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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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完整版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完整版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虚拟货币业务是经营游戏相关业务的企业会用到的重要资质,需要办理虚拟货币业务的企业一般是大型的互联网经营者,所以在办理虚拟货币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公司是否适合审请这项业务。

办理时企业确需要确认是否具备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为有证有没证所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

在游戏虚拟货币业务中,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与发行同属于虚拟货币,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可以同时经营这两项业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主要指的是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与交易企业申报条件(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申报材料1、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办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所需申请材料如下:(1)申请书;(2)申请表;(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4)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未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办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所需申请材料如下:(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的材料;(2)申请表;(3)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4)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重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重庆文网文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五)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六)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重庆文网文申请机构:
重庆市文化局
重庆文网文申请流程图:
附:重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重庆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一、符合“互联网+”大赛基本参赛要求(以当年大赛通知为准)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

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

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大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

二、获得往届省赛奖项以上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参与的教师科研成果转化项目(1)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主要有国家“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或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点、重大项目、重大仪器研制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审核2.办理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3.办理窗口:文广局窗口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72335118.投诉电话:7233538二、法定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三、办理条件(一)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2.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5.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6.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41001—2017-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个体工商户、许可证的经营申请。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被修订,于2011年1月8日开始实施。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被修订,于2011年1月8日开始实施。

) 。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文广体旅局。

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设立.变更.注销(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当今社会,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我国不断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支持,并提出了“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并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该主题,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

一、项目背景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是针对当前我国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我国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而且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内容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应当围绕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突出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支撑作用。

项目内容还应当结合国家和行业发展政策,注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推动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优化升级。

三、申报要求在申报项目时,申请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研发能力和实际应用经验,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四、项目评审根据指南规定,项目评审将充分考虑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

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也将成为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个人观点我认为“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科技创新和研发应用,可以加快我国文化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将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中,笔者认为“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出台,对于促进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修订版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修订版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2012年11月13日来源:文化部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一、备案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一)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三)游戏操作说明;(四)游戏样品:1.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八)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着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文化部明确网吧连锁申报标准:注册资金5000万

文化部明确网吧连锁申报标准:注册资金5000万

灌 溉 耕 地 的 2 4 ,实 现 新 增 1 0 至 倍 00 亿斤粮 食生产 能力 ,关键在 于水 , 水利 建 设任 重 道远 。 ( 源 :新 华社 ) 来
业 认定 实 行 年 审制 度 , 已批 准 的全 国
网 吧 连 锁 企 业 于 每 年 的3 1 月 日至 6 月
对 外 开放 的 先行 区 ,我 国重 要 的现代 制造 业 基 地 ,长 江 上游 科研 成 果产 业
请 之 日起 前 一网上 网 服 务营 业 场 所 管理 条 例 》做 出 的罚款 ( 罚 款 )以 上的行 含
政处 罚 。
对 当前 经 济形 势下 钢铁 工业 日渐 突 出 的种种 矛盾 ,中钢 协 常务副 会长 罗冰 生提 醒 ,要 高度 关注 2 ] 年 国内钢市 00 不断 加大 的风 险 。 分 析称 ,随 着大 量 工 程项 目的继 续展 开 ,加 上 国家2 1年 严格 控 制新 00
出 , 灌 溉 耕 地 的 粮 食 产 量 通 常 是 非
据文化 ̄2 0 年 《 于加强互联 网上 网 03 关 服 务营业场所连锁 经营管理 的通知 》批 复的全 国连锁 网吧经营单位 , 申请 认定 为全 国网吧连锁企业 的, 向文化部直接
提 出认 定 申请 。 《 南 》 明 确 ,全 国 网 吧连 锁 企 指
为 加 强 互 联 网上 网服 务 营 业 场 所
产 业
事 件
重庆入选 中国五大中心城 市
在 城 乡 建 设 部编 制 的 《 国城 镇 全 体 系规 划 》 中 ,重 庆与 北 京 、天 津 、
上海 、广 州 一起 ,被 确 定 为 国家 五大
管 理 ,推 进 网吧连 锁 企 业 健康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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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九)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化部市场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批准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

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单位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网站名称、域名
I P
中文
英文
1.
2.
3.
4.
5.
6.
1.
2.
3.
4.
5.
1.
2.
3.
4.
5.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人数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服务器
(个、组)
股权结构
申请项目
股东(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1.
2.
3.
4.
5.
出资额:
1.
2.
3.
4.
5.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申请联系人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办公电话
7.展览、比赛活动
手机号码
受理单位意见(章)
许可证省(市)内编号
文化厅局传真号码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传真
E_mail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
(本栏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填写)
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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