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GBT9704-2012新版公文格式

GB/T9704—2012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国家标准。
公文格式的范畴:一是公文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页面上的标注位置;二是承载公文的介质,主要包括纸张的开本、规格、印刷、装订等要求;三是公文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规范。
新版格式突出强调了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最大的亮点是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便于文秘人员学习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公文用纸上采用了国际通用的A4型纸,结束了长期以来党政机关文件大小不一的局面,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
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1.版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版心尺寸为156×225mm。
2.字体: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4.公文应当双面印刷。
5.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一、通用格式(一)版头部分1.份号公文份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公文标注份号。
如需标识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种。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或“加急”。
而电报格式的公文就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具体位置按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

※版记中各要素均用4号仿宋字体。
※版记中不再编排“主题词”,不再标注印发份数
18. 页码。页码编排在版心外底端外侧,4号半角宋体阿 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页脚设置为2.5cm
7mm;奇数页居左空一字、偶数页居右空一字。
第 13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四、新旧标准差异
新标准: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位于版心左上角; 份号6位阿拉伯数字。 旧标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位于版心右上角; 份号7位阿拉伯数字。
第 14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四、新旧标准差异
62mm 25mm
72mm 35mm
新标准:发文机关标志上
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 距页面上边缘72mm。 旧标准:发文机关标志上 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5mm, 距页面上边缘62mm 。
第9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公 文 格 式 编 排
10. 附件说明。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两字编排,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名称较长回行时与上行首字
对齐。
11. 发文机关署名(《条例》新增的公文要素)。
附件名称下空二行。
12.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右空四字编排。
第 10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加圆括号;用途:一是注明文件传达印发范围、公开情 况;二是请示件等上行文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 11 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公 文 格 式 编 排
15. 附件。“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
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 排在第三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着重强调一下第24条的“审核”,应审核: (1)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文件内容有明显错误 的;请示中一文多事;请示件、报告件没有标签发人姓名 或没有签署单位公章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 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 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学习培训课件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崇军 (2012年8月)
学习培训提纲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
文件参考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 办发〔20)12〕14号)
通 知
机关执行和有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 关单位周知或 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 者执行的事项, 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B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GBT9704-2012新版公文格式

GB/T9704—2012党政机关标准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国家标准。
公文格式的范畴:一是公文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页面上的标注位置;二是承载公文的介质,主要包括纸张的开本、规格、印刷、装订等要求;三是公文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文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规范。
新版格式突出强调了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最大的亮点是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便于文秘人员学习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公文用纸上采用了国际通用的A4型纸,结束了长期以来党政机关文件大小不一的局面,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意义重大,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
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1.版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版心尺寸为156×225mm。
2.字体:如无特殊说明,公文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4.公文应当双面印刷。
5.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一、通用格式(一)版头部分1.份号公文份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公文标注份号。
如需标识份号,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秘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三种。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或“加急”。
而电报格式的公文就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具体位置按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
2012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含式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Βιβλιοθήκη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培训课件解析

(二)行文规则
1、 行文总规则 (1)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包括了向上和向下行文两 种情况。 2、上行文规则(请示、报告)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 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 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原来未作要 求);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 部门。(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向中央组织部报文)
”)。
3、下行文规则(通知、批复)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如处室/科室)。 重要行文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 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 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 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向下发文,其他处室/科室不 行,包括用印)。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由政 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如下“批复”,经研究同
登记
初审
1.由本机关办理;2.符合 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正 确;3.涉及部门已协商、 会签;4.不符合规定的退 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1.阅知性公文分送;2. 批办性公文提出拟办意 见报领导批示或转办; 3.涉及多部门的要明确 主办部门;4.紧急公文 明确办理时限;5.承办 部门按时完成 1.及时送传阅对象;2. 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 得横传、漏传,严格传 阅时限;3.严格传阅范 围,安全保密;4.归还 及时注销.
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 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间未协商一致, 不得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责令纠正或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 该下机级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4.联合行文(请示、报告、通知)和平行文(函)规则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 文(如发改委、交通厅对收费标准);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主办机关一般 排列在前。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如:关于协助办理/配合做好 **事项的函)。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企业应当按照行文关系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文,必要时可直接 向党委、政府行文。(项目在建期间从业单位在指挥部范围内行文,项目交工后竣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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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说明
※ 本次学习培训:主要侧重于 1.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的变化和细节作 讲解,对原来相同之处就不再说明。 2. 因不涉及党委系列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党委系列原公文格式与新的公文格式不作讲解。 3. 采取理论讲解与实例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对一些重点事项,虽然新《条例》与《办法》要 求相同,但也作一些强调。
党的机关公文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比较
党的机关公文
名称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 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纸张规格 A4型(2012年之前为16K) 14种:决议、决定、指示、 意见、通知、通报、公报、 种 类 报告、请示、批复、条例、 规定、函、会议纪要
A4型
13种:命令(令)、决定、 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议案、报告、请示、批复、 意见、函、会议纪要
通 告
通 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 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 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 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 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 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 的公文,转发上级机 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 公文,传达要求下级 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 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 事项,任免人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例》的通知 (中办发〔2012〕14号),从 2012年7月1日起, 。 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 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公报
适用于公布 重要决定或 者重大事项
用于公开发 布重要决定 或者重大事 件
一、公文文种
文 种 《党政机关公 文条例》 适用于在一定 范围内公布应 当遵守或者周 知的事项 适用于发布、 传达要求下级 机关执行和有 关单位周知或 者执行的事项, 批转、转发公 文 《党的机关公文条例》 没有此文种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 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 周知的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一、公文文种
文种
《党政机关 公文条例》 《党的机关 公文条例》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依照有关 法律公布行政法 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 行政措施;嘉奖 有关单位及人员 没和规章、 宣布施行重大 命令 强制性措施、 (令) 批准授予和晋 升衔级、嘉奖 有关单位和人 员
通 报 纪 要
适用于表彰先进、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 批评错误、传达 误、传达重要精神、交 重要精神和告知 流重要情况。 重要情况。 适用于记载会议 定为会议纪要,用于记 主要情况和议定 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 事项。 事项。
一、公文文种
通过对比学习: 1. 新《条例》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 原《条例》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新《条 例》确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分别是:决 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 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 与《办法》相比,新《条例》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增加了 “决议”和 “公 报”,同时将 “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3. 部分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有一定变化。对决议、 决定、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 告、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在概念上 略有调整。其余6个文种公告、意见、请示、批复、 方案、函在概念上保持不变。
决 定
适用于会议讨论 通过的重大决策 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部 署、奖惩有关单 位和人员、变更 或者撤销下级机 关不适当的决定 事项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用于会议讨论 没有此文种 通过的重要决 策事项 用于对重要事 适用于对重要事 项作出决策和 项或者重大行动 做出安排,奖惩 安排 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 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五章
公文拟制:拟制公文的程序、方法等 第六章 公文办理:对收文、发文、整理归档 作出要求 第七章 公文管理:对公文日常管理、保密、 撤销、移交等作出规定 第八章 附则:对执行时间、解释机关等作出 规定。 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一、公文文种
一、公文文种
文 种
报 告
《党政机关公文 条例》
《党的机关公文条例》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向上级机 关汇报工作、反 映情况,回复上 级机关的询问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 作、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 问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汇报工作,反映情 况,答复上级机关 的询问 适用于表彰先进, 批评错误,传达重 要精神或者情况。 定为会议纪要,适 用于记载、传达会 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文件:特急、加急 文件:特急、急件 紧急程度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 平急,标右上角。 密级位置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成文日期 无规定,多用阿拉伯数字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汉字
三个“规范”主要变化对照表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 种 处理工作条例》 文处理条例》 决 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学习培训课件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学习培训提纲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
文件参考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 ) 办发〔2012〕1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GB/T 9704—2012)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