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对事故进行分类等级的概念,以及对事故处理的程序和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1事故分类1.1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急性中毒.1.2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成为火灾事故.1.3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和物理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1.4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1.5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1.6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学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1.7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1.8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义务人员诊疗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1.9 自然灾害事故,凡属于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1.10 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各种原因,已构事故的条件,足以造成灾害,因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1.11 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2 事故类别企业的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烧、火灾、高处坠落、堰塌、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十五类.2.1 物体打击,包括物体、滚石、锤击、碎裂、崩决、砸伤等伤害,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2.2 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2.3 机械伤害,包括绞、碾、碰、割等.2.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2.5 触电,包括电击.2.6 淹溺.2.7 灼烧.2.8 火灾.2.9 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以及平地坠入坑内.2.10 堰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2.11锅炉爆炸,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2.12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或移动式容器.2.13 其他爆炸,包括尘粉爆炸、钢水爆炸、管道爆炸.2.14 中毒和窒息,包括煤气、汽油、沥青、氮气中毒和缺氧.2.15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等归入十四种类别有困难的伤害.3 事故等级3.1 伤亡事故3.1.1 轻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一下的失能伤害.3.1.2 重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即只含重伤而物死亡的事故.3.1.3 死亡事故,当时死亡或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3.2 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四类.3.2.1 轻伤事故,至只有轻伤的事故.3.2.2 重伤事故,指有重物而没有死亡的事故.3.2.3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3.2.4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含三人.3.3 设备、操作事故3.3.1 特大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五十万元的.3.3.2 重大事故,因事故影响,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2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0%或设备严重损失,修复费用达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为重大事故.3.3.3 微小事故,凡未达到上述条件者为微小事故.3.4 火灾爆炸事故.3.4.1 特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含十人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三十人;受灾五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元以上.3.4.2 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3.4.3不具备前列两次情形的事故,为一般事故.4损失计算4.1 因工伤事故的计算方法.4.1.1 千人负伤率:表示某时间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造成轻伤的人数,按下式计算:千人负伤率=轻伤人数/平均人数103 4.1.2 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间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的人数,按下式计算: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4.1.3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间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下式计算: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4.1.4 伤害率:表示某一时间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指轻伤、重伤、伤亡人数之和,按下式计算: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4.1.5 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间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下式计算:伤害严重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4.1.6 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下式计算: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4.2.1 概念4.2.1.1 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4.2.1.2 产量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4.2.2 损失计算4.2.2.1 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严重损失费4.2.2.2 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4.2.2.3 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5 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5.1 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各职能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三天内将有关报告抄送安技部门.5.2 各类事故管理分工5.2.1 人身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技部门管理.5.2.2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管理.5.2.3 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部门管理.5.2.4 火灾事故由安全保卫部门管理.5.2.5 产品质量事故有质量检验部门管理.5.2.6 交通事故由安全保卫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管理.5.2.7 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管理.5.2.8 基建工程事故由基建相关部门管理.5.2.9 自然事故、未遂事故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5.3 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技部门为主;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压力容器以及锅炉爆炸事故,以动力设备部门为主;由于操作事故引起设备损坏,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5.4 按事故分工规定,逐级做好报表的呈报工作,所有各类事故的年终总结和汇报材料均应抄报安技部门.5.5 报告程序5.5.1 事故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生产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5.5.2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5.5.3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5.5.4 凡外单位人员在厂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按表外统计上报.5.5.5 凡因工伤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5.5.6 对重大事故,工厂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6 调查与处理6.1 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专人限期完成.6.2 事故调查6.2.1 总经理必须对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登记、统计、调查和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6.2.2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送安全部门和工会.6.2.3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组织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安全、保卫、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6.2.4 伤亡事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分别由公司和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当地劳动部门、公安局、检察院和工会参加.其中特大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由省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安全部门、经委和工会参加.6.2.5 事故调查要尽快查明原因,拟定事故调查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6.2.6 对一般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部门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2.7 对重大事故,企业领导人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2.8 调查事故应充分利用摄像、录音等先进手段,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调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报告书和施工方案、维修票证等整理登记建立事故方案妥善保管.6.3 事故处理6.3.1 事故处理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责任者,领导的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6.3.2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6.3.3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以及影响程度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查看,开除出公司,直接追究刑事责任.6.3.4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6.3.5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7 抢险和维护7.1 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7.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亲自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保卫、卫生院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7.3 对有害物大量外泻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配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8 责任划分8.1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责任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责任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8.2 公司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很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由领导负责. 8.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8.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学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二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8.5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纸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8.6 持安全作业证违章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8.7 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8.8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规范事故管理工作,防范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是指对化工企业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化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一致,如有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准。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五条本企业事故预防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员参与。
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对设备、工艺和操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第八条本企业应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和排查制度,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的行动程序、人员配备和装备要求。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救援预案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助。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应对措施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本企业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快速、准确、科学和公正。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建立事故快速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对事故进行科学的原因分析,查明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类事故(含公司内承包商发生的事故)。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7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21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监总局115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4.职责4.1护卫队负责交通事故和恶意破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2生产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3安全部负责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4.4后勤部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5生产部负责处理相关工伤认定事宜,并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处理。
4.6高层值班人员、生产现场中层值班人员或班组长在遇到险情时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4.7安全部负责涉险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整改方案的制定。
5.相关术语5.1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2恶意破坏事故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事故。
5.3工伤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一、前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是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中石化在全国各地开展石油开采、炼油、化工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长期生产经营中,中石化也难免会遇到事故事件,这些事故事件可能会给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中石化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以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处置事故事件、并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从事故事件管理的整体框架、细化的管理措施、事故事件的处理程序、以及事故事件的学习与改进等方面对中石化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帮助中石化更好地应对各类事故事件,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事故事件管理的整体框架中石化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全面的管理框架下,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处置。
在整体框架上,事故事件管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事件的定义、分类、等级、责任、管理程序、管理职责、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将其纳入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中,使之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建立明确的事故事件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事故事件调查组等,确保在发生事故事件时可以迅速反应、统一协调、有效运作。
3. 人员培训:对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救援人员进行事故事件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预防意识,以增强企业对各类事故事件的应对能力。
4. 设备设施:确保企业内部的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满足事故事件处理和救援等需求,包括高效的报警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等。
5. 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事故事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和归档等环节,为事故事件的管理和分析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安全生产和减少事故发生、减小事故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1. 事故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事故管理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2. 事故预防控制制度:制定并执行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包括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等。
3.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资源储备,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4. 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度:制定事故调查程序和分析方法,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防范提供依据。
5. 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上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进行调查与处理。
6. 事故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事故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事故防范和处理提供参考。
7.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建立事故责任人员的惩戒和奖励机制,加强事故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小化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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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化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一、前言化工企业是一个充满危险和风险的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随时可能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制定和贯彻执行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化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就其内容、流程和实施细节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应急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失,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运营秩序。
三、应急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将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保障,安全稳定为生产经营的前提。
2. 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预防,严控安全隐患,切实预防事故发生。
3. 整体协调:强调应急管理的整体协调性,形成应急管理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覆盖。
4. 科学决策: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准确把握事故情况,合理制定应急决策和措施。
5. 社会参与: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6. 持续改进:积极总结应急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四、应急管理制度的责任体系1. 企业领导层:确保应急管理制度的实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组织和协调。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 生产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应急教育培训,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4. 相关外部单位:与政府、环保部门等外部单位建立联络机制,协同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1.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突发安全事故的分类、等级、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处置流程、危险源控制措施、救援保障和事后处理等内容。
2. 预案的修订周期:每年至少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同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预案内容。
3. 预案的备份和分发:确保应急预案能随时随地被查阅和使用,将预案分发到各个生产岗位,建立备份并进行定期检查。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前言化工企业作为危险性较高的行业之一,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在生产中,化工企业往往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这些隐患,就会导致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建立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十分必要,本文将介绍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构建。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1 报告范围和内容在化工企业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类型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不同。
为了及时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和程度•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1.2 报告程序在化工企业中,事故报告的程序应该明确、规范,以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得到报告。
化工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事故报告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责任。
事故报告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现场人员和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确认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报告上级救援和管理部门。
3.确认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格式和内容。
4.向上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中心、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提交事故报告。
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1 调查程序化工企业应该建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调查程序和责任分工,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和造成的后果,探索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中,调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取证,建立调查报告。
2.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调查有关人员,搜集证据材料。
3.对调查得出的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治理和预防措施。
4.完成调查报告,交由企业领导审核确认后报告管理部门。
2.2 责任追究安全事故发生后,化工企业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树立安全意识,促进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
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执行与工作有联系的任务,受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人某些器官失去正常的机能,致使受伤人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将事故的经过、主要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安环部。
2.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直接报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查明原因后,并负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人身事故报告表》的填写,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必须在限期内及时填报。
三、工伤事故的分析和统计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未遂必须坚持“三不放”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
1、根据调查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次原因和间接原因,明确责任。
2、根据调查分析的各种原因,制定其防范措施。
3、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随书面调查报告,分别上报有关单位。
4、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全面统计,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并分别填入事故调查表和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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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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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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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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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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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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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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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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