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武汉华通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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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结果的公告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结果的公告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
核换证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0.30
•【文号】
•【施行日期】2009.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
结果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部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公告》,文化部对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之间取得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56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见附件1)符合规定,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其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

54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部申请换证或不符合换证要求,拟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公告附件2所列单位可按照2009年6月25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公告》的要求,向文化部申请审核换证或补报材料。

逾期未申请或补报的,将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56家)
2.拟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54家)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
附件2:
拟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
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3.26
•【文号】文市函[2009]403号
•【施行日期】2009.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
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403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8〕6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圣天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此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鼎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文市函[2005]996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鼎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文市函[2005]996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鼎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
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5]99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4〕11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鼎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结束——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鼎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制定机关
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5.06.10
施行日期号
主题类别
通信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西省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西省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西省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9.01
•【文号】文市函[2009]1716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江西省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经营性
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1716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函字〔2009〕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西省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此复。

二○○九年九月一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君源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文市函[2010]19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君源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文市函[2010]19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君源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7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君源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君源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制定机关
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0.01.06
施行日期
2010.01.06
文号
文市函[2010]19号
主题类别
通信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结束——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国信达计算机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国信达计算机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国信达计算机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1.19
•【文号】文市函[2009]65号
•【施行日期】2009.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广州国信达计算机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设立为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6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8〕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广州国信达计算机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

此复。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
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6.30
•【文号】文市函[2008]983号
•【施行日期】2008.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
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98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福建省福州天盟数码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
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23
•【文号】文市函[2007]476号
•【施行日期】2007.03.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
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476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200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江苏省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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