确保打击非法食品添加和滥用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全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遏制违规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1.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国家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2.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组成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队伍,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学习、实地见习等方式,积累监管经验,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突出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1•【字号】荆政办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一日荆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及使用秩序,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环节,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步骤与任务(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10日)。

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品种。

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分类别、分品种确定抽检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个人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然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因此,制定一套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一、加强监管(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在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管。

同时建立市场监督网, 提高市场监管实施的有效性,对于非法添加物,加强汇报、排查、追踪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严禁食品添加物的非法添加行为,同时提高奖励举报的力度,鼓励消费者、市场监管员、经营者等各方合力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曝光。

对经常无证经营、试图逃避监管的食品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参与等措施,挤压经济收益。

对于食品违法企业,可以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取消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诚信等级,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加强立法(一)制定家庭烹饪食品标准加强家庭烹饪食品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家庭烹饪食品标准,规范家庭烹饪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制,合理监督家庭烹饪食品质量。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明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界定和制度规范。

对于添加物安全性不明确的食品添加剂应限制使用,同时对添加剂规范化使用事项予以今年的立法规定。

建立完备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改进执法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完善社会监察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同时,执法机构应规定执法标准,并协助评估质量保证部门,尽力保证公民的健康。

三、提升意识(一)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开展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增加对非法添加物的鉴别和识别能力,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及监管教育,提升观念,加强监管效力。

(二)推动食品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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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2011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

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

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

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

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

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

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四)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生产、销售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渔药企业和渔饲料门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

查处在水产品药、水产品饲料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重点抽检水产养殖基地的水产品。

按规定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进行复检。

(五)粮食部门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排查粮食和食用油收购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粮油储存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化学药剂;粮油加工中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增白剂、浸出溶剂、抛光剂和增筋剂。

(六)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对所有大型超市、批发及农贸市场、食杂店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开展全面排查。

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令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对贩卖非法添加剂的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七)商务部门负责猪肉、酒类产品食品监管
(八)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对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进行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工作,把好采购关。

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前移监管关口。

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建帐制度,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

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

(九)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管
重点检查出口食品企业的添加剂备案资料,严格审查企业备案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企业相关资料是否具有权威性﹑企业新购添加剂是否重新申报,确保一批一证,每批合格。

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进口国的要求,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如实申报;对企业添加剂的购买、保管、领用和使用都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记录,并有专库、专人管理。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管,严格审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有效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和抽验降压、降糖、壮阳、安神、减肥、降脂等6类保健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药房销售违禁药品的监管,防止不法商贩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

(十一)公安、司法、监察、财政、教育、文广、xx周刊
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与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配合,对那些敢于添加和违法滥用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查处,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那些造成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监测经费。

广播﹑电视、报刊要按照《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区政府成立xx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从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严打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落实职责。

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下属单位、科室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要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全区范围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发生。

(三)协调联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严打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上午九时前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要将上周的情况汇总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坚持每周一通报。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

凡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根据案情轻重,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100—5000元的奖励。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栋良,联系电话:2638953)。

专项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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