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团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06
•【字号】苏教学[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苏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4〕5号)要求,各高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经认真评选推荐,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对朱彦頔等1000名省级“三好学生”、李岚峰等1016名优秀学生干部和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11级等828个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希望全省高校大学生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受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
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附件: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团内个人和集体荣誉授予办法

学院团内个人和集体荣誉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全面成长成才,展示师院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团委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本校团员青年是指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的本专科学生和教职工团员。
第二章荣誉称号授予的种类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五条集体荣誉称号: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先进团组织。
第三章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六条青年五四奖章的授予(一)青年五四奖章是学校团内授予团员青年的个人最高荣誉;(二)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应是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的优秀青年师生。
(三)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授予人数不超过每学年团员青年数的0.1%。
第七条优秀共青团员的授予(一)优秀共青团员获得者应是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日常生活中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个人;(二)在理论学习研究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三)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专业学习成绩。
(四)优秀共青团员授予人数不超过当年团员数的2.5%。
第八条优秀团干部的授予(一)优秀团干部获得者应是本校各级团组织干部(包括专兼职者的教师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班级干部、寝室团工委干部等团学组织干部(学生干部设置数请参考团师院联【2007】5号《关于印发《州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热爱团学工作,在团学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学期以上,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成绩;(三)群众基础扎实,专业成绩良好;(四)教师团干部应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注重学习调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五)班级团支部申报优秀团干部不超过班级团干部数的10%,校院两级团学组织申报优秀团干部不超过校院两级团干部数的20%。
团委行文标准2

江苏大学团委行文标准一、内容(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二、格式(一)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 , 后引发文字号,如你局《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地税呈…2006‟*号)收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三)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五)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日)用“〃”隔开;汉字零用“〇”表示。
(六)字体1.标题用三号方正宋体,居中排布;2.正文用4号仿宋字;3.文号用仿宋四号,居中排布,年份用“…‟”括起;4.正文中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
(七)排版1.党的机关公文,公文首页正文文字应不少于2行。
正文无空间署名时,可另加空白页标注,并在该页第2行,左空2字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即末页可以无正文。
2.行政机关公文的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末页也必须显示正文。
即,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等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3.标题行间距28磅,正文行间距26磅。
(视具体排版而定,不强硬规定)(八)落款1.江大团发文件,落款“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日期“20××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格式;2.江大团联发文件,落款“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日期“20××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格式;3.学生会、学生科协、社团联合会行文,无落款,日期“20××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格式。
团内推优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推优对象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大一第一学期推优候选人无旷课、逃课记录及其它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优良。
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无违纪现象。
同时,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候选人要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在2.8以上;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前50%。
第七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第九条校团委每学期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二级团组织、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江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江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评议监督权等民主权力,实行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协调解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学校行政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
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江苏大学团内推优1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团内推优”理论考核试卷命题人:财经学院团委组织部考试时间:2010年05月21日(周五),晚19:00—20:00考卷说明:1、本试卷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以及“简答题”,请务必把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
2、答题请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工整填写,用铅笔答题的不得分,不能辨别答案的不得分。
3、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缴卷。
本试卷与答题纸一并上缴。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1、朝核问题磋商机制称为(A )。
A、六方会谈B、四方会谈C、中美朝韩战略对话D、东亚“朝鲜半岛危机干预”2、财经学院在“江大杯”篮球赛中取得男子第()名的成绩。
A、二B、四C、六D、八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B )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中国人民和无产阶级B、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C、中华民族和无产阶级D、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4.周恩来在1956年1月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发出了()的号召。
A、向现代化进军B、向现代科学进军C、向共产主义进军5、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地球一小时2010”活动举办时间()。
A、3.27B、3.24C、3.21D、3.296、2010年3月“两会”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四项要求,下列不属于要求的是()。
A、继续大规模实施安居性保障工程B、继续支持居民自主性住房消费C、抑制房价泡沫化D、抑制投机性购房7、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A、四B、五C、六D、七8、“推优”的全称是()。
A、推荐青年积极分子作党的发展对象B、推荐优秀的青年入党C、推荐团的优秀干部入党D、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9、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党纲是()。
A、《哥达纲领批判》B、《共产党宣言》C、《反杜林论》10、()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第一章总则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全校学生社团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承担起其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的责任,发挥其作为江苏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重要作用。
全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其中校级学生社团是由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挂靠在各学院的学生社团。
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无等级之分,在社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平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形成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的社团管理机构,承担全校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组织建设、经费管理、活动管理、考核评优等任务。
校社联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江苏大学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联”)是各学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形成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负责对各院级学生社团的服务和管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院社联。
一、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与职能(一)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图1: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二)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职能1.校团委具体指导校社联,负责对全校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并对各级学生社团有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
2.校社联直接管理校级社团和院社联,并通过院社联间接管理院级社团。
3.江苏大学各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属院社联,负责对全院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并对所在学院学生社团有指导权,对其社团活动有否决权。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校社联院社联组织部财物办公管理部外联宣传部文艺类社团管理部体育类社团管理部社会服务类社团管理部科创类社团管理部人文类社团管理部图2: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简介财物办公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工作;定期整理立项与报销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成立、注册与注销,相关审核盖章工作;配合各类社团管理部整理和管理社联内部各种报表、资料、文件,并负责建立社团电子资料库;负责通知社联内部相关事宜;负责社联各种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社联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资金报销的审批,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物品采购;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
江苏大学《校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建设 (1)第三章日常工作 (3)第四章工作条例 (6)第一节江苏大学学生会财务报销条例 (6)第二节江苏大学学生会物品管理条例 (8)第三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信息管理条例 (10)第四节江苏大学学生会对外联络条例 (11)第五节江苏大学学生会宣传条例 (14)第六节江苏大学学生会新闻报道宣传条例 (15)第七节江苏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16)第八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例 (19)第九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 (20)第十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干事评选条例 (21)第十一节优秀学生会评比条例 (22)第十一节“江大星期六”承办条例 (25)第五章附则 (22)江苏大学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第一章总则江苏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团委的直接指导。
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大学学生会内部管理,明确责任,使各项工作严格标准化操作,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江苏大学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
第二章组织建设一、组织结构图二、主席团职责(一)主席团职责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制定学生会建设、改革、发展以及管理工作的方向,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盘工作;传达学校党政领导指示,并沟通协调与其他院校、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主席助理职责主席助理属于主席团成员,协助分管主席工作,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进展;制定中心的活动计划,部署、监督分管部门的各项活动,召开本中心工作例会,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工作。
三、干部责任1.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管理制度,做到例会、值班到会、到岗、到心。
2.学生干部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态度,发挥开拓创新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虚心纳谏,争取在任期内有开创性成果。
3.学生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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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团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江苏大学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的种类: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江苏大学五四标兵团支部、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三条团内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五四”期间表彰。
第四条每年评选表彰的名额:
(一)“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不超过10个;
(二)“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
(三)“江苏大学五四标兵团支部”不超过10个;
(四)“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全校团员总数的2%;
(五)“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50%。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好。
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团费收缴使用及时合理,团员团籍注册及时,团支部设置合理,支部班子、制度健全,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好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团员引导好。
进一步创新团员青年教育的手段和工作载体,在用好传统手段载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手机微博、网络博客、网络社区、短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加强“推优”工作的力度。
(三)团员服务好。
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四)工作开展好。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五)团员评价好。
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第六条“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设置规范,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二)团支部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三)班风学风端正,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团员民主评议优秀率高,没有不合格团员。
团支部成员在本年度中无违纪处分情况。
(四)积极做好“推优”工作,能较好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类团学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并能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本支部工作动态。
第七条“江苏大学五四标兵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获得过“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三)至少有1项活动被校团委评为“优秀主题团日活动”。
第八条“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
(二)道德品质高尚。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集体荣誉感强,参评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良好。
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参评学年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组织观念较强。
自觉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认真执行团组织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经常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
第九条“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且参评时仍继续担任团干部;
(三)工作认真,作风务实,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在师生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评选程序:
(一)每年11~12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二级团组织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校团委对照参评年度《江苏大学二级团组织建设量化考评标准》,给予每个二级团组织量化分数;
(三)校团委举办“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答辩会,根据评委评分得出各二级团组织的答辩分数;
(四)校团委根据各二级团组织申报材料的量化分数和答辩分数,确定“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名单。
第十一条“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评选部署: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学院团委、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将评选要求传达到参评团支部;
(二)支部申报:参评团支部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向上级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评推荐:各学院团委、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根据团支部申报材料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限额评选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审核:各学院团委、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团委将优秀团支部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并统一公示。
第十二条“江苏大学五四标兵团支部”评选程序:
(一)评选部署:每年3~4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
(二)初评推荐:各学院团委、直属单位团委(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向校团委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
(三)资格审核:校团委对候选团支部进行资格审核,公布进入答辩环节的团支部名单;
(四)终评答辩:校团委组织“五四标兵团支部”答辩会,根据评委评议结果确定“江苏大学五四标兵团支部”名单。
第四章表彰与管理
第十三条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江苏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江苏大学五四标兵团支部、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江苏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向获奖集体、个人颁发证书,颁授奖牌,并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以上先进集体、个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予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被学生投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二)创建及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属实者。
(三)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行为或情况出现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校团委相关文件规定与此不相符的,以此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