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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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181612)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181612)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1.各专业、班级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之前要组织学生深入学习《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2011版),正确掌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专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题班会活动。

2.学生本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电子稿])并附相关材料,再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初评,录入相关数据,各班统一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压缩成A4纸张大小正反面打印(测评数据可打印亦可手写,不得涂改),并在全班公布两天,初评结果由班主任核准签字后上报学院。

3.校团委、宿舍中心在2012年9月20日(下周四)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数据反馈至各学院(校区),届时将给各班。

注意事项: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创新能力测评中,通过CET-4、CET-6考试的学生只在通过当学期加分;在学业评价的平均绩点分计算中,纳入计算的专业选修课必须是同一专业所有同学均选修了该门课程,否则不纳入平均绩点分计算中。

2.综合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分总分=学生学业评价分*70% + 学生操行评定分*30%;学生学业评价分*70%=(专业成绩分+创新能力分)*70%操行评定分*30%=(德育素质分*50% + 社会实践分*30% + 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30%3.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测评必须标准一致,组织开班会时应该一起,测评成绩出来后,需要所有同学核对自身成绩签名核准。

4.交材料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周四)。

材料包括: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A4纸双面打印,按学号排好)、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需每一位同学签名,班主任签名)、各班同学创新能力加分证件复印件。

(综合奖学金要求见反面)二、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1.此次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按《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执行(见《学生手册》2011版)。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一、能力测评第十七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

第十八条能力测评加分(一)学习能力加分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2.辅修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2)转专业学生与转入专业同学相比,每学年多学的课程参照辅修课的加分标准执行。

3.学年内cet4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CET6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10分。

以后每学年加分标准为:cet4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2.5分;CET6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

cet4、cet6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学年内英语口语考试获得A级证书加6分,B级加4分,C级加2分。

4.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国家级和省级以及等级之间不累加;获得程序员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加4、6、10分。

(二)社会工作加分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首先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结果占50%,然后由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视其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占50%;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4.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学生,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对其进行考核,结果占30%,学生工作小组视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结果占70%。

5.担任院办公室助理的同学,考核由院办公室组织考核。

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左右。

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综合测评方案及细则(2011年2月修订)

综合测评方案及细则(2011年2月修订)

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本院学生综合考评更为准确、合理,现结合《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以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综合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引导学生弘扬爱国爱校、敬业奉献精神,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成才,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把自己培养成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二、综合考评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

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

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

适合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两部分:1、定量综合考评(1)内容。

包括品行表现、专业学习情况和第二课堂表现三大类。

(2)办法。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计算与班级、年级(同专业,下同)评议小组考评计算相结合。

学生的奖惩分根据其实际表现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权重及其具体做法见考评细则。

2、定性综合考评(1)内容。

学生在本学期德、智、体诸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办法。

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拟成综合素质评语或鉴定,经辅导员认可后填入《学生年度鉴定表》。

3、学期、学年综合考评总积分将三大类定量考评成绩按2:7:1权重加权计算,毕业生综合考评总评成绩,为各学年总积分平均值加上按规定应直接计入的成绩所得。

四、几类特殊学生的考评积分处理1、留级生。

因未取得规定所需学分而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其当年年度综合考评中专业学习类积分,以实际测算分值的80%计算;毕业总评成绩以实际在校学年计算。

矿业工程学院08-09学年度院级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矿业工程学院08-09学年度院级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矿业工程学院08-09学年度院级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公示根据《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09年版)》、《矿业工程学院08-09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补充说明》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报、班级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评选出院级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现予以公示。

若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2009年9月25日-2009年9月27日)反映。

电话:83590590,Email:矿业工程学院2009年9月25日附件:矿业学院08-09学年度院级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推荐名单一、院级先进班集体(5个)采矿工程2007-4班交通运输2007-2班采矿工程2008-2班工业工程2008-2班交通运输2008-1班二、院级优秀学生(122名)李志兵(采矿工程2006-1)范正伟(采矿工程2006-1)刘海双(采矿工程2006-1)王龙龙(采矿工程2006-2)国峰(采矿工程2006-2)陈芳(采矿工程2006-2)邱亮亮(采矿工程2006-2)黄锐(采矿工程2006-2)王鑫(采矿工程2006-2)周涛(采矿工程2006-2)刘叶翔(采矿工程2006-3)冯小军(采矿工程2006-5)王宁(采矿工程2006-6)王毅(采矿工程2006-6)郝明(采矿工程2006-6)江凯(采矿工程2006-6)王悦平(采矿工程2006-6)刘江伟(采矿工程2006-7)陈超群(采矿工程2006-7)林学民(采矿工程2006-7)何利辉(采矿工程2006-7)张健(采矿工程2006-8)邓雪杰(采矿工程2006-8)李涛(露天2006)赵俊(露天2006)郭远超(露天2006)马力(露天2006)刘兆男(露天2006)王润(露天2006)李振祥(工业工程2006-1)朱勇(工业工程2006-1)王刚(工业工程2006-1)周丽(工业工程2006-2)杜小茹(工业工程2006-2)韩流(交通运输2006-1)周明星(交通运输2006-2)杨大兵(交通运输2006-2)陶磊(交通运输2006-2)范晓程(交通运输2006-2)顾姗姗(交通运输2006-2)邓瑞杰(采矿工程2007-1)宋成义(采矿工程2007-1)王彬(采矿工程2007-1)张青山(采矿工程2007-1)王洪林(采矿工程2007-2)白雨龙(采矿工程2007-2)张自政(采矿工程2007-2)刘文(采矿工程2007-2)杨飏(采矿工程2007-2)翟忍(采矿工程2007-2)王友壮(采矿工程2007-3)高雅(采矿工程2007-3)曹明(采矿工程2007-4)黄家满(采矿工程2007-4)王志超(采矿工程2007-4)曹伟康(采矿工程2007-5)陈美林(采矿工程2007-5)何琪(采矿工程2007-5)黄拓(采矿工程2007-5)李宁(采矿工程2007-5)卢备(采矿工程2007-5)徐建文(采矿工程2007-5)高议民(采矿工程2007-6)巫林平(采矿工程2007-6)彭鲲(采矿工程2007-6)王帅(采矿工程2007-6)汪锋(采矿工程2007-7)徐君(采矿工程2007-7)俞明焰(采矿工程2007-7)巩俐斌(采矿工程2007-7)王静涛(工业工程2007-1)郑龙(工业工程2007-1)房英(工业工程2007-1)黄继达(工业工程2007-2)熊文钱(工业工程2007-2)崔小琳(工业工程2007-2)宋奇文(交通运输2007-1)蔡晓男(交通运输2007-1)段荟(交通运输2007-2)孟兆民(交通运输2007-2)舒春建(交通运输2007-2)李焕(交通运输2007-2)何亚波(采矿工程2008-1班)武成权(采矿工程2008-6班)刘光文(采矿工程2008-1班)徐建(采矿工程2008-6班)刘晓刚(采矿工程2008-1班)王鹏智(采矿工程2008-7班)陈旭东(采矿工程2008-2班)王逸凡(采矿工程2008-7班)王利明(采矿工程2008-2班)汪涛(采矿工程2008-8班)白云虎(采矿工程2008-2班)王重阳(采矿工程2008-8班)张准(采矿工程2008-2班)徐涛(采矿工程2008-8班)夏炜阳(采矿工程2008-2班)鲍世辉(交通运输2008-1班)张绪杰(采矿工程2008-3班)单立海(交通运输2008-1班)赵纪鹏(采矿工程2008-3班)刘亚庆(交通运输2008-1班)周彦雨(采矿工程2008-3班)王浩淼(交通运输2008-1班)王辉(采矿工程2008-4班)魏兵兵(交通运输2008-1班)吴杰(采矿工程2008-4班)李学强(交通运输2008-2班)张洪彬(采矿工程2008-4班)邵珠雁(交通运输2008-2班)张灵林(采矿工程2008-4班)胡海芬(女工业工程2008-1班)胡继周(采矿工程2008-5班)陈藩(工业工程2008-1班)王嘉信(采矿工程2008-5班)王维(工业工程2008-2班)高健铭(采矿工程2008-6班)景一方(女工业工程2008-2班)韩志伟(采矿工程2008-6班)柳纯(女工业工程2008-2班)马政和(采矿工程2008-6班)于萌萌(女工业工程2008-2班)三、单项奖(241名)李兴佳(采矿工程2006-1)王磊(采矿工程2006-1)王宏伟(采矿工程2006-2)费小保(采矿工程2006-2)杨冰(采矿工程2006-2)胡亮(采矿工程2006-3)张道平(采矿工程2006-3)王宝成(采矿工程2006-4)徐文达(采矿工程2006-5)刘卫(采矿工程2006-5)李振午(采矿工程2006-5)张盛亮(采矿工程2006-6)李晓辉(采矿工程2006-6)高林生(采矿工程2006-7)乔秋秋(采矿工程2006-7)向真才(采矿工程2006-8)王懂懂(采矿工程2006-8)王为举(露天2006)张兆亮(露天2006)支胜剑(工业工程2006-1)赵令云(工业工程2006-1)倪涛涛(工业工程2006-2)李光(工业工程2006-2)程建华(交通运输2006-1)景满峰(交通运输2006-2)邢翼(交通运输2006-2)马雅(交通运输2006-2)刘浩(采矿工程2006-2)胡封科(采矿工程2006-1)张博(采矿工程2006-1)张大恒(采矿工程2006-2)马祥(采矿工程2006-3)张刚波(采矿工程2006-4)郭辉(采矿工程2006-5)向永恒(采矿工程2006-7)赵兴祖(露天2006)李勇(工业工程2006-2)费向荣(工业工程2006-2)唐震(交通运输2006-1)吕龙霞(交通运输2006-2)康丽萍(交通运输2006-2)贾尚昆(采矿工程2006-6)张勇(采矿工程2006-1)闫立佳(采矿工程2006-2)吴坤(采矿工程2006-3)吕霖(采矿工程2006-5)王波(采矿工程2006-5)岳杭生(采矿工程2006-6)李德才(采矿工程2006-7)薛大伟(采矿工程2006-8)牟玉峰(采矿工程2006-8)施雯(工业工程2006-1)尹佳(工业工程2006-1)付文瑞(工业工程2006-2)刘虎林(交通运输2006-1)毕建彬(交通运输2006-2)胡威(采矿工程2006-4)罗科(露天2006)秦兴祖(采矿工程2006-1)敬彦宁(采矿工程2006-1)程广(采矿工程2006-5)邵将(采矿工程2006-6)杜博(采矿工程2006-7)秦庆举(采矿工程2006-8)龚利平(露天2006)肖凤琳(工业工程2006-2)荀涛(交通运输2006-1)董汉宁(交通运输2006-1)王维(采矿工程2006-2)董涛(采矿工程2006-3)戚洋(采矿工程2006-3)刘涛(采矿工程2006-4)吴强(采矿工程2006-4)董中华(采矿工程2006-6)张涛(采矿工程2006-7)李明辉(工业工程2006-1)叶朋涛(交通运输2006-1)刘彬(采矿工程2006-4)刘福明(露天2006)刘磊(采矿工程2007-1)王欢(采矿工程2007-1)聂文龙(采矿工程2007-1)李向东(采矿工程2007-1)宋良(采矿工程2007-1)唐波(采矿工程2007-2)申虎强(采矿工程2007-2)刘龙(采矿工程2007-2)姜小荣(采矿工程2007-2)胡鑫印(采矿工程2007-2)宋延君(采矿工程2007-2)王维(采矿工程2007-2)付兴强(采矿工程2007-3)张德华(采矿工程2007-3)张统(采矿工程2007-3)罗鑫(采矿工程2007-3)段文超(采矿工程2007-3)朱金鹏(采矿工程2007-3)张贵源(采矿工程2007-3)郭省(采矿工程2007-4)刘宾(采矿工程2007-4)陈龙(采矿工程2007-4)唐坤(采矿工程2007-4)施佳泉(采矿工程2007-4)熊伟(采矿工程2007-4)王龙飞(采矿工程2007-4)郭树栋(采矿工程2007-5)金龙(采矿工程2007-5)石伟良(采矿工程2007-5)王平(采矿工程2007-5)薛广哲(采矿工程2007-5)张晓宏(采矿工程2007-5)赵海妮(采矿工程2007-5)孙康(采矿工程2007-5)陈朋磊(采矿工程2007-6)郭伟(采矿工程2007-6)贾伟(采矿工程2007-6)孟黎明(采矿工程2007-6)万军伟(采矿工程2007-6)于小龙(采矿工程2007-6)赵琼祥(采矿工程2007-6)秦龙(采矿工程2007-7)肖国强(采矿工程2007-7)赵学波(采矿工程2007-7)王术睿(采矿工程2007-7)李海龙(采矿工程2007-7)李挡(采矿工程2007-8)王贝贝(采矿工程2007-8)胡聪(采矿工程2007-8)王海洋(采矿工程2007-8)连永旭(采矿工程2007-8)张宇超(采矿工程2007-8)袁益平(采矿工程2007-8)王沉(采矿工程2007-8)黄旭(工业工程2007-1)陆跃(工业工程2007-1)谢剑波(工业工程2007-1)陈武(工业工程2007-1)姜宁波(工业工程2007-1)赵旭(工业工程2007-1)王晨宇(工业工程2007-2)郑标(工业工程2007-2)冯强(工业工程2007-2)李玉龙(工业工程2007-2)马海涛(工业工程2007-2)高帆(工业工程2007-2)陈炎(交通运输2007-1)邓霄(交通运输2007-1)顾炯(交通运输2007-1)沈吕飞(交通运输2007-1)田佳水(交通运输2007-1)王芳(交通运输2007-1)杨涛(交通运输2007-2)颜晓卉(交通运输2007-2)张浩(交通运输2007-2)陈龙(交通运输2007-2)王义辉(交通运输2007-2)车祥(交通运输2007-2)周明坤(采矿工程2008-1班)曹现磊(采矿工程2008-7班)陈文(采矿工程2008-1班)刘鹏(采矿工程2008-7班)冯彬彬(采矿工程2008-1班)刘鑫鑫(采矿工程2008-7班)许建峰(采矿工程2008-1班) 田贺(采矿工程2008-7班)张乐(采矿工程2008-1班) 张崇欣(采矿工程2008-7班)赵占全(采矿工程2008-1班) 朱建国(采矿工程2008-7班)雷子龙(采矿工程2008-2班) 周健(采矿工程2008-7班)梁明(采矿工程2008-2班) 戚栋(采矿工程2008-8班)聂家荣(采矿工程2008-2班) 王强(采矿工程2008-8班)宋久洋(采矿工程2008-2班) 姚文宇(采矿工程2008-8班)吴祥银(采矿工程2008-2班) 张兆威(采矿工程2008-8班)许坤(采矿工程2008-2班) 邢相(采矿工程2008-8班)朱先刚(采矿工程2008-2班) 赵玉龙(采矿工程2008-8班)丁孝琳(采矿工程2008-3班) 刘波(交通运输2008-1班)贾康(采矿工程2008-3班) 苏振国(交通运输2008-1班)李阳(采矿工程2008-3班)朱文熙(交通运输2008-1班)林瑞观(采矿工程2008-3班) 凌娜(女交通运输2008-1班)刘宇(采矿工程2008-3班) 刘彤(女交通运输2008-1班)吴建(采矿工程2008-3班) 罗雪涛(女交通运输2008-1班) 吴兆耕(采矿工程2008-3班) 宋田(女交通运输2008-1班)陈家鹏(采矿工程2008-4班)阿地力江•阿布来孜(交运08-2班) 侯宪港(采矿工程2008-4班)马佳旺(交通运输2008-2班)马剑(采矿工程2008-4班)文辉(交通运输2008-2班)师帅(采矿工程2008-4班)徐志涛(交通运输2008-2班)王明(采矿工程2008-4班)周艳龙(交通运输2008-2班)王希(采矿工程2008-4班)柏艳青(女交通运输2008-2班) 支修永(采矿工程2008-4班)巴哈尔古丽•如苏力(女交运08-2班) 高寒东(采矿工程2008-5班)陆宁(女交通运输2008-2班)李杰(采矿工程2008-5班)刘东旭(工业工程2008-1班)刘致君(采矿工程2008-5班) 田仁军(工业工程2008-1班)马奎(采矿工程2008-5班) 张蒙(工业工程2008-1班)章建欧(采矿工程2008-5班) 陈建娟(女工业工程2008-1班) 朱广安(采矿工程2008-5班) 黄蓓(女工业工程2008-1班) 崔光翔(采矿工程2008-6班) 卢静(女工业工程2008-1班) 段明(采矿工程2008-6班) 刘兵(工业工程2008-2班)蒋伦(采矿工程2008-6班) 潘文平(工业工程2008-2班)孙佳辉(采矿工程2008-6班) 宋昌建(工业工程2008-2班)吴磊(采矿工程2008-6班) 杨淳丞(工业工程2008-2班)张云(采矿工程2008-6班) 郭怡(女工业工程2008-2班) 朱国柱(采矿工程2008-6班) 王月(女工业工程2008-2班)。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1-03-01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系(院)测评领导小组由系系(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日常测评记分,每月向全班公布一次。

学年终进行一次集中测评考核,然后将全班学生测评积分经系(院)领导审核后,于新学年第一周报学生工作处,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一年综合测评积分排名情况,作为就业测评记入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测评从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文体锻炼、宿舍建设四个方面考核,基础分设定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减分最少为零分,不记负分;在同一项目得分不连续加分,应取最高记入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考核(基础分20分)(一)积极主动参加较大的社会活动者,个人每次加1分,集体参加每人次加0.5分,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2分。

(二)在班级或社会活动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竞赛获奖者每次加1—4分,集体每人次加0.5分。

(三)担任学生会、团委会、班团干部、组长、楼层长、宿舍长,学院备案的各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且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根据情况每人加3—5分(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不重复加分)。

(四)受下列表彰者酌情加分:1.受省级表彰者加10分,集体每人加3分;2.受市级表彰者加7分,集体每人加2分;3.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集体每人加1分;(五)受批评或处分者酌情减分:1.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减5分,受系(院)通报批评个人减2分;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五条学习考核(基础分50分)(一)学习成绩:1.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加20分。

2.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加15分。

3.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分在75分以上,加10分。

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

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

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综合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版)

综合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仲学字〔2011〕11号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各院(系、部)、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奖助学政策和我校办学条件的变化,并参考广东省兄弟院校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我校重新修订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现将修订后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主题词:学生综合测平条例修订通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2011年4月27日印校对:乔利民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一学年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的总分为100分,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体表现分组成,各单项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

计算方法为:各单项先按100分计(如果累计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如果累计出现负分,则按0分计),然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四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部)在实践中要不断完善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可依据本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部)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的对象是当学年度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品德行为表现分小于0者,以0分计。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础分(总分为85分)(一)思想政治观念:(15分)优: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3治理论学习(包括德育课)和活动,能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中矿大学生字[2012]21号关于调整《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我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于2001年正式印发试行,并在2008年、2009年又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该条例在试行过程中引导我校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促进我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各学院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经研究,决定对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的部分条款再进行调整修订,并将以往修改的条款进行全文更新。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修订后的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中国矿业大学二○一二年九月七日主题词:调整学生素质发展条例通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基本素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发展素质,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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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

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

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

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

其计算公式如下: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1.思想政治表现减分项:学生党员通过班级测评(占70%)及党支部考核(占30%),不合格(起不到党员带头作用的)减10分;参加中高级党课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的,不得评为优秀。

2.学习态度表现减分项:有不及格现象、旷课被查实的,不得评为优秀,每门不及格课程减2分(考查类课程除外),考试作弊被查实的该项考核为不及格。

3.遵纪守法表现减分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项为零分,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的,分别减15、10、5分。

第十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

对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记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第十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

其计算公式如下: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

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

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在同一学年内课程通过补考取得了学分,在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的计算公式中以60分计算;未取得学分的,以该门课取得的实际考分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试读学生如符合转入正常学习标准,该项为合格,如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则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合格。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第十三条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5. 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第十四条身心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

身心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

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身心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G3=∑每人对该学生身心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体育未达标的、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关系紧张的,不得评为优秀,每一项减10分;“课外体育锻炼不积极”依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外体育锻炼打卡记录每缺一次减2分。

第十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0.6+身心测评得分×0.1第十六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在本专业中不超过20%。

(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在本专业中不超过60%。

(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四)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三章发展素质测评一、能力测评第十七条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

第十八条能力测评加分(一)学习能力加分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2.辅修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2)转专业学生与转入专业同学相比,每学年多学的课程参照辅修课的加分标准执行。

3.学年内cet4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CET6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10分。

以后每学年加分标准为:cet4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2.5分;CET6考试成绩为425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

cet4、cet6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学年内英语口语考试获得A级证书加6分,B级加4分,C级加2分。

4.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国家级和省级以及等级之间不累加;获得程序员证书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加4、6、10分。

(二)社会工作加分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首先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结果占50%,然后由班主任和分管辅导员视其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占50%;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4.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学生,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对其进行考核,结果占30%,学生工作小组视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结果占70%。

5.担任院办公室助理的同学,考核由院办公室组织考核。

加分标准如下:说明: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左右。

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和团支部书记。

3.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学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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