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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1、什么是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从广义上讲,行政是组织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一个组织管理活动的职能。

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也都有一个组织管理的问题,甚至于任何一个家庭和个人都有一个组织管理问题。

可是我们这里讲的行政有特定的含义。

我们知道,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的法。

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三个部分,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然后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下用行政法去控制行政权,用立法法去控制立法权,用司法法去控制司法权。

因此,宪法是从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的,行政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的运行的。

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

行政是一种运用行政权的表现。

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最大特点是:它是一种命令,行政机关和公民双方地位不对等。

2、行政活动的主要特征: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其中主要是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

这种行政活动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具有国家职权性.能够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

第二,具有执行性。

即行政机关对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第三,具有公共性。

国家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具有积极、直接性。

行政职权的行使能够不以她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能够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

3、行政的主要分类:在行政法学上,能够将国家行政分为干预行政和给付行政、积极行政和消极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使公民负担义务的行为,授益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

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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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流程图涉嫌犯罪行为 自首、报案、举报、控告 不予立案 自诉立案侦查 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辩护 审查起诉 起诉聘请辩护人辩护 驳回 和解 撤回自诉提起公诉 不起诉 被害人起诉 被害人申诉 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被不起诉人申诉 第一审 上诉检察院抗诉 程序终结 第二审 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程序 程序终结 申诉 检察院抗诉 判决、裁定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程序倒流刑事诉讼法全局架构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第六章辩护、代理第七章刑诉证据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第十章期间、送达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第十三章起诉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一审第十六章二审审判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第十九章执行第二十章执行的变更第二十一章单位犯罪追诉第二十二章涉外刑诉、司法协助第二十三章刑事赔偿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六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七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诉与刑诉法(一)刑诉:公检法等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特征】(1)是专门机关行使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是专门机关的活动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活动的有机结合(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是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带有强烈约束性的特殊活动:刑诉所调整的是社会根本利益中受到刑法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无法通过其他手段加以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

2、【表现形式】(1)狭义:仅指审判期间的诉讼活动(2)广义:始于立案侦查、终于裁判执行我国刑诉——侦查、公诉/自诉、审判、执行活动的总称。

(二)刑诉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法条」《行诉讲明》第97条。

「意思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能够归纳为五点:(1)具体行政行为是拥有行政治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人作出的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义务的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不仅指单方行为,还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不要混淆」依《行诉讲明》第97条,注意《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参照关系。

「重点法条」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有关法条」本法第54条第(四)项。

「意思分解」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差不多原则。

从内容上看,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这一例外即体现在第54条第1款第(四)项变更判决的规定上。

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2)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4)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5)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

「不要混淆」行政复议不仅实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也实行合理性审查原则,这是与行政诉讼的不同所在。

第二章受案范畴「重点法条」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各部门法重点总结表格版 刑诉2

各部门法重点总结表格版 刑诉2
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 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 法庭采信 Nhomakorabea定案根据。
注意: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 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
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B.补强证据本 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C.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
调整证 据能力 的规则
1.传闻证据规则:
A.概念:即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 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B.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a.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 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 人)询问笔录;b.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自感受的事实作证, 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证据规则
调整证 明力的 规则
1.关联性规则:
A.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 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
B.证据的美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所谓证明力,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 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 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 紧密、强弱程度。
注意: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标 准。
B.程序法事实:管辖、回避、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耽误、延期审理、违反 法定程序的事实、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等。
注意:证据事实是证明手段,不是证明对象
免证事实包括:知晓常识规律,生效推定无异议。

司考刑诉知识框架图

司考刑诉知识框架图

刑事诉讼法知识框架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概念狭义与广义宪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渊源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有关国际条约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目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概述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享有侦查权的六大机关及其分工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擦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最高、地方各级、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最高、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专门人民法院(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公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案: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证、鉴、翻近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诉、刑诉、行政法各不相同)近亲属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但不是完全不能参与诉讼,享有非独立的上诉权、申诉权等。

第四章管辖公安机关:一般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遗弃等又称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公诉转自诉案件①贪污贿赂案件。

人民检察院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

考后感觉很值,相当值!当时已经没有太多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肯定来不及。

讨来后根据自己听课心得又完善了下,然后反复的看,一个小时就能看一遍,记忆效果也非常好。

这版笔记的亮点就在于对比记忆,把容易相互混淆的知识点做到一个表格内进行对比,一方面有助于分辨清楚,另一方面便于记忆。

这些知识点也是命题老师的钟爱。

前言两句真理,应告知…应充分听取意见…法律另有规定,看该事项的重要程度诉讼时效:法律行政诉讼第三人,须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型第三人:共同行为中无法当被告,又需要出庭,因此法院批准列为第三人相反的行政行为一、收费问题收费强制执行费、鉴定费、行政诉讼费、部分许可费免费许可的格式文本、听证费、强制措施的保管费、行政复议申请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公开成本费二、书面VS口头行政机关原则都是书面例外执法时,现场可以口头传唤行政诉讼再审案,情况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中止执行公民办行政事项原则都可口头——行政法尽量便民例外行政许可必须书面——要审查材料,申请者一般都识字当事人被调查询问时,可对询问事项提出书面材料行政诉讼相关(公民)原则都书面例外起诉,可口头委托诉代人,可以口头——唯一和民诉不同三、几个日期申请类复议60日一般诉讼6个月(允许例外规定,规定多少就多少)复议后起诉15日上诉判决书15日内;裁定书10日内赔偿诉讼3个月申请赔偿2年内行政不作为型推定履行期诉讼2个月复议60日内审理类一审(含再审)6个月内;赔偿3个月内二审(含再审)3个月内;赔偿2个月内简易程序45日内第1章 行政法概述60.00% 86.67% 80.00% 7.17.197.207.218.10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合法行政原则 含义 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授权法律优先立法层面 行政机关的规定不得与上层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执法层面 积极履行法定的义务,与法规不一致,则违法法律保留 法无授权即禁止 ——无授权不得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性质和地位 合法行政是首要准则,其他原则都是其延伸,而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合法行政属于行政法治,即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公共行政+私行政公平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不得滥用职权,考虑不当的因素合目的性 行政措施与立法目的相符 ——罚款不是为了惩罚/创收 适当性 手段与追求的结果相符,不过当损害最小 只要能实现目的,应采用损害最小的方式 性质属于行政法治范畴,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行政公开 信息公开(除国家、商业秘密、隐私) 程序正当三原则,公开参与加回避公众参与 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申辩)、监督权回避 行政人员履责,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符合法定程序(四)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效率原则 禁止不作为或不合理拖延便利当事人原则 应减轻当事人负担。

司法考试刑法和刑诉法速记版

司法考试刑法和刑诉法速记版

刑法刑诉部分一、1、取保候审: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不过只要一样就行了,自首后可以不立功,如执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应当减轻或免除”了)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半疯半癫不免刑。

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辅助案件处理
非 诉 讼 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被告单位的诉讼代 参与人 表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申 请 回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避权
被 害 人 立案阶段:有控告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不予
特 有 权 立案不服的,有以要求告知不立案原因,可以进行复议
对 审 判 的 1、对审判过程中,庭后,以检院名义,提出书面,
点式
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
式)
实 体 真 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
实主义 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 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
主义(肯定式) 罪 , 就 应 当 毫 无 遗 漏 地 加 以 发 现 , 认 定 并 处
罚。以发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 将发现实体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
主义(否定式) 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 当 程 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序主义
刑诉讼价 值 刑事诉讼 职权 刑事诉讼 构造 重点
刑事诉讼 主体
秩序价值
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权请求检
承 担 控 院行使立案监督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转自
诉 职 能 诉)。 的 诉 讼 起诉阶段:对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向检院申诉,可也向
参与人 法院直接自诉(公诉转自诉) 在审判阶段:对判决(不能针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请求检
院提起抗诉。 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除附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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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一、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六)基本范畴
1、目的:
2、价值
3、职能:审判、控诉、辩护
6、阶段:
二、基本原则
1、概念和特点
概念:反映理念、贯穿全过程、指导规范作用、参与主体遵循
特点:体现规律、深刻内涵、法律规定、全过程约束、法律约束力
上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关系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管辖
1、立案管辖
2、级别管辖
3、地域管辖
五、回避
1、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2、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3、权利与义务
拒绝辩护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区别
七、刑事证据
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关联、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提出申请;先行调查存疑检察院证明合法性能够证明合法宣读出示
结合其他定案
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嫌疑排除
不存疑宣读出示
结合其他定案
证据的法定种类
刑事证据规则
拘传和传唤
监视居住拘留程序
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被告人、
九、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送达
立案材料的来源
立案条件
立案监督
十二、侦查
搜查与查证、扣押物证、书证
对非法侦查的救济
侦查终结
侦查羁押期限
十三、起诉刑事起诉制度
审查起诉的结果
不起诉
检察院撤回、追加、补充、变更起诉
刑事审判特征:系属性、亲历性、被动、中立、程序、公开、公正、终局性审判原则
不在案的处理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法庭审判
审理程序的中断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简易程序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和抗诉出庭支持
与二审同级检察院二审法院
抄送抗诉书抗诉移送抗诉书与第一审同级检察院一审法院
提出抗诉书
二审的审理程序
附带民诉的二审
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
再审的审理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
第十九章执行
执行机关交付执行
其他刑罚的执行
第十六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考点一、行政法知识体系
下级经过上级批准: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
考点四:地方行政机关
一般:条块管辖。

双重领导(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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