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企业并购实施并强化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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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关于制定《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关于制定《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1.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制定《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说明一、背景情况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国际上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部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低价竞争,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缺乏品牌竞争优势,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问题更趋凸显。

中小企业亟需走创新发展之路,亟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亟需实现发展路径的战略转型。

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家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并将工程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

2010-2014年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首期实施时间,5年来工程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可以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对推动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充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首期5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出台《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实现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的企业基础。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非题1、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2、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

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3、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4、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

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

5、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

6、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

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

7、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8、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

9、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

10、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

1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1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1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4、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5•【文号】国资发规划[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11〕80号)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围绕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依托,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国家发展需要相结合。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将国家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创新布局,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要把握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强科技规划导向,确保组织机构落实、科技投入增长和重要研发平台建设。

要努力突破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激发科技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主动适应工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推动工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企业培大育强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综合贡献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及县内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且注册地仍在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年份为基数年,五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比基数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

3.鼓励企业融入多层资本市场。

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域企业与合格中介签约后,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变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在境内(含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的县内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IOOO万元;第二家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

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偿中介费用,补偿标准与奖励高管团队标准相同。

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给予企业高管团队800万元的奖励;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加大县产业基金对县工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对列入县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根据投资需求,经县产业基金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投资参股,具体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决策。

4.支持专精特新。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本文将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概念、重要性、步骤及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概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指企业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进行的规划和布局。

它是企业战略规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对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重要性1. 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规划和保护知识产权,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降低市场风险:有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4. 增强企业整体实力: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规划和管理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地位。

三、步骤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战略目标:企业要先明确知识产权战略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明确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分析内外部环境:企业要对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了解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抓住市场机遇,应对市场挑战。

3. 制定战略计划:在明确目标和环境基础上,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明确策略重点和措施。

4. 实施与监控:企业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并不断监控和评估执行效果,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和策略措施。

四、实施策略1.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评价和维护等方面。

2. 强化创新文化和能力:企业要逐步培养和强化创新文化和能力,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点子和建议,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投入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章科技创新人才第六章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第七章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第八章科技创新生态第九章科技创新保障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广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第四条自治区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区科技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带头作用,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为其提供良好创新环境。

国企并购方案

国企并购方案

国企并购方案在全球经济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国企并购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

国企并购是指一个国有企业通过购买或合并其他企业来扩大规模、实现资源整合和实现经济效益的战略举措。

本文将探讨国企并购的意义、目标、目标选择、实施步骤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国企并购的意义国企并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首先,国企并购有助于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通过并购其他企业,国企能够整合资源,强化自身优势,在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其次,国企并购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效率。

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势,国企可以降低成本,并实现规模效益。

再次,国企并购可以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布局和多元化经营。

通过并购其他企业,在不同领域进行投资和布局,使企业更具弹性和韧性。

二、国企并购的目标国企并购的目标可以是多样化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企可以通过并购获得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通过并购其他企业,国企可以快速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国企并购可以实现市场扩张和资源整合。

通过并购其他企业,国企可以拓展市场和扩大销售渠道,同时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再次,国企并购可以实现产业布局和多元化经营。

通过并购其他企业,在不同领域进行投资和布局,从而降低风险和实现多元化发展。

三、国企并购的目标选择在选择并购目标时,国企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国企应该考虑目标企业的战略地位和业务领域。

选择与自身业务相互补充或具有协同效应的目标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和市场扩张。

其次,国企应该考虑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估值情况。

选择财务状况良好、估值合理的目标企业,能够降低风险并提高收益。

再次,国企应该考虑目标企业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

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选择具备优秀团队的目标企业能够提高成功率。

四、国企并购的实施步骤国企并购的实施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国企应该进行并购策略规划和目标选择。

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战略目标,进行并购策略规划,并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京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在2020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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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该 次 发 行 的成 功 与 否 存 有很 大 的疑 惑 。
知 识 产 权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正 受 到 越 来 越 多 的 关 注 。 国
外 技 术 公 司 大 多 都 有 律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人 密 切 追 踪 其 竞
争 对 手 的研 发 动 向 ,看 其 专 利 状 态 能 否 被 击 破 ,是 否 有
要 知 识 产 权 形 式 的 价 值 和 有 关 法 律 问题 。企 业 并 购 为 实施 和
完善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提 供 了崭 新 思 路 。 关 键词 : 业 并购 ; 识产 权 ; 略 企 知 战
中 图 分 类 号 :2 3 4 F 7 、
其 他公 司依 靠 持 有 的专 利 对 市 场 产 生 较 大 的 冲击 ,判 断
合 , 少竞 争对手 , 减 已受 到 众 多 公 司 的 青 睐 和 追 捧 。一 般
来 说 ,在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下 , 企 业 可 以 考 虑 以 知 识 产 权 为 主 要 并 购 目标 :
1 .企 业 的 研 发 正 受 到 他 人 专 利 技 术 的 限 制
素 。专 利 通 常 被 看 作 是 一 项 重 要 的谈 判 筹 码 或 者 是 保 持
自己 是 否 还 有 进 一 步 研 发 的可 能 性 。
二 、 知 识 产 权 为 目 标 的 企 业 并 购 可 行 性 分 析 以
Hale Waihona Puke 文 献标 识码 : A在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提 高盈 利 水 平 的 激 励 之 下 ,技 术
公 司 都 把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秘 密 武 器 。 为 此 , 通 过 并 购 的 手 段 来 增 强 和 巩 固 自 己 的 知 识 产 权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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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与 法规
高科 技 的发 展 速 度 令 人 目不 暇 接 ,每 天 都 将 产 生 众
多 的 发 明 创 造 ,这 其 中 既 有 资 金 和 技 术 实 力 雄 厚 的 大 型 公 司 , 别 是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跨 国 公 司 ; 有 为 数 众 多 的 中 特 更 小 公 司 , 别 是 高 技 术 型 的 公 司 , 往拥 有 几 件 非 常 有 杀 特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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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 学 与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政策 与 法规
通过企业并购实施并强化知识产权战略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夏 淑 萍 陈 国清 朱雪 忠
摘 要 :文章 分析 了知识 产权 在 企业 并购 中的 重要作 用 ,并根
据 企业 不 同的知识 产 权状 态和 企业规 模 , 以知识 产权 为 目 对 标 的 企 业 并 购 进 行 了 可 行 性 探 讨 ;分 析 了并 购 中 涉 及 到 的 主
公 司 可 以进 行 比较 容 易 地 操 作 ,花 费 较 短 的 时 问 向 目标 公 司 注 入 一 部 分 资 金 ,将 该 公 司并 购 至 麾 下 ,在 董 事 会
拥 有 较 大 的 发 言 权 ,间接 地转 换 成 为该 项 核 心 知 识 产 权 的所有 者。
2 0 . 0 28
临时竞争 优势的方式 。当竞争对手 之间价格 和经营业绩
为 了 持 续 保 持 自身 的技 术 优 势 ,各 竞 争 对 手 之 间 展
开 激 烈 的 技 术 竞 赛 ,用 尽 可 能 短 的 时 间 开 发 新 技 术 。 在 研 发 过 程 中 ,非 常 可 能 遇 到 其 他 公 司 的 专 利 障碍 。 通 过
文 章 编 号 :0 2—0 4 ( 0 2 0 10 2 1 2 0 ) 8—0 4 0 9—0 3


知 识 产 权 在 企 业 并 购 中 的重 要 地 位
国 外 技 术 银 行 家 ( 有 相 关 技 术 背 景 并 从 事 银 行 业 具 务 的 专 家 )认 为 专 利 和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资 产 ,正 在 改 变 许 多 并 购 的方 式 。随 着 并 购 活 动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无 论 将 来 是 否 能 够 成 功 ,专 利 都 是 一 种 关 键 的 要
并 购 消 除 技 术 障 碍 既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技 术 ,更 关 键 的 是 为 研 发 节 省 了 时 间 。 在 时 间就 是 财 富 的 市 场 经 济 下 , 其 战 略 意 义 显 而 易 见 。 按 照 并 购 公 司 与 目标 公 司 的 规 模 来 分 , 以下 两 种 情 况 : 有 ( ) 者 力 量 对 比悬 殊 1两 并 购 公 司 拥 有 强 大 的 技 术 力 量 和 资 金 支 持 , 而 目标 公 司 是 中小 型 公 司 ,特 别 是 中小 型 的 高 科 技 公 司 。 并 购
因 素 ,知 识 产 权 正 在 影 响 着 法 律 咨 询 公 司 以 何 种 方 式 向
其 委 托 人 提 供 建 议 决 策 。 以传 统 的 融 资 专 家 居 多 的法 律
咨询 公 司 也 正 在 由 数 量 激 增 的 知 识 产权 律 师 所 占据 。并 且 ,知 识 产 权 律 师 越 来 越 多 地 参 与 决 策 整 个 融 资 交 易 活 动 ,从 一 开 始 的 第 一 次 各 方 全 体 会 议 , 直 到 交 易 活 动 的 终 结 整 个 过 程 。 投 资 银 行 做 企 业 I O(mr a u l O - P I t lP bi f i c fr g : 次 发 行 ) , 果 专 利 当 前 状 态 不 够 牢 固 , 么 ei s 首 n 时 如 那
的 水 平 相 当 时 ,专 利 将 成 为 赢 得 市 场 的 最 具 竞 争 性 的武
器 。
企 业 是 否 有 能 力 开 发 、保 护 并 有 效 地 利 用 知 识 产 权 ,将 是 决 定 企 业 在 新 经 济 中成 功 或 失 败 的 关 键 因素 之


作 为 世 界 资 本 市 场 上 众 多 交 易 中越 来 越 重 要 的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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