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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函﹝2006﹞168号
【发文日期】2006-04-21
【实施时间】2006-04-2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注释:
(国税函﹝2006﹞322号)全文废止。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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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
【标 签】销售附带赠送行为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函﹝2007﹞29号
【发文日期】2007-01-22
【实施时间】2007-01-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7.25【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8号)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7月25日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国税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的管理,优化税收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9号)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一个窗口设置税款征收岗位和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岗位。
第五条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豫国税函[2008]30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02号)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蚁力神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通知》(国税函〔200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蚁力神公司分支机构注销工作。
本次需要注销的蚁力神公司分支机构在我省共有10户企业,通过查询CTAIS系统,目前已有5户企业非正常注销,另有5户处于非正常状态(企业名称及当前状态见附件)。
对于已经注销的企业,请按照规定做好纳税人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于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企业,请按照总局要求做好注销工作。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企业
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将随文件一并寄出,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注销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留存归档,一份于2008年8月20日前寄回省局征管处。
附件:河南省涉及注销的蚁力神公司分支机构情况表
二OO八年八月四日河南省涉及注销的蚁力神公司分支机构情况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26•【文号】财税[2000]15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0]150号)北京、上海、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河南、江苏、内蒙古、贵州、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1号)和《关于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9号)下发以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反映,由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和产品范围较窄,上述文件未能从总体上解决对外发射的免税问题。
为增强我国航天企业在国际商业卫星发射市场的竞争力,经研究,现对发射国外卫星的税收政策问题补充明确如下:一、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生产销售的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零部件免征增值税。
二、对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为研制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提供设计、实验、检测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应单独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和服务的收入与费用,如果费用不能单独核算,应以这些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相应的费用。
四、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征收。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所属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地区│├──┼─────────────┼────────────┤│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北京市│├──┼─────────────┼────────────┤│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北京市│├──┼─────────────┼────────────┤│3│北京光华无线电厂│北京市│├──┼─────────────┼────────────┤│4│北京建华电子仪器厂│北京市│├──┼─────────────┼────────────┤│5│首都航天机械公司│北京市│├──┼─────────────┼────────────┤│6│北京兴华机械厂│北京市│├──┼─────────────┼────────────┤│7│北京实验工厂│北京市│├──┼─────────────┼────────────┤│8│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一院第一│北京市│││设计部││├──┼─────────────┼────────────┤│9│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北京市│││研究所(京)││├──┼─────────────┼────────────┤│10│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北京市│││院第十二研究所││├──┼─────────────┼────────────┤│11│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北京市│││究院第十三研究所││├──┼─────────────┼────────────┤│1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北京市│││究院第十四研究所││├──┼─────────────┼────────────┤│1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第│北京市│││十五研究所││├──┼─────────────┼────────────┤│14│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北京市│││院第十八研究所││├──┼─────────────┼────────────┤│15│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一研究院第│北京市│││十九研究所││├──┼─────────────┼────────────┤│16│航天工业总公司一院第一零一│北京市│││所││├──┼─────────────┼────────────┤│17│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计│北京市│││量测试研究所││├──┼─────────────┼────────────┤│18│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702研│北京市│││究所││├──┼─────────────┼────────────┤│19│中国成天工业总公司第七零三│北京市│││研究所││├──┼─────────────┼────────────┤│20│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零四│北京市│││研究所││├──┼─────────────┼────────────┤│21│06单位一一部│北京市│├──┼─────────────┼────────────┤│22│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市│├──┼─────────────┼────────────┤│23│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八研究│上海市│││院第800研究所││├──┼─────────────┼────────────┤│24│上海动力机械研究所│上海市│├──┼─────────────┼────────────┤│25│上海新跃进仪表厂│上海市│├──┼─────────────┼────────────┤│26│上海航天局第805所│上海市│├──┼─────────────┼────────────┤│27│上海航天局第807所│上海市│├──┼─────────────┼────────────┤│28│上海航天局第808所│上海市│├──┼─────────────┼────────────┤│29│上海航天局第809所│上海市│├──┼─────────────┼────────────┤│30│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上海市│├──┼─────────────┼────────────┤│31│上海航天自动控制设备设计研│上海市│││究所││├──┼─────────────┼────────────┤│32│上海航天测控通讯研究所│上海市│├──┼─────────────┼────────────┤│33│上海舒乐电器总厂│上海市│├──┼─────────────┼────────────┤│34│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上海市│├──┼─────────────┼────────────┤│35│四川航天总公司│成都市│├──┼─────────────┼────────────┤│36│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万源市│││械厂││├──┼─────────────┼────────────┤│37│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锋火机│成都市│││械厂││├──┼─────────────┼────────────┤│38│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燎原无线│成都市│││电厂││├──┼─────────────┼────────────┤│39│重庆巴山仪器厂│重庆市│├──┼─────────────┼────────────┤│40│国营六九二厂│泸州市│├──┼─────────────┼────────────┤│41│重庆航天工业公司│重庆市│├──┼─────────────┼────────────┤│42│七一四零计量站│成都市│├──┼─────────────┼────────────┤│43│成都航天通力机械厂│成都市│├──┼─────────────┼────────────┤│4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平江仪│成都市│││表厂││├──┼─────────────┼────────────┤│45│中国航天总公司铜江机械厂│成都市│├──┼─────────────┼────────────┤│46│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明江机械│成都市│││厂││├──┼─────────────┼────────────┤│47│西安航天科技工业公司│西安市│├──┼─────────────┼────────────┤│48│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七一零│西安市│││三厂││├──┼─────────────┼────────────┤│49│西安航兴动力厂│西安市│├──┼─────────────┼────────────┤│50│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西安市│││研究所││├──┼─────────────┼────────────┤│51│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零六七基│西安市│││地一六五研究所││├──┼─────────────┼────────────┤│52│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零六七基│西安市│││地计量测试研究所││├──┼─────────────┼────────────┤│5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七一零│宝鸡市│││七厂││├──┼─────────────┼────────────┤│54│陕西苍松机械厂│西安市│├──┼─────────────┼────────────┤│55│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西安市│├──┼─────────────┼────────────┤│56│长治清华机械厂│山西长治│├──┼─────────────┼────────────┤│57│河南通达航天电器厂│河南驻马店│├──┼─────────────┼────────────┤│58│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市│├──┼─────────────┼────────────┤│60│六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61│国营红岗机械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南地│├──┼─────────────┼────────────┤│62│国营红峡化工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郊区南地│├──┼─────────────┼────────────┤│63│海岭化工厂│贵州遵义县│├──┼─────────────┼────────────┤│64│朝晖电器厂│贵州遵义县│├──┼─────────────┼────────────┤│65│朝阳电器厂│贵州遵义县│├──┼─────────────┼────────────┤│66│林泉电机厂│贵州遵义县│├──┼─────────────┼────────────┤│67│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68│北京无线电计量测试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69│北京新立机械厂│北京市海淀区│├──┼─────────────┼────────────┤│70│沈阳新光动力机械公司│辽宁省沈阳市│├──┼─────────────┼────────────┤│71│成都新兴仪器厂│四川省成都市│└──┴─────────────┴────────────┘。
财政部关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8.07.03
•【文号】财税政字[1998]169号
•【施行日期】1998.07.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财政部关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
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政字[1998]169号1998年7月3日)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付我国航天工业发展,对你公司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进口的先进仪器设施,按国务院国[1997]37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对属于征税范围的仪器设备,附国务院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其余设备可先照章纳税,后凭纳税凭证和征税商品清单,由你公司按季上报,经我部审核后给予等额补贴。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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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先征后返,尿素产品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发﹝2005﹞51号
【发文日期】2005-02-25
【实施时间】2005-02-2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失效废止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失效废止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豫国税公告[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失效废止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3〕3号)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9〕233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279号)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深化第三方信息应用”中“加强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的管理,按照国税发〔2006〕37号文件要求,不得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进行征税,同时责成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
”有关内容失效废止。
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中第一项“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精神,不得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
但要将其纳入税收管理,按规定征税。
纳税人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普通发票,但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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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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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特定企业,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国税函﹝2008﹞22号
【发文日期】2008-01-11
【实施时间】2008-01-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