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并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
(2)单位推荐: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向上级单位推荐候选人。
上级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评审阶段
(1)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2)学校审核:学校聘请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3.公示阶段
(1)公示:学校将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
日。
(2)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颁证阶段
(1)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津贴。
(2)档案存放:学校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个人职称档案。
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doc

2018年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2018年山西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二、师德条件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能根据教学要求制作和运用教学课件。
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试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教学科、课程系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1. 引言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是评价和确认教师职业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高校体系中,职称评定是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来进行评价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步骤,并分享一些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方面。
2.1 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背景。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副教授职称通常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2.2 教学经验教学经验也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
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一定的教学实践。
2.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通常情况下,教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贡献和影响力。
2.4 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职称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完成学术研究计划等。
教师需要能够展示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不断进步和成长。
3. 职称评定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步骤通常包括申请、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3.1 申请阶段教师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评价、科研成果清单等。
3.2 评审阶段评审是职称评定的核心环节。
评审工作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可能会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专业发展等。
3.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通常会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教师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有权利要求公示评审结果。
4. 观点和理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习美编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习美编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本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与从事的教学工作或研究方向相关。
2. 教学工作经验: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包括课堂教学、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等方面。
3. 学术成果和研究能力:评审会关注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4. 师德修养:评审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观念、师德修养、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5. 评审考核:一般包括面试、教案和课堂教学观摩等环节,以综合评估申请人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具体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要求而有所差异,请您在申请时查阅相关的具体规定。
至于"学习美编"的问题,可以参加相关的课程、培训或自学,并积极参与实践,提升自己的美编技能。
山西地区高校讲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山西地区高校讲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讲师是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级别,一般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设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级别,讲师相当于中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也有讲师的职称级别,高校教师的个人发展势必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山西讲师怎么评?我们来看看具体条件:
山西讲师怎么评
学历、资历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高校讲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联系期刊之家杨编辑微信LunwenFz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讲师是仅次于副教授的职称级别,上述条件不难看出,讲师的评审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大部分高校教师还是会选择职称评审,毕竟这是教育工作者晋升的主要渠道。
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0年9月学校印发了《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10〕5号文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
经过2010、2011两年来的实践,《申报条件》发挥了应有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涌现出一批深具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和需要,针对《申报条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我校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印发执行,原《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10〕5号文件)同时停止。
一、申报类型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品德、知识、能力等为要素,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类型做以下分类。
教授的申报岗位类型分为三种: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三大公共课教师和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三大公共课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学突出的教师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确认。
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研究所(中心)教师,学院中科研突出者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两个科研处与人事处共同确认。
其余教师均为教学科研型。
凡科研开发成绩突出者,可视每年的申报情况决定可否参评。
专职辅导员队伍可参照教师申报条件参评。
一旦申报类型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二、基本条件(一)学术道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要求,教师职称评聘中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
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岗位要求依据原省人事厅《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山西大学等17个事业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结构比例的批复》(晋人职字[2006]73号)及《山西大学“十一五”教师定编定岗暂行办法》(山大人字[2006]22号),按照文件规定的设岗原则、设岗办法和岗位职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山西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山西大学教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省部共建的基础上,为将我校尽快建成国内高水平的、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综合大学,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具有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鼓励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拙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宗旨是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每一位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各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教师。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以教师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考核分级别、职业类型进行,具体标准根据学校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内容分职业道德、教学、科研三部分。
(一)职业道德。
主要考核教师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履行教师职责,团队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
(二)教学工作。
包括教师直接从事课堂教学和与教学相关实验、实习、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论文(设计)等工作。
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分别按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科研工作。
按科技处和社科处分别制定的文理科科研考核办法考核。
第八条教师工作量是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数量、质量的总和,两方面工作虽各有侧重,对教师来讲缺一不可。
因此,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不能互相折算,尤其不能以科研工作量来替代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第九条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教师类型暂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三种。
教学型教师主要指各学院承担学校公共基础课,如大学外语、公共体育、政治理论等教学型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主要指各院(所)除公共课以外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主要指在科研机构工作的教师。
高 校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4、作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二、业务条件第三条教学工作量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位、资历、进修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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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山西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省部共建的基础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高水平的、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综合大学,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学科合理、素质较高、具有高度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师资队伍,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特制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我校已全面实施“十五”创新人才计划,对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实行了创新人才津贴。
根据《山西大学创新人才津贴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并完善我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科研条件和计分标准。
根据我校目前高水平、高效益办学的要求,逐步向应用型教师倾斜。
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校,遵纪守法,具有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任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二晋升教授、副教授类型及相关要求晋升教授、副教授共分五种类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科技应用型、破格。
不同类型教学、科研条件应有相应的区别。
教学型教师包括三大公共课教师和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教公共课的教师,三大公共课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学型教师由教务处确认。
每年晋升职务人数不超过同职务人数的10%。
破格晋升教授,任副教授职务一般需要满三年;教学型不设破格条件;讲师越级破格晋升教授,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讲师任职必须满五年;任期考核必须有两个优秀。
破格晋升副教授,任讲师职务一般需要满三年;教学型不设破格条件;助教越级破格晋升副教授,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一般需要满两年。
三计分办法教学、科研成果的第一知识产权属于山西大学才能计分,总体计分标准依据校创新人才津贴办法制定;教学成果及获奖计分参照教务处计分办法制定;科研成果及获奖计分参照科技处、社科处计分办法制定。
有的项目计分作了适当调整。
具体计分办法附后。
四晋升教授业务条件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400课时以上,对从事本学科教学能够提出新的教学方法,并在教学工作中付诸实践;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课时数在240课时以上;科研教学型年均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科技开发型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以上。
2、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两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五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个优秀,其余均在称职以上。
4、取得有效期内A级外语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5、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横向项目文科经费必须在8万元以上,理科必须在20万元以上。
6、科研条件,不同类型具体要求如下:正常晋升教授,科研必须满足以下两条(第(1)条必须满足),文科教师晋升教授,专著(独著)要作为必备条件;副教授破格晋升教授,科研教学型教师正常晋升教授,必须满足以下三条;讲师越级破格晋升教授必须满足以下三条,每条的数量除适当增加外,其中必须有任期内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何种破格晋升必须有一A级或SCI收录的论文两篇以上;教学型教师不设破格型,副教授正常晋升教授,教学质量排名必须在同职务的前30%以内,同时须获校级以上教学奖一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科研条件应满足两点:①一B级论文两篇以上;②其他条件满足一条。
工科教师正常晋升必须满足(1)、(6)条,科技应用型教师正常晋升必须满足第(1)条或(8)、(9)、(10)中的其中一条。
对于紧缺学科,正常晋升计分达600分者,经学校研究后方可参评。
(1)任职期间,在本专业一A级(文科)、SCI 的A、B区域(理工科)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一B级(文科)、SCI外围期刊、EI收录、或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理工科)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一篇是较高规格的主学报),均为第一作者。
有一A级或SCI论文者优先,论文应有稳定的科研方向。
(2)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专著一部(独著)。
专著应是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或是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多年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形成的结晶。
(3)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项目前两名。
(4)国家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统编教材(经教育部指定,封面有“高等学校试用教材”字样),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获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项,前两名,或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前两名。
(5)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一项,前四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育部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主持人;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省软科学一等奖一项,前两名;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省软科学二等奖一项,主持人。
(6)获得与研究方向相一致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发明专利一项,前两名。
(7)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8)独立承担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绩显著,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8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9)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独立承担有关推广、普及等重大项目,获得大面积推广效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同时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
(10)在技术推广工作中能够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向企业转让技术或在企业立项到投产的合作中,为国家创造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附:音、体、美学科晋升教授补充条件。
音、体、美学科教师正常晋升教授除满足以下补充条件一条外,上述第(1)条必须满足,对获国家级奖的教师,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一B级论文一篇);破格晋升必须有一A级以上论文。
音、体、美学科教师或所教学生所获多种奖项中,只按两项最高分计值。
其余奖项只作参考。
1、音乐学科(1)教师或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音乐机构举办的教师或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2、体育学科(1)教师或作为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类大赛各类比赛中获第一名、第二名或破记录一次,第三名、第四名累计两次,第五名、第六名累计三次,第七名、第八名累计四次。
(2)教师或作为教练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第三名、第四名累计三次,第五名、第六名累计四次,第七名、第八名累计五次。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类音像教学出版物一部。
3、美术学科(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
(3)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的一A级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一B级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
(4)作品参展并获国家级金奖、银奖或铜奖一项。
五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320课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课时数在200课时以上;科研教学型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科技开发型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以上。
2、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3、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必须有一个优秀,其余都是称职以上。
4、取得有效期内A级外语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项目文科经费必须在5万元以上,理科必须在13万元以上。
6、科研条件,不同类型具体要求如下:正常晋升副教授科研必须满足以下两条(第(1)条必须满足);科研教学型与破格晋升必须满足以下三条(破格晋升要有一A级或SCI收录的论文);公共课教师不设破格型,讲师正常晋升副教授,教学质量排名必须在同职务的前30%以内,同时获校级以上教学奖一项,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科研条件应满足两点:①一B级论文一篇以上;②工科教师正常晋升除满足第(1)条外,原则上应满足第(6)条。
科技应用型教师正常晋升必须满足第(1)条或(8)、(9)(10)中的其中一条。
其他条件满足一条;紧缺学科,正常晋升计分达200分以上者,经学校研究后方可参评。
(1)任职期间,在本专业一B级(文科)、SCI 外围期刊、EI收录、或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理工科)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
(2)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专著或合著一部。
著作应是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或是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多年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形成的结晶。
(3)获国家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一项,项目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或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一项,并在本学科教学效果评估中连续两年排列前三名。
(4)国家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统编教材(经教育部指定,封面有“高等学校试用教材”),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获国家优秀教材奖一项,或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一项,前两名。
(5)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一项,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育部科技成果奖、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前四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前两名;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省软科学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省软科学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省软科学三等奖一项,主持人。
(6)获得与研究方向相一致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发明专利一项,前两名。
(7)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
(8)任职期间,独立承担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绩显著,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同时为学校建设做出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在50万元以上)。
(9)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独立承担有关推广、普及等重大项目,获得大面积推广效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同时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