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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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危险源,如化学品、生物样本、放射性物质等。

为了保障实验室内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执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提供一些实施该办法的建议。

一、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实验室危险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化学危险源:包括有毒化学品、易燃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等。

2. 生物危险源:包括生物样本、生物毒素、致病菌等。

3. 放射性危险源: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药剂等。

4. 物理危险源:包括高压设备、高温设备、强磁场设备等。

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要求1. 识别和评估危险源:实验室应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清单或数据库。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实验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实验流程和注意事项。

3.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实验室应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安全手套、实验室抽风装置等,确保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络机制。

5. 教育和培训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实验人员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 健全的管理机制: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三、实施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建议1. 加强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建立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实验室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源。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实验室的基本安全知识、危险源的识别和防护等内容。

3.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实验室的具体实验项目,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实验人员遵守。

4. 检查和维护防护设施:定期对实验室内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施工危险源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危险源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危险源控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施工中的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项目。

二、施工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1. 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识别。

识别范围应包括施工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

例如,对于高处作业,可能的危险源包括未系安全带、防护栏杆缺失等。

2. 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风险评估应考虑危险源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

比如,坍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发生后果极其严重,风险等级较高。

三、施工危险源的控制措施1. 工程技术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法,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危险源。

例如,采用新的脚手架搭建技术,提高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 教育培训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个体防护措施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四、施工危险源的监控与预警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定期检查其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建立危险源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危险源的状态。

3. 当危险源的状态发生变化,可能导致风险增大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五、应急救援1. 制定施工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1. 简介危险源管理是指对工作环境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控制和防范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危险源可能带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危险源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而制定的一种管理措施。

2. 危险源管理流程危险源管理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确定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程度的过程。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类,并评估其对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威胁程度。

评估结果将用于确定控制和管理风险的措施。

2.2.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或消除危险源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措施可以包括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工程控制包括改变设计、改进工作方法和使用安全设备等,行政控制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等,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等。

2.3. 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是指对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风险监控可以通过定期检查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开展事故调查和安全巡视等方式来进行。

2.4. 风险应对风险应对是指在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时采取的紧急措施。

当发生事故时,需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此外,还需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由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共同承担。

管理层需要制定危险源管理的政策和目标,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员工则需要遵守危险源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参与风险评估和监控工作,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危险源管理的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管理的认识和技能,企业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风险评估方法、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课堂培训、实地操作和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通过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5. 危险源管理的持续改进危险源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及管理清单台账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及管理清单台账

重要危险源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等管理工作。

二、重要危险源的定义及范围重要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重要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重要危险源的异常情况。

四、重要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2、对辨识出的重要危险源,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

五、重要危险源的登记与备案1、对经评估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应进行登记建档,详细记录重要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危险物质、危险等级、防护措施等信息。

2、按照有关规定,将重要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六、重要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1、制定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2、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对重要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定期对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应急管理1、制定重要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要危险源事故的能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八、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务院发布的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立法背景、重要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立法背景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其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事故。

在过去的年里,我国曾发生过多起重大危险源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防范和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中国政府认识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迫性,于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二、重要内容1. 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事故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救援设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3. 安全设施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储罐、管道、阀门等设施。

4. 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安全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

三、实施情况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强了安全管理,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还存在不足,存在安全风险。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投入不足,缺乏监管力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单位,以及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分级管理和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有效,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涉及的费用和支出,应当由相关单位负担,并纳入预算,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和分类管理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其危险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其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和检查评估情况。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具体细则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其危险性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认可。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经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源头或因素。

为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保护环境,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和方式,规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可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理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重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落实。

2. 各企业分管领导应负责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4.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管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各企业应评估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方案。

3.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不对员工和公众造成重大威胁。

4. 各企业应加强设备和场所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隐患。

5. 集团公司应鼓励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水平。

五、应急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 各企业应加强事故预警和监测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集团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各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应急设备,并确保其运行正常,以应对紧急情况的需要。

六、监督检查1.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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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驻地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因素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麦喀三标项目建设范围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三、工作程序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
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源。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
1 辨识范围
1.1 危险源辨识覆盖麦喀高速第三合同段建设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

1.2 考虑七种危害因素
1.2.1 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

1.2.2 物理危害:造成人员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1.2.3 机械伤害(包括大风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

1.2.4 电气伤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

1.2.5 人机工程伤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1.2.6 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1.2.7 施工过程中的实施危害等。

1.3 覆盖三种时态:
1.3.1 过去: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1.3.2 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

1.3.3 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后将会发生的危害因素。

1.4 考虑三种状态
1.4.1 正常: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1.4.2 异常:作业活动、设备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1.4.3 紧急情况:发生大风、火灾、坍塌、倒塌等状态。

2 辨识方法
采用安全检查表、现场观察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在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时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

2.1 安全检查表:将项目建设的过程分成若干个系统、设备和工种,确定检查项目、按单元、层次、设备、工种的组成顺序编制表格,列出系统、设备、工种的危险源。

2.2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或系统活动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2.3 座谈:召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和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对通过安全检查表和现场观察分析出的危险源进行补充和确认。

2.4 预先危险源分析:新系统、新设备、新工艺采用前及大风来临前应预先对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危险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类比分析和评价。

3 危险评价
3.1 危险评价方法
3.1.1 危险分级
危险评价结果分为不可容许危险、重大危险和一般危险三级。

评价准则如下:
(1)导致十万元及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结果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

(2)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

(3)经发生过且良好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

(4)紧急状态下的危险事件,评价为重大危险。

(5)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价为重大危险。

(6)曾经发生过,已制定良好的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一般危险。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C)
风险等级划分(D)
3.1.2 LEC半定量评价方法
如果采用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危害的危险级别,采用LEC评价法。

危险级别=L*E*C。

3.2 评价步骤
3.2.1 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根据3.1条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填写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并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程序上报指挥部。

4 危险源控制计划
4.1 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危险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4.2 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

5 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的更新
5.1 定期更新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单位安全本办法的第3.1条的内容,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并按规定上报。

5.2 不定期更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

6 教育、培训
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与危险控制计划及有关教育培训、协商与交流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实施。

7 记录管理
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记录,并按要求保管。

四、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310线麦喀高速第三合同段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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