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一)医保入院管理1.入院审核医保窗口应根据患者就医凭证和相关政策,进行人院前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与医保类型。

入院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接诊医师开入院证时,需核实医保(新农合)手册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在诊疗手册上记录入院原因,应有明确的需住院治疗指征。

对于外伤患者,应记录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

(2)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医保(新农合)手册等证件,再次核实患者身份,并审核病种,在人院证上加盖相应的标识章。

2.入院审核注意事项(1)医保患者未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可先按普通患者入院(告知科室按医疗保险患者管理),待证件齐全后尽快到医保窗口办理手续,转换成相应的医保类别。

(2)因入院时不易判断或入院后病情有变化、出院前需重新界定支付类别的(例如生育与病理产科的界定因出入院诊断不同需判断是否按单病种结算等),应能从信息系统中更改患者类别,并冲销和重新上传费用。

(3)发现冒名住院或提供虚假外伤证明等违规情况时,应将其医保转成普通患者类别,必要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4)对于二次返院(即同一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的间隔时间,一些经办机构有限制条件和审批流程例如需大于10天,若未超过而再次入院则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出院后病情有变化,急危、重症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审批后方可办理或转成医保手续。

(5)根据我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在目前的医保运行实践中,政府和各医保经办机构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果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院则有违规的风险,所以需和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二)医保在院管理1.严格出入院标准按照卫生部门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床住院轻病住院;对于在短时期内二次返院的医保患者病历应在入院记录中说明原因,不可人为的分解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后应将医保手册放在护理站保管,临床科室核对人、本一致后方可入住,出院时归还,严禁冒名住院;科室应在病人一览卡床头卡上加盖分类标识章以方便管理;外伤患者的医保手册、证明材料、住院病历中记载的致伤原因应一致,若发现异常因及时核实解决。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第1篇: 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者,凭经治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证件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后,病区应严格执行身份双审核制度,确保人、证相符,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各种证件由所在病区统一存放和管理,以备查用。

四、参保职工患者入院前三天的门诊费用、参保居民患者急诊观察转住院当天的门急诊费用可一并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补偿。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医疗费,医师不得接受患者指名检查、指名开药和超规定开药。

五、凡属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员,经治医师应在住院病历中详细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及性质,不得出现“不慎摔伤”、“因故致伤”、“因意外伤害所致”等字样,以便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确认程序。

六、住院诊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一般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须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项目或药品时,要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七、因医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院外检查、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填写《外出检查、购药审批表》报医保部审批,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院外检查、治疗费凭检查单、处方明细清单、有效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一并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补偿,检查报告单和《外出检查、购药审批表》粘贴在病历中。

八、参保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能离开医院。

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医院的,经主管医生同意,护士长、科主任签字后报医保部备案,必须限定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清楚,否则视同挂床住院九、住院期间确需转诊、转院至济宁市外医疗机构者,应由经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同意后由医保部审批。

十、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严禁冒名、挂床、分解住院。

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其所在病区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账结算工作。

7.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医务人员。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接收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

三、入院条件1. 医保病人需持有社会保险卡或医保就诊卡,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诊预约手续。

3. 医保病人需要根据医生建议接受住院治疗。

4. 医保病人需具备入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

5.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入院流程1. 医保病人持有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门诊部门预约入院时间。

2. 医保病人完成入院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接受医生诊断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后,医保病人完成相关入院手续。

4. 医保病人被安排入住合适的病房,并获得相关治疗方案。

5. 医保病人需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进行治疗,并遵守医嘱。

五、入院费用1.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医保病人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费支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需在出院时结清。

六、出院管理1. 医保病人治疗完毕或病情稳定后,医生会安排出院。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出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 医保病人出院后需接受定期复诊,监测病情。

4.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嘱继续治疗,并按时服药。

七、违规处理1. 医保病人如有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或拖欠费用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 医保病人如有损坏医疗设备或医疗环境的行为,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如对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出。

以上为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指正。

愿我们能够携手共同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范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保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保管理部门:设立医保办公室,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2. 医保办公室职责:(1)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2)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3)负责医保患者的就诊、住院、报销等管理工作;(4)负责医保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5)负责医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医保患者就诊管理1. 医保患者就诊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患者就诊,应遵守医院就诊规定,按时就诊,不得随意更改就诊时间。

3. 医保患者就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患者就诊,应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医保情况,以便医生为其提供合理、合规的诊疗服务。

四、医保住院患者管理1. 医保住院患者入院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院进行实名认证。

2.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住院规定,按时接受治疗,不得随意更改出院时间。

3. 医保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选择诊疗项目、药品和检查项目。

4. 医保住院患者出院时,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并结算医保费用。

五、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1. 医保费用结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划分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

2. 医保费用支付,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医保基金支付给医疗机构。

3. 医保费用结算与支付,应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

六、医保工作监督检查与整改1. 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医院应加强对医保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医保就医管理制度

医保就医管理制度

医保就医管理制度1、参保人员住院,须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治疗。

经治医师要认真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对于其病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达到住院标准的,收治住院,告知患者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

医保工作人员要于患者住院3日内,将患者的住院登记信息传输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如发现患者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应及时提醒患者。

2、参保患者入院当日,医护人员要向其发放《个人信息安全告知书和医疗保险知情告知书》,便于参保人员了解有关规定,及时反映意见和要求。

3、医院每日应将参保患者上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信息,传输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同时按规定要求向患者发放医疗费用“一日清单"。

4、经治医师对参保患者要做到合理检查、用药、治疗,优先提供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服务,确需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外项目时,按规定填写《医保统筹外项目使用知情同意书》。

5、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及双向转诊和转科制度。

严格掌握市外转诊转院标准,因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确需转院的,主管医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并告知提醒患者办理转院手续,转院率控制在医保总人次的2%以内.7、参保病人出院带药,限带住院期间使用的口服剂型,按照急性病不超过5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

8、住院参保患者应于出院1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医院出具费用结算单;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跟医保经办机构结算.9、门诊慢性大病患者执行定点管理规定,医保医师应严格按照潍坊市门诊慢性大病鉴定标准进行审核.门诊慢性病就医,经治医师须认真审核身份,一次处方量控制在两周内,最长不超过四周量.。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6篇)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二)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临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各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约医疗机构协议〉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住院医疗保险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证明:患者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住院期间,其《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交付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出院后交还给患者。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需补足押金,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二、医疗保险住院押金管理规定
1、手续齐全时,住院处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患者身份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患者的身份输入要求按照医疗保险的身份输人。

已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押金收取标准(元/人次):
2、住院期间根据病情及用费情况进行追收押金。

3、制定收缴押金数额的依据:
三、医疗保险住院患者缴费及结算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后,首诊负责的医护人员首先要察看计算机内该患者的身份,并再次明确该病人是否为医疗保险患者。

2、通知患者将《医疗保险手册》立即送到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确定其医疗保险身份。

3、经确认后的医疗保险患者,其押金金额可以出现负数,当住院押金不够时,仍可进行录入;但未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最终确认医保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在用药、检查、治疗中也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住院费用要全额缴足,押金按照100%收取,不能出现欠费现象。

4、科室有责任对确认身份的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进行监控,对欠费及押金不足的患者进行追缴,当出现患者欠费情况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病人交费,如不交费可采取控制欠费的措施。

凡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欠费,其欠费金额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与追收。

5、出院结算时,必须按照医保办提供的该患者医疗保险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分割结算。

未确认身份者,按照住院费用全额结算。

四、医疗保险自费协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患者住院后,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并负担自费的项目,则必须由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协议,签署内容要完整,不许非有效法人代签。

自费内容如下:
1、使用自费药品或使用不符合适应症药品及进行自费检查、治疗的项目。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自费药品,个人要先负担10%的费用。

3、进行彩超及单价超过100 元(含200 元)的大型检查,个人负担20%的金额。

石和镇卫生院
2018年06月20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